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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赴陸投資保障停看聽
兩岸投保協議正式簽訂
為解決民間企業的投資衝突,台灣與中國大陸正式完成「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簽署,透過建立標準的溝通平台,在兩岸投保協議的相關規範下,讓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權益及★身安全都有明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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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8月9日舉行的第8次江xxx,台商期盼已久
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 以下簡稱「兩岸投保協議」)正式簽署,這讓過去到中國大陸投資相對較其他國家廠商缺乏保障的台商而言,總算擁有一個具體明文的投資保障協定,對於台商的權益與人身財產安
全,帶來一定程度的幫助。
台商赴陸投資比例高保障卻相對不足
根據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從1991年至2012年7月為止,台商申請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累計達3萬9,927件,累計投資金額高達1,191億美元,大約占台灣整體
◎撰文/xxx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對外投資金額的63%,是台灣廠商對外投資比重最高的地區。
在如此龐大的投資下,免不了會有許多經貿糾紛發生。根據海基會統計,從1991年起至2012年7月為止,海基會協助處理台商在中國大陸的經貿糾紛,累計達到5,087件。如果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的個案,實際數據應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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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而且,儘管遇到糾紛,台商可以向海基會求助,但是在缺乏兩岸共同協議的基礎下,台商在中國大陸遇到經貿糾紛,通常會以中國大陸制定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其「實施細則」進行糾紛處理,由於此法是中國大陸單方面的規定,難以具體展現對台商的權益保護。
「說實在的,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有點像孤兒。」幾乎每個月都有一半時間在中國大陸的峰鼎電子董事長xxx表示,其他國家的廠商在中國大陸投資,如果遭遇投資權益或是人身財產的安全問題,他們可透過自己國家的領事館協助解決,但是台商卻沒有相關單位可以幫忙,每每有台商出狀況,很多時候卻是求助無門。
由於缺乏保障,所以多年來台商以及各產業公協會,一直呼籲政府加速與中國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以確保台商權益與安全。經過多年協商,兩岸投保協議終於在今年8月9日的第8次江陳會談中完成簽署。
兩岸投保協議4大重點
兩岸投保協議將對台商帶來哪些保障,必須從協議內容深入探討。經濟部經濟參事xxx指出,投資保障協議共計有18條條文,具體範圍包括投資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促進、投資保障、
爭端解決機制、聯繫機制與其他等項目。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x必然指出,包括投資定義、投資待遇與爭端解決機制等,都是台商在未來進行糾紛解決時,必須注意的重點。此外,x必然強調,兩岸投保協議並不牽涉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一事。
一、投資定義確認 才能獲得保障
x必然指出,當台商的投資被歸列在兩岸投保協議的定義中時,未來,台商在面臨貿易糾紛問題,才能進一步取得仲裁與保障的機會,所以,台商必須對投保協議的投資定義深入了解。
針對條文內容來看,兩岸投保協議擴大投資人保障的範圍。x必然分析,一般投保協議適用對象僅包含直接投資,但是考量到台商大約有5成是經由第三地赴中國大陸投資,為保障這些台商權益,兩岸投保協議保障的範圍也包括經由第三地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
除此之外,鴻海集團董事長xxx大聲疾呼的智慧財產權保障,也被列入其中。
二、擴大投資待遇規範保障更加完善明確
在投資待遇中,除了一般投保協議有的最低標準待遇、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之外,台商最在乎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也被列入其中。x必然解釋,所謂
「充分保障與安全」,讓台商到中國大陸的投資或是陸商來台灣的投資,都可以獲得另一方的保障。舉例來說,未來台商如果在中國大陸遭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將可以透過投保協議為台商取得較大的保障。
「台商人身保障協議,一直是台商迫切需要的投資保障,」xxx指出,這部分可以被列入其中,對台商意義重大。不過,針對協議中的人身安全自由保障規範,24小時通報機制僅以共識文件呈現,並沒有實質內涵,恐怕對台商的安全保障仍不足。因為,儘管共識文件提到,未來台商如果人身自由受限制,24小時內將通知其家屬或其所屬企業,但在通知台商家屬方面,並無明確表示是通知台灣家屬或中國大陸家屬,而其所屬企業的通知,也可能僅於中國大陸企業, 因此,屆時如果真的發生台商遭拘留的相關狀況,台商家屬能否真的在24小時內接獲通知,仍有疑慮。xxx舉例說明,在中國大陸酒駕而被公安臨檢,公安依照規定可以拘留酒駕者3天,如果台商違規酒駕,一遭拘押就是3天,經常會有家屬找不到人的情況。
三、透過爭端解決機制達到公平調解
最重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則包括:政府對政府之間的爭端解決(G-G);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
2012.11 no.257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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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的爭端,例如太平洋百貨前往中國大陸投資,P即指太平洋百貨,G指中國大陸政府;投資人對投資人的商務糾紛(P-P),例如裕隆汽車與東風汽車合資,兩方如果發生爭端,即屬於P-P的商務糾紛。在3種爭端解決方式中,以G-G方面的爭端解決較為單純,雙方將依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進行處理。
至於P-G與P-P則較為複雜,在P-G方面,由於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動輒遭遇政府過度的處分,而面臨財產遭沒收、無端被迫遷廠,或是台商被押走的情事,因此,P-G的爭端解決對台商而言非常重要。
根據條文,未來若台商對xx政府的訴訟裁定不接受時,如針對因徵收政府提出的補償金額不滿意時,即可以透過調解機
制, 由兩岸仲裁機構或調解中心,來協調適當的補償金額。
在P-P方面,根據海基會的統計資料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的經貿糾紛有65%屬於P-P方式,因此將P-P列入投資保障,對台商而言相當重要。xxxx,未來台商在中國大陸的商務糾紛,一旦經雙方同意,可以選擇兩岸仲裁機構以及機構中具備知識的仲裁人,在雙方同意的地點進行仲裁。舉例來說,此前鴻海集團旗下的富士康與比亞迪之間的智財權爭議,未來將有機會依照投保協議的P-P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處理。
台商樂觀其成 保守看實質成效
針對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台商雖然樂觀其成,但是對於未來可以展現的實質成效,仍然保
守看待。
根據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以中國大陸投資台商為對象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台商對於兩岸投保協議簽署時機,給予正面評價者有76.67%,但是,在投資協議對人身安全的保障部分,仍有 56.67%的台商感到有所疑慮,另有50%台商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也持保留態度;另外,60%台商對「投資糾紛解決機制」抱持觀望。
顯然,整體而言,台商對兩岸投保協議可能帶來的具體實質效益,仍然保守看待,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xxx分析,關鍵在於台商認為中國大陸的法治觀念與台灣不同,例如對智慧財產權的界定也有所差異。
「簽了總比沒有簽還好,」xxx說,雖然多數台商對於兩岸投保協議帶來的保障保守看待,但是,這個協議對於在中國大陸的數百萬台商而言,確實多少能讓台商感到前往投資比較具有保障,只是,究竟能夠達到什麼程度的保障,還是要看未來實際案例發生之後,具體的仲裁結果來論斷。
總體而言,在兩岸投保協議下,數百萬在陸投資的台商,終於擁有較為具體的投資保障,這讓未來台商在面臨當地政府過當執法或是投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發
在兩岸投保協議正式簽署後,台商赴陸投資若遇到糾紛將有更明確的權益保障 。
生糾紛時,提供一個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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