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結算系統EIPO」 指 促使香港結算代理人代表 閣下提出申請,以申請將會發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涵義。若干其他詞彙於本招股章程「技術詞彙表」一節解釋。
「會計師報告」 | 指 | x公司的會計師報告,全文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一A |
「聯屬人士」 | 指 | 直接或間接控制指定人士或直接或間接受其控制或與其直接或間接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 |
「會財局」 | 指 | 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前稱香港財務匯報局) |
「公司章程」或 「章程」 | 指 | 於2021年12月31日獲採納及將於上市日期生效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六 |
「審核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銀行一般開放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或「CMI」 | 指 | 參與全球發售的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CBL」 | 指 | 寧波普勤時代有限公司,一家於2020年10月1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由本公司間接持有30.0%權益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直接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
託管商參與者」
指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EIPO」 指 促使香港結算代理人代表 閣下提出申請,以申請將會發
行至香港結算代理人名下的香港發售股份,並將其直接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以寄存於 閣下或指定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股份戶口,方式包括︰ (i)指示 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須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通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代表 閣下發出電子認
購指示以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或(ii() 倘 閣下為現有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通過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xxxxx://xx.xxxxx.xxx)或「結算通」電話系統(根據香港結算不時生效的「投資者戶口操作簡介」所載程序)發出電子認購指示。香港結算亦可以通過香港結算客戶服務中心填妥輸入請求表格的方式,為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輸入電子認購指示
「中央結算系統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指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以為個人或聯名人士或法團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指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招股章程及地理位置參考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灼識諮詢」 指 灼識行業諮詢有限公司,本公司行業顧問,為獨立第三方
「灼識諮詢報告」 指 由灼識諮詢出具的行業報告,當中載有本招股章程「行業
概覽」一節所述的全球及中國鎳行業分析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公司(清盤及 雜項條文)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本公司」 | 指 | 寧波力勤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寧波力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波力勤礦業有限公司及寧波力勤資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一家於2009年1月5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於2021年9月16日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指x先生、力勤投資、xx女士及xxx展 |
「新冠疫情」 | 指 | 2019冠狀病毒病 |
「中國結算」 | 指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內資股」 | 指 | x公司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由境內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及支付,且並無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 |
「企業所得稅」 | 指 | 企業所得稅 |
「僱員激勵平台」 | 指 | xxxx、寧波揚承、xxxx及寧波禹豐,均為本公司的股東 |
「極端情況」 | 指 | 任何極端情況或事件,其發生將導致香港正常業務運作中斷及╱或可能影響定價日或上市日期 |
「Xxxx Xx」或 「首次公開發售前 | 指 | Xxxx Xx Pte. Ltd.,一家於2021年6月14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為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詳情 |
投資者」
載於本招股章程「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 本公司的成立及主要股權變動 — (5)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一節 |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
「綠色申請表格」 | 指 | 供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填寫的申請表格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或(倘文義另有所指)就本公司成為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期間而言,指於相關時間進行本集團現有業務的實體 |
「H股」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以港元交易,並將於聯交所上市 |
「H股證券登記處」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HJF」 | 指 | PT Xxxxxxxxx Xxxx Xxxxxxxxx,一家於2019年12月12日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36.9%權益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香港結算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藍鯨」 | 指 | 香港藍鯨國際有限公司(前稱香港力勤國際有限公司),一家於2016年3月29日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中初步提呈發售以供認購的23,254,800股H股 |
(可予重新分配)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以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 |
「香港包銷商」 | 指 | x招股章程「包銷」一節所列的香港公開發售包銷商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及香港包銷商就香港公開發售所訂立日期為2022年11月18日的包銷協議 |
「HPL」 | 指 | PT Halmahera Persada Lygend,一家於2018年7月27日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54.9%權益 |
「HPAL項目」 | 指 | 一個位於奧比島的鎳產品冶煉項目,一期及二期均由HPL營運,三期則由ONC營運 |
「國際會計準則」 | 指 | 國際會計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印度尼西亞盾」 | 指 | 印度尼西亞法定貨幣印度尼西亞盾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頒佈的準則、修訂本及詮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的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 |
「獨立第三方」 | 指 | 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或有關人士聯繫人(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的實體或人士 |
「印度尼西亞」 | 指 |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
「印度尼西亞合作夥伴」 | 指 | PT Trimegah Bangun Persada(一家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若干非全資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連同其聯繫人 |
「國際發售股份」 指 於國際發售初步提呈發售的209,292,800 股H股連同(倘相
關)我們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額外H股
(可予重新分配)
「國際發售」 | 指 | 根據S規例於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形式按發售價提呈發售國際發售股份 |
「國際包銷商」 | 指 | 由聯席全球協調人牽頭的一組國際包銷商,預期將訂立國際包銷協議以包銷國際發售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預期將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聯席全球協調人及國際包銷商於定價日或前後所訂立有關國際發售的國際包銷協議 |
「江蘇工廠」 | 指 | 我們位於中國江蘇省宿遷市的生產工廠 |
「江蘇惠然」 | 指 | 江蘇惠然實業有限公司,一家於2011年3月21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仲量聯行」 | 指 | 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咨詢有限公司,受我們委託對本集團所持物業權益進行估值的獨立物業估值師 |
「聯席賬簿管理人」 | 指 | 名列本招股章程「董事、監事及參與全球發售的各方」一節的聯席賬簿管理人 |
「聯席全球協調人」 | 指 | 名列本招股章程「董事、監事及參與全球發售的各方」一節的聯席全球協調人 |
「聯席牽頭經辦人」 | 指 | 名列本招股章程「董事、監事及參與全球發售的各方」一節的聯席牽頭經辦人 |
「聯席保薦人」 | 指 |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及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
「KPS」 | 指 | PT Karunia Permai Sentosa,一家於2021年11月26日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本公司間接持有 65.0%權益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2022年11月14日,即本招股章程印刷前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勵達物流」 | 指 | 寧波勵達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3月1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 | 指 | 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H股於聯交所上市及首先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當日,預期將為2022年12月1日或前後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倫金所」 | 指 | 倫敦金屬交易所,為期貨及遠期交易所 |
「力勤投資」 | 指 | 浙江力勤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4月19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x先生控制,並為控股股東之一 |
「力勤上海」 | 指 | 上海力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一家於2018年6月11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力勤新加坡」 | 指 | Lygend Resources Pte. Ltd.,一家於2018年8月16日根據新加坡法律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澳門」 | 指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主板」 | 指 | 聯交所營運的股票市場(不包括期權市場),獨立於聯交所GEM並與其並行運作 |
「必備條款」 指 由前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
1994年8月27日頒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供載入將於境外
(包括香港)上市的中國註冊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商務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xxx」 | 指 | xxxxx,本公司創始人、其中一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並為控股股東之一 |
「國家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新企業所得稅法」 | 指 |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並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並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寧波惠然」 | 指 | 寧波力勤惠然貿易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6月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寧波勵泰」 | 指 | 寧波勵泰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1年11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費鳳女士為普通合夥人,亦是我們僱員激勵平台之一 |
「寧波勵展」 | 指 | 寧波勵展貿易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7月30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控股股東之一,由我們其中一名控股股東力勤投資全資擁有 |
「寧波鑫盼」 | 指 | xxx盼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1年11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費鳳女士為普通合夥人,亦是我們的僱員激勵平台之一 |
「寧波揚承」 | 指 | 寧波揚承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1年11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費鳳女士為普通合夥人,亦是我們的僱員激勵平台之一 |
「xxxx」 | 指 | xxx豐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1年11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費鳳女士為普通合夥人,亦是我們的僱員激勵平台之一 |
「提名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全國人大」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奧比島」 | 指 | 位於印度尼西亞北馬魯古省群島的最大島嶼,為本公司 HPAL項目及RKEF項目所在地 |
「Obi項目」 | 指 | HPAL項目及RKEF項目 |
「發售價」 | 指 | 每股發售股份的最終發售 價(不包括 1.0%經紀佣金、 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及國際發售股份連同(倘相關)我們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額外H股 |
「ONC」 | 指 | PT XXX Xxxxxx Xxxxxx,一家於2021年8月26日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本公司間接擁有60.0%權益 |
「超額配股權」 | 指 | 預期我們將授予國際包銷商並可由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行使的購股權,據此,我們可能須按發售價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34,882,000股H股,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如有) |
「整體協調人」 | 指 |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及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國的中央銀行 |
「中國公司法」 | 指 | 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3年12月29日採納並於1994 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有關法律於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訂及生效 |
「中國公認會計原則」 | 指 | 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佈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補充法規,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中國政府」或「國家」 | 指 | 中國中央政府,包括所有政治分支機構(包括省、市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實體)及其機構,或(視乎文義所指)當中任何一個機構 |
「中國法律顧問」 | 指 |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為我們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 指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對本公司進行的投資,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一節 |
「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 | 指 | x公司於2021年10月20日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主要條款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七「法定及一般資料 — D.股份激勵計劃」一節 |
「定價協議」 | 指 | x公司與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將於定價日或前後訂立的協議,以記錄及釐定發售價 |
「定價日」 | 指 | 發售價將予釐定當日,預期為2022年11月24日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2年11月30日 |
「物業估值報告」 | 指 | x招股章程附錄三所載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咨詢有限公司發出的函件及估值證書全文 |
「S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規例 |
「有關人士」 | 指 | 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包銷商、彼等或本公司各自的董事、高級人員或代表或參與全球發售的其他人士 |
「薪酬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
「RKEF項目」 | 指 | 一個位於奧比島的鎳產品冶煉項目,一期由HJF營運,二期則由KPS營運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滬港通」 | 指 | 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結算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滬港股市互通而設的證券買賣及結算互聯機制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非上市股份及H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深港通」 | 指 | 聯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結算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深港股市互通而設的證券買賣及結算互聯機制 |
「新加坡」 | 指 | 新加坡共和國 |
「國有企業」 | 指 | 國有企業 |
「特別規定」 | 指 | 國務院於1994年8月4日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
「穩定價格操作人」 | 指 |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
「國務院」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聯交所」或 「香港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監事」 | 指 | 監事會成員 |
「監事會」 | 指 | x公司監事會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包括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期間 |
「包銷商」 | 指 |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 |
「非上市外資股」 | 指 | x公司發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由外國投資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認購及支付,且並無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 |
「非上市股份」 | 指 | 內資股及非上市外資股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地區 |
「美國證券法」 | 指 |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及據此頒佈的規則及法規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增值稅」 | 指 | 增值稅 |
「白表eIPO」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遞交網上申請,以申請將會發行至申請人名下的香港發售股份 |
「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翔翔實業」 | 指 | 宿遷翔翔實業有限公司,一家於2003年9月22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目前為我們控股股東之一力勤投資的全資附屬公司 |
「西安鵬遠」 | 指 | 西安鵬遠冶金設備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2月20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本公司直接持有70.0%權益 |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聯繫人」、「緊密聯繫人」、「關連人士」、「關連附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關連交易」、「附屬公司」及「主要股東」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