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_
华南师范大学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
受聘人员:
受聘岗位: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委托书附在聘用合同书后面。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 称: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 邮政编码: 510631
联系电话: 00000000
乙方(受聘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住 址: 电子邮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x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甲方授权二级单位与乙方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程序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的依据。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
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xx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
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6.经甲方认定,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7.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xxxx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 1 年,支付其本人 1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 3 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 3 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约定的赔偿金条件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予甲方赔偿金。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6.乙方被辞退、开除或者被甲方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x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 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但因聘期考核结果无法在聘用合同期满之日前确定的除外。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
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聘期内,乙方须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工作。因特别原因需要校外兼职的,报学校批准。
(二)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三)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华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聘期任务与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2020〕166号)、《华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党委〔2021〕50 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1 号)、
《华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2 号)、《华南师范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3 号)。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未进行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存乙方所在部门备案。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人已认真阅读,且完全知悉所有条款的内容,对合同条文没有任何异议。
甲方(华南师范大学)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