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賣家已盡其所知,以書面形式就以下內容向本公司作出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i)拍賣品來源和瑕疵;(ii)拍賣品是否含有瀕危保 護動物材質;(iii)第三方就拍賣品所有權、狀況、真實性、屬性、或拍賣品之出口或進口而提出之任何關注;(iv)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拍賣品可銷售性及可轉讓性的事實和 情況;(v) 任何賣家知悉的拍賣品重大改動; (vi) 任何賣家知悉的有關拍賣品擁有權、狀況或歸屬而由第三者提出過的關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