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甲方(用 工 单 位 ):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协议为参考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
二、协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协议双方订立协议应充分理解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协议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五、人力社保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内容进行解释。
甲方(用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务派遣服务基本要求
乙方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与被派遣至甲方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将劳动者派遣至甲方,由甲方直接管理,服从甲方规章制度,依法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 日内协商确定延续或者终止事宜。
第三条 劳务派遣岗位、人数、地点、期限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议附件形式明确劳务派遣岗位、人数、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等必要信息。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使用,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甲方用工总量的10%。使用中,如岗位、人数等变更,应通过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确定。
第四条 劳务派遣费用结算
劳务派遣费用包括:
(一)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应于每月 日按本协议第五条将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据实结算后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结算清单。乙方应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履行社会保险等代扣代缴义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付款、扣缴凭证。
(二)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以 元/人/月为标准,按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计算,并由甲方于每月 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其他: 。
费用结算应通过双方指定账户,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顺延至工作日发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税金由 承担。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甲方按依法制定薪酬分配制度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实行与甲方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并接受甲方的查阅、监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含派遣岗位的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机制、福利待遇等的薪酬分配制度;含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排的考勤制度,用工中制度变更的,应将变更的必要内容告知乙方。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薪酬分配制度调整结算乙方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甲方的查阅、监督。
甲方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
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如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
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甲方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均应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双方按本协议第十条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确定甲乙双方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乙方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及相关待遇。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及相关待遇。
第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
(一)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情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适用甲乙双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
1.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5.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用工期间患职业病、发生工伤、工亡的;
11.用工期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2.用工期间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裁减人员的;
13.xxx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乙方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5.甲方如约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但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6.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17.因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8.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9.乙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
20.乙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21.乙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在变更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2.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3.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24.乙方非因甲方过错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损害的;
25.甲方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6.甲方未如约及时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支付给乙方,导致乙方延迟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7.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2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9.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
30.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31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在变更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2.甲方退回依法、依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中不能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的;
33.劳动合同期满的,且乙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6.甲方非因乙方过错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损害的;
37.乙方提前解除、终止协议,需变更、解除、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38.甲方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导致被派遣劳动者 日内无法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需变更、解除、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39.本协议到期终止,被派遣劳动者未能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40.其他情况: 。
甲乙双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如下:
(一)对本条中第一款第 项、第 项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已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的责任;
(二)对本条中第一款第 项、第 项情况,乙方自行承担与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
(三)对本条中第一款第 项、第 项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已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 %。
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各级有权调解机构作出的生效调解、判决、裁决、决定等文书,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待遇、工伤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如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连带责任,则依法依约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 协议的履行、终止
甲乙双方均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必要情况。
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情形时,乙方应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由此导致甲方出现用工空缺风险的,应当及时安排补充,确保甲方正常用工。
甲方拟将被派遣劳动者转为甲方劳动者的,应与xx、被派遣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xxx与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妥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妥善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未足额支付协议涉及费用的,按拖欠、未足额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二)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已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一方发生以下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需就对方因协议解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甲方延迟履行向乙方的支付义务超 日的;
2.乙方延迟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支付、扣缴超 日的;
3.一方违法用工导致对方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罚款的;
4.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黑名单”的;
5.其他 。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无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协议组成包括:
1.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岗位明细(附件1);
3.薪酬分配制度(附件2);
4.考勤制度(附件3);
5.其他 。
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除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告知义务外,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管理服务费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其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文到此结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劳务派遣岗位信息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性质 |
人数 |
工作地点 |
派遣期限 |
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
职业危害 |
其他 |
例 |
货运汽车驾驶员 |
临时性 |
5 |
**市**区 |
*年*月*日-*年*月*日 |
驾驶货运机动车,运输货物并提供服务:驾驶货运机动车,按照指定目的地运输货物;驾驶货运机动车,在称重站进行装载货物前后的称重,并沿线做载重记录;检查和维护货运机动车;报告故障或者事故,处理运输突发事件。 |
无 |
|
|
|
|
|
|
|
|
|
|
附件2
XXX公司(甲方)薪酬分配制度
包含派遣岗位的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机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要信息。
附件3
XXX公司(甲方)考勤制度
包含工作时间、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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