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0.07%÷当年天数
关于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着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德短债”)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2 年 9 月 23日起对旗下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将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x基金现有托管费率为 0.07%/年,调整后的托管费率为 0.05%/年。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1、根据上述修改要点,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由: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2、根据上述修改要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或拨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0-000-0000(全国统一)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