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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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000.XX、0000.XX)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50 亿元(含)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A |
发行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 x) |
xxxx: 年 月 日
声 明
x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一、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6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的注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的净资产为 1,120.39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6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9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4.77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39 亿元、100.38 亿元和 108.54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 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 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对本期债券发 行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 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 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国际网站
(xxx.xxxx.xxx.xx)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
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度内,若发生公司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要求公司提前兑付本期债券。但若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2.09 亿元、198.32 亿元和-273.23 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其中,2020 年现金流出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311.52 亿元;2021 年现金流出主要为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428.48 亿元。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聘任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次级性风险
x次次级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证券公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投资次级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次次级债券时,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次次级债券的次级性风险。
九、本期债券为永续次级债券,其特殊发行条款如下:
(一)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
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 差 , 其 中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二)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x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
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三)递延支付利息权
x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四)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五)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x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六)会计处理
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
(七)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
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二、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报告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5,546.67 亿元,
净资产为 1,120.3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3.67%;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7.74 亿
元,净利润为 15.6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3 亿元,相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48.74%,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所致。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十四、本期债券将参照登记机构关于《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 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目 录
I
II
1
4
11
16
77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95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8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127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29
九、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42
十、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142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143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44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44
二、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144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144
四、主要资信情况 14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0
一、备查文件 150
二、查阅地点 150
释 义
x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评级主体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集团、集团 | 指 | x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x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x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广发期货 | 指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
广发信德 | 指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乾和 | 指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资管 | 指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广发基金 | 指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融资租赁 | 指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广发合信 | 指 |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基金 | 指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控股香港 | 指 |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广发经纪(xx) | x | xxxx(xx)经纪有限公司 |
广发投资(xx) | x | xxxx(xx)有限公司 |
广发资管(xx) | x | xxxxxx(xx)有限公司 |
广发期货(xx) | x | xxxx(xx)有限公司 |
广发融资(xx) | x | xxxx(xx)有限公司 |
延边公路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成大 | 指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公用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融券 | 指 | 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 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
股指期货 | 指 |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即以股票市场的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 化合约 |
IPO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
QDII | 指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QFII | 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FICC | 指 | 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期货(Fixed Income, Currencies & Commodities) |
RQFII | 指 |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
《次级债管理规定》 | 指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东方投行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嘉源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 指 | 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x续次级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x续次级债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评级报告 | 指 |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A股 | 指 |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H股 | 指 |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 |
报告期末 | 指 | 2021年末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摘要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注:
1、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摘要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境内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以上品种合称“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余额合计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亿元(含人民币2,000 亿元,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永续债券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人民币 200 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的公司获授权小组可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获授权人士均已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1〕3101 号”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96 号”批复,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 广发Y1;债券代码:149967。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7、债券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
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
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2020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11、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为发行首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发
行期共计 2 个交易日。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
13、起息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4、缴款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5、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7 年 6 月 30 日。
16、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17、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18、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19、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如发行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2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2、会计处理: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23、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24、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2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26、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7、兑付日:本期债券设有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选择不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8、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 30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公告,并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2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30、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3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2、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3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4、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5、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
3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38、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40、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将参照登记机构关于《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41、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4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经董事会授权的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1〕3101 号”同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96 号”批复,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为前述额度下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含)。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明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50 亿元将用于偿还以下到期债务: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 品种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债券 规模 | 票面 利率 | 利息 | 本息 合计 | 拟偿还 金额 |
19 广发 06 | 非公开公司债 | 2019/5/24 | 2022/5/24 | 33 | 4.10 | 1.35 | 34.35 | 34.35 |
21 广发 08 | 公开公司债 | 2021/8/13 | 2022/9/7 | 46 | 2.69 | 1.24 | 47.24 | 15.65 |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当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时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如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或进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等。
公司拟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公司将指定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及兑付、兑息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9410100100331454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581000070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5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5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5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5、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到期债务偿还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原报表)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模拟报表) | 模拟变动 |
资产总计 | 53,585,532.40 | 53,585,532.40 | - |
负债总计 | 42,505,398.14 | 42,005,398.14 | -5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72.92% | 71.70% | -1.22%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100%
本期债券按照上述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发行人承诺将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且保证资金不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等国家规定禁入领域,不用于购买土地,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批文编号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 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用 募集资金 |
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 期) | 000000.XX | 21 广发 03 | 证监许可 〔2021〕 1653 号 | 2021-06- 08 | 2024-06- 08 | 45 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 45 亿元 | 是 |
000000.XX | 21 广发 04 | 2021-06- 08 | 2026-06- 08 | 10 亿元 | 10 亿元 | 是 | |||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000000.XX | 21 广发 05 | 2021-07- 23 | 2024-07- 23 | 30 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 | 30 亿元 | 是 | |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 000000.XX | 21 广发 06 | 2021-07- 23 | 2026-07- 23 | 45 亿元 |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 45 亿元 | 是 | |
公开发行 | 和偿还到 | ||||||||
公司债券 (第二 | 000000.XX | 21 广发 07 | 2021-07- 23 | 2031-07- 23 | 15 亿元 | 期公司债务 | 15 亿元 | 是 | |
期) |
债券名称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批文编号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 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用 募集资金 |
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 000000.XX | 21 广发 08 | 2021-08- 13 | 2022-09- 07 | 46 亿 元 | 46 亿元 | 是 | ||
年面向专 | |||||||||
业投资者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 | 000000.XX | 21 广发 09 | 2021-08- 13 | 2023-08- 13 | 34 亿元 | 34 亿元 | 是 | ||
期)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 000000.XX | 21 广发 10 | 2021-09- 16 | 2024-09- 16 | 30 亿元 | 30 亿元 | 是 | ||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 | 000000.XX | 21 广发 11 | 2021-09- 16 | 2026-09- 16 | 20 亿 元 | 20 亿元 | 是 | ||
公开发行 | |||||||||
公司债券 (第四 | 000000.XX | 21 广发 12 | 2021-09- 16 | 2031-09- 16 | 20 亿元 | 20 亿元 | 是 | ||
期) | |||||||||
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 | |||||||||
公司 2021 | |||||||||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000000.XX | 21 广发 13 | 2021-10- 15 | 2024-10- 15 | 30 亿元 | 30 亿元 | 是 | ||
公司债券 | |||||||||
(第五 | |||||||||
期) | |||||||||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000000.XX | 21 广发 16 | 2021-10- 29 | 2023-10- 29 | 42 亿元 | 42 亿元 | 是 | ||
年面向专 | |||||||||
业投资者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000000.XX | 21 广发 17 | 2021-10- 29 | 2024-10- 29 | 48 亿 元 | 48 亿元 | 是 | ||
(第六 | |||||||||
期)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 000000.XX | 21 广发 19 | 2021/11/17 | 2024/11/17 | 40 亿元 | 40 亿元 | 是 | ||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 | 000000.XX | 21 广发 20 | 2021/11/17 | 2026/11/17 | 35 亿 元 | 35 亿元 | 是 | ||
公开发行 | |||||||||
公司债券 (第七 | 000000.XX | 21 广发 21 | 2021/11/17 | 2031/11/17 | 10 亿元 | 10 亿元 | 是 | ||
期) |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校正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设立日期:1994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邮政编码:510627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75536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xxx
xx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0-87550265/87550565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67 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J67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xxx.xx.xxx.xx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991 年 4 月 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现称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业务部。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21 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正式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改制为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对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起
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发)。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完成反向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边公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776)(以下简称“反向收购”)后,公司成为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该反向收购主要措施实施如下: 1、延边公路向其当时其中一名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回
84,977,833 股股份;
2、延边公路向原广发股东发行 2,409,638,554 股股份以换取原广发所有当时现存股份;
3、由于反向收购,原广发向延边公路转让其所有资产及雇员,并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销登记。
作为反向收购的一部分,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本增加事件如下:
1993 年 5 月 21 日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
199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50,000,000 元。
1995 年 11 月 1 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0,000,000 元。
199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00,000,000 元。
199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600,000,000 元。
2001 年 7 月 25 日, 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2010 年 2 月 10 日,于反向收购后,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2,507,045,732 元。
2011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位投资者发行 452,600,000
股 A 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2,959,645,732 元。
2012 年 9 月 17 日,通过将资本公积金 10 股转增 10 股方式,公司股本增至
人民币 5,919,291,464 元。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在超额配
售权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 H 股 1,701,796,200 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为 7,621,087,664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21,087,664 | 100.00 |
1、流通A 股 | 5,919,291,464 | 77.67 |
2、流通H 股 | 1,701,796,200 | 22.33 |
三、股份总数 | 7,621,087,664 | 100.00 |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 | 境外法人 | 1,700,153,660 | 22.31 | - | - |
xxx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252,297,867 | 16.43 | - | -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50,154,088 | 16.40 | - | -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86,754,216 | 9.01 | -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27,870,638 | 2.99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82,376,329 | 1.08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1,767,413 | 0.68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1,886,491 | 0.55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 xx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3,147,660 | 0.43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0,978,118 | 0.41 | - | - |
合计 | - | 5,357,386,480 | 70.29 | - | - |
注 1:公司 H 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
有;
注 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注 3:根据xxxx、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xxx东持有公司 H 股 87,124,6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 股 36,868,800 股,合计H 股 123,99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 股 115,300,0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1,473,600 股,合计 H 股 116,7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100,9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18.06%、17.94%、10.34%;
注 4: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H 股类别股份比例在 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 3 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 年 1 月 31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 H 股好仓共 272,500,600 股,占公司 H 股股本的 16.01%。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最近三年,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A 股持股比例):
以下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 2158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1,163,041,725 元
实际控制人:xxxxx、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5 名敦化市金诚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敖东总资产为 290.67 亿元,总负债为 40.2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50.39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04 亿元,利润总
额 17.67 亿元,净利润 17.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1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xxx东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1,252,297,867 股,持股比例为 16.43%;吉林敖东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87,124,6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36,868,800 股,合计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123,993,400 股,持股比例为 1.63%。xxxx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376,291,267 股,持股比例为 18.06%,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2、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1 号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529,709,816 元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辽宁成大总资产为 480.18 亿元,总负债为 165.4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14.77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3.73 亿元,利润总
额 26.34 亿元,净利润 24.8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59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辽宁成大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1,250,154,088 股,持
股比例为 16.40%;辽宁成大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115,300,0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广发 证券 H 股 1,473,600 股,合计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116,7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366,927,688 股,持股比例为 17.94%,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475,111,351 元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公用总资产为 224.91 亿元,总负债为 70.44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54.47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71 亿元,利润总
额 15.33 亿元,净利润 14.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66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公用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686,754,216 股,持股比例为 9.01%;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 H 股 100,904,000 股,持股比例为 1.32%。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787,658,216 股,持股比例为 10.34%,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 关系 |
1 | 广发基金 | 54.53%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140,978,000元 | 直接 |
2 | 广发期货 | 100.00%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 人民币 1,900,000,000 元 | 直接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 关系 |
3 | 广发信德 | 100.00% | 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 务。 | 人民币 2,800,000,000 元 | 直接 |
4 | 广发控股香港 | 100.00% | 投资控股,通过下属专业公司从事投 行、销售及交易、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及香港证监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 | 港币 5,600,000,000 元 | 直接 |
5 | 广发乾和 | 100.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人民币 6,103,500,000 元 | 直接 |
6 | 广发资管 | 100.00%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 直接 |
7 | 广发融资租赁 | 100.00% | 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 文、批准证书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限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 | 人民币 800,000,000元 | 直接 |
8 | 易方达基金 | 22.65%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人民币 132,442,000元 | 直接 |
注:2021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2021 年末/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总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广发期货 | 3,479,639.62 | 342,597.66 | 308,611.63 | 53,217.03 | 40,164.83 |
广发信德 | 555,340.77 | 509,396.36 | 139,633.07 | 110,671.89 | 86,359.15 |
广发控股香 港 | 2,037,987.23 | 445,503.52 | 38,235.01 | 6,973.93 | 1,762.30 |
广发乾和 | 1,071,994.70 | 986,539.95 | 174,975.30 | 164,456.54 | 123,197.01 |
广发资管 | 839,569.49 | 630,574.36 | 75,928.14 | 26,319.43 | 20,008.77 |
广发融资租 赁 | 114,115.81 | 67,153.99 | 3,380.64 | -6,456.48 | -4,859.86 |
广发基金 | 1,494,385.15 | 914,031.61 | 934,642.34 | 342,388.27 | 260,733.86 |
易方达基金 | 2,306,928.75 | 1,249,528.91 | 1,455,730.78 | 633,966.19 | 453,459.34 |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最近三年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17)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到 2 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总稽核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负责督促、检查 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18)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 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 独立与董事会直接沟通,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审议批 准年度合规报告,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19)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履行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应职责;
(20)负责评估及厘定公司达成策略目标时所愿意接纳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并确保公司设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董事会应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而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21)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22)负责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23)指导和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2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上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 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9)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0)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11)监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10)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
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落实董事会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具体工作;(13)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并向董事会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选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5)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 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风险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
《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与全体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3、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良好,依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司
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运营不受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一)基本情况
1、董事
x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
xxx | xxx、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 年 01 月 06 日 |
xxx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2022 年 02 月 10 日 |
xxx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xx | xxx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尚书志 | 非执行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xx | xxx董事 | 2020 年 10 月 19 日 |
范立夫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x立非执行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xx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xx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执行董事
xxx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1 月起获
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
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
级调研员,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
1998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
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广发基金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副董事长,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兼任广发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兼任广发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xxxxxx 2021 年 12 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xxxxxx 1985 年 7 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xxxxxx 2022 年 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其主要工
作经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历任安徽省人大财经委科员、助理秘书、
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1992 年 5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xxxxxxxxxxx
xx,0000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xxxxxxxxxxxx,0000 年 10 月
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安徽省计委主任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中国神华集团运
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办公厅正处级秘书,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国务院办公厅副局级
秘书(其间: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挂任xxxxxxxxxx),0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2007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重庆
市委副秘书长(正厅局长级),2007 年 12 月至 0000 x 0 xxxxxxxxxx,
0000 x 2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xxxxxxxxxx、xx,000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xxxxxxxxx,0000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xxxxxxxx
x、xxxxxxxx,0000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xxxxxxxxxxx
xxxxxxxxxxx),0000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xxxxxx 202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xxxxxx 1985
年 7 月取得安徽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于 2000 年 11 月完成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xxx女士自 2014 年 12 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自 1993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
年 9 月至 0000 x 0 xxxxxxxxx,0000 x 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投资自
营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其时筹建中的广发基金财务总监,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 年 10 月至 0000 x 0 x
xxxxxxxxx,0000 x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xxx女士自 2006 年 3 月起任本公
司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6 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另外,xxx女士自 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自 2018 年 6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xxxxxx 1993 年 7 月
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 2007 年 9 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xx先生自 2011 年 4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
为本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7 年 3 月起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易方达基金董事,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董事,2003 年 8 月至 0000 x 0 xxxxxxxx,0000 x 5 月至 0000
x 0 xxxxxxxxx,0000 x 9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06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其中,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发控
股香港董事长。xx先生自 2012 年 5 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自 2021 年 12 月起
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xx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
士学位,于 1995 年 6 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取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13 年 9 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
非执行董事
xxxxxx 2014 年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xxxxxx
2000 年 2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6 月为xxxxxxxxxxxx,0000
年 6 月至 1982 年 8 月任xxxxxxxxxxx,0000 年 8 月至 1987 年 12 月
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 年 12 月至 0000 x 0 xxxxxxxx
xxx,0000 x 2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xxxxx
x 1992 年 6 月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于 2000
年 2 月至 2000 年 6 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 28 期工商管理培训课程。
尚书志先生自 200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
1993 年 8 月至今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xxx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11 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于 1977 年 8 月毕业于东北
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尚书志先生于 1993 年 9 月自xxxxxxxxxxxxxxx,0000 年 12 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6 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
xxxxx自 2020 年 10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xxxxx自
2020 年 9 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
票代码:000685)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
xxxxxxxxxxxxx;0000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中山市三乡供水有
限公司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x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
理兼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xxxxxxxxxxxx;0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至 2019 年 7 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期间于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xxxxxxxxxxxxxx,000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x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xxxxxxxxxxxxxxx,0000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任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xxxxxx 1998 年 6 月取得
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2013 年 7 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立夫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金融系)助教;2000
年 12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2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
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英国里丁大学
(University of Reading)做访问学者;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范立夫先生自 2011 年 7 月起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自 2017 年 12 月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000809)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1 月起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分别于 1995 年 7 月、1998 年
4 月及 2009 年 12 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xxxx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xxxx自 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
括: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4 年 8 月
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其间,2004 年
8 月评为副研究员,2009 年 12 月评为研究员;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兼金融所所长助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xxxx分别于 1999 年 7 月及 2002
年 7 月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xxx女士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xxx女士自
2011 年 7 月起任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1 月起任香港大
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
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香港大学国际商
业及环球管理课程课程主任;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
管理学院助理院长。xxx女士分别于 1994 年 6 月及 2004 年 6 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
xxxxxx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xxx先生自
2013 年 10 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9 年 3 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
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xxx先生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美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333)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
公司,股票代码:300335)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长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深圳市迅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532)
独立董事。xxx先生自 2017 年 6 月起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xx
xxxxx于 2001 年 6 月及 2006 年 6 月取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2、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目前任期的委任时间 |
xxx | 监事长 | 2022 年 01 月 10 日 |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目前任期的委任时间 |
xxx | 监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石松 | 监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x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程怀远 | 监事、职工监事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xxxxxx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长。其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10 月任xxxxxxxx,0000 年 10 月
至 1990 年 12 月任广东省委党校助教,1990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历任广东省委
第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xxxxx
xxxxxxxxxxx,0000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历任广东省证监会主任科
员、监察部副部长,1998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监察
部副部长、稽查处副处长、稽查一处处长,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调研员、诉讼复议处处长,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国证监
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专员,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华证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建投中信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拟任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本公
司党委书记。xxxxxx 2021 年 8 月起担任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委
员,自 2022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自 2022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xxxxxx 1985 年 7 月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xxx先生现任中山大
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中山大学数学系助教、讲师;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山大学数学系副教授;自 2002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信息学院、数据科学
与计算机学院(现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xxx先生自 2019 年 7 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更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起任中消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xxx先生于 1986 年 7 月在广州取得
中山大学数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于 1989 年 7 月取得中山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理
学硕士学位,于 1999 年 6 月取得中山大学基础数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
谢石松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谢石松先生现任中山大
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自 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中山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自 1996 年 12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自 1992 年 3 月至今
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谢石松先生自 2003 年 9 月至今兼任中国
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自 1999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自 2008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谢石松先生 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广东九州岛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月更名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002181)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030)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更名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308)独立董事;2014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更名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400)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更名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180)独立董事;2014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东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
司,股票代码:002668)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252)独立董事。xxx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
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499)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9 月起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987)独立董事。xxxxx于 1985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于 1991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xx女士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xx女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于大连大学经管学院任教,其中自
1992 年 8 月至 1900 x 0 xxxx,0000 x 0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副教授;自
2004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6 年 1 月兼任暨南大学审计处副处长;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自 2005 年 10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生导
师;自 2014 年 1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xx女士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51)独立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100,原名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43)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任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xx女士自 2018 年 11 月起任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1033)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7 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更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
公司,股票代码:600183)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任广东xx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668)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xx女士于 1986 年 7 月取
得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89 年 7 月取得东北财
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10 年 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1988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武汉医药设计院(主
要从事医药工程设计及总承包)职员、工艺装备室副主任,自 1999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本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自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自 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xxx先生自 2010 年 1 月起任党
群工作部总经理,自 200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xxx先生于 1988
年 7 月取得华中理工大学(现名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及于 1999 年 6 月
取得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xxx先生于 2002 年 2 月自广东省人事厅(现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 12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目前任期的委任时间 |
xxx | xx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 年 12 月 11 日 |
xxx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xx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易阳方 | 副总经理 | 2021 年 07 月 22 日 |
xxx |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副总经理 | 2021 年 07 月 22 日 |
xxx | 副总经理、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 书 | 2020 年 06 月 09 日 |
x x |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欧阳西 | 公司总监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xxx | 首席风险官 | 2022 年 01 月 10 日 |
xxx | 人力资源总监 | 2022 年 01 月 10 日 |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xxx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xxx女士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xx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xxxxx自2014 年5 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以及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先后任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
副主任及主任,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
理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中国证监会哈尔滨市特
派办稽查处副处长及综合处负责人,并于 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中国证监
会黑龙江监管局综合处处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
管局机构监管处处长,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发资管监事,自 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 200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
司合规总监,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xx
x先生于 1987 年 7 月取得黑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8 年 6 月取得黑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xx先生自2014 年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于 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部资金经理,
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本公司债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本公司债券
业务部总经理(彼同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以及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于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投行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彼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8 月
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发合信董事长,自 2015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中证
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xx先生自 2015 年 6 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和
广发融资租赁董事长,及自 2022 年 5 月起任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先生于 1998 年 6 月取得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5 年 6 月取得复旦
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于 2008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
括: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江西省永修县第二中学教师,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江西省永修县招商开发局科员,1997 年 1 月至 2002 年 11 月历任
x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理财总部、投资自营部业务员、副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200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其中:
2010 年 12 月至 2000 x 0 xxxxxxxxxxxxxxxxx),0000 x 0 月
至 2019 年 2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中: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广发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副主席)。xxx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江西
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7 年 1 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19 年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自 2021 年 7 月
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
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任xxxx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中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兼任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 2019
年 5 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xxx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北方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7 月取得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8 年 1 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xx先生自2021 年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交易处交
易员,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
交易处负责人(主持处室全面工作),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016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xx先生于 2004 年 6 月取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6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
位,并于 2009 年 6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xxxxx自 2019 年 4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6 年 7 月至 1900 x 0 xxxxxxxxxxxxxxxx,0000 x 0 月至
1998 年 6 月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1998 年 6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广州
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
理,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本公司湖北总部总经理助理,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兼并收购部执行董事。xxxxx自 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
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自 2022 年 1 月起兼任本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x
xxxx于 1993 年 7 月取得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6 年 6 月取得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广东机械学院(现名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助理馆
员。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
2001 年 2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本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0 x 0 xxxxx
xxxx,0000 x 0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05 年 3 月至 2000 x 0 xxxxx
xxx,0000 x 0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发合信董事长。彼自 2006 年 9 月起
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xxx先生于 1989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及
于 1995 年 6 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xxxxx自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其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现名山东
女子学院)教师,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2 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主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中国证监会风
险处置办公室主任科员,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调研员,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先后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新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8 年 1 月至 2000 x 0 xxxxx
xxxxx,0000 x 0 月至 2000 x 0 xxxxxxxxxxx,0000 x 0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广发资管合规负责人,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合规与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xxxxx自 2022 年 1 月起兼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xxxxx于 1992 年 7 月取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8 年 7 月取得山
东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1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xxx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其主要工作经
历包括: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2000 x
0 xxxxxxxxxxx,0000 x 0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xxxxx自 2021 年 12 月起
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xxx先生于 2006 年 7 月取得北京大学理学
学士、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
年 12 月取得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或已备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指出公司在康美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券
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另外 三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所处行业情况
1、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1)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将为证券行业带来有利的战略发展
期
伴随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增长的新时代,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
发生实质性变化,发展与壮大直接融资市场将成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北交所设立等重大举措的相继推出,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海外资金流入的逐步增加,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潜力愈发强劲。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要求金融行业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在此政策背景下,证券行业将肩负更大的责任和使命,迎来有利的战略发展期。
(2)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新契机
“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意味着在“十四五”时期,实施高水平双向开放不仅是构建我国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新机遇。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持续深化: MSCI 指数扩容A 股权重、富时罗素宣布将A 股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体系、QFII、 RQFII 全面取消额度限制、中国国债正式纳入xx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沪港 ETF 互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沪伦通再升级。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不仅没有因疫情而放缓,反而进一步加快;未来将继续支持交易所与境外市场加强多种形式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国际服务能力。因此,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趋势下,证券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的提升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将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新契机。
(3)居民财富管理进入黄金发展期,为证券行业提供新机遇
近年来,在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且财富管理诉求不断增强的基础上,监管部门
开启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从投顾业务试点到资管机构壮大再到投资标的丰富,推动着我国财富管理进入黄金发展期。随着房住不炒、资管新规等政策的持续落 地,居民财富的储值方式正由投资性房地产和保本理财向标准化和净值型的金融 资产转变,2021 年市场股基成交额创历史新高。大财富管理赛道的发展为证券 公司的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买方投顾、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发展提供了新 机遇。证券公司将发挥使命,在居民财富端做好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服务共同 富裕,实现居民资产的保值增值。
(4)业务机构化和格局头部化趋势愈发明显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在自由流通市值中的持股比例不断提升,其中外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已成为市场重要增量资金来源。未来,随着价值投资理念的持续深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资金和海外资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持续增配,投资者结构将继续向机构化趋势发展,其投资需求也更加复杂和多元,为证券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托管、运营外包、投研、财富管理、资本中介等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业务机构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同时,在分类监管评级体系、白名单制度下,以及重资产业务占比不断提升的态势下,行业竞争越来越呈现头部化特征。监管层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券商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以及“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将更加明显。
2、证券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券商业务同质化严重,传统业务收费水平持续下滑,科技金融迅猛发展,对券商综合服务能力及业务转型升级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券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的同质化程度仍非常高,面向客户的创新服务能力不足,收费水平呈现下降趋势。在互联网开户和一人多户政策冲击下,行业的交易佣金率依然处于缓慢下降的趋势中。在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发展过程中,券商的产品、投顾、平台等综合实力需进一步提升。在承销领域尤其是债券承销业务,诸多券商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承销佣金率水平承压。在注册制分步实施的背景下,投行业务将对券商综合服务能力、资本实力、定价能力、研究实力、机构销售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科技金融迅猛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对证券公司经纪、财富管理、资
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带来了一定冲击。证券公司须与时俱进,不断深耕科技金融领域并加速实现业务转型升级,以应对技术革新对证券行业带来的冲击,适应新的竞争格局。
(2)行业的盈利依然主要依赖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较低
虽然经过多年的国际化发展和布局,但国内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大多依赖于本土,收入变化与国内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国际化程度较低。一方面,一旦国内市场遭遇大幅调整,对业绩的冲击将较为明显,无法通过国际市场的收入来平滑业绩波动;另一方面,受境外监管环境、资本市场规则、文化差异等的影响,证券公司进入境外成熟市场同样也面临着挑战。
(3)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将带来新一轮竞争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 股比例限制已经完全取消,业务范围也大幅度放宽。目前,多家中外合资证券公 司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将外资持股比例提升至 51%以上,国际大型投资银行通过 设立合资券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和客户需求正在逐渐走向成熟、走向国际化,国内大部分券商在风险管理、IT 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客户的管理架 构、国际化业务能力上,尚未做好充分准备,而外资券商进入国内展业的突破口 正是在财富管理业务、针对机构客户的一站式服务以及针对企业客户的国际化服 务,这将对本土券商在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服务、机构客户服务、企业客户跨 境业务等领域产生较大冲击。在传统业务逐渐萎缩,国内券商纷纷谋求转型升级 的发展阶段,外资控股券商的进入将给行业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4)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将改变证券行业的竞争环境
目前,客户的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趋势日益明显。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凭借其客户资源、网络渠道、资本实力等优势,也在向资产管理、理财服务、投资银行等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进行渗透,为其客户提供综合化、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证券公司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日益激烈竞争的挑战。
(5)证券行业金融科技水平仍有待深化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以来,金融行业数字化程度稳步推进,对信息科技重视程度不断增加。金融科技逐渐成
为券商竞争的隐形主赛道。尽管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证券行业经纪交易等标准化 业务上,但在营运决策、合规、投行等依靠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调查,在几类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中,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是 证券公司应用最多的金融科技技术,区块链的应用在证券行业内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待进一步突破。科技金融迅猛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对证券公司经纪、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带来了一定冲击。证券公司须与时俱进,不断深 耕科技金融领域并加速实现业务转型升级,以应对技术革新对证券行业带来的冲 击,适应新的竞争格局。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被誉为资本市场上的“博士军团”,在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中努力开拓、锐意进取,以卓越的经营业绩、持续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优质的服务持续稳健发展,成立三十年来始终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表现优异,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中,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分别为 A 类 AA 级、B 类 BBB 级、B 类 BBB 级和 A 类 AA 级。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公司 2019-2021 年主要经营指标排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 年/年末 | 2020 年/年末 | 2019 年/年末 |
总资产排名 | 8 | 7 | 5 |
净资产排名 | 7 | 6 | 5 |
净资本排名 | 9 | 7 | 6 |
营业收入排名 | 7 | 7 | 5 |
净利润排名 | 6 | 5 | 5 |
注:
1、上表中,净利润为合并口径,其余指标均为专项合并口径。专项合并指证券公司及其证券牌照类子公司数据口径。
2、数据来源:证券业协会。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 年至 2021
年证券公司排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排名处于行业前列。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如下核心竞争力:
1、优秀的企业文化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公司成长壮大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公司传承以“知识图强,求实奉献”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及优秀文化基因,形成了“以价值创造成就金融报国之梦”的使命及“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公司崇尚专业制胜、开拓创新,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怀揣事业心、责任感及专业追求,致力于发展成为一流的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公司坚持服务国家大局及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围绕主责主业发展,做优做强核心业务,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2、前瞻的战略引领
20 世纪 90 年代发展初期,以高校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公司创业团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股份化、集团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指明了方向。公司多届领导班子励精图治,在行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断对“四化”战略思想进行丰富完善和迭代升级,确保了公司 30 年来持续走在行业前列。公司分别于 2010 年、2015 年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三家 A+H 股 IPO 上市的证券公司。公司是业内最早一批设立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并于 2006 年设立香港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的制度体系,持续满足内外部要求。
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均为上市公司)22 年来一直在公司前三大股东之列(不包括香港结算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持股份为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有)。长期稳定的股权结构,确保了公司管理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公司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路径提供了坚实保障。
3、综合实力突出的证券集团金融平台
公司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等全业务牌照,通过旗下子公司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涵盖期货、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跨境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业务跨越境内外的证券集团金融平台。
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科学均衡的业务结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行业领先,主要经营指标连续 28 年稳居中国十大券商行列,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
力的证券公司之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发展,各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排名均稳居前列,对集团贡献占比持续提升。2021 年主要子公司对集团收入、归母净利润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48.94%、37.54%。2021 年末,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剔除货币基金后的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位于行业第 3、第 1;广发资管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行业第 3。广发控股香港业务牌照齐备,资本实力位于中资券商香港子公司前列。广发期货连续 8 年获得期货公司分类评级 A 类 AA 级,已形成通过香港和伦敦辐射全球衍生品市场的业务网络。广发信德、广发乾和近年分别获得清科创业“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50 强”“中国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 10 强”等多项荣誉。
4、领先的核心业务
公司厚植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位及客户资源优势,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的创新精神,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紧密围绕客户需求开拓创新,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30 年来,公司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突出的创新能力及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由一家仅有 1,000 万元运营资本的证券营业部,发展成为资本实力雄厚、核心业务优势突出的全国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投研能力,连续多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金牛研究机构”等行业权威奖项,构建“研究+N”经营模式;拥有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能力,通过全国 309 家分公司及营业部、4,000 余名证券投资顾问,为近 1,500 万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2021 年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行业排名第 3;投行各项业务全面发展,全业务链服务能力位于行业前列,曾连续 14 年 IPO 发行家数稳居行业前 10,其中 3 次排名第 1。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主动运用先进理念、技术和工具,持续提升公司金融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及数字化水平。
5、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也是行业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还是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成立的第一批券商中为数不多的未经历过因经营亏损而接受注资和重组的主要券商之一。30 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经营理念为信条,围绕主责主业发展,坚守合规底线,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经受住了多次行业整顿及市场波动等挑战。2021 年,公司获得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A 类 AA 评级,为行业最高评级。
6、一流的专业人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被誉为资本市场上的“博士军团”,并于 1999 年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金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公司坚信依靠一流的人才,才能创造一流的证券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过硬、素质优良、忠诚担当并高度认同公司文化的人才队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证券、金融和经济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平均约 25 年,在公司平均任职期限超过 15 年,拥有丰富的
业务及管理经验。过去 3 年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主动离职率分别约为 2.36%和 2.28%。近年来,公司着力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任用了一批能干事、想干事的年轻干部,持续增强组织活力和进取精神,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本集团提供多元化业务以满足企业、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政府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具体分类如下表:
投资银行 | 财富管理 | 交易及机构 | 投资管理 |
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财务顾问 | 经纪及财富管理融资融券 回购交易融资租赁 | 权益及衍生品交易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柜台市场销售及交易另类投资 投资研究 资产托管 | 资产管理 公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
投资银行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交易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权益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柜台市场销售及交易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8.10 亿元、291.53 亿元和 342.50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支出 | 占比 | 营业利润 | 占比 |
2021 年度 | ||||||
投资银行业务 | 43,553.58 | 1.27% | 65,649.27 | 3.41% | -22,095.69 | -1.47% |
财富管理业务 | 1,364,524.46 | 39.84% | 694,556.10 | 36.13% | 669,968.36 | 44.59% |
交易及机构业 务 | 686,661.15 | 20.05% | 161,810.39 | 8.42% | 524,850.76 | 34.93% |
投资管理业务 | 1,266,276.83 | 36.97% | 645,725.77 | 33.59% | 620,551.06 | 41.30% |
其他业务 | 63,982.82 | 1.87% | 354,769.76 | 18.45% | -290,786.95 | -19.35% |
合计 | 3,424,998.84 | 100.00% | 1,922,511.30 | 100.00% | 1,502,487.54 | 100.00% |
2020 年度 | ||||||
投资银行业务 | 66,273.40 | 2.27% | 61,947.05 | 3.99% | 4,326.35 | 0.32% |
财富管理业务 | 1,217,874.77 | 41.77% | 591,333.73 | 38.09% | 626,541.04 | 45.97% |
交易及机构业 务 | 509,602.05 | 17.48% | 155,415.91 | 10.01% | 354,186.14 | 25.99% |
投资管理业务 | 1,043,531.10 | 35.79% | 459,123.36 | 29.57% | 584,407.75 | 42.88% |
其他业务 | 78,067.50 | 2.69% | 284,709.63 | 18.34% | -206,642.13 | -15.16% |
合计 | 2,915,348.83 | 100.00% | 1,552,529.68 | 100.00% | 1,362,819.15 | 100.00% |
2019 年度 | ||||||
投资银行业务 | 144,902.71 | 6.35% | 65,283.06 | 5.39% | 79,619.66 | 7.44% |
财富管理业务 | 961,963.07 | 42.17% | 569,992.80 | 47.07% | 391,970.27 | 36.63% |
交易及机构业 务 | 452,837.68 | 19.85% | 128,942.99 | 10.65% | 323,894.69 | 30.27% |
投资管理业务 | 645,428.95 | 28.30% | 253,534.82 | 20.94% | 391,894.13 | 36.63% |
其他业务 | 75,855.84 | 3.33% | 193,244.91 | 15.95% | -117,389.07 | -10.97% |
合计 | 2,280,988.25 | 100.00% | 1,210,998.58 | 100.00% | 1,069,989.67 | 100.00% |
最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利润率如下表:
单位:%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投资银行业务 | -50.73 | 6.53 | 54.95 |
财富管理业务 | 49.10 | 51.45 | 40.75 |
交易及机构业务 | 76.44 | 69.50 | 71.53 |
投资管理业务 | 49.01 | 56.00 | 60.72 |
其他业务 | -454.48 | -264.70 | -154.75 |
综合营业利润率 | 43.87 | 46.75 | 46.91 |
1、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投资银行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顾
问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49 亿元、6.63
亿元和 4.36 亿元。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券承销
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受风险事件冲击影响,2020 年以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公司通过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组织架构,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公司将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平台化、专业化、精细化、数字化为导向,打造一流的全生命周期的资源配置型现代投资银行,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持续强化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目前,公司已有序开展股权融资业务。
(1)股权融资业务
2019 年,国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成功落地,券商股权融资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券商股权融资行业务运作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2019 年 A 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572 个和 14,492.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44%和 25.47%。其中,2019 年 IPO 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203 家和 2,532.48 亿元,分别增长 93.33%和 83.76%;2019 年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369 家和 11,959.89 亿元,分别增长 0.82%和 17.57%(数据来源:WIND,2020)。 2019 年,发行人不断完善投行运作机制、坚持客户中心导向,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发展;不断完善投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控项目风险,坚持稳健均衡发展;同时,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及监管要求,针对科创板项目进行重点布局,全力做好科创板项目开发、培育和推荐上市。
2020 年,随着新《证券法》出台实施、科创板平稳运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落地、再融资新政落地等,股权融资业务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2020 年 A 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990 家和 16,216.5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73.08%和 11.90%。其中 IPO 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396 家和 4,699.63 亿元,分别增长 95.07%和 85.57%;再融资家数为 594 家,同比增长 60.98%,融资规模为 11,516.94亿元,同比下降 3.70%(数据来源:WIND,2021)。
2021 年,股权融资市场继续蓬勃发展。2021 年,A 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1,178 家和 17,746.5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99%和 9.43%。其中 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524 家和5,426.7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2%和15.47%;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654 家和 12,319.7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10%和 6.97%(数据来源:WIND,2022)。
2021 年,公司持续推进投行业务转型,不断加强合规与风控管理,优化投行业务运作机制,发挥集团平台优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大客户培育和拓展力度,夯实业务发展。2021 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 4 家,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 14.25 亿元。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股权承销保荐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家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主承销金 额 | 主承销家 数 | 主承销金 额 | 主承销家数 | 主承销金 额 | 主承销家 数 | |
首次公开发行 | - | - | 43.94 | 8 | 89.60 | 16 |
再融资发行 | 14.25 | 4 | - | - | 176.54 | 18 |
合计 | 14.25 | 4 | 43.94 | 8 | 266.14 | 34 |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1。
(2)债务融资业务
2019 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中美贸易摩擦曲折反复的背景下,为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国内加强宏观逆周期调节,央行货币政策向中性偏松方向调整。 2019 年信用债发行整体回暖,发行利率走低,发行规模同比上升。2019 年,全市场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25,438.63 亿元,同比上升 53.47%;企业债券发行总额 3,624.39 亿元,同比上升 49.87%(数据来源:WIND,2020)。2019 年公司继续加快客户结构战略转型,持续拓展和储备优质大型客户,将风险防范放在更加重
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质量控制和后续督导管理水平,稳妥处置信用风险事件,切实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全年主承销发行债券 166 期,实现主承销金额 1,359.29 亿元。
2020 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发债融资,同时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债券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债券发行规模同比上升。2020 年,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为 157,345.03 亿元,同比增长 30.67%。主要债券品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幅,其中发行规模增幅较大的依次为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其发行规模分别为 38,729.51 亿元和 33,697.45 亿元,增幅分别为 39.42%和 32.47%(数据来源:WIND,2021)。2020年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债券项目质量控制和后续督导管理水平,稳妥处置信用风险事件,着力建设人才队伍,加强客户维护和服务,全年主承销发行债券 104 期,实现主承销金额 734.90 亿元。
2021 年,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状态整体向好,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增
速放缓,呈稳步增长趋势。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 164,232.59 亿元,呈小幅上升态势,同比增长 4.38%。其中,企业债发行规模增幅较大,发行规模和增幅分别为 4,399.40 亿元和 12.0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的发行规模分别为
86,413.19 亿元和 34,525.24 亿元,增长率分别为 7.33%和 2.46%;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 38,473.16 亿元,同比下降 0.66%(数据来源:WIND,2022)。受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暂不受理的行政监管措施限制,2021 年,公司已有序开展债务融资业务。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对债券承销业务的投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力度开拓重点区域客户,并持续加强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和质量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底线。2021 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 40 期,主承销金额 309.95 亿元。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为客户主承销债券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期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
企业债 | 75.72 | 16 | 117.30 | 22 | 280.33 | 40 |
公司债(含中小企 业私募债) | 53.46 | 6 | 165.47 | 46 | 423.34 | 73 |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 24.00 | 2 | 72.96 | 13 | 145.78 | 28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主承销金 额 | 发行 数量 | |
金融债 | 156.77 | 16 | 379.18 | 23 | 504.84 | 24 |
可交债 | - | - | - | - | 5.00 | 1 |
合计 | 309.95 | 40 | 734.90 | 104 | 1,359.29 | 166 |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1。
(3)财务顾问业务
发行人财务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
2019 年,在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持续去杠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并购市场继续呈现下滑趋势,并购市场交易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同比下降。2019 年并购市场公告的交易数量为 10,992 单,同比下降 10.44%;交易规模 26,799.77 亿元,同比下降 21.22%(数据来源:WIND,2020)。2019 年,发行人重点开展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和并购业务。2019 年,发行人担任财务顾问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1 单,交易规模 4.17 亿元(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0)。
2019 年,受经济增速放缓、新三板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部分新三板转板 IPO 等因素影响,新三板挂牌数量继续大幅减少。截至 2019 年末,新三板市场共有 8,953 家挂牌公司,较年初减少 1,738 家。发行人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挥公司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 64 家,其中创
新层企业 12 家(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0)。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并购市场活跃度有所下
降。2020 年,披露已完成及过户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118 家,较 2019 年下降 18.62%,交易规模 8,108.75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16.5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 72 家,较 2019 年下降 30.10%。2020 年,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公司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
2020 年,新三板深化改革全面启动,精选层正式推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实现融资 338.50 亿元,其中,4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市场流动性方面,2020 年新三板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全年成交金额 1,294.64 亿元,同比上升 56.79%(数据来源:股转系统,2021)。新三板精选层的正式推出和后续转板制度的陆续公布,为新三板
市场以及公司投行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
2021 年,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加速及注册制的稳步推进,并购市场呈现出产业并购为主,聚焦主业的新特点;同时,受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及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购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披露已完成及过户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87 家,同比下降 26.27%,交易规模 4,173.78 亿元,同比下降 48.53%;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 39 家,同比下降 45.83%。2021 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数据来源:WIND,2022)。
2021 年,北交所揭牌开市,旨在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企业,与沪深
交易所错位发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新三板市场共有 6,932 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 82 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1 年新三板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全年成交金额 2,148.16 亿元,同比上升 65.93%(数据来源:股转系统,2022)。 2021 年北交所成交额 1,609.80 亿元,成交数量达 95.86 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2022)。北交所相关政策的出台,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深化改革新三板市场,为公司投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
公司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挥公司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
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 33 家(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2)。
此外,在境外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公司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融资(香港)开展相关业务。最近三年,广发融资(香港)完成主承销(含 IPO、再融资及债券发行)、财务顾问等项目分别为 15 个、42 个和 32 个。
2、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交易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2019 年至 2021 年,财富管理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96.20 亿元、121.79 亿元和 136.45 亿元。
(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发行人为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权证、期货及其他可交易证券提供经纪服务。
2019 年,公司以财富管理、机构经纪、科技金融和综合化为四轮驱动,坚定推动零售业务变革与转型,全面深化合规风控,全力打造零售业务新竞争优势。
2019 年,公司在推动经营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业务内涵从经纪向财富管理转型、拓展机构经纪业务、综合化业务等方面取得良好进展。2019 年,公司继续深化科技金融模式,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取得了良好成绩。截至 2019年末,公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 2,720 万,较上年末增长约 23%;微信平台的关注用户数超过 300 万;2019 年,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销售和转让金额达 3,662 亿元(含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机器人投顾贝塔牛累计
服务客户数超过 80 万,同时实现金融产品销售额达 228 亿元。
2020 年,公司持续以财富管理、机构经纪、科技金融和综合化为四轮驱动,全面深化合规风控,坚定推动零售业务变革与转型。2020 年,公司投顾品牌打造取得佳绩;机构客户拓展取得多项突破;量化私募流程全面打通、业务加快落地;券商交易结算业务行业领先,提升了公司竞争力。2020 年,公司加快财富管理转型步伐,提升代销金融产品能力、丰富代销产品种类型,客户结构得以优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同比增长 47.50%。
2020 年,公司继续深化科技金融模式,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取得了良好
成绩。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 3,200 万,较上年末增长约 18%;微信平台的关注用户数达 311 万;2020 年内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销售和转让金额达 3,720 亿元。
2021 年 12 月末,上证综指较上年末上涨 4.80%,深证成指较上年末上涨
2.67%;市场股基成交额 276.30 万亿元,同比增长 25.33%(数据来源:WIND,
2022)。
2021 年,公司强化科技金融和多渠道建设运营,新增客户数量与资产规模均大幅增长;坚定推进财富管理转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机构客户服务平台化、生态化,建设机构客户统一服务门户;利用公司综合化服务体系和专业能力,持续推进综合经营和协同服务;企业微信客户规模持续增长,私域流量经营及服务展业合规高效,公司级平台效应初步显现;夯实合规风控管理,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增长 17.32%;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2022)。2021 年末,公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 3,740 万,较上年末增长约 16%; 2021 年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含现金增利及淘金市场)销售和转让金额
x 3,271 亿元。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股票基金成交量分别为 11.07 万亿、17.34 万亿和
21.31 万亿(双边统计),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56.64%,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22.92%。
2019 年至 2021 年,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领域,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交易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代理交易金额 | 市场份额 | 代理交易金额 | 市场份额 | 代理交易金额 | 市场份额 | |
股票 | 200,294.66 | 3.88 | 164,286.42 | 3.97 | 105,462.14 | 4.14 |
基金 | 12,806.19 | 3.49 | 9,083.31 | 3.33 | 5,253.60 | 2.87 |
债券 | 378,072.63 | 4.99 | 264,017.33 | 4.30 | 207,845.60 | 4.22 |
合计 | 591,173.48 | 4.51 | 437,387.05 | 4.15 | 318,561.35 | 4.16 |
注:
1、数据来自上交所、深交所、WIND;
2、上表数据为发行人母公司数据;
3、市场份额是指该类证券交易额占沪深两市该类证券同一时期交易总额的比例。
在期货经纪业务领域,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且通过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以及广发期货(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在国际主要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为客户提供交易及清算服务。
在境外,发行人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经纪(香港)向高净值人群及零售客户提供经纪服务,涵盖在香港联交所及国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利用自主开发的易淘金国际版交易系统,着力拓展海外财富管理业务。2021 年,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高净值客户数量持续增长,科技金融水平提高,营业收入、开户数、产品销售和产品覆盖客户数等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2)融资融券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 10,192.85 亿元,较 2018 年末上升 34.88%。2020 年,A 股市场经历先抑后扬,市场活跃度下半年亦显著上升。同时在创业板注册制等政策红利助力下,融券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而推动融资融券业务整体规模显著抬升。2021 年,A 股市场结构分化明显,全年沪深 300 下
跌 5.20%,创业板上涨 12.02%,中证 500 上涨 15.58%,资本市场呈现持续扩容、成交显著放量、机构化进程加快等特征。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 18,321.91 亿元,较上年末上升 13.17%(数据来源:WIND,2022)。
2021 年,公司立足业务本源,坚持“客户中心导向”,在做好客户服务、合规风控的同时,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最近三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04 亿元、843.10 亿元和 940.09 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91%、5.21%和 5.13%。
(3)回购交易业务
2019 年,券商股票质押业务整体呈现收缩态势。2019 年,在持续强化股票质押业务的风控准入及优化项目结构的前提下,发行人股票质押业务持续平稳下降。2020 年,市场股票质押业务整体仍呈现收缩态势。在持续强化股票质押业务的风控准入及优化项目结构的前提下,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维持平稳。2021 年,市场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继续保持下降态势。2021 年,公司稳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维持动态xx。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分别为
121.95 亿元、124.89 亿元和 128.81 亿元。
(4)融资租赁业务
为提高客户粘性,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公司通过子公司广发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近三年末,广发融资租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35.83亿元、17.62 亿元和 7.75 亿元。
3、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
公司的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权益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柜台市场销售及交易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最近三年,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5.28 亿元、50.96
亿元和 68.67 亿元。
(1)权益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权益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从事股票及股票挂钩金融产品及股票衍生产品的做市及交易;公司的机构客户主要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上市公司及被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
2019 年 A 股市场大幅波动,截至 2019 年末,上证综指、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较 2018 年末分别上涨 22.30%、44.08%、41.03%和 43.79%;在衍生品市场领域,股指期货交易政策继续松绑、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分别推出了新的金融期权品种。公司坚持价值投资思路,配置方向为蓝筹股,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交所 50ETF 期权做市商 2019 年度 AA 评级。
2020 年 A 股市场在上半年波动幅度较大的基础上,下半年持续震荡上行。截至 2020 年末,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分别较 2019 年末上涨 13.87%、 38.73%和 64.96%;在衍生品市场领域,随着市场波动加大,衍生品流动性逐步上升。公司获得深交所 2020 年度“优秀 ETF 流动性服务商”奖,获得上交所 ETF做市业务、上交所 50ETF 期权及 300ETF 期权 2020 年度 AA 评级(最高评级)。
2021 年 A 股市场的成交量逐步放大,活跃度逐步增加,单日成交金额屡次突破人民币 1 万亿元;在衍生品市场领域,随着市场逐步放开,衍生品流动性逐步上升。
2021 年,公司权益类投资坚持价值投资思路,根据市场波动较好地控制了仓位,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衍生品类投资较好的抓住了市场波动带来的交易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同时,公司做市类业务日均规模较 2020 年有大幅增长,通过做市商服务,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剧烈波动,提高定价效率,并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公司获得了上交所 2021 年度优秀期权做市商奖项。
(2)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主要面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债券,亦从事固 定收益金融产品及利率衍生品的做市及交易。公司的机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被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资 本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交易多类固定收益及相关衍生产品,并提供做市服务,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及标准债券远期等。公司通过订立固定收益衍生工具(如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以对冲因交易及做市业务中产生的利率风险。此外,公司境外FICC 业务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全球资本开展。2019 年,公司中债交易量在券商中排名第 9。2020 年,公司中债交易量在券商中排名第 8。 2021 年,公司中债交易量在券商中排名第 10(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202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较好的控制了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杠杆和投资规模,抓住了阶段性的市场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3)柜台市场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设计及销售多种柜台市场产品,包括非标准化产品、收益凭证以及场外衍生品等;同时,通过柜台市场为非标准化产品以及收益凭证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
作为场外衍生品业务一级交易商,2021 年公司大力加强团队及系统建设, 不断提升产品创设、策略创新及交易销售能力;通过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业务,持续为机构客户提供以场外衍生品为载体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柜台市场累计发行产品数量 26,368 只,累计发
行产品规模约 10,264.51 亿元,期末产品市值约 929.81 亿元。其中,2019 年全年
新发产品数量 4,744 只,新发产品规模约 1,039.48 亿元;2020 年全年新发产品数
量 3,928 只,新发产品规模约 1,165.33 亿元;2021 年新发产品数量 7,360 只,新
发产品规模约 1,819.7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为 6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服务。2020 年,公司被全国股转系统评为“年度优秀做市规模做市商”。
(4)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以自有资金积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目前以股权投资业务为主。
2019 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消费、人工智能、科技、医药等行业,共新增 19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8.06 亿元;2020 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半导体、医疗健康、新消费、TMT 等几大领域,共新增 25 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8.41 亿元;2021 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半导体、医疗健康、新消费、TMT 等几大领域。报告期,广发乾和共新增 89 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40.78 亿元(含因规范整改所承接的直投项目等)。截至 2021 年末,广发乾
和已完成投资项目 231 个。
(5)投资研究业务
公司的投资研究业务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策略、固定收益、金融工程、行业与上市公司等多领域的投资研究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分仓交易佣金收入。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及香港为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及定制化的投资研究服务。本集团的股票研究涵盖中国 28 个行业和近 800 家 A 股上市公司,以及 160 余家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
公司卓越的研究能力在业界享有盛誉,获得了诸多殊荣:2017 年至 2021 年连续多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连续多年获得“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评选“五大金牛研究团队”奖;同时在“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 “上证报最佳分析师”、新浪“金麒麟”最佳分析师、“21 世纪金牌分析师”等评选中位居前列。此外,为进一步推动研究驱动的经营模式,加强研究对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动和支持、及国内外的专业交流,公司设立一级部门产业研究院,赋能公司全业务链发展。
(6)资产托管业务
公司立足于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优质的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业务,所提供服务的对象涵盖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2021 年,私募基金行业积极适应疫情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朝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场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型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聚集;新设公募产品可采用券商结算模式,为券商资产托管业务提供了服务机会;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托管外包业务逐步向券商放开,为券商提供外包服务创造了机会。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加强基础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强化风险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提供资产托管及基金服务的总资产
规模为人民币分别为 2,173.65 亿元、3,268.32 亿元和 5,259.72 亿元;其中托管产
品规模分别为 951.46 亿元、1,565.03 亿元和 2,624.66 亿元,提供基金服务产品规
模分别为 1,222.19 亿元、1,703.29 亿元和 2,635.06 亿元。
4、投资管理业务板块
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最近三年,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4.54 亿元、
104.35 亿元和 126.63 亿元。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帮助客户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的资产管
理客户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广发期货及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21 年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在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行业监管体系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各类不规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为下一步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券商资管将面临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资管机构的竞争。
广发资管管理投资于多种资产类别及各种投资策略的客户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量化投资类及跨境类产品。广发资管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包括高净值人士在内的富裕人群。
2019 年是资管新规颁布后行业改革的元年,各类资管机构和产品的监管体系、监管尺度和规则逐步统一。在新一轮的行业竞争中,资管行业的头部效应愈加凸显。2020 年,广发资管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内控水平,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产品创设能力、渠道营销能力等核心能力,整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广发资管对大集合产品进行有序整改,截至 2020 年末已累计完成六只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2020 年,广发资管不断开拓新业务、新产品,产品线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2021 年,广发资管积极推进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截至 2021 年末,大集合产品已全部完成整改;新产品发行和机构客户拓展取得良好成效,推动主动管理规模稳步增长,行业规模排名有所提升。
截至 2019 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较 2018 年末同比分别下降 31.89%、下降 20.02%和上升 37.79%,合计规模同比下降 22.08%。截至 2020 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 2019 年末分别上升 11.18%、6.88%和下降 51.64%,合计规模较 2019 年末上升 2.28%。截至 2021 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 2020 年末分别上升 157.60%、下降 14.29%和下降 30.60%,合计规模较 2020 年末上升 62.26%。最近三年末,广发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资产管理净值规模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 日 | |
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 | 3,525.61 | 1,368.63 | 1,230.97 |
单一资产管理业 务 | 1,297.97 | 1,514.35 | 1,416.85 |
专项资产管理业 务 | 108.85 | 156.84 | 324.32 |
合计 | 4,932.44 | 3,039.82 | 2,972.14 |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广发资管的合规受托资金规模在证券行业排名第六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2021 年四季度,广发资管的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排名第三(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
公司主要通过广发期货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公司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向客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资产管理服务。广发控股香港是香港首批获 RQFII 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之一。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和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60.59%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国内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19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5,025.60亿元,较 2018 年末上升 7.28%;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2,784.60 亿元,行业排名第 7(数据来源:xxxxxxxxxxxx, 0000)。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为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资于
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19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7,308.70 亿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11.75%,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4,050.86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xxxxxxxxxxxx,0000)。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国内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0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7,634.25亿元,较 2019 年末上升 51.91%;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5,057.76 亿元,行业排名第 4(数据来源:公司xx,xxxxxxxxxxxx,0000)。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为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0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2,251.67 亿元,较 2019 年末上升 67.6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8,052.72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公司xx,xxxxxxxxxxxx,000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1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1,296.25 亿
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47.97%;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6,919.52 亿元,行业排名第 3(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1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7,064.29 亿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39.28%;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12,289.04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2)。
(3)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发行人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019 年,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2019
年,广发信德管理的基金共完成多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约 10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广发信德及其管理的基金已完成约 250 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截至
2019 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近 40 支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总规模近百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投资及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新能源、 TMT、健康科学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 年度,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截至
2020 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 40 余支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总规模超百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投资及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新能源、 TMT、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 年以来,广发信德持续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
业。截至 2021 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 50 余只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总
规模近 150 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
(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稽核部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外部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进行稽核检查并督促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机制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套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 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 [2012]27 号)的要求,并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开展情况,公司稽核部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重要环节进行内控梳理和评价,及时跟踪、发现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通过以上工作,公司对缺失或欠完善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细化和优化了部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使公司各个流程更加合理、有效。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以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中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制定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界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审查及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等。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
保障制度,且与全体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方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了各部门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发行人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
5、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是发行人内幕信息的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发行人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报送深交所。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
需要。自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如下:
1、2018 年 8 月,公司某证券分析师团队在四家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公告的当晚撰写了四篇点评文章,上传至团队共用的有道云账户。随后,该团队某证券分析师私自将四篇点评文章以有道云链接形式发送至其自行维护的数个微信群。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责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分析xx实等人利用网络工具分享评论文章事件进行自查整改和内部问责的通知》(广东证监函[2019]7 号)。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就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相关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并进一步完善自媒体管理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处理,按期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责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莞虎门证券营业部进行内部问责的通知》(广东证监函[2019]59 号),指出公司东莞虎门营业部原客户经理xxx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的行为,责成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和内部问责。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由总部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向营业部下发风险警示函并进行合规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对营业部内部控制、营销人员及经纪人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从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加强合规培训、严格落实合规检查,强化执业规范,全面防范风险。 3、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 号),指出公司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已按照监管要求结合整改情况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4、2019 年 4 月 19 日,因公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广东证监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 号),责成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整改,组织对监管规定进行再学习,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5、2019 年 6 月 20 日,因公司对广发控股香港风险管控缺失、合规管理存在缺陷、内部管控不足以及未做好广发控股香港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林治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5 号)。
6、2019 年 8 月 5 日,因公司对广发控股香港风险管控缺失、合规管理存在缺陷、内部管控不足以及未做好广发控股香港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监管部门报
送的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1 号)。根据该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限制增加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 6 个月、限制增加新业务种类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组织全面排查各业务线风险隐患并及时化解,持续优化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水平,尤其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督促各子公司加强风险管控。
7、2019 年 10 月 16 日,因在担任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股权转让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保荐代表人刘某、袁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刘某、袁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0 号)。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按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组织对内外部尽职调查规则制度的培训学习,持续加强投行项目管理和人员执业管理。
8、2019 年 11 月 21 日,因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保荐代表人未审慎执业,未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玄某、杜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玄某、杜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0 号)。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处理,并积极组织整改,要求投行业务人员合规执业、勤勉尽责,切实防范公司及个人执业风险。
9、2019 年 12 月 10 日,因公司武汉珞狮路证券营业部配备的信息技术人员 从事了营销活动,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营业部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珞狮路 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 41 号)。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对营业部负责人进行了内部问责,同时组织各分支机
构开展自查,对不合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10、2019 年 12 月 17 日,因存在合规部门中具有 3 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 历的合规人员数量占比不足 1.5%、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 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7 号)。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后续将按要求落实整改。
11、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8 号),指出公司在担任中铁宝盈新三板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对相关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不够审慎,内部业务授权管控不足等问题。
对此,公司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
12、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指出公司在康美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
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 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x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另外三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对此,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公司通过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组织架构,进
一步强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公司将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平台化、专业化、精细化、数字化为导向,打造一流的全生命周期的资源配置型现代投资银行,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持续强化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13、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营业部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3 号),指出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员工行为进行监测,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对此,公司不断提高员工执业行为培训督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了员工行为监测管控效果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
14、2021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了对我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总经理江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 号),江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违规交易股票,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4,996,248.43 元、并处以 14,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江某某采取了开除的问责措施。
1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财务顾问主办人林某某、林某某、许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8 号),指出该三名业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部分事项核查不充分、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要求。
对此,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持续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加强合规风控宣导,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1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1〕105 号),指出广发期货的子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多次操作风险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反映了广发期货对子公司风险管控不到位,未能持续完善风控体系。
对此,广发期货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子公司管控,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加强子公司风险管控的整改报告》。
17、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外汇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1〕12 号),指出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开立 B 股资金账户、违反规定办理 B 股资金非本人提款业务、违反规定串用外汇账户的行为,广东外汇局对公司合计处罚款 94万元。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组织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流程,并向广东外汇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指出公司在康美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券
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x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另外 三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x节中引用的 2019-2021 年财务数据来自公司 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并经计算至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列示。
在本节中,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xx结论性意见。本节仅就公司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建议进一步参阅公司 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了解公司财务的详细情况。
安永华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安永华x(2020)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安永华x(2021)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和安永华x(2022)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19 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财政部颁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发行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 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发行人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采用了下列简化处 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可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
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发行人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发行人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新租赁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2,294.78 |
其他资产 | -2,343.23 |
总资产 | 49,951.55 |
负债 | |
租赁负债 | 49,879.02 |
其他负债 | 72.53 |
总负债 | 49,951.55 |
权益调整总额 | - |
留存收益 |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租赁承诺可调节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租赁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租赁承诺余额 | 66,760.72 |
减:2019 年 1 月 1 日尚未起租 | 1,108.80 |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 4.87% |
经营租赁承诺在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折现金额 | 58,121.89 |
减: | |
短期租赁 | 1,703.16 |
剩余租赁期少于 12 个月的租赁 | 6,539.71 |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租赁负债 | 49,879.02 |
发行人已经进行了评估,新租赁准则的采用,会增加发行人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2020 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度,公司会计政策无重大变化。
3、2021 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度,公司会计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会计估计变更
1、2019 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适应发行人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发行人评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三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此项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如下:
单位:年
资产类别 | 变更前使用年限 | 变更后使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00-00 | 00-00 |
固定资产装修 | 5 | 5-10 |
通讯设备及电脑设备 | 5 | 3-5 |
2、2020 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 年度,公司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
3、2021 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1 年度,公司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一)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年设立子公司 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深圳前海广发信德中山公用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深圳市大河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发永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广发永胥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GF Bright Investment Limited、广发中国优势基金(有限合伙)、广发合伙有限公司、GF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GF Wise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 GF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UK) Company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1 年新增 17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4 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广发合信(山东)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SF Project (Cayman)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0 年新增 11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2 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敖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广发永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广发纳正(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年内,第三方投资人加入并对广东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动能”)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新动能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3、其他合并范围变动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占比于 2019 年 5 月上升至 67%,对其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于 2019 年 11 月下降至 16.5%,对其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2019 年新增 7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7 个结构化主体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931,281.95 | 10,276,620.38 | 8,070,718.80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9,749,687.25 | 8,046,971.67 | 5,836,564.09 |
结算备付金 | 2,769,438.08 | 2,051,540.50 | 1,954,848.15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314,702.60 | 1,670,504.48 | 1,708,824.75 |
融出资金 | 9,723,076.79 | 8,615,281.65 | 5,478,745.92 |
衍生金融资产 | 56,449.27 | 20,336.59 | 7,236.05 |
存出保证金 | 1,249,511.29 | 1,104,554.56 | 664,632.01 |
应收款项 | 489,276.30 | 340,417.31 | 237,308.97 |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合同资产 | - | - | 7,589.5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99,223.18 | 1,679,384.92 | 2,068,860.98 |
金融投资: | 23,592,518.92 | 20,001,243.24 | 19,336,845.7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447,261.37 | 6,774,265.90 | 8,110,523.33 |
债权投资 | 10,468.70 | 46,231.49 | 228,013.19 |
其他债权投资 | 11,047,509.61 | 12,018,238.05 | 9,859,703.8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7,279.23 | 1,162,507.79 | 1,138,605.41 |
长期股权投资 | 824,841.84 | 719,688.32 | 672,696.56 |
投资性房地产 | 6,074.17 | 4,239.86 | 4,549.90 |
固定资产 | 296,691.86 | 304,629.27 | 193,124.54 |
使用权资产 | 81,779.07 | 64,456.93 | 71,291.52 |
无形资产 | 148,998.17 | 145,385.40 | 41,008.00 |
商誉 | 212.17 | 218.40 | 232.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1,883.16 | 132,383.98 | 105,868.82 |
其他资产 | 204,276.17 | 285,987.34 | 523,548.35 |
资产总计 | 53,585,532.40 | 45,746,368.63 | 39,439,106.31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91,654.53 | 255,278.62 | 103,801.29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787,675.95 | 3,500,817.91 | 1,488,067.34 |
拆入资金 | 1,161,748.84 | 612,128.63 | 298,403.0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82,340.33 | 556,532.67 | 314,222.90 |
衍生金融负债 | 98,109.85 | 21,498.74 | 20,116.5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8,123,019.99 | 9,461,162.13 | 9,539,642.0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2,673,109.75 | 10,294,110.49 | 7,968,064.45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11,7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1,847.94 | 813,042.07 | 609,644.74 |
应交税费 | 164,514.23 | 134,611.98 | 70,572.24 |
应付款项 | 707,406.77 | 260,523.47 | 561,232.27 |
合同负债 | 11,117.29 | 4,708.71 | 6,865.33 |
预计负债 | 40,587.17 | 41,505.81 | 44,752.05 |
长期借款 | 33,867.47 | 218,306.87 | 353,336.23 |
应付债券 | 13,868,293.22 | 8,974,986.35 | 8,267,965.34 |
租赁负债 | 84,175.81 | 65,306.14 | 70,157.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4,136.42 | 41,832.30 | 28,142.80 |
其他负债 | 491,792.58 | 262,657.11 | 268,760.50 |
负债合计 | 42,505,398.14 | 35,519,010.01 | 30,025,446.7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762,108.77 | 762,108.77 | 762,108.77 |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 | - | - |
其中:永续债 | 100,000.00 | - | - |
资本公积 | 3,128,373.24 | 3,119,936.04 | 3,120,514.85 |
其他综合收益 | 105,951.22 | 110,619.77 | 154,295.08 |
盈余公积 | 794,796.60 | 707,879.84 | 634,475.91 |
一般风险准备 | 1,957,212.34 | 1,720,417.05 | 1,486,448.68 |
未分配利润 | 3,814,008.80 | 3,395,258.24 | 2,965,555.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 10,662,450.97 | 9,816,219.71 | 9,123,398.43 |
少数股东权益 | 417,683.29 | 411,138.90 | 290,261.13 |
股东权益合计 | 11,080,134.26 | 10,227,358.61 | 9,413,659.56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3,585,532.40 | 45,746,368.63 | 39,439,106.3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424,998.84 | 2,915,348.8 3 | 2,280,988.25 |
利息净收入 | 493,092.10 | 425,377.62 | 316,808.74 |
其中:利息收入 | 1,365,907.19 | 1,169,818.0 9 | 1,084,458.21 |
利息支出 | 872,815.08 | 744,440.47 | 767,649.4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878,457.29 | 1,411,444.8 9 | 976,076.83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97,041.07 | 657,166.22 | 419,762.60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 43,263.65 | 64,869.83 | 143,790.41 |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 手续费净收入 | 994,569.26 | 659,804.84 | 391,062.31 |
投资收益 | 681,723.05 | 714,713.15 | 603,636.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146,423.33 | 100,515.16 | 44,652.52 |
其他收益 | 122,823.87 | 113,230.90 | 82,551.0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0,738.50 | 66,591.88 | 109,726.25 |
汇兑收益 | 426.52 | 3,460.42 | 535.36 |
其他业务收入 | 207,543.15 | 177,008.44 | 191,498.36 |
资产处置收益 | 194.36 | 3,521.52 | 154.86 |
二、营业总支出 | 1,922,511.30 | 1,552,529.6 8 | 1,210,998.58 |
税金及附加 | 22,268.40 | 16,984.42 | 13,537.32 |
业务及管理费 | 1,596,056.61 | 1,274,385.0 2 | 939,297.28 |
信用减值损失 | 98,092.25 | 85,369.54 | 67,967.60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334.71 | 189.84 | 153.51 |
其他业务成本 | 205,759.33 | 175,600.86 | 190,042.87 |
三、营业利润 | 1,502,487.54 | 1,362,819.1 5 | 1,069,989.67 |
加:营业外收入 | 780.89 | 902.92 | 1,367.30 |
减:营业外支出 | 6,883.91 | 3,792.38 | 43,734.70 |
四、利润总额 | 1,496,384.52 | 1,359,929.6 9 | 1,027,622.27 |
减:所得税费用 | 290,893.95 | 282,840.23 | 216,596.11 |
五、净利润 | 1,205,490.56 | 1,077,089.4 6 | 811,026.1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205,490.56 | 1,077,089.4 6 | 811,026.15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5,411.55 | 1,003,813.4 6 | 753,892.16 |
少数股东损益 | 120,079.01 | 73,276.00 | 57,133.9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59.55 | -44,612.26 | 86,449.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4,668.55 | -43,675.30 | 86,093.12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33,207.51 | 17,844.42 | 44,376.81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 -33,175.65 | 17,946.10 | 44,376.81 |
2.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31.86 | -101.67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28,538.96 | -61,519.73 | 41,716.31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47.70 | -10,893.85 | 13,093.87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7,758.92 | -29,107.14 | 2,173.34 |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24,205.90 | 12,759.17 | 15,899.21 |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4,966.36 | -34,277.90 | 10,549.8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691.00 | -936.96 | 356.4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00,131.02 | 1,032,477.2 0 | 897,475.67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 1,080,743.01 | 960,138.16 | 839,985.2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9,388.01 | 72,339.04 | 57,490.3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2 | 1.32 | 0.99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2 | 1.32 | 0.9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增加额 | - | 1,744,373.82 | 1,252,133.08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 2,945,747.07 | 2,242,682.86 | 1,775,836.98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554,652.56 | 325,024.81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2,375,859.26 | 2,374,371.52 | 2,106,842.55 |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11,7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292,184.21 | 2,525,359.6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1,041,937.86 | 508,653.19 | 323,797.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18,196.75 | 7,487,290.41 | 7,995,669.83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1,131,359.16 | 3,115,248.12 | 954,219.96 |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 4,284,804.80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 392,653.72 | 312,866.31 | 279,837.89 |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 | - | 11,700.00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864,382.46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1,699,846.20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872,389.47 | 701,171.84 | 541,501.4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77,790.82 | 472,967.13 | 401,050.5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691,694.31 | 890,179.12 | 933,784.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50,538.47 | 5,504,132.51 | 3,974,776.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732,341.72 | 1,983,157.90 | 4,020,893.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83,747.20 | 192,314.82 | 495,645.3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30,277.75 | 371,665.16 | 431,053.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69.92 | 4,204.16 | 439.0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 48,564.31 | - | 23,276.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3,259.18 | 568,184.14 | 950,414.4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2,156.11 | 2,208,427.07 | 1,916,986.6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7,094.73 | 304,708.18 | 39,164.5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 - | - | 7,086.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9,250.84 | 2,513,135.25 | 1,963,237.32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4,008.34 | - 1,944,951.11 | - 1,012,822.8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 | 85,377.49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 - | 85,377.49 | - |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3,545.50 | 240,955.98 | 163,677.08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9,687,995.72 | 8,103,760.00 | 5,035,74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2,569,634.21 | 3,406,731.69 | 1,741,553.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11,175.4 3 | 11,836,825.16 | 6,940,970.0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16,396.30 | 5,956,460.40 | 6,222,840.4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900,894.43 | 764,261.85 | 615,937.5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 84,845.48 | 36,551.31 | 766.0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3,392,015.92 | 3,090,468.07 | 1,099,879.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09,306.65 | 9,811,190.32 | 7,938,657.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01,868.78 | 2,025,634.84 | -997,687.0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 -16,534.75 | -33,280.36 | 9,701.9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2,477,000.65 | 2,030,561.26 | 2,020,085.3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11,699,933.6 9 | 9,669,372.43 | 7,649,287.0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14,176,934.3 3 | 11,699,933.69 | 9,669,372.43 |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8,643,851.66 | 7,697,173.93 | 6,490,383.67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7,594,269.19 | 6,569,456.25 | 4,988,116.58 |
结算备付金 | 2,672,310.87 | 1,781,045.97 | 1,732,253.92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046,092.73 | 1,386,277.27 | 1,499,306.09 |
融出资金 | 9,430,224.54 | 8,347,235.68 | 5,213,255.04 |
衍生金融资产 | 65,844.19 | 15,748.58 | 5,908.12 |
存出保证金 | 183,909.20 | 313,544.02 | 138,382.03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款项 | 230,717.72 | 121,761.88 | 82,500.93 |
合同资产 | - | - | 7,589.5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42,554.91 | 1,670,777.45 | 1,973,351.28 |
金融投资: | 20,210,589.45 | 17,103,541.9 0 | 16,210,422.9 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79,198.24 | 3,983,771.37 | 5,243,014.40 |
债权投资 | 4,357.09 | 30,138.19 | 202,262.00 |
其他债权投资 | 11,043,596.19 | 11,931,924.1 0 | 9,631,263.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3,437.94 | 1,157,708.24 | 1,133,883.09 |
长期股权投资 | 2,449,031.04 | 2,091,044.56 | 2,069,732.16 |
投资性房地产 | 3,630.07 | 1,659.34 | 1,832.97 |
固定资产 | 278,219.39 | 285,576.60 | 172,237.05 |
使用权资产 | 58,229.61 | 52,771.76 | 52,316.52 |
无形资产 | 62,369.70 | 56,984.82 | 33,591.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9,262.26 | 83,653.03 | 65,890.15 |
其他资产 | 60,479.29 | 69,432.06 | 220,061.02 |
资产总计 | 46,411,223.89 | 39,691,951.5 7 | 34,469,708.7 8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787,675.95 | 3,500,817.91 | 1,488,067.34 |
拆入资金 | 981,783.55 | 401,066.65 | 230,078.4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12,218.97 | 218,532.35 | 57,831.13 |
衍生金融负债 | 120,598.54 | 20,409.16 | 20,009.3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972,486.71 | 9,265,314.40 | 9,150,433.84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9,514,528.39 | 7,785,551.62 | 6,395,546.79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11,7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637,439.05 | 524,833.67 | 435,382.79 |
应交税费 | 76,805.02 | 78,756.25 | 35,427.71 |
应付款项 | 701,443.65 | 230,778.50 | 79,243.27 |
合同负债 | 3,105.73 | 3,875.25 | 5,903.87 |
预计负债 | 3,434.30 | 3,485.00 | 3,513.39 |
应付债券 | 13,677,297.53 | 8,974,986.35 | 8,267,965.34 |
租赁负债 | 60,520.91 | 54,028.51 | 51,768.38 |
其他负债 | 74,426.77 | 79,163.39 | 153,749.32 |
负债合计 | 37,223,765.06 | 31,141,599.0 0 | 26,386,620.9 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762,108.77 | 762,108.77 | 762,108.7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 |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其中:永续债 | 100,000.00 | - | - |
资本公积 | 3,177,402.03 | 3,177,302.24 | 3,176,818.50 |
其他综合收益 | 117,804.37 | 107,016.55 | 107,536.84 |
盈余公积 | 793,263.57 | 706,346.81 | 632,942.87 |
一般风险准备 | 1,611,444.85 | 1,437,488.84 | 1,290,621.90 |
未分配利润 | 2,625,435.25 | 2,360,089.36 | 2,113,058.97 |
股东权益合计 | 9,187,458.83 | 8,550,352.56 | 8,083,087.8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6,411,223.89 | 39,691,951.5 7 | 34,469,708.7 8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973,675.14 | 1,666,175.89 | 1,367,594.64 |
利息净收入 | 422,716.16 | 376,320.80 | 281,970.39 |
其中:利息收入 | 1,262,186.67 | 1,070,256.60 | 966,351.17 |
利息支出 | 839,470.51 | 693,935.80 | 684,380.78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29,417.47 | 688,262.43 | 533,354.12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 749,824.06 | 604,203.96 | 381,844.28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 收入 | 41,410.75 | 57,229.78 | 136,587.20 |
投资收益 | 618,690.30 | 516,545.01 | 484,969.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119,230.13 | 71,045.05 | 46,427.85 |
其他收益 | 60,639.40 | 76,822.78 | 54,064.2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6,240.86 | 9.46 | 8,352.33 |
汇兑收益 | -749.87 | -1,029.98 | 146.42 |
其他业务收入 | 6,502.54 | 5,729.73 | 4,578.18 |
资产处置收益 | 218.27 | 3,515.65 | 159.80 |
二、营业总支出 | 977,683.81 | 786,902.33 | 647,845.28 |
税金及附加 | 15,096.68 | 13,193.81 | 9,962.27 |
业务及管理费 | 869,081.48 | 735,455.99 | 615,224.47 |
信用减值损失 | 93,307.02 | 38,073.51 | 22,479.91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5.00 | 5.00 | 5.00 |
其他业务成本 | 193.63 | 174.02 | 173.63 |
三、营业利润 | 995,991.33 | 879,273.55 | 719,749.37 |
加:营业外收入 | 320.99 | 892.65 | 683.49 |
减:营业外支出 | 4,164.80 | 2,658.80 | 1,288.08 |
四、利润总额 | 992,147.52 | 877,507.40 | 719,144.77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减:所得税费用 | 122,979.92 | 143,468.06 | 126,205.52 |
五、净利润 | 869,167.60 | 734,039.34 | 592,939.2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869,167.60 | 734,039.34 | 592,939.25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787.82 | -520.30 | 47,405.1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32,462.09 | 17,767.18 | 44,482.71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 -32,430.23 | 17,868.86 | 44,482.71 |
2.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31.86 | -101.67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43,249.91 | -18,287.48 | 2,922.43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216.58 | -2,999.20 | 1,373.61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4,541.55 | -26,050.91 | -14,035.62 |
3.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21,075.06 | 10,762.63 | 15,584.4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79,955.42 | 733,519.04 | 640,344.40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增加额 | - | 1,724,879.56 | 448,357.01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831,729.68 | 1,482,803.45 | 1,256,692.87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580,000.00 | 170,000.00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713,670.25 | 1,410,527.26 | 2,068,886.85 |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11,7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409,087.49 | 2,538,635.2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1,822.24 | 300,121.48 | 171,206.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07,222.18 | 5,497,419.24 | 6,495,478.23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1,098,726.10 | 3,089,448.06 | 1,009,046.14 |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 3,947,463.44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64,432.27 | 290,641.23 | 257,334.02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1,609,255.27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 | - | 11,700.00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920,000.0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60,038.07 | 478,751.42 | 368,683.8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3,532.00 | 237,729.82 | 231,55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