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编号:
全 日 制 劳 动 合 同 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注 意 事 项
1.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5.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6.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址邮编□□□□□□
实际经营地址邮编□□□□□□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 )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户籍所在地邮编□□□□□□
实际居住地址 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岗位职责为 ,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1/2/3)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具体工作时间为。
2.依法实行以 (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3.依法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于每月日前向乙方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
1.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元。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计发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5.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第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按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续订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甲方单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依法解除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按约定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条 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变更情况记录:
变更原因 |
变更内容 |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甲方企业营业执照标明的。
附件2
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使用文本须知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不少于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6.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xx),不得由他人代签。经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址邮编□□□□□□
实际经营地址邮编□□□□□□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 )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户籍所在地邮编□□□□□□
实际居住地址 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A /B)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_ _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和派遣期限
2.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3.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4.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岗位性质属于下列:(A/B/C)种岗位:
A、临时性工作岗位; B、辅助性工作岗位;C、替代性工作岗位。
5.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6.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其依法制订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7.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用工单位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9.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执行以下第 (A/B/C)种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 。
B.依法实行以(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用工单位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C.依法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10.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1.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13.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用工单位定额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约定计件单价和乙方的业绩计发乙方工资报酬。
14.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A /B /C /D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C、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双方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为。
D、其他形式。
16.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17.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8.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19.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20.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
21.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2.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23.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24. 甲方要建立培训制度,对乙方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乙方应积极参加主动学习。
25. 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26. 甲方派遣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用工单位要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7.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8. 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29.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期的规定。
30.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4.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35.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7.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9.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法律责任
40.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4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其它事项
4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见容,且无异议。
47.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4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4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0.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1.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 xx(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 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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