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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移民加拿大曼省留学移民项目委托合同
委托人姓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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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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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xx教育集团旗下 - 理想移民
联系地址: 4002 Sheppard Ave. E. Suite 200, Toronto. Ont. M1S 1S6 Canada
联系电话: 0(000) 000-0000
传真: 0(000) 000-0000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自费赴加拿大曼尼托巴省院校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加拿大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提供申请签证等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服务费用为:
1.服务费加币 3000 元,其中包括申请材料写作、翻译、填写申请表格、签证服务等。
2.学校申请费用和签证费用由委托方自理。其中包括境外院校申请费、语言成绩投递费、体检费、邮递费、签证费等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此费用一经实际产生不予退还。
3.如果申请到奖学金,委托人还需向受托人支付第一年奖学金的 15%作为提成。申请不到不生成任何费用。
4. 如果受托人已经为委托人申请到学校,委托人单方面放弃,不继续申请,留学服务费用不退。
第四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所需费用的付费及退费流程: 1.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前期服务费加币 3000 及学校报
名费(或提供信用卡信息,用信用卡直接支付学校报名费)和邮递费用。 2.若受托人申请最终没有成功,受托人应免费为委托人延期办理或者扣除已生成
的费用退还其余全部服务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工签就业移民服务费
正常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通过曼省政府鼓励学生就业移民的宽松政策,通过自己努力完成就业 + 移民。如果需要受托人提供就业移民一条龙服务:
1.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在曼省就业培训服务及曼省省提名移民申请服务。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为:
a).委托人在拿到学生签证后,支付受托人工签就业移民全套服务费 30000加元, 其中包括就业咨询、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曼省省提名移民申请等。配偶和孩子每位各加 2,000 加元服务费, b).移民的政府费用等其它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委托方自理。
3.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纳服务费流程:
a).委托人在拿到学生签证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加币 10,000 元;
b).委托人顺利毕业并就业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加币 20,000 元; c).委托人如果一次性付款,可有优惠 4000 加元, 即一次性缴请所有服务
x 26,000 加币,
4. 退款细则:
第一阶段,委托人工作满六个月后,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工签就业移民服务费总额中的加币 20,000 元不退还;
第二阶段,委托人收到省提名申请档案号码后,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工签就业移 民服务费总额中的加币 23,000 元不退还;
第三阶段,委托人取得省提名证书后,受托人对委托人无退款责任,受托人继续为委托人办理后续移民手续。
如果委托人不能顺利毕业,或在受托人的培训指导下顺利就业,但委托人单方面放弃就业机会,导致移民申请无法继续,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加拿大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入学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6.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材料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七条 签证培训及服务
1.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加拿大的留学签证政策、签证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受托人对委托人的申请资格进行评估,提出适合委托人个人情况的签证建议。
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准备各种签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4.委托人未通过签证,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为委托人保留录取,继续提供再次签证服务。
第八条 其它
1.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xx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
料。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受托人协助委托人提供面试培训,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二条 x委托人最终没有获得签证,决定不再办理签证,委托人须退还学校录取原件,凭护照、拒签记录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三条 委托人入学后不能正常毕业,受托人对委托人无退款责任。
第十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协助下顺利就业后,若未能按照要求工作六个月,受托人无退款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如收到加拿大大学寄来的资料,包括录取信,应及时通报受托人并按合同规定交清所有服务费用。若委托人未经受托人授权擅自使用该校的录取信
(无论表上的资助情况如何)获得签证,而未交清服务费用,则按照委托人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 书,若经双方协商,委托人愿意接受此申请结果,双方签署确认书后,继续履行合 同;若委托人不愿接受此申请结果,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任何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申请费用。委托人获得签证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境或入境,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费用。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受托人不承担退款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x合同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受托人代表人签署,自签字并缴付学校申请费用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x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理想移民留学集团
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