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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样本条款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17,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给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李雪会先生拟转让 2,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给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均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相关说明. 1、 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与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提升云梦县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合作协议有效期暂定为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 围绕丹江口市战略发展定位,在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不涉及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