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交易所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 11:00 前补足交易所结算透支款项;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