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中央大學 學生國內實習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實習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養學生實務技能,同意學生( 學號 / 姓名 ) (以下簡稱乙方實習生)至實習單位實習,特訂定本合約書,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實習合作職掌:
1.甲方依照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乙方實習生,並參與機構實習課程、實習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2.乙方承辦乙方實習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聯繫與輔導工作。
實習期間及時數:
1.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如有特定的要求,經乙方確認有必要時,得延長實習時數,乙方實習生應配合辦
理,但須符合法律規範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時習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為原則。
實習內容(由甲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實習地址(由甲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之職責:
〈一〉甲方
甲方提供乙方實習生薪資新台幣_________元/時(月),且薪資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
發給乙方實習生。
膳宿與交通津貼(由甲方填寫):
〈1〉住宿:□提供____________ □不提供。
〈2〉膳食:□提供____________ □不提供。
交通:□提供____________ □不提供。
3. 保險:乙方實習生報到時,甲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
4.甲方應於實習前,告知乙方及乙方實習生實習工作場所之安全注意事項及相關環境認識,並避免安排乙方實習生從事具有危險性之工作。
5.甲方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實習單位督導在乙方實習生實習期間,對其進行個別或團體輔導。
6.甲方於乙方實習生實習期間,應接受乙方老師或乙方派員實地拜訪,以了解及評估乙方
實習生實習狀況,協助乙方實習生獲得更適當之實習經驗。
7. 實習契約之終止:
〈1〉實習期間未滿,如有非可歸責於乙方實習生之過失而終止契約者,甲方應依勞工
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有關實習期間未滿之終止,應準用勞動基
準法有關勞動契約終止之規定。
〈2〉甲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乙方實習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本
合約內容,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書,乙方實習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甲
方不得要求賠償。
乙方
乙方老師負責規定和評閱乙方實習生實習作業,並給予指導。
實習期間乙方老師赴甲方訪視乙方實習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六、實習考核:
實習成績由甲方指派之實習督導及乙方老師共同評核。
甲方評核佔實習成績______%,乙方老師評核佔實習成績_____%。(由乙方填寫)
乙方實習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xxxx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甲方得予辭退處分,並終止本合約書,乙方實習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4.實習作業包括:(1)實習工作記錄表(2)機構實習成果報告。
5.乙方實習生應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乙方規定之實習作業, 若甲方或乙方認為有必要依實習內容調整實習作業時,可依實際需要另訂之。xxx實習生未依規定完成實習作業,經輔導未改善者,xxx與甲方協議終止本合約書,乙方實習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6.乙方實習生之出勤及請假按照甲方規定辦理。
7.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七、實習爭議申訴流程:
乙方實習生因校外實習所受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乙方學生申訴評議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申訴。
2. 乙方實習生認為實習機構實習內容之管理措施或處理情形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向乙方推動單位提出申訴。推動單位應邀請甲方、乙方實習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
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請乙方學生實習委員會備查。
八、附則:
本合約書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 ,由雙方協調修訂之。
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3.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實習生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國立中央大學
代表人: xxx 校長
地 址: xxxxxxxxx000x
xxxx: 45002931
執行單位: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負責人: 主任
乙方實習生: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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