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经营地: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大道 13 号新城总部大厦 B 座 22F
甲方(企业)全称:江苏点米谋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
实际经营地:南京市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X
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号: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性质: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x合同采用第( )种方式: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录用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必要的、真实的书面文件;
2、符合录用的必备条件;
3、试用期内不得违反甲方以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4、经用人单位考核,达到考核录用标准(见附件《试用期录用条件》);
5、对患有慢性病或家族史病,应如实主动告知单位。隐瞒病史的,一经发现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南京理工大学(下称“用工单位”)的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安排的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保质保量完成该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用工单位实行 标准、综合、不定时 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以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基本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_。乙方对工资有异议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已足额支付该月工资(含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因计算疏忽或资料上不准确致使乙方劳动报酬有差错,甲方知悉后及时予以纠正,但甲方的行为不属于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
2、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乙方所在职位(岗位、工种)、所从事的劳动(工作),经与乙方商定,约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_1__)种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3、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以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七、社会保险
1、参加形式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如乙方属于在原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岗、待岗、协保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甲方仅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如因证件或材料不齐未能及时参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及用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时,所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劳动(工作)纪律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以及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甲方以及用工单位按照制度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惩处分为:批评、记过、经济处罚、违纪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4、乙方必须遵守用工单位合法有效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件、规定。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并以公告栏或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
5、乙方愿意服从甲方以及用工单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岗位范围内进行工作分配和调整,并接受实际岗位的薪酬、福利标准(包括提高、降低)。
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1、甲方负责协调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人才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如果乙方不服从新派遣,则视为乙方意愿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劳动部门规章已经修改的;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以及用工单位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劳动报酬的;
(4)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工作),愿意接受甲方培训并调整劳动(工作)职务(岗位、工种)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用工单位未按人才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培训或出资培训,服务期限未满的;
(2)劳动(工作)中接触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届满,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上岗协议等相关规定。
2、如乙方因身体条件需要享受医疗期待遇,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到指定正规医疗机构复诊。如乙方拒绝且没有正当理由,甲方可以不予支付相应的待遇。
3、岗位说明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乙方,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均已告知。
5、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本合同首部)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否则后果自负。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首部中填写的实际居住地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支付,由于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及用工单位各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承诺书、会议纪要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xx(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