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2、满一年未签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3、维权成本加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用人单位
运用劳动技能实现劳动过程
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
证明被证明
劳动关系
1、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从事
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工作证、服务证、工牌、等身份证件
其他劳动者证言
工资条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员工应聘表、报名表、录用通知考勤记录
序号 | 存在误区 | 可能导致的风险 | 正确做法 |
1 | 不签合同对自己有利 | .支付双倍工资 .自身利益无法保护 .无固定期期限合同条件成立 | 签订合同 |
2 | “临时工”不用签合同 | 同上 | 签订合同 |
3 |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 | 超过1个月的,支付双倍的工资 | 试用期在合同中约定 |
4 |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 行政处罚、 赔偿损失 第9条、 第84条 | 不收押金、 不扣押证件等 |
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
必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条
x 款 劳动报酬
动 社会保险
合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同
x 试用期
容
服务期
定
x 商业秘密保护
条 违约责任
款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合同文字条款
用工之日
第三十天
序号 | 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 | 支付的成本与风险 |
1 | 1个月内 | 无风险 |
2 |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 支付双倍工资 |
3 | 超过1年 |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
种类 | 适用范围 | 签订条件 | 经济补偿金 |
固定期限 | 适用范围广 | 协商确定 | 到期终止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无固定 期限 | 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 岗位 | 协商确定+法定情形之一 | 退休终止的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
以完成一定的工 作为期限 | 难以确定工作时间的 生产经营项目 | 协商确定 | 任务完成终止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固定期限:1、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以3年期限为基准确定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
2、根据工作岗位及员工自身条件确定具体xx;xxxx:
(0)一线普通岗位或人力市场供应充足的岗位可低于3年;
(2)临时性岗位或因阶段性任务较重需增加人员的可低于3年;
(3)关键技术岗位或高层管理人员可高于3年;
(4)虽是关键技术岗位或高层管理人员,但录用的员工并不是最合适的可低于3年。
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1、招聘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一单项任务;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
3、季节性原因的临时工;
4、其他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1、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的80%,
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 无试用期 |
三月 一年 | 不超过一个月 |
一年 三年 | 不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 不超过六个月 |
序号 | 存在误区 | 可能导致的风险 | 正确做法 |
1 | 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合同 | 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 | 签订合同 |
2 | 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 支付赔偿金 第83条 | 新规定 |
3 |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 视为放弃试用期 | 试用期在合 同里 |
4 | 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 | 员工随时走人 第38条 | 缴纳社保 |
5 | 试用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 补足差额支付赔偿金 | 新规定 |
6 |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可再延长 | 视为试用期已过 | 及时辞退 |
7 | 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 | 无效 | 新规定 |
8 | 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 违法辞退,双倍成本 | 新规定 |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 第83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主体、薪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
主体的变更: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
2、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有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履行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薪资变更:1)岗随薪动或易岗易薪;2)适当增加绩效工资的比例。
工作内容变更法律风险规避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实施调岗调薪应当贯彻的法律主线,应有书面协议。
2、约定变更的条件和结果,将合同变更行为转化为履行合同的行为。
3、广泛约定岗位职责,选择履行劳动义务,实现随时变更劳动合同。
4、完善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挥企业管理自主权。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1、随时解除;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无理由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第40条、实施条例第20条)
3、经济性裁员.
以上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1)单方解除合同的须书面提出;
2)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3)经济性裁员需履行协商和报告程序。
未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风险防范
1、严格规定离职审批程序;
2、明确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3、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记录应全面同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及时保存辞退员工的证据。
劳动合同解除 - 双方协商
劳动者提出
双方协商
企业提出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无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非过失而解除
(30天)
劳动者过失而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3.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一致;4. 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
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 - 单方解除(企业)
企业不得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4.女职工三期内;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适用劳动者非过失解 除条件,限制解除的 | ||
违反规定解除的,恢复关系或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 - 单方解除
无理由的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一般情况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劳动者解除
企业过失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致合同无效;7.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 8.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9.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强制劳动的或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支付经济
补偿金
劳动者不得解除
适用提前30天的解除条件,限制解除
1.给单位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2.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
员工离职的类型
协商解除 (第36条)
单位单方
解 解除
除
离
职 单方解除
情形
劳动者单
方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第39条)
-过失性解除
预告通知解除(第40条)
-非过失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第41条)
不得解除 (第42条)即时通知解除 无需通知立即
解除 (第38条)
-过失性解除预先通知解除 (第37条)
-非过失性解除
终止 (第44条) 逾期终止 (第45条)
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 解除条件分解 | 注意的问题 | 特别提醒 |
试用期间 | 1、试用期间 | 录用条件的明确 | |
2、不符合录用条件 | 证明责任 | ||
严重违纪 | 1、存在规章制度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按规定可 以辞退 | 严重违纪的界定证明责任 | 1、随时≠随便 2、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的知情权 |
重大损害 |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 | 重大损害的界定 证明责任 | |
第43条 | |||
兼职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严重影响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明责任 | |
无效劳动合同 |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证明责任 | |
刑事责任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的范围 |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 解除条件 | 注意的问题 | 解除限制 |
医疗期满解除 | 1、医疗期满 | ||
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1、提前30日通知,未提前30天需要支付一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2、支付经济补 偿金 | 第42条规定的6种情形 | |
不能胜任解除 应对措施 | 1、不能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3、不要忘记通知工会。 | |||
客观情况变化解 除 |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
2、无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例外规定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 具体条件 | 例外规定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1、在试用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的 3、严重失职的 4、兼职的 5、无效劳动合同 6、刑事责任的 存在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 1、1-4级, 完全丧失,保留关系到退休 2、5-6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 3、7-10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除 | |
患病或负伤的(非职业病和工伤) | 1、在法定医疗期内,不可解除 2、医疗期届满的,按照规定可以解除 | |
女职工在“三期”内 |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 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女干部55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男50,女 45。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 | 1、服兵役期间 2、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 兼职主席、副主席 3、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类型 | 解除条件 | |
预告通 知解除 | 提前30天 | 无条件限制 |
提前3天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 |
即时通知解除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5、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
劳动合同终止操作一览表
终止情形 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2、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的告知义务;3、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年龄
2、退休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需要签订聘用协议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
一定能开始享受基本 27
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终止的期限 |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 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愈的或观 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 | |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 1、1-6级,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2、7-10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以终止 |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 逾期到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 | |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 逾期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劳动关系保留到退休 | |
其 他 |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 逾期到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
担任基层工会专职主 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 | 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非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日期,尚未履行的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 |
员工服兵役的 | 服兵役属于可以中止的情形,服兵役结束后,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 |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逾期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