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义务 样本条款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委托人义务.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委托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工程施工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并在监理合同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陈海明 。
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义务. 3.1 提供工作条件 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委托人承担监理人办公室的水电费)。办公设施、监理人员的工(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电话、网络等费用由监理人自理,如委托人提供工作餐的,费用从监理费用中扣除,按照不低于 20 元/日的标准进行扣除,严禁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入伙就餐。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负责对顷目迕度、现场等迕行抽查、检验、检查、书解、监督等活 劢;对监理单位就工程的货量、迕度、投资成本控制、安全监督及吅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丨的协调等工作迕行监督管理。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负责审核和批准监理人的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