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乙方于订立本合同时已知悉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并愿意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约束。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已通过会议通知、口头告知等相应形式使乙方知晓,乙方再次确认已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容。
编号(工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制
签约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双方一致确认:
(ⅰ)乙方向甲方承诺: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劳务及其他雇佣关系,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如乙方违背该承诺给甲方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ⅱ)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xx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该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补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无条件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资。对于乙方的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ⅲ)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及本劳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本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乙方选择( )在京居住住址( )家庭地址( )户
口所在地作为有效通讯地址)及常用邮箱地址均为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实际
发出的法律文件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合法有效送达。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否则,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iv)乙方于订立本合同时已知悉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并愿意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约束。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通过会议通知、口头告知等相应形式使乙方知晓,乙方再次确认已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容。
(v)乙方承诺在到甲方任职前及在任职期间,与原任职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彻底、妥当地移交或妥善处理了各种涉密物品、资料、文档等,并保证在任职期间带入甲方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物品、资料、文档等有形物或信息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如乙方违反该承诺所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
乙方独自承担。
(ⅵ)xxxx在到甲方任职前及在任职期间,与原任职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妥善地解决了本人已拥有或即将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技术、诀窍、技能或教学科研信息的权属或使用等法律问题,并保证在任职期间的任何形式的职务使用或利用均不会对外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如乙方违反该承诺所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xx独自承担。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下称甲方)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用工部门: 聘用人: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 x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号
常用邮箱: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第三条 甲方的如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乙方也可以主动要求了解的甲方其他情况。乙方签署本合同视为乙方充分了解了甲方的情况。乙方在试用期间发现甲方告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方其真实情况,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对于乙方应具备的资质有基本要求,做出聘用乙方的决定基于乙方提供的真实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业资格、职称、经历背景、身份信息等重要内容。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条 甲方经征得乙方同意,xx自愿选择签订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
同自 _年 _月 日成立,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__日
止。本合同于 _年 月 日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可续订合同。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从事 工作。具体岗位职责: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暂定为: 北
京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经营或工作原因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
调整,乙方应服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经营或工作需要或就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有权对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岗位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标准进行薪酬调整,乙方对此表示理解、认同和接受。
第九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为:
。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学习、了解甲方的劳动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在本合同书签字即表明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 乙方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时间,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承担本协议内岗位工作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自营、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构成竟争业务的活动。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班加点: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加班加点。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在之后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因加班涉及加班工资计算的,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依法不受限制:
(1)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
(2)发生自然灾害,紧急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上级检查工作未结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休息与休假:乙方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节假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假期。乙方应当根据学校的业务需要、按照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休假程序合理安排各种休假,以保证学校的业务不会因其休假受到不利影响或尽量减少该种不利影响。
五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每月 5 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本月工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照甲方用工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资调整:甲方的用工部门有权根据甲方状况和乙方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乙方的绩效工资等标准。乙方对此表示理解、认同和接受。
六 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在缴纳社会保险时,法律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甲方在工资中予以扣除。在为乙方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时,乙方应尽合理的配合义务,由于乙方如档案、社保转移手续、身份证件等原因造成无法交纳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因乙方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未及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及乙方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各类赔偿、滞纳金、罚款等,乙方按甲方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知识产权和保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确认:对于乙方通过下列方式自行、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或研制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应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所有权:
1.在履行甲方分配的本职工作中;
2.在履行甲方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
3.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或学校
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4.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
第二十五条 鉴于甲方所从事的是教育培训业务,乙方承诺对在工作期间知晓和接触的甲方教学科研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成果、书稿、课程、工作文本、工作方式及流程、行销模式、管理方法、客户资料、数据库资料,在甲方从事领域具有教学科研价值的未向公众公开的专有及保密信息,学校的经营、管理、投资、产品、销售、采购、客户关系、财务、薪酬福利、人员、技术研发等信息)进行持续保密。无论乙方在职与否均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上述教学科研秘密采取了加密措施,乙方确认上述为甲方之教学科研秘密,乙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启动司法程序,追究乙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学校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归还属于学校的财产、物品和知识产权及其载体。乙方离职时不得删除电脑中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无论该电脑是否是个人电脑。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定义务。
九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按规定时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后果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
担任何责任,乙方须按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办法和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1)在试用期内,能力、素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构成旷工的;
(4)损害甲方声誉或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5)伪造成绩单、学历学位、健康证明及其他虚假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并依据合同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岗位调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的;
(7)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的;
(8)合同期内受到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甲方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不能就调整岗位达成协议的;
(2)乙方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达到甲方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批准后,可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规定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3)合同期内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45 日内办理。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第三十二条 协商约定条款
十 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乙方不服仲裁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校人事处批准方可。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工部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