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 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 |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000x)
联席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属租赁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其行业特性决定租赁企业除自有资金外,仍须大量外部资金拓展运营空间,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因此租赁行业相对是个 高杠杆行业,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
根据2020年5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因此理论上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达87.50%。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5.44%、 82.82%、83.84%和83.91%,发行人债务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虽然符合融资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但仍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风险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170.07亿元、136.26亿元、153.16亿元和155.80亿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58%、64.27%、 64.28%和65.09%,占比较大。发行人从审慎性原则出发,严格执行公司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同时,公司业务及风险等部门对新入客户严格把关,对存量客户持续监控,避免应收融资租赁款出现重大坏账的风险。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为1.92亿元、1.58亿元、1.81亿元和1.88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11%、1.14%、1.15%和1.19%。发行人不良及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易受经济波动影响。此外,在国内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的宏观环境下,发行人正常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也存在资产质量下降、产生坏账的
可能。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发行人资产质量变化所引发的风险。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属于金融借贷行业,在业务发展期,年内为购买租出资产一次 性支付的大额整笔现金,通常高于每年分期收取的小额租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5,882.90 万元、650,504.26 万元、-131,992.70 万元和- 70,172.99 万元,整体而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因为业务特性波动较大,如发行人租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给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发行人不能 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4、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驱动债务规模相应逐年增加。2019- 2021 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159.99 亿元、119.43 亿元和 139.08 亿元,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130.31 亿元、89.97 亿元和 89.71 亿元,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用xxx业务的投放。虽然目前发行人短期资产可以一定程度上覆盖短期负债,但总体上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果未来公司投放资产不能按预期回笼现金流,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融资租赁业务常用的经营模式,即主要用融资租赁项目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质押担保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融资租赁项目投放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受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总额为133.08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55.85%。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应收债权将面临权利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在质押融资期间,相关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6、融资租赁利率调整的风险
应收融资租赁款中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其通常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
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反之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7、其他应收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93,046.30万元、74,579.32万元、56,983.32万元和61,774.44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4.19%、 3.52%、2.39%和2.58%。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发行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91,321.06万元、121,482.36万元、154,193.38万元和189,543.37万元,分别占当期其他非流动资产总额的91.18%、62.40%、75.15%和90.47%,规模增长较快,若持续高速增长,可能会造成债务期限较长不能偿还的风险。
8、业务、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扩张期,业务渠道较为丰富,且商用车业务较多,将是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的重点。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9.97亿元、18.47亿元、17.37亿元和4.7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82.67%、67.44%、53.03%和72.45%。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商用车业务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164.61亿元、134.73亿元、154.21亿元和156.08亿元,在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中占比分别为95.01%、96.85%、98.28%和98.33%,业务及行业集中度较高。鉴于行业发展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业务及行业板块集中度较高,将给公司的持续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9、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发行人母公司的全资母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资本”)全资母公司Lion bridg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狮桥开曼”)已完成股权变更,于202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交易使得贝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建信信托通过其控制的建信开曼成为狮桥第一大股东,建信北京成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交易会对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业务发展及融资环境等方面产生影响。另外,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未来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
10、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果关联交易不能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11、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对发行人盈利稳定增长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银行贷款利率将更符合市场水平。如果央行货币政策出现变动,市场利率水平也将出现波动,导致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受到影响,为未来盈利稳定增长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发行人截至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385,022.04万元和385,141.92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163.31万元(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x期债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
投资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持有的债券。
3、评级结果和跟踪评级安排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在每年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4、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受托管理协议》、《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6、偿付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建信信托为发行人提供了流
动性支持,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目录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6
八、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127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33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35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35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 135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35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5
一、备查文件内容 14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45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14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本集团、狮桥租赁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狮桥资本 | 指 |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
狮桥集团 | 指 | 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 |
贝恩资本 | 指 | Bain Capital, LLC |
建信信托 | 指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开曼 | 指 | CCBT Gem Capital Limited |
建信北京 | 指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 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狮桥 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如有)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变更和补充(如有) |
认购人、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 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 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债券承销份额相对应的款项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
最近三年末、近三年 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 |
最近一期 | 指 | 2022 年 1-3 月 |
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2 年 3 月末 |
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亿元、万元、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亿元、万元、元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事宜。2021 年 1 月 22 日,该事宜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
2021 年 9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2916 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系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人民币 5 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bridge Financing Leasing (China) Co.,Ltd.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x:000000
注册资本:50,000.00 万美元
实缴资本:401,786,173.37 美元法定代表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甲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4795354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所属行业:融资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包含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设备(含农业机械、农机具及配件、交通工具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办车辆抵押登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2 年期,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四)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四)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1、还本付息的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该流动性支持旨为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资金xx困难等情况,可告知建信信托提供相对应的支持性措施,保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正常经营,不具备强制执行性,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具体增信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增信机制”。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5、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
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6、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银行账户:0220800102000027268
开户行号:313110002088
(2)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000000000000000开户行号:322290000038
(3)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准噶尔西路支行银行账户:88202100795250000089
开户行号:313882000115
(4)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行账户:210223775382300012
开户行号:313588018026
(5)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永兴支行银行账户:100070135870003
开户行号:313391080111
30、募集资金使用: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31、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四)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
记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
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五)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 年 8 月 9 日。
(2)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11 日。
(3)发行期限: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共 2 个交易日。
2、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3、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招商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招商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16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
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
币 5 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具体如下表所示。若拟定的还款计划中有部分债券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到期,发行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以债券资金进行置换,该部分置换的债券的兑付日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前三个月(含),以保证现有债务的及时偿付。
表 2-1:发行人偿还存量公司债券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存量公司债券名称 | 偿还明细 | 偿还日期 | 拟还款金额 |
21 狮桥 01 | 本金 | 2023 年 1 月 | 50,000.00 |
合计: | 50,000.00 |
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使用。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1)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银行账户:0220800102000027268
开户行号:313110002088
(2)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000000000000000开户行号:322290000038
(3)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准噶尔西路支行
银行账户:88202100795250000089开户行号:313882000115
(4)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行账户:210223775382300012
开户行号:313588018026
(5)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永兴支行银行账户:100070135870003
开户行号:313391080111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2、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3、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 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4、假设募集资金净额 5 亿元计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5、募集资金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
6、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表 2-2: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模拟数 | 变化值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3,040.20 | 1,433,040.2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0,724.14 | 960,724.14 | - |
资产总计 | 2,393,764.34 | 2,393,764.3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94,681.87 | 1,244,681.87 | -5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13,940.56 | 763,940.56 | 50,000.00 |
负债合计 | 2,008,622.43 | 2,008,622.43 | - |
资产负债率 | 83.91% | 83.91% | |
流动比率 | 1.11 | 1.16 | 0.05 |
速动比率 | 1.11 | 1.16 | 0.05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上升 0.05,对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有所缓解,优化发行人债务结构。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保持不变,债券的发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在保持合理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务杠杆比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1、有利于提高债务杠杆比率和公司盈利水平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维持不 变。发行人在保持合理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务杠杆比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 35.54%增长至 38.03%。目前,发行人合并口径下债务融资来源主要包括银行借款、转租赁、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将提升公司
中长期负债比例,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私募基金业务,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拆借、投资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将于变更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2-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 | 000000.XX | 000000.XX | 000000.XX |
债券简称 | 20 狮桥 03 | 21 狮桥 01 | 22 狮桥 01 |
申报规模 | 10 亿元 | 10 亿元 | 15 亿元 |
批文编号及核准日期 | 证监许可〔2020〕 2151 号 | 证监许可〔2020〕 2151 号 | 证监许可〔2021〕 2916 号 |
起息日期 | 2020-10-27 | 2021-01-29 | 2022-01-21 |
到期日期 | 2023-10-27 | 2023-01-29 | 2024-01-21 |
发行规模 | 5 亿元 | 5 亿元 | 5 亿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全部用于偿还有息 负债 | 全部用于业务投放 | 全部用于偿还存量 公司债券 |
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及承诺使用募 集资金 | 是 | 是 | 是 |
上述公司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当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内容一致,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转借给他人或大股东挪用的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bridge Financing Leasing (China) Co.,Ltd.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中国锦 30 层邮编:100020
注册资本:50,000.00 万美元
实缴资本:401,786,173.37 美元法定代表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副总经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4795354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所属行业:融资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包含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设备(含农业机械、农机具及配件、交通工具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办车辆抵押登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
1、2012 年 4 月,设立
2012 年 3 月 21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独资成立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开批
(2012)120 号),批准狮桥中国成立,由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资本”)全额投资,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狮桥中国取得了“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
[2012]02018 号”批准证书。
2012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领取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4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加到 1.576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0 亿元),由狮桥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012 年 12 月 17 日,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增资、地址变更及章程修正的批复》(津开批〔2012〕 675 号)同意了本次增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 1.576 亿美元已由狮桥资本分四次全部缴足,并分别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验资并出具“毕马威xxx验字第 1200102 号”《验资报告》,天津xx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津xx验 K 字(2013)第 139 号”、“津xx验 K 字(2013)第 200 号”及“津xx验 K 字(2015)第 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5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25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加到 2.376
亿美元,由狮桥资本于 2017 年 4 月 2 日前缴足。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津开批〔2015〕 155 号)同意了本次增资。2015 年 8 月 11 日、9 月 14 日、11 月 6 日、11 月 20
日, 公司分别收到狮桥资本第一期出资 10,000,007.00 美元、第二期出资
12,000,010.00 美元、第三期出资 23,000,007.00 美元及第四期出资 15,000,007.00
美元。天津xx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津xx验 K 字(2015)第 030 号”、 “津xx验 K 字(2015)第 034 号”、“津xx验 K 字(2015)第 040 号”及“xxx验 K 字(2015)第 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
人注册资本 2.376 亿美元,实收资本 217,600,031.00 美元。
201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4、2017 年 8 月,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7 月 10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33,760
万美元,由狮桥资本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2017 年 11 月 24 日,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7)第 K074 号”《验资报告书》。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3.376 亿
美元,实收资本 227,600,021.00 美元。
2017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5、2018 年 6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18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六期出资 78,076,197.37 美元。
2018 年 7 月 3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8)第 K027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3.376 亿美元,实收资本
305,676,218.37 美元。
6、2019 年 1 月,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376 亿美
元变更为 5 亿美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2019 年 2 月 21 日,天津立
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9)第 K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5 亿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339,426,193.37 美元。
2019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7、2019 年 5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 8 期出资 20,499,990.00 美元。
2019 年 5 月 28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9)第 K010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 359,926,183.37 美元。
8、2020 年 4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20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 9 期出资 13,999,990.00 美元。
2020 年 4 月 24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20)第 K007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 373,926,173.37 美元。
9、2020 年 6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 10 期出资 27,860,000.00 美元。
2020 年 6 月 15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20)第 K010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 401,786,173.37 美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母公司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狮桥资本”) 全资母公司 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狮桥开曼”)已完成股权变更,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本次交易使得建信信托通过其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建信开曼成为狮桥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 32%股权,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持股 25.45%。本次交易后x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美元,实缴
资本为 401,786,173.37 美元,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 3-1: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本结构
单位:美元
股份类型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 401,786,173.37 | 100% |
合计 | 401,786,173.37 | 100% |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Bain Capital Lionbridge Holding Cayman Limited 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 55.45%的股权。变更后,建信开曼直接持有 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 32%的股权,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建信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持股。
1、控股股东
名称: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性质: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 B 座 7 楼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持股比例:100%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狮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没有开展实际业务,主要出资在境内成立了狮桥融资租赁
(中国)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
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建信(北京)持有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32%的股份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建信信托 100%持股的子公司。建信北京于 2011 年由银监会特批成立,是一家以私募股权投资与基金管理为主
的专业型投资管理公司,在投资回报和风险管控上都处于同业前列。截至 2021
年末,建信北京的总资产为 64.82 亿元,净资产 37.31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1.8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64 亿元,以上数据均经审计。
建信信托是中国银保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10 年 1 月正式运营,是四大行中唯一一家信托子公司,2011 年成为由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 8 家信托公司之一,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保持万亿元,位居行业前列。公司致力于以资本金开展投融资业务,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金融产品投资、财务顾问、担保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范围。综合运用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结构化设计和固有资金的支持为客户解决融资难题。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
模达 1.70 万亿元。
建信信托秉持“诚信、审慎、求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融合中国建设银行在客户、渠道及管理上的强大优势,聚焦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对标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信托基本功能,以转型发展稳步实现业务领域多点突破,以创新驱动持续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在坚持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中,审时度势、主动作为,逐步形成了建行系信托公司的特色优势。
发行人母公司狮桥资本系狮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狮桥集团由以xx先生为首的创始团队联合其他合作机构于 2011 年在开曼出资设立。2014 年,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收购并持有狮桥集团 80%股权,形成实际控制;创始团队暨管理层持股 20%。2018 年,狮桥集团引入百度和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2019 年 1 月,狮桥集团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租赁。2019 年 8 月,狮桥集团引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
2020 年 6 月,狮桥集团完成股权变更,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狮桥集团第一大股东,间接持有 32%股权,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持股 25.45%。本次交易后x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设有 5 名董事,均由股东委派任命,其
中董事xx为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狮桥资本有限公司设有 3 名董事,均由股东委派任命。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狮桥资本有限公司和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股份未被质押,不存在有争议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 3-2:狮桥租赁股权结构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及表决 权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
直接 | 间接 | ||||
狮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 | 1,500.00 | 北京 | 技术咨 询 |
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3,000.00 | 天津 | 资产评 估 |
智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智宜企业管理咨询(xx)xxxx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 | 天津 | 咨询服务 |
智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 | - | 5,000.00 | 天津 | 金融服 务 |
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 | - | 90,000.00 | 天津 | 融资担 保 |
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 | 石家庄 | 技术服 务 |
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80% | 6,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4,200.00 | 北京 | 商务服 务 |
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80% | 5,000.00 | 北京 | 保险经 纪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狮桥租赁下属子公司有 12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3-3:狮桥租赁子公司情况
注:发行人通过委托代持协议形成控制的子公司有 6 家,包括智宜企业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全资公司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表 3-4:狮桥租赁子公司截至 2021 年末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22,978.58 | 10,892.14 | 12,086.43 | 28,149.14 | -5,996.50 |
主要子公司介绍:
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成立,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资产评估;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拍卖;拍卖业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资产合计 22,978.58
万元,负债合计 10,892.1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86.43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149.14 万元,净利润-5,996.50 万元。
(三)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一家联营企业,无合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 3-5:狮桥租赁联营企业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及表决 权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经营 地、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直接 | 间接 | ||||
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49% | - | 17,000.00 | 上海 | 融资租赁 |
表 3-6:狮桥租赁联营企业截至 2021 年末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19,174.24 | 1,640.12 | 17,534.12 | 1,296.82 | 45.83 |
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 17,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有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经理管理机构。股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执行股东的决议;监事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xx,xxxxxx:
(0)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提前终止、解散及清算的方案;
(8)制定公司经营期限延长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设置和更改;
(13)制定对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方案;
(14)决定公司的任何股权并购或者资产并购,投资设立独资公司或与第三方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分公司;
(15)决定出售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出售公司任何的对外投资(包括分公司);
(16)决定任何导致公司负担重大义务的战略合作以及任何具有排他性安排的战略合作;
(17)决定公司年度员工奖金池;
(18)决定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三项法定基金作出拨款;
(19)决定公司任何形式的股权或者期权激励计划;
(20)决定公司聘任及更换审计师;
(21)决定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及其更改;
(22)决定公司的任何对外借款(人民币或外币)或其他任何融资安排;
(23)决定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向他人提供的任何借贷或融资;
(24)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任何债务担保或者为他人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
(25)决定公司涉及金额为 100 万以上的诉讼或仲裁的和解,以及对任何金额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所采取的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26)决定公司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资产或者债务的注销;
(27)决定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协议的签署、变更或终止;
(2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每项决议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或撤换。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负责人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期 3年。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经董事会聘请、批准,可以连任。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经董事会批准,制定和修改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2)指定及撤换非由董事会聘请或撤换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决定其职业培训等;
(3)审阅并向董事会报批会计报告;
(4)组织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不在时行使总经理日常经营正常范围内的必要职权。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狮桥租赁自 2013 年正式开展业务,依托创始团队在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积累,以及对商用车市场前景的判断,在展业早期即切入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时开发工业装备(制造业)、医疗、农用机械、乘用车等租赁市场。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上升以及细分领域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总结不同行业板块的运营经验,结合对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前景判断及其对自身差异化竞争的定位,近两年来陆续退出除商用车以外的其他领域。2018 年以来,公司新增租赁业务均来自商用车板块,其他板块租赁业务以存量管理及清收处置为主。除行业方向的变化以外,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经历了从人工评价为主到大数据管理与模型风控的转型,其中数据模型也存在阶段性迭代升级。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逐步调整并优化组织架构,并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权责。
2018 年以来,随着业务发展策略的明确,狮桥租赁调整了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目前公司设有资金中心、财务部、智能风控服务中心、信审中心、保险部、优车事业部、互联网中心、法律合规部、督察部、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中心、权证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和内审部 14 个职能部门,其中资金中心负责公司融资及资金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和决策;智能风控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维护、大型活动策划及执行、公司战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建立公司风险数据模型;信审中心负责散单信审和在线业务咨询;互联网中心负责系统开发与维
护,提供技术支持;法律合规部负责企业法务相关工作;督察部负责业务合规性
审查;金融事业部负责商用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及服务;内审部负责审查和评价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贷后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贷后管理、电话催收及清收工作、权证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权属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销售网络方面,公司现有员工近 4000 人,其中包括近 2300 人的销售以及 400 余人的 IT 团队,合作的经销商覆盖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所有中国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综合来看,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与其经营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能够进行有效的协作和制衡。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 3-7: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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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公司下设资金中心、财务部、智能风控服务中心、信审中心、互联网中心、法律合规部、督察部、金融事业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权证管理中心、贷后管理中心、优车事业部、保险部和内审部 14 个职能部门,其中资金中心负责公司融资及资金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和决策;智能风控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维护、大型活动策划及执行、公司战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建立公司风险数据模
型;信审中心负责散单信审和在线业务咨询;互联网中心负责系统开发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法律合规部负责企业法务相关工作;督察部负责业务合规性审查;金融事业部负责商用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及服务;贷后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贷后管理、电话催收及清收工作;内审部负责审查和评价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权证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权属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三)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四)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为发行人的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的职责及决议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建立了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债券资金管理制度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满足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证券法》、《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委任了信息披露事项联系人。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公司资产账实相符,且由公司控制与使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出资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
2、机构独立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各职能机构均独立于出资人,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3、人员独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公司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公司业务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发行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多项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国籍 |
董事长、总经理 | xx | 5102281972****4614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董事 | xx | P603**3(9) | 中国香港 |
董事 | xxx | X000**6(7) | 中国香港 |
董事 | xx | 4205021988****0018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董事 | xx | 4205021987****8010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监事 | xx | 0000000000*****711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 | xx | 5101021972****2119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xx | P935**1(A) | 中国香港 |
副总经理 | 王甲 | 2105041984****0015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 | xx | 3421281983****0030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总经理助理 | xx | 1501021982****3055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xx,男,1972 年 12 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就读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发展班在读。天津市人大代表、滨海新区政协委员、天津市委市政府联系专家、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特聘专家。组建、管理了中国最大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并于 2012 年创立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带领团队以技术驱动、联结共生,提升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打造大数据时代领先的商用车健康生态体系,将狮桥打造为中国领军的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历任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经理助理、美国帝强公司北京首席代表、德国xx卢比公司中国区经理、北京欧陆世家建筑装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盛世纪(北京)资
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融资租赁公司总经
理。现任狮桥集团董事长兼 CEO、中国融资租赁 30 人论坛副会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天津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联常委。从业 20 余年来,在小微金融、智慧物流、商用车金融服务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多次荣获中国“融资租赁风云人物”、中国物流领域二十大创新企业家、“金链奖”中国冷链年度人物、“中国融资租赁年度人物”等荣誉嘉奖。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为: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xx,男,1962 年 10 月生。贝恩投资(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合 伙人。x先生对涉及国内公司的多种跨境并购和内部融资交易有丰富并广泛经验。自 2006 年以来,x先生领导了贝恩多个投资项目。x先生现担任香港联交所上 市的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酷网的独立董 事。在加入贝恩投资之前,x先生曾任xx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的董 事总经理和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x先生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南京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及郑州大学文学学士学位。x先生亦是南京大学校董 和香港芭蕾舞团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xxx,女,1968 年 2 月生。王女士于 2006 年加入贝恩资本,主要参与亚洲特别是中国的私募投资项目,2019 年 12 月从贝恩资本辞任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贝恩投资旗下瑞思教育 CEO。在加入贝恩之前,王女士任xx士丹利亚洲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和中国相关的收购兼并和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的执行。在此之前,曾在xx大通亚洲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纽约投资银行部任职。王女士主要参与过的项目涉及电信、媒体、消费和零售、房地产和工业企业。在亚洲的主要项目包括世茂房地产、中国东方钢铁、永乐家电、重庆钢铁等的上市,中国财政部、中海油以及中信等债务融资和中国企业收购兼并项目,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海油、中石油、华能集团、南方航空和康佳等的海内外收购。在进入投资银行业之前,也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处长。王女士拥有复旦
大学理学士和美国哥伦比亚商学院 MBA 学位。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xx,男,1988 年 7 月生,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应用数学、金融学学士。现任建信信托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广东国企改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xx先生主导了多笔跨境并购项目,主要覆盖了通信、新能源、金融行业。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2020 年 9 月 16 日-0000 x 0 x 00 x。
xx,x,0000 x 11 月生,香港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建信信托并购重组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清控建信(北京)公共安全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茅台建银(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行业经验。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2020 年 9 月 16 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2、监事
xx,男,1981 年 5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经理,公司监事,任期三年,为:2020 年 10 月 13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xx,简历同上,自 2012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xx,男,1972 年 10 月生。曾任标准xx中国风险咨询服务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银行业务副总经理、汇丰村镇银行行长。自 2013 年 7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女,1981 年 1 月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自 201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甲,1984 年 9 月生。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行部副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财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0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xx,男,1983 年 1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区域经理,历任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xx,男,1982 年 3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分公司经理、代理商及重点客户管理室主任,历任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汽车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贷后管理中心总经理。自 202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表 3-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职位 | 姓名 | 主要兼职情况 |
董事长、总经 理 | xx | 天津狮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等 |
董事 | xx | 广东开太平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 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等 |
董事 | xx | 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瑞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等 |
董事 | xxx | 瑞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亚新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等 |
监事 | xx | xx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任监事; 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等 |
副总经理 | xx | 营口市营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等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债券。公司管理层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持有发行人 20.15%股份。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违法违规情况。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经营模式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点,车辆需落户至相关的运输公司名下方可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若采用直租形式,设备需落户于出租人(租赁公司),这与市场需求不符,故运输行业承租人一般采取回租的交易结构,即车辆先由承租人向设备提供商采购车辆并落户至承租人或其指定的挂靠公司名下,而后与狮桥签订售后回租合同。虽然交易结构为回租,但与直租保持一样的租赁特性,例如设备较新、融资融物的交易结构、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以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用途明确等。在实际操作中,回租模式下又分标准售后回租和形式售后回租两种具体模式。
标准售后回租系承租人将自身拥有的设备出售予出租人,获得出租人支付的转让对价,出租人再将租赁物出租予承租人,并按约定的租息率定期收取租金的融资方式。
形式售后回租系承租人将自身拥有的租赁物出售予租赁公司,故从法律关系上为售后回租,但在交易流程中,承租人、经销商和租赁公司会签署三方协议,约定承租人从供货商处购买租赁物,租赁公司将租赁物对价直接支付至经销商,承租人仅获得租赁物,并未获得资金,从现金流上与直接租赁相同,故称为形式售后回租。
表 3-10:2022 年 1-3 月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含贷款促成服务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个
项目 | 投放金额 | 投放个数 | |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 直接租赁 | 0.0014 | 1 |
售后回租 | 44.03 | 27,752 | |
其中:标准售后回租 | 6.47 | 5,659 | |
形式售后回租 | 37.56 | 22,093 |
项目 | 投放金额 | 投放个数 | |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 | 1年(含1年)以内 | 2.73 | 2,777 |
1-3年(含3年) | 40.76 | 24,767 | |
3-5年(含5年) | 0.54 | 209 | |
5年以上 | 0.00 | 0 |
2、业务管理流程
发行人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和流程,并通过天路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管理。
发行人业务管理的程序贯穿融资租赁业务的始终:
图 3-11:发行人业务管理流程图
(1)立项
经销商在 APP 端录入客户信息,依据风控模型在后台对客户进行评级,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系统拒单,其他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信息自动推送至客户经理 APP。
客户经理获取客户信息后,依据风控模型反馈的结果(是否需要家访),预 约客户面访或上门家访,现场确定租赁物需求、融资需求、制定融资方案,对客 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收集资料并将所有信息上传至 APP,完成立项。
(2)信审中心审批
信审中心依据风控模型,以及客户经理反馈的信息,对承租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确认融资真实性并对客户资信进行二次判断;核价专员依据市场行情及车型库信息对租赁物价值进行核定。
(3)模型的二次判断
风控模型依据更加详实的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二次评级,出具审批意见,如通过、增信措施或者拒单,审批意见推送至相关审批流。
(4)风控部门独立的授信审查管理
发行人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原则。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风险审查流程,分别由呼叫中、事业部分析师、授信评审部分析师独立审查。形成风险审查意见 后,由呼叫中心、事业部或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呼叫中心和授信评审部不 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事业部风险线条为双向汇报,日常 工作归属事业部管理,业务审批归风控 VP 管理。
对于金额较大的批发类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经过事业部分析师或授信评审部 分析师的独立现场审查,并经事业部评委会或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分析师在现场审查时将核实承租人身份资质材料、股权结构和集团关联企业构成、评估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交叉验证等手段审查承租人财务风险,审查租赁 设备价值和变现性、并通过租赁期内现金流预测评估覆盖到期租金的充足性。风 险评审委员会常设委员由公司 CEO、分管风控副总裁、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项目 相关事业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法务主管组成。
(5)放款管理
项目经呼叫中心或风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起放款流程,并附合同文件等公司对应产品政策所要求的材料,经由呼叫中心、市场战略部商务助理、省公司商务助理、财务部、资金部依次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能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以及审批条件,审核完成后操作放款。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资料会流转至发行人证中心,由权证中心统一存档。
(6)租后管理
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呼叫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诉讼、非诉讼方式取回租赁物并清收应收租金。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设立了优车事业部,并在二手设备变现的集中市场建立了处置中心,同时建立了业内目前唯一的二手车拍卖平台。
3、业务收入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初正式进行了战略转型,聚焦于已建立了竞争优势的商用车业务,并试图以此为核心打造中国大陆领先的商用车业务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圈。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和与商用车相关的贷款促成业务。
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形式售后回租和标准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组成,其中形式售后回租为发行人采用的主要模式。
(1)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构成,2019-2021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19.97 亿元、18.47 亿元、
17.37 亿元和 4.75 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82.67%、67.44%、53.03%和 72.45%。
(2)贷款促成业务
为进一步拓展与发展商用车租赁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突破资产负债率对公司投放规模的限制,发行人自 2018 年二季度开始在商用车传统的融资租赁业
务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积极推行贷款促成业务,并于 2018 年四季度开始落地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在前端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放贷要求的承租人,由金融机构直接与客户签署贷款合同,发行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服务商
收取服务费用,并负责租赁物起租后的资产运营和贷后管理工作。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贷款促成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2.82 亿元、7.10 亿元、13.15亿元和 1.21 亿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1.68%、25.93%、40.16%和 18.48%,增长较快。
(3)其他业务
2019-2021 年度及2022 年1-3 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5.66%、
6.62%、6.81%和 9.07%,占比较小,主要包括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经营租赁业务收入等。
表 3-12: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狮桥租赁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59,657.90 | 90.93 | 305,212.53 | 93.19 | 255,717.28 | 93.38 | 227,848.10 | 94.34 |
-融资租赁业务 | 47,534.44 | 72.45 | 173,683.83 | 53.03 | 184,699.95 | 67.44 | 199,650.13 | 82.67 |
-贷款促成服务 | 12,123.45 | 18.48 | 131,528.70 | 40.16 | 71,017.33 | 25.93 | 28,197.97 | 11.68 |
其他业务 | 5,953.97 | 9.07 | 22,314.27 | 6.81 | 18,142.49 | 6.62 | 13,664.22 | 5.66 |
合计 | 65,611.87 | 100.00 | 327,526.80 | 100.00 | 273,859.77 | 100.00 | 241,512.32 | 100.00 |
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如下原因:1)近年来,国家逐 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商用车出台了一系列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商用车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规定在 2017 年底前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下的车辆,故商用车市场迎来了大量车辆更新换代及新车购置的需求,商用车新标准的出台 和执行为狮桥业务规模和收入大幅增加打下了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基础。2)为维 护道路与公共安全,《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标准中对整车重量及长宽高出台了明确的规定,着重治理商用车领域的超载和超限行为,单一车辆的运载量下降至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物流行业对商用车的需求,原有的老旧车型逐步淘汰,此举助推狮桥收入大幅增加;3)
经过多年的行业探索和行业经验积累,发行人于 2017 年对公司 IT 系统进行了升级换代,推动实现了与承租人的无纸化签约;同时在外部机构的配合下,结合自身的行业经验积累,狮桥对公司风控系统也进行了优化升级,风控能力得到提升; IT 系统和风控系统的优化与升级提高了签约时效、评审的效率、客户风险的精准判断与识别,进而促使狮桥承载能力得到提升;在商用车市场扩容的情况下,保障了狮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的能力,助推狮桥的业务增长。4)发行人继续进行业务下沉,已建立近 2300 人的销售团队,业务覆盖除xx,xxxxxxx以外所有中国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成功的业务下沉和与之相对应的销售团队的强化使得狮桥抢占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助推了近年来收入的大幅增长。
4、业务板块
狮桥成立初期的主要业务由四个业务板块构成,分别为物流交通板块、医疗健康板块、新能源新装备板块、农业机械板块。历经 10 年努力开拓,狮桥已经成长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商用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基于新运营、微金融、大运力三大业务板块,建立起联结商用车司机和车主、经销商、金融机构、物流公司/货主的多场景平台体系。
随着公司的逐步发展以及经营战略的调整,自 2018 年 1 月起,公司暂停了 除商用车领域以外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聚焦于商用车领域,是目前商用车领域 最大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在商用车领域中公司已经具有了绝对的领先地 位。同时公司在商用车市场中建立了强大的网络、团队和流程体系,使得公司在 快捷度、效率性、体验感、业务分布广度和深度、协同性等多方面在同行业公司 中占据了较强的比较优势。2017 年公司对原有的 IT 技术进行了升级,使得公司 商用车业务的审批和处理速度有了很大提升;公司基于过往积累的数十万的数据,并结合外部海量的第三方数据,建立起了数据化的风控模型,借助于该模型公司 不仅优化了审批流程和方式,对于租赁资产也能够进行更严格而精准的筛选,更 大幅度的提升了公司风控能力和商用车业务新增资产的质量。
公司商用车领域的核心版块是重型卡车(“重卡”),在重卡租赁业务保持行业领先,充分利用渠道下沉优势,通过与厂商、经销商及终端客户等多样、灵活
的合作模式,针对牵引车、载货车、轻微卡、自卸车等专用车型,为客户提供专
业的金融方案,帮助客户提高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业务类型为卡车融资租赁(直租、回租)。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含短期和长
期)分别为 1,732,614.91 万元、1,391,042.53 万元、1,569,105.10 万元和 1,587,344.97
万元,其中商用车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1,646,095.06 万元、1,347,297.17 万元、1,542,140.77 万元和 1,560,758.11 万元,占比分别为 95.01%、96.85%、98.28%
和 98.33%,随着发行人业务重心逐渐向商用车领域转移,其业务占比也逐渐增大。
发行人业务的快速增长主要得力于狮桥商用车业务尤其是重型卡车租赁业务的增长。发行人重型卡车租赁业务主要为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大型消费领域客户提供牵引车、载货车、自卸车等重型卡车的融资租赁服务。由于重型卡车设备具有市场需求持续性较强、租赁期限较短、设备残值较高等特点,发行人将重型卡车租赁业务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从发行人近三年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布来看,与商用车业务相比,乘用车、医疗、农机和工装等租赁业务发展较为缓慢,2018 年公司暂停了医疗、农机和工装业务,这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在商用车业务领域建立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后,将业务重点转向商用车领域。
表 3-13: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租赁业务按行业分类
单位:万元,%
行业类别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用车 | 1,560,758.11 | 98.33 | 1,542,140.77 | 98.28 | 1,347,297.17 | 96.85 | 1,646,095.06 | 95.01 |
其他 | 26,586.86 | 1.67 | 26,964.33 | 1.72 | 43,745.36 | 3.15 | 86,519.85 | 4.99 |
应收融资租赁 款余额 | 1,587,344.97 | 100.00 | 1,569,105.10 | 100.00 | 1,391,042.53 | 100.00 | 1,732,614.91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29,333.63 | - | 37,464.17 | - | 28,470.57 | - | 31,895.06 | - |
应收租赁款净 额合计 | 1,558,011.33 | - | 1,531,640.93 | - | 1,362,571.97 | - | 1,700,719.85 | - |
5、业务分布
从地域分布上看,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与华南等地区,且分布较为分散。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1,725.80 万元、2,531.23 万元、1,988.64 万元和 3,306.52 万元,占比分别为 0.10%、
0.18%、0.13%和 0.21%。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13,392.28 万元、15,668.02 万元、15,278.70 万元和 16,676.15 万元,占比分别为 0.77%、1.13%、0.97%和 1.05%。综合来看,发行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客户群广泛地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及地区中,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可有效避免产生重大信用风险集中,以确保不致面临应收账款重大坏账风险。
表 3-14: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租赁业务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地区分布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 | 372,956.94 | 23.50 | 368,118.60 | 23.46 | 373,790.52 | 26.87 | 559,212.90 | 32.28 |
华北 | 331,857.08 | 20.91 | 331,874.66 | 21.15 | 322,982.71 | 23.22 | 412,121.27 | 23.79 |
西北 | 246,510.98 | 15.53 | 248,373.58 | 15.83 | 189,633.96 | 13.63 | 213,753.46 | 12.34 |
华南 | 262,344.78 | 16.53 | 247,825.23 | 15.79 | 228,495.95 | 16.43 | 241,222.47 | 13.92 |
西南 | 217,364.62 | 13.69 | 211,041.28 | 13.45 | 173,860.27 | 12.5 | 201,267.42 | 11.62 |
华中 | 156,310.57 | 9.85 | 161,871.75 | 10.32 | 102,279.11 | 7.35 | 105,037.39 | 6.06 |
应收融资租赁 款余额 | 1,587,344.97 | 100.00 | 1,569,105.10 | 100.00 | 1,391,042.53 | 100.00 | 1,732,614.91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29,333.63 | - | 37,464.17 | - | 28,470.57 | - | 31,895.06 | - |
应收融资租赁 款净额 | 1,558,011.33 | - | 1,531,640.93 | - | 1,362,571.97 | - | 1,700,719.85 | - |
注:其中,华东指代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和山东;华北指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西南指代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华南指代广东和广西;西北指代陕 西、甘肃、宁夏和新疆;华中指代河南、湖北和湖南。
表 3-15: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租赁业务客户集中度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 | 3,306.52 | 1,988.64 | 2,531.23 | 1,725.80 |
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 | 0.21 | 0.13 | 0.18 | 0.10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 | 16,676.15 | 15,278.70 | 15,668.02 | 13,392.28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 | 1.05 | 0.97 | 1.13 | 0.77 |
公司租赁资产余额 | 1,587,344.97 | 1,569,105.10 | 1,391,042.53 | 1,732,614.91 |
注: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公司租赁资产余额;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公司租赁资产余额
表 3-16: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前五大客户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行业 | 金额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客户一 | 商用车 | 3,306.52 | 0.21 | 否 |
2 | 客户二 | 商用车 | 2,300.94 | 0.14 | 否 |
3 | 客户三 | 商用车 | 1,750.57 | 0.11 | 否 |
4 | 客户四 | 商用车 | 1,714.81 | 0.11 | 否 |
5 | 客户五 | 商用车 | 1,348.59 | 0.08 | 否 |
6、发行人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发行人建立了风险管控、应收账款管理和逾期管理体系。
图 3-17:发行人业务管理流程图
(1)风险管控
①健全的风险治理机制。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治理机制。 2014 年 9 月,发行人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机制理念,完善了的管控机制,使其各业务线的经营计划和各融资租赁产品的风险回报方案,均需经过董事会研究和
决定,较好地防范了业务模式带来的信用风险。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例会和内审等机制监控风控流程落实情况和资产质量结果。
②适应中期经济环境预期的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策略。发行人的融资租赁资产主要投向为受宏观经济周期进入下行期影响较小的公路货运重卡,并采取零售化策略分散风险。
③强化融资项目操作流程控制,实行严格的审贷放分离原则。项目经业务部门项目经理贷前调查后,由风控部门进行独立的贷时审查,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相应的风险审查流程,报有权审批人或者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放款部门准备法律文书、审查确认放款条件满足后操作放款。发行人风控部门和放款部门不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④基于专注于细分行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发行人建立起完善的单个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技术和工具。
a.零售型业务的风控模型:
承租人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行业经验、本地人等。发行人通过现场调查、访谈以核实承租人背景和经营情况,测算确认其现金收入能够超额覆盖租金。发行人已建立了近 2300 人的一线团队下沉到市县级,能够支持发行人做现场风控,成为发行人独特的风控能力优势。发行人使用几十万条信贷记录建立了违约概率计量模型,据以对承租人进行打分、核定信用等级。发行人通过月付分期、客户自付比例、提供担保人等融资条款手段控制违约风险。
b.批发型业务的风控工具:
发行人批发型业务主要针对中小型物流公司,分析师团队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熟悉行业及物流公司运作模式,坚持现场调查,通过银行流水、现场访谈、车辆运营数据等核实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发行人和主机厂合作,通过对车辆价值,以及车辆与客户行业匹配性的了解,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操作。
(2)应收账款管理
正常的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通过建立台账、录入业务系统、划扣、分解(其中划扣是指划扣操作员根据承租人租赁支付表上的到期日从承租人的账户上扣除到期的每期租金)。
(3)逾期管理
发行人建立起健全的逾期清收体系并严格执行措施。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信审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
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回收设备以及诉讼等方式清收到期租金。
①在逾期第二天,发行人系统会自动出具报告给风控部门、事业部、项目经理和评审中心。在整个清收期,系统均会持续发出报告。所有的清收措施也会在系统里进行记录。
②发行人评审中心会在逾期当天电话提醒承租人还款。分管客户的项目经理也会致电了解情况。
③在逾期一周内,如果客户没有还款,评审中心和项目经理均会持续致电催收。
④根据客户意愿,如果逾期超过三天到一周,发行人项目经理将会上门催收,并通过联系担保人等手段进行催收。
⑤如果逾期超过一个月,发行人项目经理将会同清收团队联合进行催收。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催收、发律师函等不同强度的措施。
⑥如果逾期超过两个月,项目将强制性地移交清收团队,由清收团队采取拖设备、诉讼、强制执行等措施。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除了在各分支机构建立了设备清收和变现处置团队,发行人在二手设备交易的集中地区建立了处置中心,因此发行人能够高效变现设备,并能有效地掌握二手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7、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质量
截至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合计为
1,569,105.10 万元和 1,587,344.97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为 937,490.92 万元和 935,190.43 万元。
(1)期限情况
从期限结构看,1 年以内(含 1 年)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未计提减值准备)占比为 58.92%,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占比为 31.94%, 2 年以上 3 年以内(含 3 年)占比为 7.42%,3 年以上占比为 1.73%。
表 3-18: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期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内(含 1 年) | 1,026,148.25 | -90,957.81 | 935,190.43 | 58.92 |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 538,585.06 | -31,622.77 | 506,962.28 | 31.94 |
2 年以上 3 年以内(含 3 年) | 128,686.48 | -10,957.74 | 117,728.74 | 7.42 |
3 年以上 | 30,139.22 | -2,675.71 | 27,463.51 | 1.73 |
小计 | 1,723,559.00 | -136,214.03 | 1,587,344.97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29,333.63 | |||
合计 | 1,558,011.33 |
(2)逾期情况
发行人定期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逾期情况进行监测。未逾期以及逾期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为正常类租赁资产,逾期 1-3 个月(含 3 个月)为关注类租赁
资产,逾期 3 个月以上为不良类租赁资产。得益于发行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整体资产情况较好。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不良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1.92 亿元、
1.58 亿元、1.81 亿元和 1.88 亿元,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11%、1.14%、1.15%和
1.19%,不良资产率较低。公司不良租赁资产主要分布于商用车领域,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商用车不良资产余额分别为 1.31 亿元、1.53 亿元、
1.81 亿元和 1.88 亿元,占不良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分别为 68.23%、96.84%、100.00%
和 100.00%。
表 3-19:狮桥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155.65 | 98.05 | 154.21 | 98.28 | 137.33 | 98.72 | 171.17 | 98.79 |
关注类 | 1.21 | 0.76 | 0.89 | 0.57 | 0.19 | 0.14 | 0.17 | 0.10 |
不良类 | 1.88 | 1.19 | 1.81 | 1.15 | 1.58 | 1.14 | 1.92 | 1.11 |
合计 | 158.73 | 100.00 | 156.91 | 100.00 | 139.10 | 100.00 | 173.26 | 100.00 |
表 3-20:狮桥租赁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 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用车 | 1.88 | 100.00 | 1.81 | 100.00 | 1.53 | 96.84 | 1.31 | 68.23 |
其他 | <0.01 | 0.00 | 0.00 | 0.00 | 0.06 | 3.80 | 0.61 | 31.77 |
合计 | 1.88 | 100.00 | 1.81 | 100.00 | 1.58 | 100.00 | 1.92 | 100.00 |
另一方面,狮桥租赁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66.20%、179.68%、207.23%和 155.90%。目前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拨备计提充足。
表 3-21:狮桥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 准备 | 2.93 | 3.75 | 2.85 | 3.19 |
拨备覆盖率 | 155.90 | 207.23 | 179.68 | 166.20 |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 年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000 亿美元,年均增
长超过 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 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形式
我国融资租赁形式较为简单,包括直接租赁(以下简称“直租”)、售后回租
(以下简称“回租”)和杠杆租赁,尤其以直租和回租业务为主。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 金,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 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 的基础,只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 个合同构成。
(2)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出售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出售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信用条件。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介于出租人、承租人及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协定。由出租人承担部分资金,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供承租人购买所需设备。出租人通常提供其中 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 60%-80%的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杠杆租赁的各参与方均可从交易中获益。出租人只需出小部分资金可获得设备所有权、租金收入和残值收入等;承租人快速获得大型设备使用权;贷款人获得设备的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租金收益权及保险权益作为抵押和保证的贷款收益。
国外成熟市场的融资租赁形式还包括委托融资租赁、委托杠杆经营租赁、转租赁、风险租赁(或有租金租赁、可转换融资租赁债权)。
表 3-22: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比较
分类 | 主要参与者 | 优势 | 劣势 |
直接融资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 | 受承租方的资信状况影响较小,可借助融资租赁公 司降低设备的购置成本 | 出租方对指定的租赁物和供货商了解不足,以 及残值处置能力一般 |
售后回租 | 出租方、承租方 | 有利于承租方及时盘活其存量资产,提高其资产融 资的能力 | 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对租赁物处置收益相对 较低 |
委托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委托方 | 使没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达到“借 壳”经营业务的目的 | 出租方的介入,增加了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委 托方的租赁收益 |
杠杆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 | 有利于出租方放大融资租 赁的业务规模,并获取更多的租赁收益 | 给出租方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 |
分类 | 主要参与者 | 优势 | 劣势 |
转租赁 | 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 人 | 转租方能够充分借助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便利 及时获取利差收益 | 出租方能获取的收益更低,且增加了交易环 节,处理难度较大 |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
2、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
务总局积极推动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年内已有 14 家内资企业获得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资质。第十批融资租赁试点的审批正在抓紧审批中。
2012 年 7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
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等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 5 年或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2012 年 9 月 29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以上海市为试点,对于如何界定自有运力的比例给出明确规定。2013 年 7 月 17 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统计和后续核查,同时,收紧外资租赁公司审批。
2013 年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通过这一系统,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等,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可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这一系统的上线旨在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手段,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
2014 年 2 月 24 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改革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发展、创新发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2016 年 3 月 7 日,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天津、福田、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
2018 年 5 月 8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经营业务和管理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3、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 1981 年首次引入融资租赁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加快利用租赁方式引进外资,我国给予了行业允许租赁设备加速折旧、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没有外汇额度限制、允许租金在人民币和外币间兑换、允许企业借外汇还外汇等优惠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合资租赁业的发展。但此后,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机关不能担任融资租赁保证人”,使得在此之前所做的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担保的融资租赁项目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公司形成了巨额呆坏账,加之多头监管、行业法律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租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到九十年代末,我国 40 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只有 10 余家公司正常经营,其余大部分已停止开展新业务。2000 年,为了促进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将租赁业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2004 年下半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租赁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的规定,享受从事租赁业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资租赁企业自 2004 年以来一直处于“试点”中,牌照由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放、审批,所以一直以来增速较为平稳,数量一直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2005 年,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对外商在国内设立租赁公司做出了规定。
2009 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对总投资 1 亿美元
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原来的商务部批准设立,改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审批。此外,与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设立的注册资本条件比,外资租赁公司也要求较低。受这些因素影响,外资租赁公司自 2010 年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此后,商务部又于 2010 年和 2013 年进一步放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更加剧了外资租赁公司的扩张。
2007 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出台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做了明确规定。2015 年银监会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牌照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银监局,此后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出现较大增长。
从业务总量看,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2,100 亿
元人民币,比 2020 年底的 65,040 亿元减少约 2,940 亿元,比上年下降 4.50%。
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球业务总量约为 38,200 亿美元,比上年底的 39,800
亿美元下降约 4.02%。中国 12 月底业务总量为 62,100 亿人民币,约合 9,000 亿美元,以此xx,0000 x,xx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的 23.60%。
(1)企业数量
截至 2021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11,917 家,较上年底的 12,156
家减少 239 家,降幅为 1.97%。其中,金融租赁 72 家,内资租赁 428 家,外商
租赁增加较多,达到 11,417 家,比上年底减少约 254 家。
。
表 3-23:2006-2021 年末融资租赁细分行业企业数量
单位:家
年份 | 金融租赁 | 内资租赁 | 外资租赁 | 合计 |
2006 年 | 6 | 20 | 54 | 80 |
2007 年 | 11 | 25 | 73 | 109 |
2008 年 | 12 | 36 | 94 | 142 |
2009 年 | 12 | 44 | 114 | 170 |
2010 年 | 17 | 44 | 172 | 233 |
2011 年 | 20 | 66 | 283 | 369 |
2012 年 | 20 | 79 | 544 | 643 |
2013 年 | 23 | 123 | 960 | 1,106 |
2014 年 | 30 | 152 | 2,020 | 2,202 |
2015 年 | 47 | 190 | 4,271 | 4,508 |
2016 年 | 59 | 205 | 6,872 | 7,136 |
2017 年 | 69 | 276 | 8,745 | 9,090 |
2018 年 | 69 | 397 | 11,311 | 11,777 |
年份 | 金融租赁 | 内资租赁 | 外资租赁 | 合计 |
2019 年 | 70 | 403 | 11,657 | 12,130 |
2020 年 | 71 | 414 | 11,671 | 12,156 |
2021 年 | 72 | 428 | 11,417 | 11,917 |
数据来源:WIND数据
(2)租赁资产规模
以合同余额计算,国内租赁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截至 2021 年底,全国融资
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2,100 亿元人民币,比 2020 年底的 65,040 亿元减少约 2,940亿元,下降 4.50%。目前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及外资租赁企业的市场份额维持在 4:3.5:2.5 左右。
从租赁资产规模排名来看,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大,另一方面监管财务杠杆上限也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达到 12.5 倍,因而租赁资产规
模显著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截至2021 年末,我国现有金融租赁公司72 家,租赁资产余额达到 2.51 万亿元,约占到整个租赁市场的 40.40%。而行业内租赁企业已达 10,000 家以上,可见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平均规模无法与金融租赁相
比。截至 2021 年末,金融租赁、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公司平均租赁合同余额分
别为 348.47 亿元、48.39 亿元与 1.43 亿元。
尽管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平均单个公司合同余额并未出现显著持续增长的状况。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维持了稳定上升的趋势,而外资租赁公司合同平均余额则保持下降态势。在合同余额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平均余额的持续下降证明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相应融资租赁业务。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 年至 2014 年分别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 57.86%、54.72%和 61.76%,为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
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 业”。与世界主要国家 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 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 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 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 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 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 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独立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近年来进行了战略聚焦,专注于商
用车领域,并以商用车业务为核心建立全国领先的商用车生态圈,发行人近年在商用车领域的业务投放持续增加;发行人具有行业内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风险
控制和管理能力、市场复制能力、资产清收和处置能力,近年来成长非常迅速,已成长为行业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
发行人在融资租赁业的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客户、合作伙伴、行业协会的认可。发行人是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长单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 2018 年轮值会长单位,董事长xx先生出任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常务理事。2014 年发行人当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颁发的“2014 年度天津开发区百强企业,排名第 84 位”; 2015 年发行人获得智联招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北京大学联合评选的“2015中国年度最具发展潜力雇主奖及北京最佳雇主 30 强”;2016 年发行人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2016 年“金运奖”突出贡献奖”、第一财经颁发的“2016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年度融资租赁公司”荣誉,荣登“2016 中国融资租赁榜,获 2016 年年度公司大奖”,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颁发的“2016 企业资产证券化年度新锐奖”,再次荣获智联招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北京大学联合评选的“2016 年度最具发展潜力雇主大奖”;2017 年发行人获得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发起的“人力资源管理杰出奖”、董事长xx先生荣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发的“2017 年融资租赁年度人物”;2018 年发行人荣获CSF“年度新锐奖”、“2018年度金融科技行业先锋奖”、“2018 北京新锐非凡雇主”、“改革开放 40 周年中国物流社会责任贡献奖”、第五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颁发的“最佳汽车金融创新企业”奖、“2018 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奖”、“2018 爱分析·中国汽车科技创新企业 50 强”等荣誉;2019 年发行人荣获“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之金龙奖”、“年度优秀企业”荣誉称号、“2019 年度优秀商用车金融服务企业奖”;2020 年发行人获得“2020 年中国新经济之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之金龙奖-年度最佳科技赋能公司”;2021 年发行人荣获“2021全国二手商用车行业领跑企业”。
发行人以零售金融为其业务模式的核心。人员配备及销售网络方面,公司现有员工近 4000 人,其中包括近 2300 人的销售以及 400 余人的 IT 团队,合作的经销商覆盖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所有中国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发行
人凭借此行业内领先的下沉网络服务众多的零售金融客户,包括个人承租人、各类小型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等。
2、竞争优势
(1)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国内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目前租赁相关专业化的人才比较匮乏,公司管理层均在大型金融机构,如中联重科、汇丰银行、标准xx、毕马威等有多年从业和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在风险管理、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有效运用各类资源并专业化管理和运营租赁资产。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生力量。
(2)企业股东背景雄厚
贝恩资本于 2014 年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收购进入狮桥,截至目前,贝恩资本对狮桥持股占比为 25.45%。贝恩资本创立于 1984 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过去十多年里,x恩资本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投资管理的其他领域,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Hedge Fund)、固定收益/ 债权融资基金(Fixed Income/Credit Fund)、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Venture Capitaland Macro Fund)等。目前贝恩资本管理的资产总额已达到约 1,050 亿美元。贝恩资本拥有超过 1000 人的专业队伍,从事投资业务并支持其所投资的公司。
百度于 2018 年 6 月战略融资进入狮桥,二者将在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领域展开战略合作。截至目前,百度对狮桥持股占比为 10.80%。百度在 AI、大数据方面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成功地建设了 Apollo 平台。百度向狮桥注入驾驶数据、公路地图数据、金融征信数据、人工智能等多方面资源,帮助狮桥进一步提升智能数据风控和产融服务创新能力,确保资产质量持续提升。
阳光融汇资本于 2018 年 7 月战略融资进入狮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融汇资本,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代表阳光保险集团积极投资智慧金融领域,不断为商用车领域客户提供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协助狮桥高速推进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
的建设。
2019 年 1 月,招商局租赁通过 China Merchants Venture Capital Fund, L.P.向狮桥集团进行股权投资。央企招商租赁入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既是对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的提振,也预示着以招商局集团为代表的央企对融资租赁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小微发展的独特金融工具功能的认可,更是对狮桥租赁深耕商用车行业、打造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闭环生态圈模式的看好。
2019 年 8 月,建信信托通过其控制的狮桥开曼向狮桥集团进行战略投资。
2020 年 6 月,狮桥集团完成股权变更,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狮桥集团第一大股东,间接持有 32%股权。变更发生后,发行人的最终控制人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建信信托 100%持股。
建信信托是中国银保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10 年 1 月正式运营,是四大行中唯一一家信托子公司,2011 年成为由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 8 家信托公司之一,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保持万亿元,位居行业前列。公司致力于以资本金开展投融资业务,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金融产品投资、财务顾问、担保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范围。综合运用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结构化设计和固有资金的支持为客户解决融资难题。截至 2021 年末,建信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
产规模达 1.70 万亿元。除进一步夯实狮桥集团的资本实力外,建信信托及其股东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资金、产品等多方面,与狮桥集团形成巨大的协同效应,同时双方将在普惠金融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3)融资租赁和产业运营融为一体,下沉业务网络
狮桥租赁另一大竞争优势还在于将融资租赁和产业运营融为一体,深度介入租赁资产运营的产业链当中,捕捉相关需求,提供增值服务,这不仅增加了与客户的粘度,也通过控制现金流和租赁物,提高了融资租赁资产的安全保障度。狮桥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从这一模式中获益良多,并已名列该细分市场的行业前三甲。
公司深度挖掘现行金融体制服务中小微企业缺位的潜在商机,下沉业务网络,通过分布在多个省份的分公司的属地化运营引领零售租赁业务。针对中小微企业 的特点,公司摸索出一套适应零售金融需求的风险管控体系,除了建立业内普遍 采用的审贷分离和评审委员会等基本制度外,还建立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 能力的定量评估模型和体系,即狮桥独立开发了一套对承租人的自动打分卡,以 支持自动审批。
(4)专注细分市场
公司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商用车细分市场领域,均属未来融资租赁业务潜力较大的业务领域。公司差异化市场定位准确,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相对科学、有效、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持续跟踪体系,所有租赁项目从立项起就需要经过严格的风险分析和评测,包括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评审、项目现金流匹配风险评审等,从而确保租赁项目的风险可控。完善的风控体系为业务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证。
(6)创新化的融资模式
公司在传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与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通过银行贷款、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实现了银行、信托和证券等各类渠道资金的输入,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提升了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快了自有资金的xx,起到放大自有资金杠杆的作用。
(7)新一轮战略融资带来协同效应
公司近期新一轮战略投资,不仅增强了资本实力,更重要的是引入百度和阳光融汇资本,带来了重大的协同效应,帮助狮桥进一步提升智能数据风控和产融服务创新能力,确保资产质量持续提升,高速推进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的建设。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仍将在聚焦商用车领域不断提高自身行业竞争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聚焦于商用车领域,是商用车领域最大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在商用车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在商用车市场中建立了较完善的业务网络、业务团队和业务流程体系,使得公司在快捷度、效率性、体验感、协同性、业务分布的广度和深度等多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拥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同时,为进一步发展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自 2018 年开始大力推行助贷模式。目前,公司助贷业务合作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互联网银行等 30 余家金融机构。未来,公司将大力发展助贷业务。
九、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经发行人自查及主承销商核查,未发现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财务数据如无特别说明,2019-2021 年度财务数据均引自狮桥租赁 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秉承会计准则变化而
以最新版本披露的原则,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涉及的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财
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当期数据和比较数据,所涉及的 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 2020 年的财务报告比较数据。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引自狮桥租赁 2022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表)的审计情况
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2597 号”和“毕马
威华振审字第 210424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2)第 P0445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发行人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说明
(一)2021 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
x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
披露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x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3)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
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于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每项租赁的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 22,315,027 元、使用权资产
人民币 22,315,027 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5.86%。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 2021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 | 2021 年 1 月 1 日 |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2,315,027 | 22,315,027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085,626,921 | 4,289,413 | 7,089,916,334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8,025,614 | 18,025,614 |
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调节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租赁承诺 | 33,431,727 |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 | 31,598,986 |
减:确认豁免——短期租赁 | -3,904,774 |
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合同对价分摊的变更 | -5,379,185 |
二、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 22,315,027 |
流动负债 | 4,289,413 |
非流动负债 | 18,025,614 |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 月 1 日 |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 22,315,027 |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按类别披露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 月 1 日 |
房屋 | 21,452,646 |
交通工具 | 862,381 |
(二)与本集团相关的于 2020 年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 13 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 13 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0]10 号
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本集团未选择采用上述简化方法。
(三)2019 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准则 7 号
(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准则 12 号(2019)”)本集团于 2019 年度首次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2、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列报
x集团比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该列报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 7 号(2019)
准则 7 号(2019)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准则 7 号(2019)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准则 12 号(2019)
准则 12 号(2019)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 12 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
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
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 12 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准则 12 号(2019)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会计事务所变更
因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服务期限届满,发行人予以更换。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更换审计
事务所的决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比较式合并财务报表
1、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 4-1:发行人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3,695.16 | 372,583.18 | 329,518.31 | 173,571.8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38.47 | 7,614.97 | 22,300.00 | 19,136.94 |
应收账款 | 5,838.76 | 5,648.75 | - | 3,812.35 |
预付款项 | 1,299.51 | 1,989.49 | 1,276.47 | 4,698.28 |
其他应收款 | 61,774.44 | 56,983.32 | 74,579.32 | 93,046.30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945,146.88 | 946,450.60 | 835,907.17 | 1,058,419.80 |
其他流动资产 | 42,246.98 | 56,274.56 | 22,774.69 | 43,873.53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3,040.20 | 1,447,544.87 | 1,286,355.97 | 1,396,559.01 |
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长期应收款 | 638,113.84 | 609,486.42 | 549,577.16 | 664,795.46 |
长期股权投资 | 8,690.15 | 8,690.15 | 8,651.69 | - |
抵债资产 | 56,819.15 | 63,913.21 | 32,710.38 | 17,415.75 |
固定资产 | 16,592.32 | 16,770.60 | 18,444.25 | 19,470.15 |
无形资产 | 4,629.45 | 4,629.27 | 4,467.90 | 4,305.50 |
长期待摊费用 | 2,586.25 | 2,748.69 | 2,621.27 | 2,598.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97.03 | 19,798.15 | 22,406.47 | 15,528.74 |
使用权资产 | 3,993.57 | 4,040.43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9,502.38 | 205,182.76 | 194,715.29 | 100,155.8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0,724.14 | 935,259.69 | 833,594.40 | 824,269.81 |
资产总计 | 2,393,764.34 | 2,382,804.56 | 2,119,950.37 | 2,220,828.8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86,110.75 | 167,752.41 | 290,783.71 | 623,102.45 |
应付票据 | 93,000.00 | 98,250.00 | 20,211.26 | - |
应付账款 | 580.01 | 886.43 | 26.51 | 589.23 |
预收账款 | 419.08 | 19.08 | 457.16 | 1,214.98 |
应付职工薪酬 | 3,558.18 | 5,312.94 | 5,052.27 | 5,940.97 |
应交税费 | 16,992.76 | 16,045.62 | 18,388.25 | 10,126.03 |
预计负债 | 4,035.03 | 4,035.03 | 4,181.19 | 222.68 |
其他应付款 | 37,319.37 | 52,748.51 | 101,771.32 | 39,289.49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852,666.69 | 903,345.95 | 708,562.69 | 746,351.23 |
流动负债合计 | 1,294,681.87 | 1,248,395.97 | 1,149,434.35 | 1,426,837.0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58,056.23 | 401,461.60 | 199,394.39 | 239,794.89 |
应付债券 | 150,965.60 | 102,561.13 | 103,769.47 | 65,346.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59.54 | 784.50 | 759.36 | 759.36 |
租赁负债 | 1,653.35 | 2,023.04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2,505.84 | 242,556.29 | 302,314.84 | 164,640.8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13,940.56 | 749,386.56 | 606,238.05 | 470,541.86 |
负债合计 | 2,008,622.43 | 1,997,782.52 | 1,755,672.40 | 1,897,378.91 |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实收资本 | 260,751.64 | 260,751.64 | 260,751.64 | 231,108.40 |
盈余公积 | 12,238.06 | 12,238.06 | 9,870.82 | 7,889.42 |
未分配利润 | 111,068.33 | 110,941.78 | 92,651.80 | 74,562.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384,058.03 | 383,931.48 | 363,274.25 | 313,560.25 |
少数股东权益 | 1,083.89 | 1,090.56 | 1,003.72 | 9,889.6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5,141.92 | 385,022.04 | 364,277.97 | 323,449.91 |
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合计 | 2,393,764.34 | 2,382,804.56 | 2,119,950.37 | 2,220,828.82 |
2、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表 4-2: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5,611.87 | 327,526.80 | 273,859.77 | 241,512.32 |
二、减:营业成本 | 21,180.66 | 99,180.66 | 132,824.01 | 111,974.32 |
税金及附加 | 271.34 | 1,748.70 | 1,140.04 | 907.71 |
信用减值损失 | 16,773.92 | 48,052.90 | 27,106.90 | 14,488.45 |
业务及管理费 | 26,528.26 | 126,834.55 | 82,101.73 | 80,641.12 |
财务净收益 | -451.27 | -2,494.05 | -1,444.92 | -466.56 |
资产减值损失 | - | 26,594.92 | 8,821.14 | 5,297.4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114.97 | -589.67 | 1.3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369.54 | 1,906.73 | 1,725.99 | 1,344.51 |
资产处置净(损失)/收益 | - | - | 71.21 | 0.01 |
其他收益 | 6.18 | 39.34 | 3,926.11 | 1,003.4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1,684.69 | 29,670.16 | 28,444.50 | 31,019.11 |
加:营业外收入 | - | 11.40 | 0.41 | 0.32 |
减:营业外支出 | 10.15 | 120.83 | 195.03 | 70.9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 1,674.54 | 29,560.72 | 28,249.88 | 30,948.45 |
减:所得税费用 | 1,554.66 | 8,816.65 | 8,167.41 | 8,085.14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19.88 | 20,744.07 | 20,082.47 | 22,863.31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19.88 | 20,744.07 | 20,082.47 | 22,863.31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126.55 | 20,657.23 | 20,070.77 | 22,761.93 |
少数股东损益 | -6.67 | 86.84 | 11.70 | 101.3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9.88 | 20,744.07 | 20,082.47 | 22,863.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 | 126.55 | 20,657.23 | 20,070.77 | 22,761.9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 | -6.67 | 86.84 | 11.70 | 101.38 |
3、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 4-3: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收到 的现金 | 339,724.21 | 1,241,457.99 | 2,034,000.22 | 1,311,195.90 |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净减少额 | - | 4,979.23 | 15,724.98 | - |
债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 | 39.34 | 1,281.60 | 1,006.02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 1,744.90 | 47,860.62 | 9,235.04 | 9,115.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88,506.35 | 2,302,097.82 | 1,801,492.53 | 1,144,870.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9,975.46 | 3,596,435.01 | 3,861,734.37 | 2,466,187.46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支付 的现金 | 333,175.77 | 1,419,520.56 | 1,532,700.28 | 1,523,827.7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16,302.78 | 59,788.88 | 42,438.44 | 37,889.4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66.99 | 23,741.32 | 11,576.79 | 15,518.33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 付的现金 | 1,744.31 | 32,304.78 | - | - |
使用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净增加额 | - | - | - | 14,722.7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345,558.61 | 2,193,072.17 | 1,624,514.59 | 1,190,11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0,148.45 | 3,728,427.71 | 3,211,230.11 | 2,782,070.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70,172.99 | -131,992.70 | 650,504.26 | -315,882.9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7,152.89 | 1,943,942.64 | 840,489.52 | 1,342,423.6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 342.60 | 1,835.83 | 1,954.06 | 1,344.51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 - | 714.68 | 4,362.58 | 0.03 |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 | 1,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7,495.49 | 1,946,493.15 | 846,806.16 | 1,344,768.2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1.83 | 1,034.63 | 5,460.73 | 9,273.9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84,034.05 | 1,965,142.64 | 861,791.60 | 1,318,732.0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4,165.88 | 1,966,177.27 | 867,252.33 | 1,328,006.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3,329.61 | -19,684.12 | -20,446.17 | 16,762.1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9,643.23 | 36,855.5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8,962.11 | 1,595,201.50 | 2,012,700.17 | 2,743,608.48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50,000.00 | 49,771.64 | 79,474.77 | 22,583.3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3,450.29 | 42,593.00 | 7,074.72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2,412.39 | 1,687,566.14 | 2,128,892.90 | 2,803,047.3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2,105.23 | 1,394,261.41 | 2,454,877.63 | 2,362,045.69 |
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613.66 | 76,894.93 | 132,948.37 | 105,214.6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482.65 | 118,461.80 | - | 18,722.48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4,201.55 | 1,589,618.14 | 2,587,826.00 | 2,485,982.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68,210.85 | 97,947.99 | -458,933.10 | 317,064.5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04.74 | 41.36 | 14.4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减少)额 | 1,367.46 | -53,833.56 | 171,166.35 | 17,958.3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231,005.84 | 284,839.41 | 113,673.05 | 95,714.7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232,373.31 | 231,005.84 | 284,839.41 | 113,673.05 |
(二)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 4-4:发行人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9,932.67 | 272,562.77 | 265,737.83 | 134,600.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29.42 | 114.42 | 27,952.44 | 30,624.12 |
应收账款 | 4,770.43 | 5,121.17 | - | - |
其他应收款 | 82,216.89 | 69,794.92 | 88,740.69 | 136,455.27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945,146.88 | 946,450.60 | 835,907.17 | 1,049,119.31 |
其他流动资产 | 32,607.72 | 48,973.44 | 12,093.04 | 11,175.92 |
流动资产合计 | 1,337,604.01 | 1,343,017.32 | 1,230,431.18 | 1,361,974.75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638,113.84 | 609,486.42 | 549,577.16 | 664,324.54 |
长期股权投资 | 111,220.15 | 111,220.15 | 71,181.69 | 24,860.60 |
抵债资产 | 56,819.15 | 63,913.21 | 32,710.38 | 17,415.75 |
固定资产 | 5,554.56 | 5,660.55 | 7,050.42 | 5,765.07 |
无形资产 | 1,227.34 | 1,220.70 | 1,197.42 | 939.26 |
长期待摊费用 | 2,176.33 | 2,317.92 | 2,091.32 | 1,889.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641.06 | 19,641.06 | 22,400.39 | 15,374.99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使用权资产 | 3,913.15 | 3,96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9,502.38 | 205,167.60 | 194,700.32 | 100,155.8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48,167.95 | 1,022,587.62 | 880,909.09 | 830,725.20 |
资产总计 | 2,385,771.96 | 2,365,604.95 | 2,111,340.27 | 2,192,699.9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85,718.66 | 167,406.04 | 286,480.76 | 611,527.45 |
应付账款 | - | 20.69 | 860.27 | 136.66 |
其他应付款 | 43,852.18 | 55,236.53 | 116,942.57 | 55,144.08 |
应付票据 | 93,000.00 | 98,250.00 | 20,211.26 | - |
预收账款 | 2.00 | 2.00 | 2.00 | - |
应交税费 | 15,361.27 | 13,178.84 | 17,674.91 | 6,894.78 |
预计负债 | 3,267.23 | 3,267.23 | 3,958.70 | 200.50 |
应付职工薪酬 | 965.47 | 2,642.54 | 1,108.43 | 4,640.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851,901.41 | 903,345.95 | 708,562.69 | 744,838.11 |
流动负债合计 | 1,294,068.22 | 1,243,349.82 | 1,155,801.60 | 1,423,382.4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58,110.42 | 401,461.60 | 199,394.39 | 240,109.61 |
应付债券 | 151,623.44 | 102,561.13 | 103,769.47 | 65,346.72 |
租赁负债 | 1,573.99 | 1,943.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2,283.36 | 242,556.29 | 302,314.84 | 163,862.8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13,591.21 | 748,522.71 | 605,478.69 | 469,319.22 |
负债合计 | 2,007,659.43 | 1,991,872.53 | 1,761,280.28 | 1,892,701.6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60,751.64 | 260,751.64 | 260,751.64 | 231,108.40 |
盈余公积 | 12,238.06 | 12,238.06 | 9,870.82 | 7,889.42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5,122.83 | 100,742.73 | 79,437.53 | 61,000.4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8,112.53 | 373,732.42 | 350,059.99 | 299,998.28 |
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合计 | 2,385,771.96 | 2,365,604.95 | 2,111,340.27 | 2,192,699.95 |
2、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表 4-5: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4,078.89 | 290,940.27 | 228,759.84 | 194,301.87 |
二、减:营业成本 | 19,955.81 | 94,511.72 | 127,898.12 | 106,380.88 |
税金及附加 | 226.95 | 1,344.18 | 962.32 | 659.61 |
业务及管理费 | 13,734.59 | 97,493.46 | 43,975.60 | 59,115.43 |
财务净收益 | -357.16 | -2,171.65 | -1,196.85 | -520.22 |
资产减值损失 | - | 26,594.92 | 9,981.74 | 5,297.46 |
信用减值损失 | 15,000.00 | 44,600.61 | 26,622.27 | 14,499.2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83.97 | 162,76 | 599.1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347.70 | 3,218.26 | 5,214.60 | 1,477.00 |
资产处置净(损失)/收 益 | - | - | - | 0.01 |
其他收益 | - | 2.04 | 914.66 | 998.7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5,866.39 | 31,703.36 | 26,808.67 | 11,944.33 |
加:营业外收入 | - | 5.17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15 | 118.38 | 194.34 | 45.3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 5,856.24 | 31,590.15 | 26,614.32 | 11,898.97 |
减:所得税费用 | 1,476.13 | 7,917.71 | 6,800.36 | 2,992.6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4,380.11 | 23,672.43 | 19,813.96 | 8,906.3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380.11 | 23,672.43 | 19,813.96 | 8,906.37 |
3、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 4-6: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收到的现金 | 339,724.21 | 1,241,457.99 | 2,034,000.22 | 1,267,304.74 |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 资金净减少额 | - | - | 4,298.41 | 9,342.88 |
收到的税收返还 | - | 2.04 | 1,249.73 | 1,001.33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 1,701.19 | 33,329.70 | 4,537.25 | 2,673.5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270,143.65 | 2,904,169.97 | 1,739,027.11 | 993,791.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611,569.04 | 4,178,959.71 | 3,783,112.72 | 2,274,113.92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支付的现金 | 333,175.77 | 1,419,520.56 | 1,568,386.94 | 1,524,407.1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96.78 | 25,917.14 | 17,095.20 | 20,741.74 |
购买商品及劳务收 到的现金 | 1,700.59 | 32,304.7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62.68 | 23,451.89 | 10,166.21 | 13,544.36 |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 资金的净增加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343,096.31 | 2,823,871.62 | 2,098,555.35 | 983,511.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686,732.12 | 4,325,065.99 | 3,694,203.70 | 2,542,205.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75,163.08 | -146,106.28 | 88,909.01 | -268,091.1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379,652.89 | 1,942,494.25 | 861,326.04 | 1,338,699.12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 342.60 | 1,954.06 | 5,214.60 | 1,477.00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 - | 714.68 | 1,970.98 | 0.03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379,995.49 | 1,945,162.99 | 868,511.62 | 1,340,176.1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1.83 | 879.53 | 4,887.11 | 5,496.4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79,525.00 | 1,950,740.20 | 858,491.60 | 1,330,224.12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40,000.00 | 47,000.00 | 14,515.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379,656.83 | 1,991,619.74 | 910,378.71 | 1,350,235.5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338.66 | -46,456.74 | -41,867.09 | -10,059.3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29,643.23 | 14,272.2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 438,962.11 | 1,594,869.32 | 1,940,290.20 | 2,734,233.4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 | 50,000.00 | 49,771.64 | 79,474.77 | 22,583.3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3,450.29 | 21,716.43 | 3,719.88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492,412.39 | 1,666,357.39 | 2,053,128.09 | 2,771,088.9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401,805.23 | 1,389,202.05 | 1,881,668.36 | 2,362,045.69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19,613.66 | 76,632.66 | 83,106.91 | 105,239.6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2,482.65 | 34,032.04 | - | 18,722.4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423,901.55 | 1,499,866.75 | 1,964,775.27 | 2,486,007.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8,510.85 | 166,490.64 | 88,352.82 | 285,081.1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 | -104.74 | 41.36 | 14.4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减少)额 | -6,313.57 | -26,177.12 | 135,436.11 | 6,945.0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208,767.33 | 234,944.46 | 99,508.35 | 92,563.30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202,453.76 | 208,767.33 | 234,944.46 | 99,508.35 |
四、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发行人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表 4-7: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 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
直接 | 间接 | ||||
狮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 | 1,500.00 | 北京 | 技术咨 询 |
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3,000.00 | 天津 | 资产评 估 |
智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智宜企业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历史名称:智宜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 | 天津 | 咨询服务 |
智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 | - | 5,000.00 | 天津 | 金融服 务 |
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 | - | 90,000.00 | 天津 | 融资担 保 |
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 | 石家庄 | 技术服 务 |
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80% | 6,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4,200.00 | 北京 | 商务服 务 |
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80% | 5,000.00 | 北京 | 保险经 纪 |
(三)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1、2022 年 1-3 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22 年 1-3 月合并报表范围较 2021 年末无变化。
2、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较 2020 年末无变化。
3、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 2019 年末减少 16 家,详细情况如下: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
(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任公司、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表 4-8:发行人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序号 | 变动原因 | 变动子公司名称 |
1 | 股份转让 | 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 | 股份转让 | 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
4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 |
6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
7 | 股份转让 | 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8 | 股份转让 | 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9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0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 |
11 | 股份转让 | 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变动原因 | 变动子公司名称 |
12 | 股份转让 | 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3 | 股份转让 | 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4 | 股份转让 | 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5 | 股份转让 | 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6 | 股份转让 | 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处置对新能源板块公司的 100%投资(占该公司股份的 100%),丧失了对新能源板块公司的控制权。新能源板块公司,指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任公司、闳理汽车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置
后发行人不再持有任何新能源板块公司的股权。该处置损益对发行人影响不重大。
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处置其对狮桥上海所持有的 2%的股权,丧失了对狮桥上海的控制权。处置后发行人仅持有狮桥上海 49%的股权,处置损益对发行人的影响不重大。
4、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 2018 年减少 1 家,为前海狮桥融资租赁(深圳)
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新增 14 家,详细情况如下:狮路新能源汽车
(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表 4-9:发行人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序号 | 变动原因 | 变动子公司名称 |
1 | 注销 | 前海狮桥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2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
3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
4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
5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 |
7 | 收购 | 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8 | 收购 | 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9 | 新设 | 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 | 新设 | 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 | 收购 | 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 | 收购 | 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 |
13 | 新设 | 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14 | 收购 | 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 | 收购 | 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 4-10: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末及 2022 年 1-3 月/3 月末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总资产(亿元) | 239.38 | 238.28 | 212.00 | 222.08 |
总负债(亿元) | 200.86 | 199.78 | 175.57 | 189.74 |
全部债务(亿元) | 147.92 | 139.08 | 119.43 | 159.99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38.51 | 38.50 | 36.43 | 32.34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6.56 | 32.75 | 27.39 | 24.15 |
利润总额(亿元) | 0.17 | 2.96 | 2.82 | 3.09 |
净利润(亿元) | 0.01 | 2.07 | 2.01 | 2.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亿元) | 0.01 | 2.08 | 1.63 | 2.16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亿元) | 0.01 | 2.07 | 2.01 | 2.28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 流量净额(亿元) | -7.02 | -13.20 | 65.05 | -31.5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 流量净额(亿元) | 0.33 | -1.97 | -2.04 | 1.68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 流量净额(亿元) | 6.82 | 9.79 | -45.89 | 31.71 |
流动比率 | 1.11 | 1.16 | 1.12 | 0.98 |
速动比率 | 1.11 | 1.16 | 1.12 | 0.98 |
资产负债率(%) | 83.91 | 83.84 | 82.82 | 85.44 |
债务资本比率(%) | 79.35 | 78.32 | 76.63 | 83.18 |
营业毛利率(%) | 67.72 | 69.72 | 51.50 | 53.64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 0.01 | 0.92 | 0.93 | 1.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0.03 | 5.54 | 5.84 | 7.80 |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5.56 | 4.73 | 7.48 |
EBITDA(亿元) | 2.23 | 11.63 | 14.62 | 13.03 |
EBITDA 全部债务 比 | 0.02 | 0.08 | 0.12 | 0.08 |
EBITDA 利息保障 倍数 | 1.13 | 1.41 | 1.27 | 1.34 |
应收融资租赁款x x率 | 0.04 | 0.22 | 0.18 | 0.16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总资产xx率(次/ 年) | 0.03 | 0.15 | 0.13 | 0.12 |
不良资产率(%) | 1.19 | 1.15 | 1.14 | 1.11 |
拨备覆盖率(%) | 155.90 | 207.23 | 179.68 | 166.20 |
风险资产放大倍数 | 5.24 | 5.37 | 4.92 | 6.33 |
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全部债务指有息债务中不含应付利息的部分;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5、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9、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营业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3、应收融资租赁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平均余额,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包括长期+一年内到期部分;
14、总资产xx率=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15、不良资产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16、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17、风险资产放大倍数=风险资产/净资产;
18、2022 年 1-3 月/3 月末数据未年化;
19、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财务指标均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比较式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表 4-11: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3,695.16 | 15.61 | 372,583.18 | 15.64 | 329,518.31 | 15.54 | 173,571.81 | 7.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38.47 | 0.13 | 7,614.97 | 0.32 | 22,300.00 | 1.05 | 19,136.94 | 0.86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账款 | 5,838.76 | 0.24 | 5,648.75 | 0.24 | - | - | 3,812.35 | 0.17 |
预付款项 | 1,299.51 | 0.05 | 1,989.49 | 0.08 | 1,276.47 | 0.06 | 4,698.28 | 0.21 |
其他应收款 | 61,774.44 | 2.58 | 56,983.32 | 2.39 | 74,579.32 | 3.52 | 93,046.30 | 4.19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945,146.88 | 39.48 | 946,450.60 | 39.72 | 835,907.17 | 39.43 | 1,058,419.80 | 47.66 |
其他流动资产 | 42,246.98 | 1.76 | 56,274.56 | 2.36 | 22,774.69 | 1.07 | 43,873.53 | 1.98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3,040.20 | 59.87 | 1,447,544.87 | 60.75 | 1,286,355.97 | 60.68 | 1,396,559.01 | 62.88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638,113.84 | 26.66 | 609,486.42 | 25.58 | 549,577.16 | 25.92 | 664,795.46 | 29.93 |
长期股权投资 | 8,690.15 | 0.36 | 8,690.15 | 0.36 | 8,651.69 | 0.41 | - | - |
抵债资产 | 56,819.15 | 2.37 | 63,913.21 | 2.68 | 32,710.38 | 1.54 | 17,415.75 | 0.78 |
固定资产 | 16,592.32 | 0.69 | 16,770.60 | 0.70 | 18,444.25 | 0.87 | 19,470.15 | 0.88 |
无形资产 | 4,629.45 | 0.19 | 4,629.27 | 0.19 | 4,467.90 | 0.21 | 4,305.50 | 0.19 |
长期待摊费用 | 2,586.25 | 0.11 | 2,748.69 | 0.12 | 2,621.27 | 0.12 | 2,598.35 | 0.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97.03 | 0.83 | 19,798.15 | 0.83 | 22,406.47 | 1.06 | 15,528.74 | 0.70 |
使用权资产 | 3,993.57 | 0.17 | 4,040.43 | 0.17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9,502.38 | 8.75 | 205,182.76 | 8.61 | 194,715.29 | 9.18 | 100,155.86 | 4.5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0,724.14 | 40.13 | 935,259.69 | 39.25 | 833,594.40 | 39.32 | 824,269.81 | 37.12 |
资产总计 | 2,393,764.34 | 100.00 | 2,382,804.56 | 100.00 | 2,119,950.37 | 100.00 | 2,220,828.82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截至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220,828.82 万元、2,119,950.37 万元、2,382,804.56万元和 2,393,764.34 万元。
(二)发行人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主要资产类项目情况
表 4-12:发行人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主要资产变动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变动 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说明原因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3,695.16 | 15.61 | 372,583.18 | 15.64 | 0.30 | -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变动 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 30%的,说明原因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945,146.88 | 39.48 | 946,450.60 | 39.72 | -0.14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3,040.20 | 59.87 | 1,447,544.87 | 60.75 | -1.00 |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638,113.84 | 26.66 | 609,486.42 | 25.58 | 4.7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9,502.38 | 8.75 | 205,182.76 | 8.61 | 2.1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0,724.14 | 40.13 | 935,259.69 | 39.25 | 2.72 | - |
资产总计 | 2,393,764.34 | 100.00 | 2,382,804.56 | 100.00 | 0.46 | - |
发行人各主要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73,571.81万元、329,518.31 万元、372,583.18 万元和 373,695.16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2%、15.54%、15.64%和 15.61%。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余额呈增长趋势。2020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155,946.51 万元,增幅为 89.85%,主要系银行贷款的增加导致的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1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43,064.87 万元,增幅为 13.07%,主要系保证金及质押存款增加所致。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1,111.98 万元,增幅为 0.30%。
表 4-13: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2.47 | 0.00 | 0.47 | 0.00 | 0.47 | 0.00 | 0.48 | 0.00 |
银行存款 | 263,310.86 | 70.46 | 256,044.90 | 68.72 | 284,838.93 | 86.44 | 113,672.57 | 65.49 |
其他货币资 金 | 109,823.26 | 29.39 | 115,338.67 | 30.96 | 44,173.77 | 13.41 | 59,898.75 | 34.51 |
应计利息 | 558.57 | 0.15 | 1,199.14 | 0.32 | 505.14 | 0.15 | - | -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373,695.16 | 100.00 | 372,583.18 | 100.00 | 329,518.31 | 100.00 | 173,571.81 | 100.00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9,136.94 万元、22,300.00 万元、7,614.97 万元和 3,038.47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86%、1.05%、0.32%和 0.13%。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系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2020 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19年末增加 3,163.06 万元,增幅 16.53%,主要系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0 年末下降 14,685.03 万元,减幅 65.85%,主要系发行人阶段性闲置资金小幅波动所致。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1 年末下降 4,576.50 万元,减幅 60.10%,主要系发行人部分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表 4-14: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理财产品 | 2,924.05 | 96.23 | 7,614.97 | 100.00 | 22,300.00 | 100.00 | 16,504.88 | 86.25 |
货币基金 | 114.42 | 3.77 | - | - | - | - | 2,632.06 | 13.75 |
专户基金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038.47 | 100.00 | 7,614.97 | 100.00 | 22,300.00 | 100.00 | 19,136.94 | 100.00 |
3、预付款项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预付款项分别 4,698.28 万元、
1,276.47 万元、1,989.49 万元和 1,299.51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 0.21%、0.06%、
0.08%和 0.05%。2020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 2019 年末减少 3,421.81 万元,降幅 72.83%,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少所致。2021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 2020年末增加 713.02 万元,增幅 55.86%,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 2021 年末减少 689.98 万元,降幅为 34.68%,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93,046.30万元、74,579.32 万元、56,983.32 万元和 61,774.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 4.19%、3.52%、2.39%和 2.58%。2020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较 2019 年末减少 18,466.98 万元,降幅 19.85%,主要系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减少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较 2020 年末减少 17,596.00 万元,降幅 23.59%,主
要系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减少所致。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4,791.12 万元,增幅 8.41%,变动较小。
表 4-15:截至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 35,170.67 | 55.74 | 37,427.07 | 64.34 |
应收保理还款 | 3,722.07 | 5.90 | - | - |
备用金借款 | 4,847.31 | 7.68 | 3,603.51 | 6.19 |
应收保证金 | 2,546.25 | 4.04 | 2,577.28 | 4.43 |
应收委托催收款 | 7,074.43 | 11.21 | 6,009.38 | 10.33 |
应收政府补助款 | 3,643.26 | 5.77 | 3,643.26 | 6.26 |
其他 | 6,097.71 | 9.66 | 4,911.48 | 8.44 |
小计 | 63,101.69 | 100.00 | 58,171.98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1,327.25 | -1,188.66 | ||
合计 | 61,774.44 | 56,983.32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账龄较短。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如下表所示:
表 4-16: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
单位:万元、%
账龄 | 金额 | 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 55,529.48 | 88.00 |
1-2 年(含 2 年) | 7,572.20 | 12.00 |
小计 | 63,101.69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1,327.25 | |
合计 | 61,774.44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人民币 16,049.51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数的 25.98%。
表 4-17: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欠款金额 | 欠款年限 | 性质或内容 | 占比 | 回款安排 | 分类 | 认定依据 |
狮路新能源汽车 (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5,662.30 | 一年以内 | 业务往来 | 9.17 | 一年内回款 | 经营性 | 业务往来 |
狮路新能源汽车 (重庆)有限责任 公司 | 4,130.00 | 一年以内 | 业务往来 | 6.69 | 一年内回款 | 经营性 | 业务往来 |
狮路新能源汽车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 | 2,367.44 | 一年以内 | 业务往来 | 3.83 | 一年内回款 | 经营性 | 业务往来 |
四川电之卡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02.86 | 一年以内 | 业务往来 | 3.24 | 一年内回款 | 经营性 | 业务往来 |
福州广动物流有限 公司 | 1,886.92 | 一年以内 | 业务往来 | 3.05 | 一年内回款 | 经营性 | 业务往来 |
合计 | 16,049.51 | 25.98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为:将和经营有关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经营性的,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如经营性营运支持借款、应收客户借款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是与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往来,例如发行人对相关企业的拆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