鷺江賓館為合營夥伴( 廈門合營公司之主要股東)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而廈門合營公司訂立租賃協議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之規定乃構成本公司一項持續之關連交易。因租賃協議之年期超過三年, 本公司已依照上市規則第14A .52 條之規定委聘鎧盛為獨立財務顧問, 以闡釋為何需要訂立年期較長之租賃協議, 並確定訂立此年期之租賃協議是否符合一般商業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