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405747110H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化研究院” 或“乙方”)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 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形成具体的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有 关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为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战略目标,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公司与日化研究院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发展战略,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通过多种形式展开合作,提升双方科研及成果转化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利益共赢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双方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日化研究院于近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日化研究院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
3、注册资本:10800.8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405747110H
5、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xxx巷 34 号
6、经营范围: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含危化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贸易;日用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化妆品研究开发与销售;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销售;检验检测:表面活性剂 和洗涤剂质检技术服务;日用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和助剂的生产及销售(危化 品除外);消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出版物制作、发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 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日化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日化研究院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分析:日化研究院是我国最早从事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行业研究的专业机构,是国内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行业研究开发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为雄厚的科学研究机构,集实验研究、工程技术开发、分析与标准化、信息与市场研究、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于一体。拥有人员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开发转化的众多技术和产品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表面活性剂的制造技术、应用技术和绿色化可持续发展技术领域起行业引领作用。随着产业实体的设立与发展,已逐步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科研院所。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市场需求与信息,乙方根据信息进行开发或组织 OEM 生产,甲方组织市场推广与商品化运作,双方共享新技术产品的利润;
2、乙方是国内日化行业工艺及工程优化的头部研究机构,已成熟技术的产品可由甲方进行 OEM 代加工和市场的开拓与运作;
3、甲方特定原料可委托乙方进行研究与开发;
4、乙方可借助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储备,有偿为甲方提供定向技术服务和专题培训;甲方可作为会员单位参与乙方主办的各项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涤剂配方、化妆品法律法规、实验室基础管理等培训。
5、乙方发挥人才基地优势,与甲方共同建立硕士、博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乙方因合作项目的开展选派参与研发的学生毕业后,甲方优先考虑接纳就业。
6、甲乙双方协议下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地方行业科研项目(基金),项目成果产权归属按照双方的贡献度另行协商。
(二)本协议为双方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 就以上合作领域,协商签订具体的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问题。
(三)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将在表面活性剂生产技术、应用开发、市场推广、标准制定、产品检测、数字化平台等领域与乙方进行全面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2 号),xxx及其一致行动人xxx,xxx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xxx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55,040 股;xxxx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9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号)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获授 140,000 股;董事xxx先生获授 21,000 股;董事xx先生获授
8,400 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xxx先生获授 140,000 股;5%以上股东x
xx的一致行动人xxx获授 8,400 股。
2021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公司董事xxx先生 11,200 股、xx先生 5,600 股、控股股东xx
x的一致行动人xxx 0,000 股、5%以上股东xxx的一致行动人xxx
5,600 股、上市前 5%以上股东xxx的一致行动人xx 5,6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号) ,xxx、xxx因个人资金需求,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截至目前xxx、xxx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或变动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