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育達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系 111 學年度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 (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基於培訓觀光休閒遊憩產業專業人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採工作型校外實習,由甲方聘任乙方學生為具僱傭關係之員工,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並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安排實習工作單位分配、工作時段以進行各種實務技能訓練培育人才。
(二)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之規劃。
(三)接受乙方定期實地訪視,並與乙方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負責輔導學生,及參與實習成績考核。
二、乙方之職責: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6 條成立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並負責校外實習機制相關任務事項。
(二)依系科發展及專業核心能力妥善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實習前為學生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三)乙方負責進行甲方實習機構工作環境安全性及實習權益之評估。
(四)乙方應指派實習輔導老師,定期赴甲方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瞭解學生學習適應狀況及甲方依實習合約執行之情形,並與甲方共同輔導學生。
三、實習期間:自民國 111 年 7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止。四、校外實習工作項目、課程名稱、實習名額及實習時數:
(一)工作項目: 。
(二)課程名稱:校外實習 。
(三)實習名額: 名。
(四)實習時數:每名學生之實習期間採一學年制(每學期滿 18 週),總時數 1440 小時,自每日○○:○○起,至○○:○○止,每日實習時間計○○小時。
五、實習場所:
(一)實習地點:○○公司,○○分店(分公司)(○○縣(市)○○區○○路(街)○○號
○○樓)。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學生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實習地點。
六、每日實習時間:甲方對學生之實習時間應依勞動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每日正常實習時間及休息時間:每日正常實習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乙方學生同意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時間或於休息日、休假日工作。
七、實習薪資及相關福利事項: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學生薪資,其有關薪資計算基準及其他相關福利項目如下:
(一)薪資:每月給付: 元,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規定。甲方提供之工資應全額予學生,並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匯入學生帳戶。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學生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二)福利:
1.宿舍:□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2.伙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餐 元。
3.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4.其他公司福利: 。
(三)其他勞動權益: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八、保險及退休金: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甲方應依相關法規為乙方學生辦理勞工保險、 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支付保險費。乙方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
九、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實習生反映仍不適應,應由乙方提出終止合約,並安排實習生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十、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實習期間,如有發生實習糾紛或其他爭議情事時,雙方得以本校訂定之「校外實習爭議事件處理原則」辦理。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xx、實習學生輔導:
(一)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二)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前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共同完成擬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十二、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
(一)甲、乙雙方應依學生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
(二)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xxxx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以辭退處分。 (三)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xxxx老師、甲方實習單位
主管各乙份,並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四)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十三、契約生效、終止及解除:
(一)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雙方應約訂契約終止及解除條件;如甲方嚴重損害學生權益,乙方得要求終止或解除合約,並依法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十四、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司法救濟,雙方合意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五、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本契約 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令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之學生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甲方:
負責人: x x: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統一編號:00000000
聯絡電話:(037)651188 轉 5570(觀光休閒管理系)
※實習學生簽名:班級:觀休 4A學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