Contract
1.主项:食品小摊点备案
子项一: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1.办理条件:一般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30平以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食杂店,已取得的备案卡继续有效,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
2.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营业期限:1年
4.办理方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
5.申请材料:①《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
子项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申请条件:①《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④原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子项三: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注销
申请材料:①《食品小摊点备案(注销)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明③原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2.主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子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②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③村民代表会议记录④村组级公示情况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情况复印件⑥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申请重新选址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⑦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3.主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子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办理条件: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说明承包经营土地的用途、面积、四至界限,并出具不做非农用途承诺函。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书、镇级审批手续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外承包土地的会议决议(村民代表签字)③承包方的资信证明(单位出具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出具资金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④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4.主项: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子项: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办理条件: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3.申请材料:①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申请书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会议记录、公示材料③承包合同④调整承包耕地方案
5.主项:业主委员会备案
子项:业主委员会备案
办理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已成立小区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内申请。
2.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3.申请材料:①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②小区管理规约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④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⑤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身份证明、个人简历、联系方式
6.主项:子女生育登记
子项:子女生育登记
办理条件:育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适用生育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登记: 1.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 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 夫妻双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含收养),但有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按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3.办理方式: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现场办理
4.申请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结婚证③夫妻合照2寸④离婚证加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⑤承诺书⑥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准生证、户口页
7.主项:婚育证明
子项:婚育证明
办理条件:本辖区长期在外工作或务工流动人口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3.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结婚证④村居(所在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8.主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子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双方或一方,可以申请补办
2.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3.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夫妻2寸合照两张③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三人的户口簿④结婚证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⑥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有正式单位的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街道开)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9.主项:企业用工备案
子项:企业用工备案
办理条件:因需用工的企业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登记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法人身份证④用工花名册⑤用工合同
10.主项: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子项: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办理条件:申请法律援助时困难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3.申请材料:①身份证②申请人所在村居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③经济状况证明申请表
11.项: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办理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人申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营业期限:长期(冻结区为一年)
4.办理方式:冀时办申请
5.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④涉及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子项二:个体工商户延续登记
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经营场所承诺书④营业执照正副本⑤涉及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子xx: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经营场所承诺书④营业执照正副本⑤清税证明⑥涉及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子项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如丢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忘记密码打2287009重置,年度报告报送,营业执照作废,隔24-48小时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公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司/个体页面打印)③清税证明
12.主项:食品小餐饮登记
子项一:食品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条件:(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二)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四)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即办件)
3.营业期限:3年(冻结区为半年)
4.办理方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
5.申请材料:①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三联水池、冰箱或冰柜、消毒柜必须要有)⑤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应急方案⑥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井水的提供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有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子项二:食品小餐饮登记延续
申请材料:①《食品小餐饮登记(延续)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三联水池、冰箱或冰柜、消毒柜必须要有)⑤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应急方案⑥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子项三:食品小餐饮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①小餐饮登记证(变更)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三联水池、冰箱或冰柜、消毒柜必须要有,独立凉拼间)⑤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应急方案⑥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子项四:食品小餐饮登记注销
申请条件:①《食品小餐饮登记(注销)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明③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13.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子项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条件:(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所生产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即办件)
3.营业期限:3年(冻结区为半年)
4.办理方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
5.申请材料:①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⑤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⑦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⑧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有委托的委托手续
子项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申请材料:①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⑤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⑦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⑧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子项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①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②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⑤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承诺书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⑦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⑧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子项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明③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14.主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子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办理条件:(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③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④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⑤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⑥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主项:生鲜乳收购许可
子项:生鲜乳收购许可
办理条件: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②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③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④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⑥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⑦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16.主项:xxxx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子项:xxxx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条件:(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林木采伐申请文件②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可替代材料:林木权属证明)③设计方案(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2)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注:属于占地采伐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④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④现场勘验报告,采伐公示5个工作日⑤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有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17.主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子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办理条件:申领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滩涂综合利用规划;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利用水利工程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遵守水利工程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在申请表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18.主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子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⑦住所使用证明⑧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⑩涉及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子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④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⑤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⑥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⑦住所使用证明⑧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⑨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⑩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子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销)申请书》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③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④营业执照正副本⑤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⑥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⑦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⑧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⑨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19.主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子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办理条件:(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书原件②身份证明③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④学历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复印件⑤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⑥乡村医生考核表原件
20.主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子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1.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身体条件证明
21.主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子项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4个小时)
3.营业期限:长期(冻结区为一年)
4.办理方式:政务一窗通
5.申请材料:①企业住所使用证明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③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④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22.主项:公司登记
子xx:公司设立登记
4.办理方式:政务一窗通
5.申请材料: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③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⑥私营企业党建信息统计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23.主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子项一: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核发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件)
3.营业期限:五年(冻结区为一年)
4.办理方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
5.申请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③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④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⑤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⑥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⑦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⑧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子项二: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
申请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③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文件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经营项目时需提供)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需提供)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子项三: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延续
申请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③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④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子项四: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补办
申请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③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子项五: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注销
申请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4.护士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
事项名称: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注册
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材料:1、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5、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事项名称: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注册
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申请人身份证明5、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6、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事项名称: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事项名称: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条件: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事项名称:护士注销注册
申请条件: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1、注销情形文书2、护士执业证书 3、注销申请表
2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双峰寺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下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许可,主要有六大类:(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商场(店)、书店;(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有效期4年
申请条件:(一)经有关机构进行卫生监测,公共场所申请单位的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有关的卫生要求;(二)具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设备,配置合理,运转正常;(三)有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管理组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五)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可行。
申请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项目填写齐全);(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地址方位图以自身经营场所为中心绘制周围30米平面图,应标注主要街道和xx建筑;2、经营场所平面图应提供每层的图纸、标清面积、尺寸、场所分区布局;3、卫生设施平面图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消毒间(标清内部布局、面积和尺寸,注明清洗池、消毒柜、保洁橱位置、数量)、布草间(标清布局、面积和尺寸,注明保洁柜和消毒柜数量、位置)等房间的布局和面积图】;(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网络搜,按照所属相关行业提供);(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经营承诺书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未设置茶饮具消毒间、拖鞋消毒间、棉织品消毒间而采用一次性用品的场所(如住宿场所、沐浴场所)需签定相应承诺书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申请材料: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卫生许可证》原件;(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
(四)原法人办理需提供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办理需提供原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原法人、新法人各自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需按照重新办理,并注销原卫生许可证。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不变,并注明“变更”字样,原卫生许可证收回。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申请材料:(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卫生许可证》原件;(三)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
注:1.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必须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验;
2.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收回。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申请材料:(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自拟);(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卫生许可证》原件。
注:1.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2.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收回。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申请材料:(一)卫生许可证补证申请书;(二)卫生许可证损坏的,提交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如卫生许可证遗失的,提交遗失书面说明。
注:1.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2.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遗失或毁损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的卫生许可证内容不变,注明“补”字样。
26.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事项名称: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申请条件: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份;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请设置人的资信证明。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6、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7、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27.主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子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办理条件: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符合各县级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经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经县级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意见2《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乡(镇)申请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时需提供)3《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乡(镇)申请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时需提供)4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村委会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时需提供)5公墓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在本村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乡(镇)申请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时需提供)6村委会填写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村委会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时需提供)7县民政局出具的公墓建设规划意见
1.设置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原件)
2.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5.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6.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原件)
28.主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子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1.办理条件:具有双桥区城镇户口或在双桥区、xx区居住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户口性质为非农业);(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0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名下在双桥区或xx区范围内均不拥有自由产权住房或拥有自由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5年内不能有房产转让行为,不能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2婚姻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4房屋所有权证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6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7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8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9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29.主项:兵役登记
子项:兵役登记
办理条件:凡我辖区户籍男性青年,年满18周岁的,18-24周岁男性青年没有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往年已经登记的应每年在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模块更新校正学历、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提前参加兵役登记。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2.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公民兵役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历证明
30.主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子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办理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个人申请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应征入伍登记表⑤退役军人登记表⑥银行卡(一般建行)复印件⑦3张照片
31.主项: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子项: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办理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烈士子女审核认定表②身份证③户口本④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⑤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⑥银行卡(一般建行)⑦3张照片
32.主项: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子项: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办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等14次战役的在农村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城镇的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符合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3户口本4银行卡(一般建行)5应征入伍登记表6退役军人登记表7作战鉴定表83张照片
33.主项: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子项: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省、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2见面调查表3照片3张4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6婚育证明7独生子女证8子女死亡证明或三级以上残疾证
9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分别用于初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10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1收养证明
34.主项: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子项: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1.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母亲和子女必须为我辖区村民,且具有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2.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②居民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③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④本人近期四xxx寸免冠照片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⑥子女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⑦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⑧学校开具的学生在读证明⑨高考加分证明⑩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5.主项: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子项: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办理条件:需要医学鉴定的病残儿(以前涉及再生育,取消?)
法定时限:6个月 承诺时限:6个月
3.申请材料:1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本村证明2申请表原件3父母双方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父母双方与病残儿合照一张
36.主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子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1.办理条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1具有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3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死亡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4散居孤儿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37.主项: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子项: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办理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河北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城乡居(村)民临时救济(补助)申请表2居(村)委会出具的临时困难证明3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4家庭收入证明5全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8.主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子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1.办理条件: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父母死亡或失踪: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
2父母服刑: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在押服刑;父母双方都在押服刑;
3父母重度残疾:一方死亡(失踪)或在押服刑,另一方重度残疾(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银行卡5双方父母情况
39.主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子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办理条件: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月80元。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关系)5.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3张2寸免冠照片7公示材料8村社区证明9承诺书
40.主项: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子项: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办理条件: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2孤儿;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5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6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重病患者;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8在双桥区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0-14岁儿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性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10 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参保儿童。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原件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4《双桥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表》;5住院记录、病历等6银行卡
41.主项: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受理、审核
子项: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受理、审核
办理条件:本辖区内受自然灾害群众,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所受灾害照片及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困难证明材料
42.主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子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办理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本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困难生活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42寸免冠照片三张5残疾证复印件、低保复印件6公示材料7村社区证明8承诺书
43.主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子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000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1套楼房、名下不能有车保障治病除外、存款不能超过2.7万元)不能上私立、不能有高档消费品、子女公职人员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承诺书;3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全部成员户口簿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诊断书及药费单据、残疾证、慢病证等);6申请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73张1.5寸免冠照片
44.主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子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1.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60岁困难老人、无赡养人
2.未满60周岁,父母60周岁都是低保可以提前享受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
2.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申请书;
3.城乡特困人员承诺书;
4.城乡特困人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银行卡复印件;
6.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表;
8.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9.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0.公示材料
11.城乡特困人员照料人承诺书;
1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协议书;
13.3张免冠照片
其他证明材料
45.主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子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出院经医保结算后个人药费的自付部分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给予救助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
3.医疗凭证
4.医保结算单
5.优抚对象医疗手册
6.3张照片
46.主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子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至今未愈,患病种类在规定慢性病范围内的人员,经审批通过每人每月发放优抚金760元。年底申报一次,经市xx医院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组卷,经省厅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
3.退役军人登记表
4.原始病历
5.近期慢性病诊断书
47.主项:“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子项:“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三属”是指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照相关政策每月享受抚恤金,年底申报,经省厅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3.“三属”证件
4.3张照片
48.主项: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子项: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办理条件:本辖区内所有需要办理优待证的退伍军人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退伍证
4.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资料
5.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49.主项: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子项: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补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致残经过,当时伤情治疗情况及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2、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复印件1份;3、退伍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记载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资料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新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当时治疗情况及目前的残情、影响功能的程度);2、两名以上证明人旁证材料原件1份;3、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原件1份(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正式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等,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4、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需提交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调整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目前残情以及近期治疗的病历证明);2、伤残证复印件1份;3、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
50.主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请受理
子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含半边户);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见面调查表3照片3张4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6婚育证明7独生子女证8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分别用于初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9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0收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实收养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有十个以上村民签字盖章,收养法实施以后的需要民政局的正规收养手续)
51.主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子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省、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2见面调查表3照片3张4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6婚育证明7独生子女证8子女死亡证明或三级以上残疾证
9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分别用于初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10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1收养证明
52.主项: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子项: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子女不满十八周岁,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3、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申请材料: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银行x
53.主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子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本辖区户籍居民(2012起,200-8000元)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户口本、身份证3其他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4.主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子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办理条件:镇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生婴儿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自主申报或通过委托代征银行进行缴费。每人每年350元,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其他脱贫人口个人缴费70元,其他低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40元。
55.主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子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条件:405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失业烈属、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刑满释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先做一次失业登记,然后连续3个月在人社系统做3次失业服务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认定表、3张照片、个人申请及承诺书、社区证明、特殊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
在河北人社APP申请
56.主项: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子项: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办理条件:辖区内年满16周岁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在河北人社APP自助申请
57.主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子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个月内向初次创业所在地申请,每个创业项目补贴5000元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身份证2营业执照3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提供相应材料4稳定经营6个月的佐证材料(如报税单、工资单)银行卡
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
58.主项: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子项: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按要求履行公益岗义务人员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申报表、考勤表、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完税证明
59.主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子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办理条件:1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存在有效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服务系统登记为灵活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和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持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障卡3灵活就业备案手续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等材料5灵活就业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62张照片7《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60.主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子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办理条件:本地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0每月30元,90以上60元)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两份;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德银行银行卡5近期2张小2寸免冠照片
61.主项: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子项: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1.办理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参加职工居民医保或者城乡医疗保险,并在指定医疗机构救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请《大病救助审批表》
3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特殊人员证明材料
5医疗证复印件
6村(居)委会公示
7银行卡
62.主项: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子项: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低保对象,80岁以上直接给,60岁以上需要区民政局评定失能,每月100元
2.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照片3身份证、户口本4低保证5银行卡6评定失能材料
63.主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子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办理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建每户补助2.1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75万元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相关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4银行卡
64.主项: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子项: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办理条件: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承包耕地,退耕还林验收合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退耕还林年度验收表》②《退耕还林补贴面积登记表》
65.主项: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子项: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1.办理条件:1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2造林主体(个人、村、组)完成当年造林任务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合同;2申请书,(写明:荒山权属(附权属证明)、施工地点、面积、造林树种、苗木类别、造林密度等);3验收报告
66.主项: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子项: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办理条件: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河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网上登记
2.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①身份证、户口本②退伍证③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④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材料⑤1寸白底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67.主项: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子项: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办理条件:伤残优抚对象因工作变动或投亲靠友等原因需户口迁移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1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42004年10月以后退役的士兵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2004年10月以后退役的士兵提供《部队评残审批表》
5《军人退出现役(含复员、转业、离退休)登记表》(复印件)
68.主项: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子项: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办理条件:育龄夫妻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申请材料:持身份证扫码领取
69.主项: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
子项: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2身份证3失业证明4就业证明
70.主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子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办理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
71.主项: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
子项: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申请材料:身份证退休证刷脸认证
72.主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子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办理条件:辖区内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公益岗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3.申请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2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益岗人员考勤表
73.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
申请条件:所有享受城乡低保人口户
申请材料: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2、凡享受低保的家庭(包括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本人携带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低保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3、如患重病、慢性疾病的人员,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
(1)重特大疾病医药费在医保局报销的,应提供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单。
(2)慢性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凭证。特殊原因,住院医药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病例(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诊断书、医药费原件(吸毒、车祸等原因除外)。
4、凡超出16周岁以上(含16岁)的必须携带近期在校证明(证明要有班主任的签名和联系电话)或学生证。
5、如有重残、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低保人员,由监护人携带本人当日视频(需有当天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代为办理。
6、家庭成员一寸单人照片2张。
74.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申请条件:1、有文化志愿服务意向。2、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申请材料:1、填写申请表。
75.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条件: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76.人民调解服务
申请条件:有民事纠纷的双方均可提出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77.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申请条件:1. 企业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材料:1.退休人员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退休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事项的申请书(包括退休人员需办理业务基本信息);
3.退休人员的办理事项的材料;
78.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无
79.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无
80.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武装力量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
申请材料:无
81.招工信息发布
申请条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1.人才求职登记表
82.求职登记服务
申请条件:对有求职意愿的,进行求职登记;对有登记失业意愿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
申请材料:1.人才求职登记表
83.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不需要
84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不需要
85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不需要
86.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