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微信、QQ、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在知悉信息 24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资 料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且应保证书面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印章的重大内部信息报告表(附件一)以及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条文、法院 文书、有关情况说明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