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2021 年 8 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6 万元;
3、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4 万元;
4、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0.96 万元,该部分津贴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有效期
x,公司将根据保密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保密费用。
第六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保密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第七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第八条 董事长薪酬及考核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依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基本薪酬。董事长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励。
董事长具体薪酬考核、薪酬计算方法等比照公司现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中总经理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的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x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x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