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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 新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 |
的情形 | 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4、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 | 发生上述第 1、2、3、4、6、7、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 发生上述第 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 新增: | |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 |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 |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 ||
请的措施。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 新增: | |
的申购与赎回 |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 | |
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 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 | 1、组合限制 | 1、组合限制 |
投资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四、投资限制 | …… | …… |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 |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 |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 |
…… |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新增: | ||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 ||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 ||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 ||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
30%; | ||
……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8)在开放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3)、(14)、(18)、(1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 新增: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 | (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 |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 30%; 14.在开放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3、14、15 条,以及第 11 条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算和会计核算 | 新增: | |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 ||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 (二)净值差错处理 | (二)净值差错处理 |
算和会计核算 |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5)和(7)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 |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5)和(7)、 (8)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 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 |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 |
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 |
任; | 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