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屬公司」 指 就法人團體而言,該法人團體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母公司,以及有關母公司當時的任何附屬公司 「Ansen」 指 An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於2010 年 6月 9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陳言安先生擁有100% 權益 「申請表格」 指 與香港公開發售有關的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指其中任何一種申請表格 「章程細則」或「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於2010 年11 月30 日採納的公司章程,當中若干條文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在本招股章程內,以下詞彙及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聯屬公司」 | 指 | 就法人團體而言,該法人團體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母公司,以及有關母公司當時的任何附屬公司 |
「Ansen」 | 指 | An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於2010 年 6月 9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xx先生擁有100% 權益 |
「申請表格」 | 指 | 與香港公開發售有關的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指其中任何一種申請表格 |
「章程細則」或 「公司章程」 | 指 | x公司於2010 年11 月30 日採納的公司章程,當中若干條文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 |
「聯營實體」 | 指 | x集團擁有其長期權益及一般不少於20% 投票權,並可藉此行使重大影響,但並非附屬公司或共同控制實體的一個實體,於本集團內包括xxxx(xx物產重組前)、xx物產(xx物產重組前)、天津天龍及天龍海翔 |
「聯繫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的銀行一般開門營業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指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資本化發行」 | 指 | 按本招股章程附錄五「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股東於2010年11月30日、2011年3月7日及2011年5月23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內所述,在完成全球發售後,將本公司部份股份溢價賬撥充資本時發行股份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和營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作為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作為託管商參與者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作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以是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xx尼斯」 | 指 | xx尼斯(南京)、xx尼斯多元及xx尼斯乙酰 |
「xx尼斯乙酰」 | 指 | xx尼斯(南京)乙酰衍生物有限公司,為xx尼斯公司的附屬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 |
「xx尼斯乙酰合同」 | 指 | xx尼斯乙酰與我們於2007 年 3 月 20 日訂立的碼頭服務合同,連同其修訂協議,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本集團的業務-本集團的南京客戶-本集團與xx尼斯的關係-本集團與xx尼斯乙酰的長期合同」 |
「xx尼斯合同」 | 指 | x集團分別(i) 與xx尼斯(南京)就提供碼頭及批量化學品儲存服務於2004年4月1日訂立;(ii)與xx尼斯多元就提供碼頭及批量化學品儲存服務於2006 年6 月1 日訂立;及(iii) 與xx尼斯乙酰就提供碼頭及批量化學品儲存服務於2007年 3 月 20 日訂立的長期碼頭服務合同 |
「xx尼斯多元」 | 指 | xx尼斯(南京)多元化工有限公司,為xx尼斯公司的附屬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 |
「xx尼斯多元合同」 | 指 | xxxx多元與我們於2006 年6 月1 日訂立的碼頭服務合同,連同其修訂協議,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本集團的業務-本集團的南京客戶-本集團與xx尼斯的關係-本集團與xx尼斯多元的長期合同」 |
「xx尼斯(南京)」 | 指 | xx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為xx尼斯公司的附屬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 |
「xx尼斯(南京)合同」 | 指 | xx尼斯(南京)與我們於 2004 年 4 月 1 日訂立的碼頭服務合同,連同其修訂協議,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本集團的業務-本集團的南京客戶-本集團與xx尼斯的關係-本集團與xx尼斯(南京)的長期合同」 |
「最高行政人員」 | 指 | x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
「中國化工經濟技術發展中心」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一家中國石油化工行業的專業諮詢公司 |
「中國液體化工產品物流行業分析報告」 | 指 | x集團委托中國化工經濟技術發展中心於2010 年 9 月刊發的有關中國化工品及物流行業的中國液體化工產品物流行業分析報告 |
「公司法」 | 指 |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 章(1961 年第3 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 |
「公司條例」 | 指 |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 |
「本公司」 | 指 | xx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2010 年 7 月 16 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就本公司而言,個別及共同指x先生、力潤及港順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大沽投資」 | 指 | 天津大沽化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除於天津天龍的約7.5%股權及提名董事外),為獨立第三方 |
「xx化工國際」 | 指 | xx化工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1991 年 10 月 1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吳先生及xxx先生分別擁有98% 及 2% 權益 |
「xx石化」 | 指 | xx石化儲運(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Sea Triumph 全資擁有,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彌償契據」 | 指 | 控股股東與本公司於2011 年 5 月 23 日訂立的彌償契據,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其他資料—遺產稅、稅項及其他彌償」各段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xx物產」 | 指 | xx物產有限公司,一間於1993 年 4 月 22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Quick Response全資擁有,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xx物產重組」 | 指 | x集團的重組,自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及三井物產(香港)有限公司購買xx物產的 40%股權及將xx化工國際所持有的xx物產60%股權轉換為無投票權遞延股份,據此,xx物產成為本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xx(上海)」 | 指 | xx化工(上海浦東新區)有限公司,於 1998 年 7 月 16 日在中國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由xx化工國際全資擁有 |
「xx化工」 | 指 | xx化工有限公司,一間於1988 年 7 月 12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浩宜全資擁有,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 |
「本集團」及「我們」 | 指 | x公司、其附屬公司、聯營實體及共同控制實體(其中本集團於聯營實體及共同控制實體的投資並未綜合入本集團的財務報表內),或如文義所指,就本公司成為其現時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期間而言,本公司現時的附屬公司、聯營實體及共同控制實體以及由該等附屬公司、聯營實體或共同控制實體經營的業務 |
「港元」及「港仙」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如本招股章 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一節所 述,香港公開發售項下初步提呈可供認購的 27,500,000 股新股份(可予重新分配),佔初步發售股份數目的10%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根據本招股章程和申請表格中所述的條款和條件, 按發售價(須於申請時繳足)提呈香港發售股份供香港公眾認購以換取現金(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中所述作出調整) |
「香港包銷商」 | 指 | x招股章程「包銷— 香港包銷商」一節中列明的香港公開發售包銷商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x公司與(其中包括)香港包銷商就香港公開發售於2011 年 5 月 27 日訂立的有條件香港公開發售包銷協議,有關詳情概述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
「浩宜」 | 指 | 浩宜有限公司,一間於2010 年 6 月 11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Ocean Ahead 擁有100% 權益,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士, 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人士或公司,「獨立第三方」指彼等任何一位 |
「國際配售」 | 指 | 如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載,按發售價向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有條件配售國際配售股份 |
「國際配售股份」 | 指 | 預期將根據國際配售初步提呈以供認購的 247,500,000 股新股份,佔初步發售股份數目的 90%,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 作出調整及行使超額配股權而更改 |
「國際包銷商」 | 指 | 預期將訂立國際包銷協議以包銷國際配售的國際配售包銷商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有關國際配售的有條件國際配售包銷協議,預期將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國際配售包銷商於定價日或前後訂立,有關詳情概述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
「發行授權」 | 指 | x公司股東授予本公司董事有關發行新股份的一般無條件授權,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 股 東 於2010 年 11 月 30 日、2011 年 3 月 7 日 及 2011 年 5 月 23 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節 |
「共同控制實體」 | 指 | 受共同控制的一間合營公司,導致參與各方概不擁有對該實體經濟業務的單一控制權,於本集團內包括寧波新翔及xxxx(xx物產重組後)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2011 年 5 月 24 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力潤」 | 指 | 力潤有限公司,一間於2010 年6 月9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先生擁有100%權益 |
「上市」 | 指 | 股份在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董事會上市小組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首次在聯交所主板開始買賣的日期, 現時預期為2011 年 6 月 10 日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
「主板」 | 指 | 由聯交所營運的證券交易所(不包括期權市場),獨立於聯交所創業板市場並與其並行運作 |
「x先生」或「創辦人」 | 指 | xxx先生,執行董事、本集團主席兼控股股東 |
「南京化學工業園區」 | 指 | 南京化學工業園區,按2009 年實際產量計算,為長江三角洲地區最大之化學工業園,位於南京北部六合區及沿長江北岸 |
「南京CIPC」 | 指 | xxxxxxxxxxx,xxx成立的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除於南京xx的約11.39%股權及提名董事外),為獨立第三方 |
「南京CIPPS」 | 指 | 南京化學工業園公用事業有限責任公司,於中國成立的公司並為南京CIPC 的全資附屬公司 |
「南京xx」 | 指 | 南京xx液體化工儲運碼頭有限公司,一間於 200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xx石化及南京CIP C(除其於南京xx的股權及提名董事外,南京CIPC 為獨立第三方)分別擁有88.61%及11.39%權益,且為本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 |
「寧波北倉」 | 指 |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倉水廠,寧波港成立的自來水廠 |
「寧波保稅區xx」 | 指 | 寧波保稅區xx化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 1997 年10 月15 日在中國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由xx化工國際全資擁有 |
「寧波xx」 | 指 | 寧波xx液化儲運碼頭有限公司,一間於1993年 10 月 20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xx物產及寧波港(除其於xxxx及寧波新翔的股權及提名董事外,寧波港為獨立第三方)分別擁有60% 及 40% 權益,且為本集團的聯營實體(xx物產重組前)及本集團的共同控制實體 (xx物產重組後) |
「寧波港」 | 指 |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除於xxxx及寧波新翔的40 %股權及提名董事外),為獨立第三方 |
「寧波新翔」 | 指 | 寧波新翔液體化工倉儲有限公司,一間於2003年12 月19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xx化工及寧波港分別擁有60% 及 40% 權益,且為本集團的共同控制實體 |
「寧波鎮海」 | 指 |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鎮海港埠分公司(該定義包括其前身,即寧波港務局鎮海港埠公司),為寧波港的分公司 |
「海灜」 | 指 | Ocean A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海灜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2010 年6 月18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xxxxxxx 擁有100% 權益,且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Ocean Ahead」 | 指 | Ocean Ahead Limited,一間於2010 年6 月15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本公司擁有100% 權益 |
「發售價」 | 指 | 發售股份根據全球發售供認購及發行並以港元為貨幣單位的每股最終定價(不包括 1% 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和0.005%聯交所交易費),有關釐定發售價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釐定發售價」一節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和國際配售股份,以及(如相關)因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發行的額外股份 |
「超額配股權」 | 指 | 預期本公司授予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的購股權,可於上市日期起至提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最後日期起計30 日內隨時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每股發售價配發和發行合共最多41,250,000 股額外新股份,佔初步發售股份的15%,以補足(其中包括)國際配售的超額配發(如有)及╱或獨家全球協調人須償還根據借股協議所借證券的責任 |
「南京第三期設施」 | 指 | x集團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碼頭及儲存基礎設施的擴充項目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招股章程而言, 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中國法律顧問」 | 指 | 金杜律師事務所,本公司在中國法律方面的法律顧問 |
「定價協議」 | 指 | x公司與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預期於定價日或之前訂立以記錄及釐定發售價的協議 |
「定價日」 | 指 | 就全球發售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為2011 年 6 月 2 日或前後(或獨家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惟無論如何不遲於2011 年 6 月 3 日 |
「Quick Response」 | 指 | Quick Response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 2010 年 4 月 20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Ocean Ahead 擁有100% 權益,且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重組」 | 指 | x集團為籌備上市所進行的公司重組,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重組」一節 |
「購回授權」 | 指 | x公司股東授予本公司董事購回股份的一般無條件授權,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股東於2010 年11 月30 日、2011 年3 月7 日及2011 年 5 月 23 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
「Sea Triumph」 | 指 | Sea Triumph Limited,一間於2010 年 6 月 3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Ocean Ahead 擁有100% 權益,且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於2011 年 5 月 23 日有條件採納的購股權計劃,該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其他資料-購股權計劃」一段 |
「Silver Coin」 | 指 | Silver Co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間於2010年 6 月 11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xx先生擁有100% 權益 |
「Sinolake」 | 指 | Sinolake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2010 年 6月 11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 Ocean Ahead 擁有100% 權益,且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獨家全球協調人」或 「獨家賬簿管理人」或 「獨家牽頭經辦人」 | 指 |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 6 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及第 9 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
「保薦人」 | 指 | 中國光大融資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 6 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
「借股協議」 | 指 | xx與獨家全球協調人預期將訂立的借股協議,據此,獨家全球協調人可向力潤借取最多 41,250,000 股股份,用以補足國際配售的超額配發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公司條例第2 條所賦予的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就本公司而言,指x先生及力潤 |
「港順」 | 指 | 港順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2010 年 7 月 16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x先生擁有 100% 權益 |
「收購守則」 指 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天津長蘆」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成立的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除於天津天龍的約22.5%股權及提名董事外),為獨立第三方 |
「天津大沽」 | 指 | 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該定義包括其前身,即天津大沽化工廠),於中國成立的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 |
「天津天龍」 | 指 | 天津天龍液體化工儲運有限公司,一間於1993年 8 月 28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 司,由海 灜、天津長蘆、大沽投資及天津外總分別擁有 65%、22.5%、7.5% 及 5% 權益,且為本集團聯營實體之一 |
「天津外總」 | 指 | 天津外總集團有限公司(該定義包括其前身,即xxxxxxxxxx),xxx成立的公司並由中國政府擁有及╱或控制(除於天津天龍的約5%股權及提名董事外),為獨立第三方 |
「天龍海翔」 | 指 | 天津市天龍海翔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一間於 2007 年6 月5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天津天龍擁有100% 的權益,且為本集團聯營實體之一 |
「往績記錄期」 | 指 |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個財政年度期間 |
「包銷商」 | 指 |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 |
「美元」及「美仙」 | 指 | 美元及美仙,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
「%」 | 指 | 百分比 |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否則以人民幣計值的金額已按人民幣
0.87 元兌1.00 港元兌換為港元,惟「關連交易」所載已使用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的往績記錄期內各個匯率兌換的以人民幣列值的歷史交易價值的金額除外,僅供說明用途。並無作出任何聲明,表示人民幣或港元的任何款額已經或可以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進行換算或能否換算。
為方便參考,若干中國實體的名稱在本招股章程同時以中、英文列示。英文名稱並非其各自中文名稱的正式譯名,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為準。提供的公司中文或其他語言名稱的英文譯名乃標註「*」,僅供識別。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對本公司任何股權的提述均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本招股章程所載的若干數額和百分比經湊整作出調整。因此,若干圖表所顯示
的總額不一定是其前述數字的算術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