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方式: 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 //hrss.henan.gov.cn/)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 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 //222.143.34.121/) 线上申请、 或通过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现 场申请。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打包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 涉及的内容: 申请办理参保员工增减申报、欠费申报、
社保转移、劳动用工备案、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或者调取等手续。
(二) 适用对象: 招用人员后需要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政务事项的企业或个人。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 员.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需要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7──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 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 发〔2015] 10号) (八)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 管理;
(五)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9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 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监督检查.第二十一 条: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
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22号)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 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七)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 ]46 号) 全文;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三十五号);
(九)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十)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8号);
(十一) 《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 统筹地区转换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 厅函〔2002〕 117 号 ;
(十二)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 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
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2〕 4号) ;
(十三) 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 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6〕 9号) ;( 十四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
(十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 44号);
(十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 75号) .
四、受理机构
省、市 (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省、市 (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 9─
(一) 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参保的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二) 企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明确要将新招用职工 的人事档案存放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申请办理职工档案 接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
(三) 企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新招用职工之前人事档 案存放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申请办理职工调档需要具备的
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打包一件事"办理事项清单;
(二) 《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原件一份(申请
办理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需提供);
(三) 备案职工简历原件一份(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需
提供);
(四) 录用职工花名册原件一份(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
需提供);
(五) 身份证原件一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开具调档函业务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本人和代办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及
委托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 10 -
(六)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的需提供) ;
(七) 县级以上(含县级)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存 档证明,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原件一份;户口在 本地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本地工作证明原件 一份(申请办理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一) 申请方式: 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 //xxxx.xxxxx.xxx.xx/)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 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 //000.000.00.000/) 线上申请、 或通过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现 场申请。
(二)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三) 办公地址: 鲁xxxxxxxx00xxx00x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一 受理一 审核一 办结一送达
(一)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
tp: //xxxx.xxxxx.xxx.xx/)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
1l
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 //000.000.00.000/) 提出线上申 请,或通过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
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 省、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接 受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
(三) 人力资源、社保、失业、就业、劳动关系等部门或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自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结
果分别实时反馈给申请人。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 限时办结(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
(二) 即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费率欠费补缴申
报、开具调档函)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完成职工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欠费补缴申报、劳动 用工备案、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 函》
一 1 2 一
十六、结果送达
(一) 送达时限: 自作出办理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 送达方式: 窗口自取、自助机查询打印、扫描业务受 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 网(http: //xxxx.xxxxx.xxx.xx/)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 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 //000.000.00.000/) 查询.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企业申请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打包一件事"办事的, 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 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热线、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官网(http: //xxxxxxxxx.xxx.xx/) “人社服务快办
专 栏"或 河 南 省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服 务 平 台(http: // 000.000.00.000/),获取企业申请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件 事"打包办服务指南。
(三) 决定机构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相关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省、市(县、区) 12333咨询热线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布的专门咨询电话、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2333咨询热线或省、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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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专门监督投诉电话、网站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鲁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
(二)鲁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 省、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
电话;
(二) 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三) 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 // xxxx.xxxxx.xxx.xx/)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会保障 网上服务平台(http: //000.000.00.000/) 查询.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附件3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件4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打包办申请表
人员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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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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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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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男 □女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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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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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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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劳动用工备案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口开具调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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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社保经办 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相关信息,用于核实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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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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