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 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