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SPV/SPV 公司:指根据特殊目的载体的相关交易安排,由原始权益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根据本基金交易安排拟由 SPV 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原则上,SPV 与项目公司应进行吸收合并,完成吸收合并后,SPV 注销,项目公司继续存续并承继 SPV 的全部资产(除项目公司股权外)、负债。在本基金设立时,对应受让汤浦公司 100%股权的 SPV 为绍兴市汤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