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聘任合同
甲方:浙江师范大学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 2023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期
副教授岗位服务期为 3 年。
服务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
1.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讲授 1 门课程
(不含讲座),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2.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4.承担或参与专业、学科(学位点)、实验室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6.承担指导学生、青年教师等任务。
7.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聘期内达到相应的基础业绩要求。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甲方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聘任副教授期间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4.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全职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7.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聘期考核参照校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办法。第五条 其他相关约定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合同。
2.聘期内不得调离学校或辞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按原岗位等级执行相关待遇,退回新增待遇并支付赔偿金 20 万。
3.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学院和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平等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
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 乙方签字: | |
人事处(公章) | ||
负责人: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甲方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