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9
永嘉县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甲方(单位或组织)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永嘉县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甲方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有就业愿望、一定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依照国家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定设立公益性岗位,并经过民主程序录用乙方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立本上岗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x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15天(自上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地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点由甲方根据工作或岗位要求确定。
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上岗报酬
上岗就业期间,甲方应以货币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乙方及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 元。
七、商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可随时辞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上岗协议:
1.就业困难人员没有按照有关民主程序上岗的;2.被证明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3.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因劳动能力或身体健康原因,经考核被认定不胜任工作的;7.其他应当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或解除。
九、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请人代岗或委托他人代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辖区人力社保所(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