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務創新人力契約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為僱用 (以下簡稱乙方) 執行學務創新工作,依據注意事項雙方協議訂定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契約期間
甲方僱用乙方之期間為自107年○月○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
第二條 工作地點
乙方提供勞務之地點為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必要時得配合甲方之需要,接受甲方之調動;其調動,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甲方基於業務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乙方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之工作,為乙方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乙方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第三條 工作項目
乙方應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並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同時遵守甲方相關規定,從事下列工作:
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之促進。
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
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業務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及其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包括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第四條 薪資
僱用期間,甲方提供乙方之月薪為新台幣【33,100】元,自僱用之
日起算,乙方之薪資給付日期為每月【5】日(以下稱「給薪日」)前,前
揭薪資將於次月給薪日給付;其敘薪及年終獎金之發放,依甲方相關規定
辦理。
甲方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乙方薪資,並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
償費用。
第五條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區分為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學期中為星期一、星期二、
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班,均自當日上午07:30~11:30及下午13:
00~17:00止;寒暑假時為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班,
均自當日上午08:00~12:00及下午13:00~17:00止;甲方訂有假日輪
值制及代理宿舍幹部勤務(工作時間表如附件二)時,乙方應依甲方所排
定之班表上班。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有關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
第六條 給假及請假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學校相關規定給
假。乙方有請假必要時,得依甲方之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應符合
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資遣及勞動契約終止
甲方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
定辦理。
第八條 保險、退休金提繳
甲方僱用乙方期間,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
相關法規,為乙方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應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第九條 職業災害補償及普通傷病補助
乙方發生職業災害時,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
工保護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 辦法及其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
甲方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對乙方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體格及健康檢查及辦理勞動場所之安全衛生事項,維護乙方之健康、安全
及福祉。
第十一條 服務及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之工作及人事相關規定。
乙方執行工作所獲悉關於業務、技術、服務之個人資料,不得洩漏,離職
後亦同。
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其主管同意,不得擅離職守。
乙方應依甲方指示,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及活動。
乙方於契約期間從事甲方辦理之相關研究所得之智慧財產權, 除另
有約定外,歸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考核及獎懲
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甲、乙雙方於僱用期間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
事項,依有關法令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契約終止及續約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行政工作不力或違反
x契約應履行義務時,經甲方指正記錄而未改善,即構成違約,甲方得隨
時終止本契約並予解僱。若致甲方受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契約修改
x契約得依甲、乙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十六條 契約之存執
x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長:
業務主管:
乙方:
姓名:
通訊地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107年○月○日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務創新人力業務內容 附件一
業 務 |
內 容 說 明 |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及反詐騙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擔任校園安全工作之值勤,校內外(包括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等相關事宜。 3.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4.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折抵、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5.其他: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協助學生宿舍管理、宿舍幹事職務代理之業務(工作時間調整為當日下午五時起至隔日上午八時止)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
1.實施正向管教與學生行為自主管理教育,強化學生對菸害、毒品、霸凌以及網路使用行為的健康自主管理等相關事宜。 2.辦理情緒管理與生命教育活動等相關事宜。 3.促進性別平等與尊重多元等相關事宜。 4.促進師生和諧與導師新生定向輔導工作活動等相關事宜。 5.其他促進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等工作等相關事宜。 |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
1.推動校園民主:強化學生自治會功能等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相關事宜,加強人權與法治教育等相關事宜。 2.加強社團之輔導:強化學生人際溝通、組織領導及衝突管理知能等相關事宜。 3.推動服務學習、社會關懷、多元文化及國際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4.推動培養學生創意、創新活動等相關事宜。 5.其他促進學生公民教育實踐與學習相關事宜。 |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
1.結合學校辦學理念,發展各校學務工作之創新與特色,健全學務工作組織與制度等相關事宜。 2.建立專業化之學務工作與學習型組織,建立標竿學習模式,加強學務工作觀摩與交流及傳承,並發展學習型組織等相關事宜。 3.建構e化的學務工作與環境,以強化服務效能等相關事宜。 4.建立自我檢討機制,持續提昇學務工作品質。 5.其他學務創新與專業化提昇相關事宜。 |
附件二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務創新人力代理宿舍幹事上班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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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工作事項 |
地點 |
備考 |
1700~1710 |
簽到及工作提示、處室協調、開啟學生宿舍大門及地下餐廳左側前門 |
各處室、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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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715 |
巡視宿舍外圍環境、水電設施、等團膳簽收、簽收單繳回團膳負責人員 |
宿舍外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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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1725 |
啟動左側電扇開關、右側電燈開關、擺放團膳餐具、廚餘桶 |
宿舍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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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1800 |
監督餐廳伙食、學生用餐點名及餐後整理工作 |
宿舍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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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815 |
關閉左側電扇開關、右側電燈開關、餐後整理工作收拾餐具、廚餘桶確實覆蓋完整 |
宿舍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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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1855 |
整理晚自習學生請假、晚自習座位表、查舖點名單、住宿生名冊、餐廳座位表、房間名牌、公共區域打掃分配等宿舍業務 |
宿舍、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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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1900 |
清點人數、晚自習開始 |
教學大樓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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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035 |
晚自習 |
教學大樓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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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2040 |
清點人數、晚自習結束 |
教學大樓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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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2140 |
整理內務、盥洗(含洗衣服)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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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2150 |
主持晚點名、宣達重要事項 |
宿舍前廣場 (雨天在寢室外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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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2200 |
準備就寢、2200寢室關大燈、要求宿舍內不得喧嘩吵鬧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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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300 |
查舖、巡視宿舍內部環境及水電設施、處理相關業務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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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次日0630 |
住宿學生夜間照護(含通知家長叫救護車等)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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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0655 |
督促吹哨起床、整理內務、盥洗、倒垃圾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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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5~0700 |
主持早點名、確實清查人數 |
宿舍前廣場 (雨天改寢室外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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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
學生離開宿舍、自行外出購買早餐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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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730 |
宿舍內水電管制、學生內務檢查、宿舍關閉上鎖 |
宿舍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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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0800 |
北側門學生上學安全導護、簽退 |
北側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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