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托育服務費用1.托育費每月新臺幣 元整。委託人於每月 日以前,以□現金□轉帳□支票支付當月托育費用予托育人員。2.委託人或其委託接續照顧收托兒童之人逾時到 達托育場所或托育人員逾時至托育處所提供托育服務或提早離去者,每小時應給付對方 元。但每次提早或逾時未滿三十分鐘者,不予計算。當日提早或逾時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一個月逾時超過次,或合計逾時超過 小時者,托育人員與委託人應重新議定托育時間及費用,或終止契約。3.委託人臨時要求增加之托育時間,以每□小時或□日元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