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主管领导签字:采购单位盖章:
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MLZC230717-077
采购单位:民乐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ZC230717-077
项目名称: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万元)最高限价:72(万元)
采购需求: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1%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规定,此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下载获得。
方式:投标人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用 CA锁登录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方式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1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
注: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民乐县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13359366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市甘州区财智世家北门口
联系方式:0936-8221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主任 联系方式:13359366443项目联系人:x x 联系方式:0936-8221933
民乐县分中心地址:甘肃省民乐县锦绣家园东门北侧 100 米
民乐县分中心电话: 0000-0000000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民乐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 00 x |
0 | 招标代理机构 | 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市甘州区财智世家北门口西侧二楼 |
3 | 项目名称 | 民乐县人民医院户外 P5 大屏改造、户外双面大屏、人民日报双屏 定制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
4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 |
5 | 资金来源 | 部门预算 |
6 | 项目预算 | 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
7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工期 | 30 日历天 |
10 | 项目地点 | 民乐县人民医院 |
11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
12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费用自理。 |
13 | 付款方式 | 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验收后支付中标价的 50%,2024 年 12 月份前付 30%,剩余 20%在 2025 年 12 月前付清。 |
14 | 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方式 |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用 CA 锁登陆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 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 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 |
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 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 ||
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小组构成:评审专家 5 人。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5: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
1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具体资格条件见第五部分招标原则及办法。 | ||
19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保证金递交 | 根据甘财采【2022】16 号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 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1 | 中标公告 | 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后最终确定的成交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
2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请成交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示期后 2 日内到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示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 理公司盖章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
2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 |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25 |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1%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规定,此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注: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 |
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 ||
26 | 投标人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质疑函。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7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28 | 项目属性 | 货物 |
2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30 | 是否允许分包 或转包 | 不允许 |
31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如涉及) |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3.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意见。 4.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5.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
32 | 项目承包范围 | 包含:设备购置价格、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安装费、施工费、调试费、试运转费、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保证试运转无故障运行移交给甲方之前的费用,及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含 备品备件。 |
33 | 其他 | 1.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10 分钟,请投标人确 |
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2.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若无法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须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3.不见面开标以提交的投标文件为主,原件可不提供。若文件中存在证件及相关资料造假,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管部门处理。 4.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邮寄或递交至xx市 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二、供应商须知
1.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投标范围。
1.2 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踏勘现场和答疑:
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 定义
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xx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7)“工程”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8)“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
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9)“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0)“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应商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5 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1.6 签约及代理服务费
1)最终中标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3)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4)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
6)依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最终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
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后 1 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确认已收
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内容和格式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2)招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供应商应按招标内容进行响应。
4)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
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公开招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3.2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加密要求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用 CA锁登陆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3.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密后上传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系统。
3.4 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
3.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3.6 投标的撤回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投标,撤消投标的应提交撤回说明,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开标开标要求
1.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不见面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留言板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导入上传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5)开标结束。
3.8 评标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评标程序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规定,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条款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规定的要 求。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无效的情形
定标
5.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候选人。
(1)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叁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中标及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
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
2.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
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质疑和投诉
1.综合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递交说明
1、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 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 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 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 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
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三、节能环保
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四、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
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招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
一、合同协议书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内容:
甲方: (采购单位)
乙方: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采购内容
名称:
质量指标、数量:按协商规定
本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为:大写 :
(小写 元),该价格为含税费价。二、 质量要求和售后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符合采购时确定的质量指标,如发生质量不达标和数量短缺问题,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数量、质量的验收标准:严格按国标要求。三、 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规定时间( )
2、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四、 验收
1、产品质量和数量的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甲方可以根据情况不定期要求进行检修,如果供应商表示疑义,可由有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确保采购货物的质量要求,
鉴定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如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监督方出面协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签订地解决。
五、 付款方式
六、详见投标人须知
七、 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指标、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八、 仲裁或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有关监督机构审核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经民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后,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行业监管部门壹份。合同附件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二:招标内容及参数:
合同附件三:商务偏离表合同附件四:技术偏离表
合同附件五: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甲方:盖章:地址:电话: | 乙方:盖章:地址:电话: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 期: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鉴证方: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鉴证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财智世家北门口西侧二楼电 话: 0936-8221933 |
注: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注:本项目采购改造维修 P5 一套,P4.0 双面屏一台,43 寸双屏广告机 3 台。
改造维修 P5 技术参数
拆除屏体 | 规格:P5 ,参数:8*3.36 | |
2 | 拆除钢结构 | 规格:拆除钢结构,参数:8*3.37 |
3 | 安装 | 规格:P5 ,参数:17.28*0.96 |
4 | 安装钢结构 | 规格:定制 ,参数:17.38*1.06 |
5 | 包边 | 规格:定制 ,参数:不锈钢材质 304 |
6 | 更换控制盒 | 1、同/异步双模播放器,支持外部视频源与本地节目信息混合播放。支持外部视频源的全屏自适应缩放和节目分区自适应缩放。支持同步播放、异步播放和同异步混播三种模式的手动切换和定时切换。 2、多视频区,支持 1 个 1080P@60Hz 外部视频源和 3 个 1080P 本地视频区,或 1个 4K*2K 视频区; 3、板载音视频接口:HDMI1.4×1 输入+HDMI1×输出+AUDIO×1 输出,支持外部视频源输入; 4、适用于智慧城市政务屏等。最大带载 256 万点,最高 3840 点,超长带载 30720点,4 千兆网口输出;1U 工业机箱,100-240VAC 供电; 5、硬件配置:1.8GHz 四核处理器,1GB DRAM,8GByte 存储容量,支持 USB 扩展至 256GB。支持 4K 超高清硬解码播放,支持 H.265 超强视频解码; 6、支持各种 LED 驱动芯片和译码芯片,支持静态至 1/128 扫描之间的任意扫描类型。支持 SM16188B 模组; 7、板载通讯接口:100M 网口+USB 接口+WiFi 接口+4G&GPS 接口; 8、板载亮度传感器接口;支持 16 级亮度调整,支持三种亮度调整模式:手动调亮、分时段自动调亮和环境自适应调亮; 9、支持网口单机直连、局域网和互联网通讯。标配无线 wifi,支持手机 APP,满足无线局域网应用;选配 4G,选配 GPS; 10、支持网络自检功能。支持 IP 在线配置和群组设置,MAC 冲突和 IP 冲突自动检测; 11、支持 MQTT 物联网协议,无缝对接物联网平台; 12、全能编辑器便捷支持蒙古文、希伯来文、阿拉伯文等任意排版规则,轻松实现横屏竖排; 13、节目数量不限。支持节目任意位置开窗分区,支持 32 个区域,特殊需求可 定制扩展。支持天气区、图文区、字幕区、视频区、农历区、时间区、模拟表盘、正负计时、传感器区、动态区、网络数据分区等; 14、支持区域炫彩边框、炫彩字幕和炫动背景;支持丰富的 3D 特效;支持 32bit真彩 OSD,实现视频区和图文区叠加播放,256 级透明显示; 15、支持节目顺序播放、节目定时播放;支持紧急通知;板载 4 位节目选择接口, 支持外部信号控制 16 个节目切换播放;支持 32 个动态区域,支持信息实时刷新; 16、支持国内国外天气预报自动更新。国外超过 21000 个城市,国内支持到所有 |
县区; 17、支持屏幕旋转显示、视频区域复制、多屏同步、背景音乐、日志记录、截屏监视等功能; 18、支持数据库连接,同步获取数据并显示; 19、支持 HLS、RTSP 和 RTMP 协议的网络流媒体播放; 20、支持网络数据分区功能,通过服务器端 URL 并指定字段,动态获取 JSON 文件数据和 JSON 字段值; 21、支持对播放器设置通讯密码; 支持 SSL/TLS 加密协议,保障通讯信息安全。支持数字签名认证技术,保障素材传输正确和安全; 22、支持配置参数回读、工厂复位、固件升级功能,支持远程维护 LED 显示屏;极大方便系统维护和功能升级,为客户有效节约成本,降低项目风险; 23、强大的二次开发配套能力。提供支持 WINDOWS/LINUX/ANDROID/iOS 等主要操作系统的二次开发包,包括各种动态库、通讯协议、测试例程等 支持 JAVA/C/C++/C#/Delphi 等主流编程语言,支持用户在各种平台进行二次开发,最大程度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定制。 24、专业级的云应用和信息安全管控。提供配套的专业级云平台发布软件和手机 App,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具备用户实名认证、多级角色权限 管理、节目编辑/审核/发布、显示屏自适应节目发布等功能;具备远程 LED 显示屏管理功能、显示屏状态监测功能;具备节目发布报表生成、屏幕信息在线监控、应急多级审核机制的信息安全保障功能。 ★25、为保证上述各项功能的完整性和专业性,须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播放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相关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26、播放器须通过 CE 认证、ROHS2.0 认证,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 ★27、为满足显示屏的节能设计,满足显示屏功率快速变化时始终保持稳定工作,播放器须满足 3.5V~5.5V 宽工作电压。且具有电源反向接入保护功能,防止电源反接导致器件烧毁和引发火灾;(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8、为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酷热和极寒环境,播放器必须满足在-40℃~ 80℃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9、为保证产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充分保证核心电子部件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播放器必须具有完备的三防涂敷工艺,国标双 85 防护等级。具备较强的 防尘、防潮、防静电、防盐雾能力。 盐雾检测符合《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达到严酷等级(3),满足海边 500 米使用环境要求。(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0、播放器必须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 ⑴ 对播放器的电源端子、网口和数据显示接口进行无线电骚扰检测。符合《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一部分 发射要求》定义的骚扰限值。 ⑵ 对播放器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 4 级,接触放电 8KV 的测试。 ⑶ 对播放器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浪涌冲击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试验等级 4 级,测试电压 4KV 的测试。 (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1、为保证产品具有较强的振动环境适应能力,需进行严格的振动测试。设定频率分别为 10Hz 和 55Hz 时,位移 3mm,加速度为 2g,X、Y、Z 轴三个方向各进行 1 小时。两组试验后外观无损伤,接插件牢固,各项功能正常。(提供 CNAS、 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2、为保证显示屏使用安全,播放器需进行防护外壳阻燃测试。符合《GB 8624-2012》,阻燃等级 V-2。(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3、播放器需符合 LED 控制器团体标准《T COEMA 103S-2019 异步 LED 显示屏播放器通用技术要求》。属于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可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4、需提供出厂出货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需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 ||
7 | 更换接收卡 | 1、集成 16 组 75 接口,32 组 RGB 信号输出,无需转接板; 2、支持静态至 1/128 扫描之间的任意扫描类型,支持各种 LED 驱动芯片和译码芯片,支持各种 LED 显示模组,支持 SM16188B 特殊模组; 3、支持低亮高灰、低灰补偿、色彩还原、逐点校正、快速修缝、RGB 独立 Gamma调节技术,大幅提升显示屏的画质 4、支持数据对开,有助于显著提升刷新率,;支持数据组任意交换,有助于合理布局接收卡,提升显示屏质量; 5、支持数据偏移,支持从左到右、从右到左、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任意数据走线,支持异形箱体功能、复杂调屏功能,灵活实现各种不规则异形屏幕构造和创意显示控制; 6、支持画面旋转功能和 3D 显示功能,满足特殊显示需求; 7、支持快捷模组配置、智能扫描、智能向导设置、Mapping 功能、接收卡定位、内置画布调试等功能模块,调试软件集成各品牌厂家模组配置文件,云端备份,极大方便显示屏快捷安装调试,保障显示屏后期维护; 8、支持配置参数备份、环路备份功能、自动断电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显示屏安全; 9、支持误码率检测、指示灯状态监控、电源监测、盐雾监测、温湿度监测,提供完备的显示屏运行状态监控功能; 10、支持固件在线升级、配置参数回读、多程序备份、版本兼容功能(不同型号接收卡同屏混用),极大方便系统维护和功能升级; ★11、为保证上述各项功能的完整性和专业性,须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接收卡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相关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12、接收卡须通过 CE 认证、ROHS2.0 认证,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 ★13、为满足显示屏的节能设计,满足显示屏功率快速变化时始终保持稳定工作,接收卡须满足 3.0V~5.5V 宽工作电压。且具有电源反向接入保护功能,防止电源反接导致器件烧毁和引发火灾;(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4、为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酷热和极寒环境,接收卡必须满足在-40℃~ 80℃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5、为保证产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充分保证核心电子部件的使用寿命和稳 定性,接收卡必须具有完备的三防涂敷工艺,国标双 85 防护等级。具备较强的 |
防尘、防潮、防静电、防盐雾能力。 盐雾检测符合《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达到严酷等级(3),满足海边 500 米使用环境要求。(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6、接收卡必须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 ⑴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网口和数据显示接口进行无线电骚扰检测。符合《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一部分 发射要求》定义的骚扰限值。 ⑵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 4 级,接触放电 8KV 的测试。 ⑶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浪涌冲击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 4 级,测试电压 4KV 的测试。 (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7、为保证显示屏使用安全,接收卡需进行防护外壳阻燃测试。符合《GB 8624-2012》,阻燃等级 V-2。(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8、接收卡需符合 LED 控制器团体标准《T COEMA 103S-2019 异步 LED 显示屏播放器通用技术要求》。属于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可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9、为保证良好的兼容性,LED 控制系统(含拼接处理器、视频控制器、发送控制器、播放器、接收卡)采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需提供同一品牌证 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P4.0 双面屏技术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规格参数要求 |
NO.1 | LED 显示屏 | ㎡ | 41.6*2 | 屏幕尺寸:8.0m*5.2m ★像素构成:表贴三合一 1921(1R1G1B); ★点间距:≤4mm ★像素密度:62500 点/㎡;扫描方式:1/10 扫 ★模组分辨率:80*40; ★模组尺寸:320*160mm; ★光学性能:基色主波长误差为 C 级 ΔλD≤5,视角(水平、垂直):170°± 5°; ★机械性能:平整度:≤0.1mm,箱体间缝隙≤0.1mm,像素中心距相对偏差<3%; ★最大功耗:≤645W/㎡;平均功耗 215.8W/㎡,睡眠模式功率密度≤100W/㎡;能源效率:≥3cd/W; ★光学特性:亮度均匀性≥98.8%,色度均匀性:±0.002Cx,Cy 之内,白场色坐标符合 SJ/T 11141-2017 5.10.5 规定,亮度鉴别等级:C 级以上,最大对比度: ≥8000:1; ★色温:3000-18000 可调; |
★电性能:换帧频率:60Hz;刷新频率:≥1920Hz;彩色信号处理位数 16bit; ★白平衡亮度:≥4500cd/㎡; ★电源效率:效率≥90%; ★对地漏电流:对地漏电流:I(漏)≤3.5mA/㎡ ★人眼视觉舒适度 VICO 指数≤1。 ★工作噪音声压级 处理距离 r=1.0 米,噪音声压级≤6dB。 ★外壳防护等级:IP65。 ★恒定湿热:在样品状态:通电工作,试验温度:85℃,相对湿度;85%,试验时间:168h 等情况下,试验前后样品无异常。 ★工作环境:在温度: -40℃-50℃,湿度:10% - 90%RH 情况下,试验前后样品无异常。 ★内置电源(内走线):在箱体内内置电源适配器(内走线)。 ★全防护箱体:具备全防护箱体。 ★箱体材质:压铸铝。 ★箱体接口:具备集成在箱体内的隐藏接口,可快速插拔。 ★箱体自检测试:具备箱体开机自检或一键测试的功能。 ★动态节能:具备动态节能的功能。 ★自检技术:具备故障智能自诊断及排查的功能。 ★控制方式:计算机控制,逐点一一对应,视频同步,实时显示。 ★网络连接:千兆以太网(RJ45 或光纤)。 ★信号输入方式:TCP/IP 协议,RS232/RS485。 ★信号源兼容格式:至少具备 DVI 及 HDMI 接口,其他视频接口根据用户需求确定(如 VGA,SDI,S-Video 等)。 ★拖尾现象:不存在拖尾。 ★摩尔纹:不存在摩尔纹。 ★马赛克、死点:不存在马赛克、死点。 ★色差:相邻色块不应存在色差。 ★控制软件:具备显示屏配套专用软件。 ★支持操作系统:应支持 Win10、Win11 等主流操作系统,同时可支持 WinXP、 Win7、Win8 操作系统。 ★无故障时间:≥10000hrs。 ★寿命典型值(hrs):≥100000hrs。 (以上参数本项标有★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了提高 LED 显示屏使用寿命,所投 LED 显示屏需通过以下灯珠试验:灯珠耐焊耐热试验:Tmax=260℃,回流焊 2 次,灯珠引脚无氧化, 焊接正常,灯珠胶体正常,点亮正常;灯珠常温寿命试验:Tc=25℃ Ifr=10mA IFg=10mA Ifb=10mA 通电 1000H,灯珠点亮无异常;灯珠冷热冲击试验:-50℃~130℃各 15min 200 |
次,光电特性及表面构造正常,点亮正常;灯珠高温贮存试验:Ta=100℃ 贮存 500H,灯珠点亮无异常;灯珠抗静电(ESD)测试:HBM 模式:ESD>2000V,灯 珠点亮无异常;灯珠漏电流试验:反向电压 Vr=10V 漏电流 0.2uA,符合要求;灯珠红墨水试验:回流焊 1 次,纯红墨水常温浸泡 24H,无渗透(需提供由国 家权威机构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满足用户不同的亮度需求,所投 LED 显示屏需具有亮度调节功能,可实现 0%-100%亮度可调,屏幕亮度具有随环境照度的变化自动调整和任意设置亮度的功能(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所投 LED 显示屏需通过接地电阻测试: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当有足够,的承载电流的能力,接地导体及其端子不得有过大的电阻。在样机保护接地端子和可触及金属外壳之间施加 32A 电流,持续 2min,测得的阻值不应大于 0.1Ω;检测结果:接地端子-接地部件最远端:0.072Ω(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所投 LED 显示屏需通过抗电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非金属部件用金属箔覆盖。抗电强度实验是在设备处于充分发热状态下进行。加到被试绝缘体上的实验电压应当从零逐渐升 高到规定的电压值,对非金属部件 3000Vac、对接地金属部件施加 1500Vac,然后在该电压值上保持 60s。判定: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因 LED 显示屏是电子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EMC)测试、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非对称)骚扰电压限值(EMC)测试、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非对称)骚扰电流限值(EMC)测试、辐射骚扰(EMC)测试,均符合 GB/T9254.1-2021Class A 限值要求(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ILAC-MRA、CNAS、 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了保证客户室内安全无火灾隐患,LED 显示屏产品必须通过国家阻燃(防火)试验:PCB 板样品点燃无滴落物,能在 10S 内熄灭,阻燃等级为 UL94V-0(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保证用户使用安全,所投LED 显示屏需具有安全防护功能:具有防尘、防腐蚀、防虫、防静电、防撞、抗震动、防电磁干扰、抗雷击等功能,具有电源过压、过流、断电保护、分布上电措施、具有实时监控温度、故障报警功能(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更快地满足客户使用需求,所投 LED 显示屏响应时间为纳秒级,可急速响应 (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提升用户体验,所投 LED 显示屏需具有以下软件功能:1、LED 显示屏可实 时监控显示屏工作状态, 具有故障自动报警功能。2、LED 显示屏具有多点测温 |
系统,均衡散热,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色彩漂移,并提高显示屏寿命。3、LED显示屏具有电源温度控制系统,提供电源实时温度监控,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4、支持视频、音频、图像、文字、Flash、Gif 等形式的媒体文件播放;支持 Microsoft office 的 Word、Excel、PPT 显示;支持时钟、计时、天气预报显示;支持外部视频信号(TV、AV、S-Video、复合视频)播放; 支持多页面多分区节目编辑。5、可具有亮度/对比度/色度/视觉修正等图像调整功能 (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因投标产品为电子元器件,所以需具有除湿功能: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可以通过屏体控制系统的除湿模式来实现屏体除湿,即使屏体从 10%到 100%亮度逐级显示,达到排除 LED 屏体内部湿气的效果,保护 LED 显示屏(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实现更佳的显示效果,所投 LED 显示屏需具有图像处理:1、图像有降噪、增强、运动补偿、色坐标变换处理、钝化处理;2、无几何失真和非线性失真现象、消鬼影拖尾,无毛毛虫、鬼影跟随现象(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 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节省用户时间,所投LED 显示屏需具有快速连屏功能,更换显示模组、控制卡, 无需再次写入屏体数据参数便可自适应恢复原有数据参数(需提供由国家 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保证屏体可长时间正常工作,所投 LED 显示屏需具有消隐功能:正常工作时支持消除毛毛虫(列消影)功能,LED 显示屏正常工作时具备消除鬼影和拖尾(行消影和列消影)功能(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所投 LED 显示屏符合 IEC 62471:2006 标准的光生物安全要求(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 ILAC-MRA、CNAS、CMA 认证并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为了观众身体不受蓝光伤害,LED 显示屏必须通过蓝光无风险危害检测:蓝光对皮肤和眼睛紫外线危害、宽波段的光源对视网膜危害、蓝光对皮肤表面及角膜和视网膜的曝辐射值检测(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ILAC-MRA、CNAS、CMA 认证并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 ||||
NO.2 | 显示屏控制器 | 个 | 2 | 1、1U 标准机箱。前面板两侧弯角支持 90°旋转,满足屏内竖向安装; 2、集成发送卡设计,4 路千兆网口输出。单机可带载 262 万像素,水平最大 3840 像素,垂直最大 2500 像素。 3、4 路视频输入接口:HDMI1.4×1、DVI×1、VGA×1、CVBS×1,支持 1 路 4K@30Hz视频源,支持 1 路 PAL/ NTSC 复合视频; 4、支持独立的 3.5mm 音频输入和音频输出; 5、前置USB2.0 接口,支持视频播放、图片播放、视频/图片混合播放三种模式; 6、支持 3 组快捷功能按键:一组对输入信号源快捷切换;另一组对U 盘播放快 捷操控;第三组是常用快捷功能键,支持亮度调节、局部/全屏显示切换、图像静止/画面冻结; |
7、支持串口、网口单机直连或固定 IP 控制设备视频信源切换及模式更新、相关参数设置和功能配置,完成对 LED 显示屏的参数设置; 8、支持预存≤8 个用户模式,支持便捷的场景切换; 9、支持计划任务。支持输入视频源定时切换,支持用户模式定时切换,支持设备输出定时开启/关闭; 10、支持智能配置。支持输入自适应信号源分辨率,支持输出自适应显示屏参数配置; 11、支持 EDID 设置。支持自定义输入分辨率,支持读取、修改设备的 EDID 信息; 12、支持 VGA 调整和 VGA ADC 校正,支持CV ADC 校正,解决模拟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黑屏、偏移、不满屏问题; 13、支持信号快速切换、点对点功能、输出控制功能、图像镜像功能、画面截取功能;支持亮度调节、图像调节、色温调节; 14、支持按键锁定功能、自动断电功能、热备份功能,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显示屏安全; 15、支持工厂复位、固件在线升级、远程维护功能,极大方便系统维护和功能升级; ★16、为保证上述各项功能的完整性和专业性,须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视频控制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7、所提供产品通过 3C 认证,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认证证书; ★18、所提供产品通过 CE 认证、RoHS2.0 认证,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 ★19、 所提供产品满足在 100-240VAC 50/60Hz 交流供电下稳定工作; (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0、所提供产品满足在-30℃~70℃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提供CNAS、CMA、 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1、所提供产品必须具备较强的防尘、防潮、防静电、防盐雾能力。 盐雾检 测符合《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达到严酷等级(3)。(提供 CNAS、CMA、 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2、所提供产品必须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 ⑴ 对视频控制器设备的电源端口、HDMI 接口、DVI 接口、VGA 接口、CV 接口进行无线电骚扰检测。符合《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一部分 发射要求》定义的骚扰限值。 ⑵ 对视频控制器设备的USB 口、HDMI 接口、DVI 接口、VGA 接口、CV 接口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试验等级 4 级,接触放电 8KV。符合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的规定要求。 ⑶ 对视频控制器设备的电源端口和网口进行浪涌冲击检测。试验等级 4 级,测 试电压 4KV。符合《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 |
击)抗扰度试验》的规定要求。 (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23、为保证良好的兼容性,LED 控制系统(含拼接处理器、视频控制器、发送控制器、播放器、接收卡)采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需提供同一品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4、需提供出厂出货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需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 ||||
NO.3 | 显示屏接收卡 | 张 | 104 | 1、集成 16 组 75 接口,32 组 RGB 信号输出,无需转接板; 2、支持静态至 1/128 扫描之间的任意扫描类型,支持各种LED 驱动芯片和译码芯片,支持各种 LED 显示模组,支持 SM16188B 特殊模组; 3、支持低亮高灰、低灰补偿、色彩还原、逐点校正、快速修缝、RGB 独立 Gamma调节技术,大幅提升显示屏的画质 4、支持数据对开,有助于显著提升刷新率,;支持数据组任意交换,有助于合理布局接收卡,提升显示屏质量; 5、支持数据偏移,支持从左到右、从右到左、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任意数据走线,支持异形箱体功能、复杂调屏功能,灵活实现各种不规则异形屏幕构造和创意显示控制; 6、支持画面旋转功能和 3D 显示功能,满足特殊显示需求; 7、支持快捷模组配置、智能扫描、智能向导设置、Mapping 功能、接收卡定位、内置画布调试等功能模块,调试软件集成各品牌厂家模组配置文件,云端备份,极大方便显示屏快捷安装调试,保障显示屏后期维护; 8、支持配置参数备份、环路备份功能、自动断电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显示屏安全; 9、支持误码率检测、指示灯状态监控、电源监测、盐雾监测、温湿度监测,提供完备的显示屏运行状态监控功能; 10、支持固件在线升级、配置参数回读、多程序备份、版本兼容功能(不同型号接收卡同屏混用),极大方便系统维护和功能升级; ★11、为保证上述各项功能的完整性和专业性,须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接收卡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2、接收卡须通过 CE 认证、ROHS2.0 认证,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 ★13、为满足显示屏的节能设计,满足显示屏功率快速变化时始终保持稳定工作,接收卡须满足 3.0V~5.5V 宽工作电压。且具有电源反向接入保护功能,防止电源反接导致器件烧毁和引发火灾;(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4、为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酷热和极寒环境,接收卡必须满足在-40℃~ 80℃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5、为保证产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充分保证核心电子部件的使用寿命和稳 |
定性,接收卡必须具有完备的三防涂敷工艺,国标双 85 防护等级。具备较强的 防尘、防潮、防静电、防盐雾能力。 盐雾检测符合《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达到严酷等级(3),满足海边 500 米使用环境要求。(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6、接收卡必须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 ⑴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网口和数据显示接口进行无线电骚扰检测。符合《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一部分 发射要求》定义的骚扰限值。 ⑵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 4 级,接触放电 8KV 的测试。 ⑶ 对接收卡的电源端子和网口进行浪涌冲击抗扰度检测。通过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 4 级,测试电压 4KV 的测试。 (提供 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7、为保证显示屏使用安全,接收卡需进行防护外壳阻燃测试。符合《GB 8624-2012》,阻燃等级 V-2。(提供CNAS、CMA、ilac-MRA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18、接收卡需符合 LED 控制器团体标准《T COEMA 103S-2019 异步LED 显示屏播放器通用技术要求》。属于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可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9、为保证良好的兼容性,LED 控制系统(含拼接处理器、视频控制器、发送控制器、播放器、接收卡)采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需提供同一品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0、需提供出厂出货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需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项目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 ||||
NO.5 | 钢结构 | ㎡ | 40.698 | 钢结构:钢架构件(含接合板)采用 Q235B 钢制作,结构用钢应符合《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 Q235 要求,保证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碳、硫、磷的极限含量;2、焊条:手工焊:Q235 连接用 E43 系列焊条;3、自动焊: Q235 连接用 H08 系列焊条;4、包边:不锈钢包边; |
NO.6 | 计算机 | 台 | 2 | I5-pciVGI 输入,DVI 输出 |
NO.7 | 动力柜 | 组 | 1 | 100(KW)带远程上电、漏电保护 |
NO.8 | 开关电源 | 个 | 365 | 1、输入电压范围:额定输入电压:200-240VAC, 50/60Hz 2. 5A 额定输出电压: 5VDC, 40A; 2、纹波和噪声:≤200mVp-p; 3、过载保护:额定负载的 110~150%范围内电源保护,去载恢复正常输出; 4、短路保护:输出端短路时电源保护,输出关断,去掉短路恢复正常输出; 5、安全标准:符合GB4943-2011; 6、绝缘电阻:I/P-O/P、I/P-FG、O/P-FG 在 500VDC 条件下测试的绝缘电阻需>100 |
Ω; 7、传导干扰:受试产品放在高 0.8m 的绝缘木桌上,与人工电源网络之间的距离为 0.8m,通过人工电源网络连接到公用电网,并与其它任何金属面或接地平板保持 0.4m 的距离。电源线的长度为 1m,如果超过 1m,则应将其超长部分平行于电源线方向,在电源线的中间位置来回折叠形成一个不超过 0.4m 的线束。依据标准要求,找出两个相线上的最大传导骚扰电压。检测频率范围 150kHz 到 30MHz。检测接收机的带宽设置为 9kHz。 要求测试后,在 150kHz 到 30MHz 测试到的准峰值和平均值都分别不能超过 A 级限值,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8、辐射干扰:受试产品放置在离地 0.8m 的木桌上,转台 360°旋转,检测天线从 1m 到 4m 之间移动以找到最大骚扰值。检测接收天线距受试产品最近距离为 3m,检测天线应分别处于水平和垂直方向。检测频率范围 30MHz 到 1GHz。检测接收机的带宽设置为 120kHz。检测在 966 半电波暗室中进行。要求测试后,在 30MHz 到 1000MHz 测试到的峰值不能超过 A 级限值,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9、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100,000 小时; 10、高温工作试验:1)试验前检查样品外观,产品功能是否正常;2)将样品置于温度为 60℃的环境中,测试时间为 12 小时;3)试验后检查样品外观需无损坏,样品能正常工作。试验后样品外观无损坏,样品能正常工作; 11、低温工作试验:1)试验前检查样品外观,产品功能是否正常;2)将样品置于温度为-40℃的环境中,测试时间为 12 小时;3)试验后检查样品外观需无损坏,样品能正常工作。试验后样品外观无损坏,样品能正常工作。 12、浪涌试验:在 EUT 的交流电源输入端口:线-线:电压峰值 1kV,开路电压波形 1.2/50µs;线-地:电压峰值 2kV,开路电压波形 1.2/50µs;在 EUT 的电信端:电压峰值 1kV,开路电压波形 1.2/50µs;浪涌(冲击)电压施加在EUT 的电源端口,并应在交流(直流)电压波零值和峰值的电压相位处同步加入,60 秒钟一次,正、负极性各做 5 次。试验电压由低等级增加到规定的试验等级,较低等级均应满足要求。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以上 1-12 项需提供首页带有“CNAS”“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 13、LED 显示屏模组与电源为同一品牌,提供 CCC 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 ||||
NO.9 | 空调 | 台 | 2 | 系列单冷 1.5 匹挂机.颜色白色.面板材质普通塑料.认证型号 KF-50GW/19HDA13.产品型号 单冷 2 匹挂机.品牌海尔 Haier.质保年限六年质保.质保说明全国联 保.规格内机机身尺寸(宽 x 高 x 深)mm1008×225×318.外机机身尺寸(宽x 高x深)mm960×405×695.电压/频率 220V/50Hz.外机净重(kg)52.内机净重(kg)13.制冷剂 R22.功能内机噪音(dB(A) 41-46.制冷功率(W) 1445.外机噪音(dB(A) 53.智能APP 远程操控 不支持智能.睡眠模式 按键调节.扫风方式 上下扫风.制冷量 (W) 5050 |
NO.1 0 | 轴流风机 | 台 | 12 | 静音轴流分机 |
NO.1 1 | 音箱功放 | 套 | 1 | 功能特点: 1.此系列扬声器专门针对会议厅、小型演艺场所、对人声要求清晰、柔和的场所; |
2.外观前卫,采用扎实的钢质防护铁网,整体效果优美、大方、精致,更具现代感; 3.分频器用料考究,优质的元器件保证了音质的一致性,高阶无源分频设计,最大限度减少了频率重叠; 4.混合高敏纸盆不锈钢盆架,低失真、高清晰度、大声压级; 5.沉重有力的低音单元,清晰嘹亮的高音单元,音色自然厚实饱满清晰。 | ||||
NO.1 2 | 钢结构 | ㎡ | 40.698 | 主框架采用:采用镀锌钢材、角铁、方管、槽钢、铁板、化学螺栓、膨胀螺钉和 辅材;主框架为保证安全以及平整度,需要采用焊接方式,牢固焊接制作。 |
NO.1 3 | 外装饰 | 项 | 1 | 不锈钢黑钛无指纹 |
NO.1 4 | 立柱加工 | 根 | 3 | 螺纹立柱加工 |
功能概述:
43 寸左右双屏双系统触摸一体机主要性能及参数
★●采用高质量红外触摸面板,超高透光率,抗暴能力强,耐刮耐磨,防尘防水;
★●触摸灵敏度高,速度快,无漂移现象
★●专业级芯片及处理技术,确保高画质;
★●工业级高性能液晶屏,确保图象高清晰、高亮度和使用稳定性;
★●外壳采用高强度钢材设计,外观超薄,美观结实,具有优良的防护等级和电磁屏蔽性能;
★●表面细纹烤漆,平滑均匀,简单大方,颜色与工业主机融为一体,具有良好防锈耐磨功能;
★●多种信号接口,支持多种信号输入/出;
★●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适用于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公共传媒、视频会议、军事指挥、交通管理。
★●采用工业工控主板,英特尔高端双核处理器,高速硬盘
★●安全防护,整机重量不低于 150 公斤
多点功能:支持对三维模型,图片,视频,歌曲等多媒体内容进行放大、缩小、旋转、移动等操作,可根据客户要求增加操作功能
左侧:PC 系统尺寸:左 43 寸
显示区尺寸:单侧 1024.4(W)×579.2(H)点距:单侧 0.178(H)×0.531 (V)
幅型比:16:9
物理分辨率:1920X1080色彩深度:16.7M
可视角度:H178º V178º
亮度:350cd/m2对比度:2000:1响应时间:5ms
电脑输出接口:RJ45 1 路、USB 4 路 L/R 音频输出:内置
输入电压:交流 100~240v 50/60HZ待机功率/额定功率:≤3W/≤240W
触摸介质:红外触摸,手指、触摸笔等不透光物体点击方式:WIn7 系统多点,XP 系统单点
输出分辨率:4096X4096
触摸接口方式:内置 USB(免驱)
工作温度/湿度:0℃~50℃/20%~80%存储温度/湿度:-10℃~60℃/5--95%核心数量:双核心 四线程
硬盘:SATA 硬盘 128GB 固态硬盘系统环境:WIN7 旗舰版
右侧:网络安卓系统安卓主板配置:
网络:具备 RJ45 接口,wifi 支持 Wi-Fi 802.11b/g/n 协议核心数量:四核心
内存:DDR3 1G
内置存储容量:≥8G
安卓系统:Google Android 7.1
第五部分招标原则及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
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
中标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由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 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2.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3 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
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a.提供近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2022 年 7 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c.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和验收(以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供货时限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图必须真实有效。
3.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证件模糊不清,数据难以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5.《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7.投标总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8.《投标文件》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9.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类别 | 评分依据 | 评分要素 | 分值 |
报价得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根据财库【2020】46 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11%的扣除优惠;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优惠 ,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财库【2017】141 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残疾人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 11%的扣除优惠,以上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 变)。 | 30 分 |
商务部分 15 分 | 企业实力 | 1. 投标人能提供所投产品所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白皮书、产品彩页,提供齐全的得 12 分,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满分 12 分) | 12 分 |
业绩 | 1.供应商提供(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 分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 55 分 | 技术部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等,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性能、产品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5 分;标“ ★”的为关键性技术指标,每一处负偏离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标“ ★”的一般性技术指标,每一处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所有带★为核心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 列明证明材料,不提供者,该项参数技术部分不得分)。 | 45 分 |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免费的技术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方案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得 4 分;培训方案不够详细且不完整,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分 | ||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
售后服务机构及可行的设备维护维修措施、详细得当的质保期内服 | |||
务措施,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6 分;方 | 6 分 | ||
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好得 4 分;方案内容不 | |||
完整,措施一般且缺乏针对性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五、计分原则
(1)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4)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1.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结果的修改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供货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正面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致: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就〔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的招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反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说明〕对照招标文件除“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验收”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技术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请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帐号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 | 年份 | 处分或处罚记录 | 处分单位 | 相关说明 |
2020 | ||||
2021 | ||||
2022 | ||||
备注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后附:
1)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所需设备等;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2022 年 7 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建项目可不填写完成时间,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联系方式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注:后附上表所有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年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自行编写)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后附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 日
十五、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可不提供。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十八、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诚信的原则,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若存在证件及相关资料造假,本单位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方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息库”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情况;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标日期:二〇XX 年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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