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0 亿元(含)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300 亿元(含)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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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高位,2019年末、2020年末、
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7%、69.32%、
69.96%和70.17%。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发行人债务负担较重,虽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有可能对债券到期兑付造成一定影响。
(二)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
别为 0.38 倍、0.42 倍、0.51 倍和 0.58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33 倍、0.38 倍、0.45 倍和 0.54 倍,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水平较低,说明短期内债务偿还压力比较大,虽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有可能对流动负债偿付造成一定压力。
(三)发行人资本支出规模较大,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98,041.63 万元、-6,751,595.22 万元、
-9,375,079.48 万元和-1,241,033.72 万元。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厂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发行人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发行人财务负担,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此外,资本投资与固定资产成本直接相关,如相关设备、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资本开支可能进一步扩大。
(四)发行人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燃料成本是火电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炭价格变化将对公司火电厂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2016 年至今,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在高位水平,造成公司燃料成本上升,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水平。2019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4,467.04 万元、403,518.62 万元、241,485.56 万元和 115,745.76 万元。如煤炭价格
未来继续大幅上涨,发行人利润水平将受到进一步影响。
(五)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发行人满足要求的发电机组将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将由目前的政府定价方式转变为
市场交易定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售电量也将由政府计划电量转向由市场确定售电量,因此发行人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本期债券期限预计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2021 年以来,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大幅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减弱;公司在建电源项目投资规模很大,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债务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短期有息债务占比偏大。
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项信 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应按东方xx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xx将按照 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东方xx将密切关注贵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 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时,东方金诚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
告和结果。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五)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持有、受让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九)低碳转型挂钩特殊条款
1、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的选择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确定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低碳转型绩效目标为“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不低于
120 万千瓦”。
2、发行条款调整机制
发行人遴选关键绩效指标、设置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及其达成时限,由第三方机构对其评估验证,如果关键绩效指标在上述时限未达到(或达到)预定的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将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
3、关键绩效指标的遴选
(1)定义与表述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的关键绩效指标选取的是“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单位为万千瓦。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上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是华电集团控股的水电流域公司,主要负责金上川藏段梯级电站和沿江风光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2)关键绩效指标的遴选依据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建设受到高度的重视。与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比,水电具有可调控优势和综合利用优势,且我国的水能资源储量世界第一,具有实现碳中和的天然优势。作为五大发电央企之一,华电集团的“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包括“非化石能源
装机占比力争达到 50%”,而在风电、光伏、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领域,华电集团在水电装机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且金上公司是华电集团重要的控股水电流域公司。因此,本次遴选的关键绩效指标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战略,与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高度相关。
4、关键绩效指标的测算和查验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关键绩效指标的查验可根据金上公司完成建设并具备上网条件的水力发电项目的实际装机容量进行计算。
5、低碳转型目标实现的时间表及保障措施
华电集团为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即到 2023 年底,华电集
团控股的金上公司水电装机规模相较于 2021 年底不低于 120 万千瓦。为了达到此目
标,华电集团持续推进金上公司的水电项目开发工作。金上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从推进流域规划研究开始,从零起步,全力抓好开发建设工作。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金沙江上游流域规划环评和水电规划相继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苏洼龙、叶巴滩、拉哇和岗托、波罗、巴塘、昌波水电站已先后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前期、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以上工作的开展有效的保障了华电集团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
6、债券特征
发行人将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与设定的低碳转型目标挂钩。即初始票
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根据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情况确定是否调整。如华电集团满足低碳转型目标,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若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不低于 120 万千瓦,即达到预设指标,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保持不变;若未达到预设指标,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上调 10BP。
7、报告与信息披露安排
华电集团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发行前和存续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等规则报告和披露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评估认证内容 | 评估认证要点 |
报告频率 | 发行前报告、债券存续期每年定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的不定期报告 |
报告内容 | (1)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发行前,华电集团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发行所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报告和披露,包括关键绩效指标遴选、低碳转型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信息; (2)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华电集团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关键绩效指标表现、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实现的低碳转型效益,以及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低碳转型情况的相关信息; (3)若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确因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及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挂钩目标或被挂钩的债券条款发生变动,华 电集团将及时公布调整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
信息披露安排 | 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华电集团承诺将按照上海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将继续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实施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 认证报告,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
资料来源: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8、验证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发行人承诺将继续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验证频率至少一年一次,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报告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该期间内挂钩目标的验证结果,是否会导致债券结构调整等。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的验证报告将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用于评估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低碳转型目标的表现和验证结果。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3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4
释 义 1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5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5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21
第二节 发行条款 23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23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25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9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9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9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9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30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30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30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31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3
一、发行人概况 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34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35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40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6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7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6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6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69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78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88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情况 111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11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13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23
第八节 税项 124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2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32
一、资信维持承诺 132
二、交叉保护承诺 132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34
一、违约事件 134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34
三、争议解决 135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36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154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75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81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09
释 义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中国华电、华电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7年 12 月 26 日获国资委批复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次债券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x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
承销机构的总称 |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之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 /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本期债券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规则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认证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东方金诚信用 | 指 | 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大唐集团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国电集团 | 指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能源集团 | 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投集团 | 指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华电国际 | 指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能源 | 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国电南自 | 指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金山股份 | 指 |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
华电煤业 | 指 |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乌江水电 | 指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华电福瑞 | 指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福新能源 | 指 |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重工 | 指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千瓦时 | 指 | 1,000 瓦的电器 1 小时消耗的电量,也称“度”。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
单位煤耗 | 指 | 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 |
可控装机容量 | 指 | 全资电厂装机容量与控股电厂装机容量之和。 |
脱硫 | 指 | 除去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污染物的过程 |
褐煤 | 指 | 煤化程度仅高于泥煤的精煤,主要用于发电厂的燃料,也可作化工原料、催化剂载体、吸附剂、净化污水和回收金属等,我国褐煤资源量较少。 |
煤电联动 | 指 | 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的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办法。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为基础,原则上以不少于 6 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相应调整电价;如变化幅度不到 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进行电价调整。 |
超超临界机组 | 指 | 火电厂超超临界机组和超临界机组指的是锅炉内工质的压力。锅炉内的工质都是水,水的临界压力是:22.115MPA 347.15℃;在这个压力和温度时,水和蒸汽的密度是相同的,就叫水的临界点,炉内压力低于这个压力就叫亚临界锅炉,大于这个压力就是超临界锅炉,炉内蒸汽温度不低于 593℃或蒸汽压力不低于 31 MPa 被称为超超临界。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高位,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77%、69.32%、69.96%和 70.17%,报告期内呈小幅波动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电力行业特点,若行业形势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及较高的负债率水平,将显著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
压力。
2、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98,041.63 万元、-6,751,595.22 万元、-9,375,079.48 万元和-1,241,033.72 万元,表明公司具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厂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投资的领域包括电力、煤炭、工程等业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除公司自有资金之外主要依靠银行
贷款,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资本投资一般与固定资产成本有直接关系,在相关设备、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资本开支可能进一步扩大。
3、流动负债偿付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38 倍、0.42 倍、0.51 倍和 0.58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33 倍、0.38 倍、0.45 倍和 0.54 倍。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
覆盖水平较低,虽符合电力行业整体的特点,但也说明发行人短期内的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4、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335.63 亿元、2,376.37 亿元、2,764.31 亿元和 795.00 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22.84 亿元、189.83 亿元、75.73 亿元和 50.52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78.99 亿元、125.26 亿元、25.37 亿元和 34.55 亿元。在我国经济增速相对放缓的环境下,如果发行人不能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则
未来营业总收入可能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煤炭价格未来大幅上涨,发行人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动。
5、受限资产较大和质押借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规模相应增加。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为 10,517,623.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1.09%,主要为发行人为取得银行借款而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同时,发行人长短期借款中,质押借款规模合计 6,973,397.77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发行
人抵、质押资产金额较大,且质押借款规模较大,若未来发行人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6、投资收益波动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342,864.44 万元、450,972.75 万元、599,096.73万元和 164,756.90 万元,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91%、23.76%、79.11%和 32.62%。发行人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较高,其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7、汇兑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目前的汇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但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币与其它可兑换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加大,汇率的变动将影响企业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及境外投资实体的价值,间接引起企业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的变化。虽然发行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及境外投资实体的规模相对发行人资产总规模的比例较小,
发行人仍面临在外汇结算过程中的汇兑风险。
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13,090.75 万元、6,526,486.80 万元、4,931,743.32 万元和 287,572.15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体呈现波动趋势,主要由于上网电价的波动、煤炭价格波动以及电改政策的推进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可能出现恶化,进而增大发行人偿债风险。
9、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存货净额为 1,119,747.1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6.79%,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发行人已经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鉴于近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未来发行人部分存货价格下跌,发行人存货可能仍存在一定贬值风险,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10、政府补贴风险
发行人作为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类型多样的中央企业,每年均会享受多种政府补助。近三年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分别为 4,791.38 万元、4,478.49 万元、3,492.89 万元,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169,792.35 万元、179,737.12 万元、 247,806.31 万元。如国家对税收返还、电价补贴等政府补助政策有所变化,则发行人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将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11、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14,368,374.14 万元、15,747,186.62 万元、
17,107,511.21 万元和17,277,130.23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4.18%、59.61%、
60.06%和 60.23%。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发行人可能存在控制权分散的风险。
12、财务费用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是发行人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 2,115,436.27 万元、1,798,834.92 万元、1,763,234.53 万元和 427,817.3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7.64%、6.44%和 5.44%。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导致利息支出较大。发
行人利润水平受财务费用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能有效的控制财务费用,则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3、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2019-2021 年,发行人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4.88 亿元、98.08 亿元、37.51 亿
元。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坏账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等。目前,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及净资产
的比例较小,但如未来资产减值损失进一步增大,则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波动的相关性较高,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的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发展放缓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相应减少,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1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83,12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3%。从结构看,第一
产业用电量 1,023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23%;第二产业用电量 56,13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67.52%;第三产业用电量 14,231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7.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1,743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4.13%。目前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电力等能
源产品的需求情况,尤其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火电占比较高和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达到 17,872 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 12,049 万千瓦,占比 67.42%。火力发电机组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供应不足、运力短缺或者煤炭质量下降都可能影响公司发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燃料成本是火电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炭价格变化将对公司火电厂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数的波动风险
近几年,随着电力投资的迅猛增长,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截至 2021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3.77 亿千瓦,同比增长 7.9%。2019 年-2021年,发行人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 3,796 小时、3,681 小时及 3,727 小时。受上述电力
供求关系的影响,公司电力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在未来可能出现继续下降的趋势,如果未来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数进一步减少,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如果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运行事故,将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而且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投入也大幅增加,但该行业特性决定煤炭行业仍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行业之一。煤炭行业客观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集团公司,母公司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如果子公司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如果发生债务违约事件,将可能影响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和企业形象,进而对债券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管理风险
发行人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主要经营范围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等领域,多元化的经营扩展了公司的管理幅度。管理失误有可能造成经营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除电力生产外,发行人逐步涉足煤炭开发、金融等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使公司在专业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方
面面临挑战。
2、对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华电集团合并范围含本部共 837 户。发行人下属企业众多,地
域分布较为分散,且涉及火电、水电、煤炭等不同行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难度。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为中央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如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力产品的定价风险
电力产品的上网标杆电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随着行业的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国家对电价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盈利水平。
2、电力体制改革的风险
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内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近期重点任务。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发行人满足要求的发电机组将逐步参与电力市
场交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将由目前的政府定价方式转变为市场交易定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组的售电量也将由政府计划电量转向由市场确定售电量,因此发行人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我国政府对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方式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相对于火力发电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以上政策性因素未来均有可能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针对发行人所在的电力、煤炭等行业,国家均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虽然发行人均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了达标排放,但随着国家对节能和环保越来越重视,
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发行人凭借现有生产条件可能无法达到未来标准,可能会增加新的环保投入,进而面临成本加大的风险。
4、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由于煤炭产业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综合xx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企业资产、干部、人事和重大事项的管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自 2016 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
来我国煤炭行业维持去产能趋势。如果未来国家煤炭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经营生产造成影响。此外,该等政策通过对于煤炭的价格和供
应量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煤炭供给和采购成本。
5、税收政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
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
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重大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x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
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55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 亿元。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不超过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 5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
二债券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并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针对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前 2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根据第三
方评估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给出的低碳转型目
标评估结果确定,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与企业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
效目标(以下称“预设指标”)完成度相挂钩。针对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前 4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4 年固定不变,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给出的低碳转型目标评估结果确定,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与企业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完成度相挂钩。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针对本期债券品种一,如发行人未完成预设指标,则 2024 年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为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针对本期债券品种二,如
发行人未完成预设指标,则 2026 年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为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二)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十三)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复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6
月 30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6 月 3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
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情况”。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低碳转型挂钩特殊条款
1、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的选择
x次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确定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低碳转型绩效目标为“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不低于
120 万千瓦”。
2、发行条款调整机制
发行人遴选关键绩效指标、设置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及其达成时限,由第三方机构对其评估验证,如果关键绩效指标在上述时限未达到(或达到)预定的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将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
3、关键绩效指标的遴选
(1)定义与表述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的关键绩效指标选取的是“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单位为万千瓦。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上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是华电集团控股的水电流域公司,主要负责金上川藏段梯级电站和沿江风光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2)关键绩效指标的遴选依据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建设受到高度的重视。与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比,水电具有可调控优势和综合利用优势,且我国的水能资源储量世界第一,具有实现碳中和的天然优势。作为五大发电央企之一,华电集团的“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包括“非化石能源
装机占比力争达到 50%”,而在风电、光伏、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领域,华电集团在水电装机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且金上公司是华电集团重要的控股水电流域公司。因此,本次遴选的关键绩效指标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战略,与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高度相关。
4、关键绩效指标的测算和查验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关键绩效指标的查验可根据金上公司完成建设并具备上网条件的水力发电项目的实际装机容量进行计算。
5、低碳转型目标实现的时间表及保障措施
华电集团为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即到 2023 年底,华电集
团控股的金上公司水电装机规模相较于 2021 年底不低于 120 万千瓦。为了达到此目
标,华电集团持续推进金上公司的水电项目开发工作。金上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从推进流域规划研究开始,从零起步,全力抓好开发建设工作。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金沙江上游流域规划环评和水电规划相继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苏洼龙、叶巴滩、拉哇和岗托、波罗、巴塘、昌波水电站已先后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前期、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以上工作的开展有效的保障了华电集团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
6、债券特征
发行人将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与设定的低碳转型目标挂钩。即初始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根据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情况确定是否调整。如华电集团满足低碳转型目标,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若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水电装机规模不低于 120 万千瓦,即达到预设指标,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保持不变;若未达到预设指标,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上调 10BP。
7、报告与信息披露安排
华电集团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发行前和存续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等规则报告和披露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评估认证内容 | 评估认证要点 |
报告频率 | 发行前报告、债券存续期每年定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的不定期报告 |
报告内容 | (1)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发行前,华电集团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发行所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报告和披露,包括关键绩效指标遴选、低碳转型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信息; (2)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华电集团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关键绩效指标表现、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对债券结构 |
评估认证内容 | 评估认证要点 |
所产生的影响、实现的低碳转型效益,以及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低碳转型情况的相关信息; (3)若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确因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及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挂钩目标或被挂钩的债券条款发生变动,华 电集团将及时公布调整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 |
信息披露安排 | 在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华电集团承诺将按照上海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将继续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实施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 认证报告,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
资料来源: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8、验证
x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存续期间,发行人承诺将继续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验证频率至少一年一次,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报告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该期间内挂钩目标的验证结果,是否会导致债券结构调整等。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的验证报告将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用于评估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低碳转型目标的表现和验证结果。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2.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3.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21〕146 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5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债券注册总规模不超过 3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不超过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不超
过 50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4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债务金额 | 拟使用本期债券偿还 金额 | 债务到期日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9 华电 GN001 | 30.00 | 30.00 | 2022.7.2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透 支) | 10.00 | 10.00 | 2023.6.9 |
合计 | - | 40.00 | 40.00 | -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xx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设置财务公司,需对资金进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除特殊指定用途外,募集资金均需归集至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再按照发行用途进行支取。资金支取由发行人控制,发行人对自有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未对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
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期限 (年) | 发行规模 (亿元) | 债项/主体 评级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
22 华电 Y3 | 2022-04-26 | 5+N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2 华电 Y2 | 2022-04-26 | 3+N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1 华电 08 | 2021-11-25 | 3 | 15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1 华电 07 | 2021-11-25 | 2 | 15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1 华电 06 | 2021-09-22 | 3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1 华电 05 | 2021-09-22 | 2 | 2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GC 华电 03 | 2021-05-31 | 3 | 20 | AAA/AAA | 不低于 70%用于碳减排领域,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 | 按约定使用 |
GC 华电 02 | 2021-03-03 | 2 | 5 | AAA/AAA | 按约定使用 |
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期限 (年) | 发行规模 (亿元) | 债项/主体 评级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
GC 华电 01 | 2021-03-03 | 3 | 10 | AAA/AAA | 色产业项目建设, 剩余 3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20 华电 Y5 | 2020-12-15 | 2+N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0 华电 Y3 | 2020-09-10 | 3+N | 3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0 华电 Y2 | 2020-03-26 | 3+N | 2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20 华电 Y1 | 2020-03-26 | 5+N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06 | 2019-11-08 | 2 | 10 | AAA/AAA | 补充流动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Y4 | 2019-09-26 | 5+N | 2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Y3 | 2019-09-26 | 3+N | 1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Y2 | 2019-09-03 | 5+N | 18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Y1 | 2019-09-03 | 3+N | 12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04 | 2019-07-15 | 3 | 3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03 | 2019-06-18 | 5 | 19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02 | 2019-06-18 | 3 | 21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9 华电 01 | 2019-04-25 | 3 | 3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G17 华电 4 | 2017-08-16 | 3+2 | 15 | AAA/AAA | 用于绿色项目日常运营及 偿还绿色项目前期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G17 华电 3 | 2017-07-18 | 5+5 | 5 | AAA/AAA | 用于绿色项目日常运营及 偿还绿色项目前期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G17 华电 2 | 2017-07-18 | 3+2 | 10 | AAA/AAA | 用于绿色项目日常运营及 偿还绿色项目前期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G17 华电 1 | 2017-06-07 | 3+2 | 20 | AAA/AAA | 用于绿色项目日常运营及 偿还绿色项目前期债务 | 按约定使用 |
16 华电 03 | 2016-07-19 | 5 | 3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16 华电 02 | 2016-07-19 | 5 | 3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16 华电 01 | 2016-06-29 | 3 | 40 | AAA/AAA | 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 | 按约定使用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HUADIAN CORPORATION 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700,000 万元 |
实缴资本: | 3,7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3 年 4 月 1 日 |
住所: | xxxxxxxxxxxx 0 x |
xxxx: | xxxxxxxxxxxx 0 x |
xxxx: | 000000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35662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107XN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互联网网址: |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 位: | xxx(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 号)文件批准,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公司设立时名称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资比例为 100%,该笔出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及国家经贸委核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3-4-23 | 增资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79,241 万元,由原 1,200,000 万元变更为 1,479,241 万元。 |
2 | 2014-7-26 | 增资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599,305 万元,由原 1,479,241 万元变更为 2,078,546 万元。 |
3 | 2017-12-22 | 改制、更名、增资 |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7〕69 号)、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 〔2017〕0000 x),xx华电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发行人 注册资本变更为 3,700,000 万元。 |
4 | 2019-1-8 | 股权划转 | 2018 年 12 月 11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下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资〔2018〕91 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90%股 权,社保基金会持有发行人 10%股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完成 工商登记。 |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837 户,二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的表 决权 | 投资额 | 取得方式 |
1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84,315.00 | 100.00 | 100.00 | 130,484.18 | 投资设立 |
2 |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365,714.29 | 100.00 | 100.00 | 1,313,031.99 | 投资设立 |
3 | 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 | 95,092.00 | 100.00 | 100.00 | 52,833.00 | 投资设立 |
4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54,111.74 | 100.00 | 100.00 | 671,722.28 | 投资设立 |
5 |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21,782.38 | 100.00 | 100.00 | 14,983.49 | 投资设立 |
6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 | 60,000.00 | 100.00 | 100.00 | 60,000.00 | 投资设立 |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的表 决权 | 投资额 | 取得方式 |
司 | ||||||
7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 司 | 56,010.00 | 100.00 | 100.00 | 56,010.00 | 投资设立 |
8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 | 1,345,823.55 | 83.96 | 83.96 | 1,174,196.00 | 投资设立 |
9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210,876.64 | 100.00 | 100.00 | 222,231.65 | 投资设立 |
10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 司 | 141,293.77 | 62.28 | 62.28 | 134,780.06 | 投资设立 |
11 | 华电置业有限公司 | 269,750.00 | 100.00 | 100.00 | 339,289.77 | 投资设立 |
12 |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 限公司 | 46,556.34 | 100.00 | 100.00 | 46,556.34 | 投资设立 |
13 |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 济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3,738.00 | 100.00 | 100.00 | 500.00 | 投资设立 |
14 | 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 166,000.00 | 100.00 | 100.00 | 235,563.00 | 投资设立 |
15 |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 | 302,544.00 | 100.00 | 100.00 | 302,544.00 | 投资设立 |
16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175,736.00 | 100.00 | 100.00 | 212,320.84 | 投资设立 |
17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86,985.82 | 46.81 | 46.81 | 1,068,939.34 | 投资设立 |
18 |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 | 14,660.00 | 72.82 | 72.82 | 10,676.00 | 投资设立 |
19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255,316.25 | 80.00 | 80.00 | 204,915.00 | 投资设立 |
20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 | 1,171,132.87 | 100.00 | 100.00 | 1,177,566.87 | 投资设立 |
21 |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259,930.71 | 100.00 | 100.00 | 259,930.71 | 投资设立 |
22 |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 | 579,661.95 | 60.00 | 60.00 | 355,710.83 | 投资设立 |
23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 405,244.51 | 88.07 | 88.07 | 1,358,574.77 | 投资设立 |
24 | 黑龙江龙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25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6,667.52 | 44.80 | 44.80 | 256,957.41 | 投资设立 |
26 |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 80,985.55 | 100.00 | 100.00 | 80,985.55 | 投资设立 |
27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 89,176.12 | 100.00 | 100.00 | 396,068.28 | 投资设立 |
28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388,000.00 | 51.00 | 51.00 | 174,083.35 | 投资设立 |
29 |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 135,000.00 | 100.00 | 100.00 | 538,000.00 | 投资设立 |
30 |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0,539.87 | 28.29 | 28.29 | 59,799.57 | 投资设立 |
31 | 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669,573.49 | 100.00 | 100.00 | 558,981.54 | 投资设立 |
32 | 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投资设立 |
33 | 华电(厦门)置地有限公司 | 5,806.00 | 100.00 | 100.00 | 21,739.95 | 投资设立 |
34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58,560.00 | 100.00 | 100.00 | 78,416.15 | 投资设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的表 决权 | 投资额 | 取得方式 |
35 | 杭州华电闸口发电有限公司 | 3,332.00 | 100.00 | 100.00 | 3,333.27 | 其他 |
36 | 中国华电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 司 | 7,000.00 | 100.00 | 100.00 | 7,000.00 | 投资设立 |
37 | 中国华电财务(香港)有限公 司 | 1 美元 | 100.00 | 100.00 | 6.84 | 投资设立 |
38 | 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33,083.00 | 100.00 | 100.00 | 33,083.00 | 投资设立 |
39 | 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15,150.00 | 100.00 | 100.00 | 15,150.00 | 投资设立 |
40 | 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 | 51.00 | 51.00 | 1,020.00 | 投资设立 |
41 | 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 公司 | 5,000.00 | 100.00 | 100.00 | 5,000.00 | 投资设立 |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8 家,情况如下:
2021 年末/度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华 电 国际 电 力股 份 有 限公司 | 建设、经营发电厂和其它与发电相关的产业 | 46.81 | 2,188.60 | 1,452.94 | 735.66 | 1,044.22 | -67.54 | 是[注 1] |
2 | 华 电 能源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电力生产、供热、电厂检修、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 | 44.80 | 226.34 | 247.34 | -21.00 | 96.14 | -31.25 | 是[注 2] |
3 | 贵 州 黔源 电 力股 份 有限公司 | 投资、开发、经营水、火电站及其电力工程;电力、热力产品购销及服务;配电网投资及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咨询服务;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技术咨询;从事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及原材料经营;水工机 械的安装、维护 | 28.29 | 169.68 | 111.72 | 57.96 | 20.36 | 4.26 | 否 |
4 | 国 电 南京 自 动化 股 份 | 电网自动化产品、电厂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节能减排产品、水电自动化产品、 轨道交通自动化产品、信息 | 54.55 | 93.03 | 57.49 | 35.54 | 58.93 | 4.38 | 否 |
2021 年末/度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有 限 公司 | 安防产品服务、智能一次设备产品、输变电总承包业务等 | ||||||||
5 | 沈 阳 金山 能 源股 份 有 限公司 | 电力为主,热力为辅 | 38.50 | 209.46 | 206.70 | 2.76 | 65.35 | -21.39 | 是[注 3] |
6 | 华 电 煤业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负责华电系统的电煤供应以及煤矿、煤电化一体化、煤炭深加工、煤炭储运和境外 煤炭等项目的投资 | 100.00 | 672.45 | 326.58 | 345.87 | 397.77 | 136.76 | 否 |
7 | 贵 州 乌江 水 电开 发 有限 责 任 公司 | 经营管理、开发建设乌江干流贵州境内河段梯级电站 | 51.00 | 578.39 | 450.71 | 127.68 | 129.80 | 6.13 | 否 |
8 | 福 建 华电 福 x能 源 发展 有 限公司 | 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咨询服务;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监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煤炭及制品 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 100.00 | 2,600.04 | 1,839.15 | 760.89 | 374.79 | 55.12 | 否 |
注 1:2021 年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67.54 亿元,较 2020 年由正转负,主要系 2021 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发电燃料成本增加所致。
注 2:2021 年度,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1.25 亿元,较 2020 年同比亏损扩大,主要系 2021 年煤炭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燃料成本大幅上升,央企践行能源保供保热社会责任,火电企业发电供热成本倒挂,公司发电供热主营业务大幅亏损;此外公司主要参股单位金山股份本期利润下降,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注 3:2021 年度,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21.39 亿元,较 2020 年由正转负,主要系燃煤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倒挂所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 | 1,391.27 | 破产清算,不具有控制 |
2 | 贵州华电华和能源有限公司 | 66.00 | 66.00 | 65,248.73 | 55,073.40 | 破产清算,不具有控制 |
3 | 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 | 85.00 | 85.00 | 300.00 | 255.00 | 破产清算,不具有控制 |
4 | 国电投智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20 | 50.20 | 500.00 | 349.29 | 共同控制 |
5 |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9,261.00 | 3,704.40 | 共同控制 |
报告期内,存在 5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主要原因为:
注:上述破产清算单位均由法院指定独立于发行人的其他方作为破产管理人,发行人无法对其控制,故未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持股比例 (%) | 享有表决权 (%) |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46.81 | 46.81 | 拥有实质控制权 |
2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 | 44.80 | 44.80 | 拥有实质控制权 |
3 |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28.29 | 28.29 | 拥有实质控制权 |
4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 | 38.50 | 38.50 | 拥有实质控制权 |
报告期内,存在 4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发行人对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虽不足半数,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在其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因此,发行人管理层判断发行人能够控制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一、合营企业 |
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嘉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投智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有限公司 |
二、联营企业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江阴xx热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陕西xx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x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 |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大唐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 |
湖北华滨置业有限公司 |
陕西煤业集团xxx庄矿业有限公司 |
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
兴县盛兴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海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
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 |
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
鄂托克前旗正泰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无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发行人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了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
根据 2018 年 9 月 1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职责由审计署代为履行。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治理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运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
1. 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
发行人通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内部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本公司的现金进行集中管理,从而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公司本部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利润中心。直管电厂、分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电厂是非独立法人,是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公司对各级单位财务事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决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业绩评价考核
和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公司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
在资金长期运作上,公司将配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资金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短期资金使用上,公司还将所有现金流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确保公司资金的总体xx,逐月召开资金调度协调会,对全系统的资金进行协调。此外,公司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还坚持谨慎和节约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xx。
(2)重大投融资决策管理
发行人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融资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系统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融资进行管理。
直管电厂、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分公司可以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管理。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方可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重大项目投资由集团公司与其他股东协商决定。
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控股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必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
直管电厂、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融资。确需融资的,由集团公司统筹安排。融资费用、还本付息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
全资子公司融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控股子公司融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重大融资行为由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决定。
(3)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制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级党(组)委会及各部门的职权和各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通过制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对下属企业运作进行规范,防范经营风险,从而发挥资产最大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各级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均应实行预算管理,
实施预算控制。公司对直管电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预算有最终决定权,对控股子公司的预算有调整建议权。分公司对下属单位有预算xx权,子公司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有审批权。
预算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单位逐级上报预算草案,经综合xx后逐级批复下达。
对纳入公司管理的子公司下属的发电企业,在子公司预算内实行单列,由集团公司审查xx。
通过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从而以预算指导下属企业的经济运行活动,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投向。
(4)担保政策
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依据《民法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系统担保管理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审查分公司和子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担保事项;定期向总经理会议报告担保情况。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经批准对境外提供担保的,其担保额不得超过批准的融资限额。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和授权,分公司和内部核算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在符合担保总体原则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企业对所投资企业提供股权比例内的担保,应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本制度规定权限的担保,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2. 关联交易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规范特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3. 其他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等对集团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工队伍。
职工培训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三级单位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负责公司系统职工培训的整体规划工作。直接抓好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其相应领导岗位后备干部的培训;组织集团公司重点骨干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训;直接负责集团公司技能带头人和高级技师的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培训的规划、实施工作。
(2)物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制定《燃料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加强燃料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本公司系统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本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本公司系统的物资归口管理,控制物资采购价格,降低运营成本,强化资源整合。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组织体制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职能部门、区域燃料公司、基层发电企业燃料管理职能部门三级构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燃料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全系统燃料管理职责。负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保证系统燃料正常供应,承担集团公司燃料成本完成责任。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各区域燃料供应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集团公司燃料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签订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指导所属企业煤炭的市场采购工作,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宏观控制燃料的收、耗、存、量、质、价。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及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等单位协调资源、价格、运力等相关事宜。制定并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系统燃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并报送相关资料。向所属单位传达有关燃料工作的政策、要求等信息。
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区域燃料公司进行管理,分公司或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区域燃料公司的预算管理。
发行人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体
系。加强对直管电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控制资本性支出,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销售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制定《电力市场分析制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制度》、《市场营销月报制度》和《电热费回收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水平,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监督约束机制
监察和审计工作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为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约束效率,成立了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监察办法》、《内部审计办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还加大对发行人系统执行规章制度效果的跟踪检查,对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5)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2017年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环保制度。发行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第一,以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一线的常规控制,加强检查、精心操作;第二,以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技术整改)进行经常性检查控制,加大投入,降低风险;第三,在事故紧急状态下,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控制,争取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加大了安全环保监管力度、完善了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奖惩考核体系、有效地防范了安全隐患,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6)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为了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运作,提高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能力,建立了相应的一系列有效控制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等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7)人事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集
团公司总部员工绩效培训管理办法》等对集团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工队伍。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xx与品德等方面作为人才选拔任用的主要条件。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各方面情况后选拔任用。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发行人业务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出资人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已实现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且未在出资人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做到了业务分开、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分开,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xxx | 党组书记、董事长 | 2018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2020 年 1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党组副书记、董事 | 2021 年 12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外部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2019 年 12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陈元先 | 外部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章更生 | 外部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职工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2016 年 2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020 年 6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 2020 年 7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021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021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否 |
苟 伟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022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最新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作为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共设立了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约50家二级公司,拥有约700家基层企业;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行人所属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 H股上市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B股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xx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电力资产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可控装
机容量达到17,872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2,049万千瓦,占比67.42%;水电机组装机容量2,879万千瓦,占比16.11%;风电及其他机组装机容量2,944万千瓦,占比16.47%;非化石能源装机约占比32.58%。
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318.02 亿元、利润总额 122.84 亿元、净利润
78.99 亿元;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353.08 亿元、利润总额 189.83 亿元、净利润 125.26 亿元;2021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738.06 亿元、利润总额 75.73亿元、净利润 25.37 亿元;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786.93 亿元、利润总额 50.52 亿元、净利润 34.55 亿元。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事故及变化。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686.32 | 98.11 | 2,311.99 | 98.25 | 2,284.46 | 98.55 |
其中:电、热产品 | 2,229.75 | 81.44 | 1,948.81 | 82.82 | 1,950.38 | 84.14 |
非电、热产品 | 456.57 | 16.68 | 363.18 | 15.43 | 334.08 | 14.41 |
其他业务收入 | 51.73 | 1.89 | 41.09 | 1.75 | 33.56 | 1.45 |
合计 | 2,738.06 | 100.00 | 2,353.08 | 100.00 | 2,318.0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2,427.04 | 98.97 | 1,872.23 | 99.29 | 1,861.61 | 99.14 |
其中:电、热产品 | 2,234.05 | 91.10 | 1,625.37 | 86.20 | 1,652.10 | 87.98 |
非电、热产品 | 192.99 | 7.87 | 246.86 | 13.09 | 209.51 | 11.16 |
其他业务成本 | 25.29 | 1.03 | 13.39 | 0.71 | 16.12 | 0.86 |
合计 | 2,452.32 | 100.00 | 1,885.62 | 100.00 | 1,877.7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润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润 | 259.28 | 90.75 | 439.76 | 94.07 | 422.86 | 96.04 |
其中:电、热产品 | -4.30 | -1.50 | 323.44 | 69.19 | 298.28 | 67.75 |
非电、热产品 | 263.58 | 92.25 | 116.32 | 24.88 | 124.57 | 28.29 |
其他业务毛利润 | 26.44 | 9.25 | 27.70 | 5.93 | 17.43 | 3.96 |
合计 | 285.72 | 100.00 | 467.46 | 100.00 | 440.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毛利率表
单位:%
业务板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9.65 | 19.02 | 18.51 |
其中:电、热产品 | -0.19 | 16.60 | 15.29 |
非电热产品 | 57.73 | 32.03 | 37.29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51.11 | 67.41 | 51.95 |
综合毛利率 | 10.44 | 19.87 | 18.99 |
(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分析
1、电力板块
(1)装机容量及装机结构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情况
单位:万千瓦
指标名称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可控装机容量 | 17,872 | 16,606 | 15,307 |
其中:火电装机 | 12,049 | 11,429 | 10,834 |
水电装机 | 2,879 | 2,741 | 2,729 |
风电装机及其他 | 2,944 | 2,436 | 1,744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达到 16,606 万千瓦,较 2019 年末增长 8.49%。其中火电组装机容量 11,429 万千万,占比 68.82%,同比增长 5.49%;水电组装机容量 2,741 万千瓦,占比 16.51%,同比增长 0.47%;风电及其他机组装机容量 2,436 万千瓦,占比 14.67%,同比增长 39.66%。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达到 17,872 万千瓦,较 2020 年末增长
7.62%。其中火电组装机容量 12,049 万千万,占比 67.42%,同比增长 5.43%;水电组装机容量 2,879 万千瓦,占比 16.11%,同比增长 5.02%;风电及其他机组装机容量 2,944 万千瓦,占比 16.47%,同比增长 20.86%。
(2)电力生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电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火电 | 4,956 | 4,377 | 4,453 |
水电 | 973 | 1,073 | 1,017 |
风电及其他 | 475 | 348 | 316 |
合计 | 6,404 | 5,799 | 5,786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发行人累计发电 5,786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 4,453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76.96%;水电发电量 1,017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17.58%;风电及其他发电量 316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5.46%。
2020 年度,发行人累计发电 5,799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 4,377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75.48%;水电发电量 1,073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18.51%;风电及其他发电量 348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6.00%。
2021 年度,发行人累计发电 6,404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 4,956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77.39%;水电发电量 973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15.19%;风电及其他发电量 475 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 7.42%。
最近三年发行人煤耗指标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供电标准煤耗率(克/千瓦时) | 297.21 | 295.21 | 298.34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在供电煤耗方面,发行人注重节能减排,通过提高管理运行水平、关停小机组、以及投运大机组等有效措施,使得公司单位供电标准煤耗保持较低水平。近三年公司单位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298.34 克/千瓦时、295.21 克/千瓦时和297.21 克/千瓦时。
(3)燃料采购
煤炭采购方面,发行人目前主力发电机组为火电,煤炭自有产能可以满足部分发电燃料需求,但由于运输距离和煤质的考虑,仍需要依靠市场采购满足生产。
近年来受煤电机组发电量整体增长的影响,发行人煤炭采购量随之呈整体上升态势;其中,长协煤方面,发行人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煤矿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规划下,每年签订合同,煤炭供应有保障。市场煤方面,发行人主要由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采购。2017 年以来,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对发行人煤电机组盈利能力形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煤炭市场变化,加强煤炭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好煤炭订货工作,处理好与矿方、代理商的关系,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电煤有效供应;同时,发行人将扩大采购渠道,有效弥补电煤需求,降低标煤单价。
(4)售电量及售电价
在售电量方面,近三年,发行人售电量为分别为 5,355.76 亿千瓦时、5,420.40 亿千瓦时和 6,034 亿千瓦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售电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2、煤炭板块
发行人坚持“以电为主,上下延伸”,大力发展煤炭产业,努力形成以煤保电,以煤带电、煤电一体,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同时,发行人配套发展与发电、煤炭紧密相关的道路、煤化工、运输、物流产业,建立比较科学和配套的电、煤、路、化产业链。发行人煤炭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大部分的煤炭生产和销售通过华电煤业进行。
2008 年以来,发行人加快了在产煤大省的煤电运一体化发展。2009 年 12 月 27日,发行人第一座自主开发建设的千万吨级现代化不连沟煤矿顺利投入试生产,最高日产原煤达 2.65 万吨;山西肖家洼、陕西隆德、陕西榆横、新疆西黑山、淖毛湖等特大型煤矿正在加快推进。新疆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获批;陕西隆德煤矿山西兴县肖家洼煤矿、陕西榆横小纪汗煤矿也已经投产。同时,发行人与各级政府签订了曹妃甸、呼伦贝尔等一批重要战略项目合作协议。
发行人煤炭生产以动力煤为主,发行人煤炭内销率约为 30%-40%。发行人煤炭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此外,发行人不断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与发电、煤炭紧密相关的道路、运输、
物流产业,建立了比较科学和配套的电、煤、路、港、运产业链。发行人年吞吐能力达 1,800 万吨的福建可门储运中心 10 号和 11 号码头已投产运营,河北曹妃甸和江苏句容码头建设稳步推进。此外,发行人还参与了石太、乌准和国家第三运煤大通道蒙冀铁路等建设。总体来看,近年来发行人电、煤、路、港、运一体化布局逐步完善,以电力为核心的产业链布局较为完善,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
发行人主力发电设备是火电,尽管发行人自有产能可以满足部分发电燃料需求,但仍有较大燃料缺口需要依靠市场采购满足。2018 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升,针对煤炭价格波动的市场情况,发行人持续加强燃料管理,积极开拓供煤渠道,保证了燃料供应。
3、电力工程技术板块
电力工程技术板块以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着眼发行人整体战略,以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开拓新的发展途径,已成为发行人产业发展的特色和效益增长点。
华电科工主要从事电力建设及电气自动化、物料输送、管道、环境保护、水处理、钢结构、清洁能源的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其产品服务于电力、石化、港口、冶金、市政、新能源等领域。公司拥有一个高科技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中国华电集团技术中心——中国华电集团电气及热控技术中心和中国华电集团动力技术中心;三个原部属科研院所——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四个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国电南自江宁科技园及浦口科技园、曹妃甸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在建)、天津华电重工机械设备公司、郑州华电管道公司;五个核心业务板块:自动化板块、重工装备板块、环保水务板块、新能源与总承包板块、电力技术研究与服务板块。
4、金融板块
发行人金融板块主要包括集团控股的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参股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烟台银行和永诚财产保险公司。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行人在煤炭产业、电源建设、
水电站大坝等重点领域未发生事故。发行人未发生供热、交通和消防等事故,在大部分区域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记录的企业不断增加,有力确保了金砖会议、“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
(五)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 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电力行业和煤炭行业。
(1)电力行业
我国电源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近年来,受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严控装机规模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影响,火电装机容量增速明显放缓,加之非化石能源使用的政策性推广,非化石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需求层面,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10.3%。
自2016年9月起,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进入2017年后,煤炭价格有所回落但整体煤炭价格较上年平均价格大幅上涨,受此影响,国内电力行业整体盈利水平较上年大幅下降,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均明显弱化。2019年,随着清洁能源发电机组的建设,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成投产,我国清洁能源发电量不断上升,火电机组的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使得电力行业的盈利能力有所回升。
总体看,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为稳定,但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放缓,随着电力需求逐步扩大,国家碳达峰以及碳中和宏观政策的引导下,电力企业普遍加大了清洁能源建设的投资,未来将长期处于清洁能源占比稳步上升的态势。随着汽车、交通等行业逐步推行电气化,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预计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望保持增长。
总体看,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为稳定,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但新能源机组容量占比及发电规模大幅增长。由于煤炭价格保持高位,国内电力行业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明显弱化。
1)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情况
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核电等装机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21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7
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其中水电装机容量3.91亿千瓦,同比增长5.6%;火电装机容量12.97亿千瓦,同比增长4.1%;核电装机容量0.53亿千瓦,同比增长6.8%;风电装机容量3.28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3.07亿千瓦,同比增长20.9%。*
2)全国电力生产情况
全国发电量及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小时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全国发电量 | 83,768 | 76,236 | 73,269 |
其中:水电 | 13,401 | 13,552 | 13,021 |
火电 | 56,463 | 51,743 | 50,465 |
核电 | 4,075 | 3,662 | 3,487 |
风电 | 6,556 | 4,665 | 4,053 |
太阳能发电 | 3,270 | 2,611 | 2,240 |
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 3,817 | 3,758 | 3,828 |
其中:水电 | 3,622 | 3,827 | 3,697 |
火电 | 4,448 | 4,216 | 4,307 |
核电 | 7,802 | 7,453 | 7,394 |
风电 | 2,232 | 2,073 | 2,083 |
太阳能发电 | 1,281 | - | - |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年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2020年全国电力工业
统计年快报数据一览表》、《2021年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
2019年,全国发电量7.3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5%;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28小时,同比减少51小时。其中,火电发电量50,4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7%,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307小时,同比减少71小时;水电发电量保持增长,发电量13,0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8%,6,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97小时,同比增加90小时;风电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发电量4,0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2%,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2,083小时,同比减少21小时。
2020年,全国发电量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0%;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58小时,同比减少70小时。其中,火电发电量51,743亿千瓦
*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1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数据一览表》。
时,同比增长2.50%,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216小时,同比减少92小时;水电发电量保持增长,发电量13,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0%,6,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27小时,同比增加130小时;风电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0%,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2,073小时,同比减少10小时。
2021年,全国发电量8.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8%;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增加59小时。其中,火电发电量56,4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2%,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448小时,同比增加232小时;水电发电量13,40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1%,6,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22小时,同比减少205小时;风电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4%,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2,232小时,同比增加159小时。
3)全国电力消费情况
全社会用电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全社会用电量 | 83,128 | 75,110 | 72,486 |
全行业用电合计 | 71,385 | 64,161 | 62,236 |
第一产业 | 1,023 | 859 | 779 |
第二产业 | 56,131 | 51,215 | 49,595 |
其中:工业 | 55,090 | 50,297 | 48,705 |
第三产业 | 14,231 | 12,087 | 11,861 |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 | 11,743 | 10,950 | 10,250 |
城镇居民 | - | - | 5,838 |
乡村居民 | - | - | 4,412 |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年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2020年全国电力工业
统计快报数据一览表》、《2021年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
2019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4%。从结构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12%;第二产业用电量49,59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71.46%;第三产业用电量11,86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7.0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25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4.77%。
2020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2%。从结构看,第一产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24%;第二产业用电量51,21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73.79%;第三产业用电量12,08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7.4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5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5.78%。
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8%。从结构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23%;第二产业用电量56,13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7.52%;第三产业用电量14,23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7.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4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4.13%。
4)电力行业政策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年11月)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计划于2020年,全国煤 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并将我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提高至1.1亿千瓦,其中计划新增太阳能发电设施装机容量680MW,且其中主要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为主。
《关于有序放开发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3月)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允许优先发电指标有条件市场转让、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以及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等十个方面。
《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4月)要求加快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并严格履行。通知明确,4月中旬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签订的年度中长期合同数量占供应量或采购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4月起,每月15日前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确保年履约率不低于90%。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6月)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同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委等
16部委/2017年8月)“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减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9月)涉及停建项目35.2GW和缓建项目55.2GW,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要坚决停工、不得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书,电网企业不予并网,而已列入缓建范围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内不得投产并网发电。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8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自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
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以下简称“本次通知”),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2019年11月22日发布了《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对于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保障性收购电量之外的市场交易电量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未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电网企业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消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 49号)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四项总体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建设;二是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三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四是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风电项目严格落实规划总量控制,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
网目标减去2019年度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为本省
(区、市)2020年可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光伏项目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
(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发电行业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即更高水平的能源消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效应,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等,清洁转型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方向与国际化趋势。我国将持续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扩大新能源布局,坚持集中与分布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远距离外送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协调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的原则,探索新能源在荒漠、沙漠、戈壁等地区的开发布局,同时拓展太阳能多元化布局,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发展模式,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快速发展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确保电源基地送电可持续性,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5)行业竞争
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发电领域。目前,虽然我国电力行业在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但发行人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作为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仍是发电市场的主体。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约为23.77亿千瓦。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可控装机容量1.79亿千瓦,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53%,与其他四家发电集团大体相当,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6)电力行业发展变化趋势
2015年以来,电力行业面临的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和政策深度调适。经济新常态催生市场新变化,电力市场进入低增长、低利用小时数的“双低”通道。
由于未来几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不确定性,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尚未夯实,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将可能影响电力需求增长持续加快,进而影响电力行业景气。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国家相关部门持续在积极探索、论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其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应急机制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跨省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改革内容。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印发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为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其中,《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一直以来,我国电价中发电、输电、配电、税费等的占比情况都未能予以明晰,尤其是交叉补贴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电价构成不清晰,为当前价格机制的完善带来了阻力和困难。此次改革中,国家一方面要求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的企业效益,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另一方面则下定决心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问题。这两方面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我国电价的构成,推动科学、合理、透明的电力价格机制的形成。《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电力市场改革后的具体形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构成,具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上述市场体系安排完全打破了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由电网公司进行电量的统购统销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同时,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更为多样,交易类型更加丰富,交易区域更加广泛,竞争更为充分,能够更好地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同时又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平抑电力的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
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同时,交易机
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日常管理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督。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xx和系统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明晰了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的定位。而且,交易机构的重新定位将改变电网公司集输配电、调度、交易于一体的市场参与身份,也将促进更多的交易主体产生并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改变目前的电力市场格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压力巨大,而风电、光伏由于电网接入问题所产生的弃风、弃光现象非常普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光伏等在电量中的比例是我国乃至世界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上述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将极大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自“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已陆续成立多家售电公司,但售电业务截至目前未取得实质性的业务进展,主要原因在于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不明,市场运营模式未定。此次《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售电侧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宣布2016年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来电力企业将面临全面的市场化和更加充分的
竞争,电力定价机制将更为科学、合理;目前由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电力交易模式将被改变,更多的交易主体会产生并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电力交易体系将更加透明,电力市场格局将更加开放和xx。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将极大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清洁能源方面,国家提出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并将可再生能源及核电列入了能源发展重大工程。可再生能源方面,以西南水电开发为
重点,开工建设常规水电6,000万千瓦。统筹受端市场和输电通道,有序优化建设“三北”、沿海风电和光伏项目。加快发展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分散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宁夏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积极推进青海、张家口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核电方面,建成三门、海阳AP1000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加快建设田湾核电三期工程。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在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 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核电在电力行业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核电技术亦取得重大突破。2015年10月29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与美国西屋电气公司、柯蒂斯·怀特公司共同宣布,首台AP1000核电机组反应堆冷却剂屏蔽主泵最终性能试验与试验后检查圆满完成。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就AP1000的设计、制造、试验验证结果、研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综合审查。审查认为,AP1000主泵性能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主泵是核电站主回路中的关键设备,被誉为核电站的“心脏”。AP1000采用的大功率屏蔽电机主泵,总重量92.5吨,转子重量超过12吨,是目前世界最大功率的屏蔽电机泵。不同于其他堆型核电站常用的轴封主泵,它要求实现60年运行期间免维修,系统简化,操作方便。此次首台三代核电AP1000主泵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意味着中国后续拟采用AP1000技术的核电项目获批的主要技术障碍就此解除,将有力促进中国先进非能动三代核电的发展,核电在国内进一步推广和使用的可能性显著提升。
(2)煤炭行业
1)行业状况
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是中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维持在70%左右。长期来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能源消费将保持稳定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将使能源消费增速放缓。因此长期看煤炭行业仍具有持续增长潜力,但增速将放缓。短期看煤炭行业将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煤炭资源整合、运输通道建设、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自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起,本轮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正式开始,截至2018年底,煤炭行业累计化解8.1亿吨;通
过过剩产能的化解,实现了市场供需基本xx,从2012至2015年的行业严重供大于求,到近几年基本实现了供需xx。《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为1.5亿吨,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由“总量性去产能”转变为“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吨,同比增长4.0%。2019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6.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能利用率为70.6%,与上年持平。2019年是国务院提出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第四个年头。通过四年的煤炭去产能,煤炭行业加快了了大型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在行业形成了强强联合、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另外,随着环保、安全生产、能耗控制等市场化措施的逐渐趋严,小型煤炭企业的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企业负债率回落,盈利能力回升,行业投资回暖。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所占比重应减少到58%。但要实现煤控研究项目提出的35亿吨煤炭消费总量和占比55%的目标,仍有较大难度。2017年和2018年,中国连续两年煤耗反弹。2019-2020年,成为煤控目标实现的关键之年。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0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9.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煤炭消费量增长0.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全年能源 消费总量52.40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2%,其中煤炭消费量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
从需求来看,我国煤炭消费的行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但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发电用煤大幅增长,主要下游行业需求继续改善,带动煤炭消费稳中有升。但2018年以来,我国环保政策继续从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对钢铁行业、炼焦行业等下游行业提出较高的环保要求。2018年3月,《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开始执行,此次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值要求的行业、区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设定了2020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目标,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xx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 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上述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或对部分地区下游需求形成一定影响,此外,煤炭下游行业,如钢铁行业、炼焦行业等,淘汰落
后产能及产能整合仍将继续。整体来看,未来煤炭消费需求将持续受到抑制。
2)行业前景
总体来看,目前受国民经济景气度下行以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价格下行压力依然突出,但在国家经济的整体格局中,煤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会轻易动摇。在包括取得国际能源定价权方面,我国也更加需要做强做大资源类企业。从长期看,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煤炭市场将会呈现供需xx的基本格局。随着国家各项行业政策的实施和推进,煤炭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也将得以强化,为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奠定了重要基础。
3)行业政策解析
煤炭价格相关政策方面,鉴于2012年末煤炭市场价格已为历史低位,与重点合同煤价格差距很小,处于有利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窗口期,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文件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取消标志着电煤市场化的完成,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自由度将大幅增强。
资源税改革方面,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文),指出2013年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此前根据2011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规定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仍为每吨0.3-5元。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同时,会议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2014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
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则由5%提高至6%。
2015年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从事煤炭开采行业的企业的相关资源税税收优惠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任务,以及“加强奖补支持、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质量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的“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提出有序退出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
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
2017年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将化解防范产能过剩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2017年要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
为治理力度。
2017年5月12日,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钢铁煤炭去产能的基本原则,同时发布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xx。
2018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计划在2018年削减煤炭产能1.5亿吨。此外,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等。
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该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水、固定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将于 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9日发布《2019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9年要全面开展巩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对2016- 2018年去产能煤矿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治理违规建设煤矿成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进一步提高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加快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和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臵工作方案》,指出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
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认识煤电联营的重大战略意义,鼓励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采取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开展煤电联营,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进程。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速。指导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
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
2021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等。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1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约为23.77亿千瓦。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作为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仍是发电市场的主体。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可控装机容量1.79亿千瓦,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53%,与其他四家发电集团大体相当,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3.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作为全国性国有大型专业发电企业,发行人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1)规模经济优势
发行人作为厂网分开改革重组后的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这种优势在公司发电项目建设、设备和材料采购、资产运营、设备检修、燃料采购及管理、资金运作及市场开拓等环节中得以显现。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发行人收入也将会稳定增加。
(2)技术装备、融资平台和人才优势
发行人拥有国内单机容量最大、国产化程度最高的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和
国内首批 60 万千瓦级空冷机组、60 万千瓦级脱硝机组,单机容量最大的 39.5 万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目前发行人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已搭建了自己的融资平台;控股规划装机容量 2,115 万千瓦的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装机
容量 800 多万千瓦的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拥有大批管理能力强、运行经验丰富的发电技术和项目管理人员。这些均为发行人实施未来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科技环保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增长方式,重点推动了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建设,推进了等离子点火及稳燃、烟气脱硫、电站自动装置、电厂空冷装置、汽机通流改造等高科技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环保问题是未来电力工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发行人这方面的优势给环保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提供了很好的成长空间,也通过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与资源优势
发行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可再生电源发展。发行人十分注重清洁能源的开发。经过多年开拓,发行人风电发展已初具规模,集团旗下的华电新能源公司目前已在内蒙古、新疆、甘肃、吉林、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市区取得了资源,与当地地方政府签订了一批项目开发协议,累计占有风电资源量超过 3,000 万千瓦。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新疆、甘肃、内蒙古、吉林、河北和江苏六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为基础,突出规模效益,实现风电又好又快发展。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被媒体质疑事项。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 2022 年 1-3月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告和母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5008 号、天职业字[2021]1666 号、天职业字[2022]600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开为“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5,487,994,782.29 元;期初列示金额 5,601,437,759.96 元。应收账款期末列示 金 额 39,506,437,429.48 元 ;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33,158,747,827.55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应收票据期末列示 金额 0.00 元;期初列示金额 0.00 元。应收账款期末列示 金额 310,462,131.09 元;期初列示金额 284,363,739.15 元。 |
1)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增加“应收款项融资”报表科目。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款项融资期末列示金额 951,632,709.22 元;期初列示金额 758,210,453.37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合 并财务报表应收款项融资期末列示金额 0.00 元;期初列 示金额 0.00 元。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开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付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4,409,016,682.25 元,期初列示金额 5,313,240,989.42 元。应付账款期末列示 金 额 53,273,892,636.82 元 ;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58,541,240,965.16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应付票据期末列示 金额 0.00 元,期初列示金额 0.00 元。应付账款期末列示 金额 44,480,168.24 元;期初列示金额 88,803,413.49 元。 |
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报表科目 | 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列示金额-640,889,978.68元,上期列示金额-266,047,217.04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信 用减值损失本期列示金额 0.00 元,上期列示金额 0.00 元。 |
将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示。 | 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期发生额列示金额-7,487,962,482.79 元, 上期发生额列示金额- 8,313,565,955.26 元。 |
2)发行人所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9 年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重新划分 | 调减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2,806,140.25元,调增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2,502,543.49 元,调增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4,834,892.70 元,调增合并财务报表其他综合收益 1,953,478.80 元, 调增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 2,577,817.14 元。 调减合并财务报表期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46,172,775.18 元、其他应收款-应收 利息 51,008,620.69 元,调增合并财务报表期初交易性金 融资产 1,961,981,599.23 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8,876.71元、其他流动资产 4,070,919.93 元、其他债权投资 431,000,000.00 元。 调减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其他流动负债 52,251,409.61 元、 |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1,374,582.17 元,调增合并财务报表 期初交易性金融负债 52,251,409.61 元、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1,374,582.17 元。 所属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母公司报表列示无影 响。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 合并财务报表期初使用权资产列报 5,789,855,558.26 元; 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列报租赁负债 1,781,140,901.17 元;调 减合并财务报表期初预付款项 21,060,271.41 元、固定资 产 5,011,939,418.64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369,099.84 元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8,639,608.01 元 、 应 付 账 款 33,046,114.00 元、长期应付款 1,254,968,327.35 元;调增 合并财务报表期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66,720,700.54 元。 |
3)发行人所属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4)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0 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所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部分“应收账款”、“存货”调整至“合同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期初减少 558,590,485.79 元,存货期 初减少 1,404,357,333.00 元,合同资产期初增加 1,482,120,980.93 元,其他流动资产期初增加 157,279.37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增加 480,669,558.49 元。 |
将部分“预收款项”、“递延收益”调整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预收款项期初减少 3,053,017,456.15 元,递延收 益期初减少 540,616,605.76 元,合同负债期初增加 2,929,459,502.13 元,其他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217,404,106.01 元,其他非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446,770,453.77 元。 |
(3)2021 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发行人除下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外,其他公司自 2021 年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综合收益”、“△一般风险准备”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初减少 9,073,953,193.29 元、应收票据期初减少 775,520,318.57 元、应收账款期初减少 106,470,856.56 元、其 他应收款期初减少 105,588,442.84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初减少 30,000,000.00 元、其他流动资产期初减少 1,373,191,097.04 元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初 减 少 17,324,293,327.99 元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期 初 减 少 696,448,652.99 元、长期应收款期初减少 31,166,637.49 元、长 期股权投资期初减少 51,578,105.82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 减少 18,649,572.36 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期初减少 73,065,500.00 元、其他综合收益期初减少 375,256,375.09 元、△一般风险准备期初减少 5,470,050.36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增加 22,650,890,993.35 元、应收款项融资期初增加 775,754,967.77 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初增加 482,687.21 元、 债权投资期初增加 696,448,652.99 元、其他债权投资期初增加 51,700,000.00 元、 |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增加 3,941,863,870.14 元、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期初增加 1,532,442,794.01 元、交易性金融负债期初 增加 73,065,500.00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62,833,537.45 元、未 分配利润期初增加 232,070,492.08 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增 加 148,546,156.44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 初减少 2,713,139,310.00 元、☆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减少 59,223,465,649.61 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期初减少 73,065,500.00 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增加 2,713,139,310.00 元、☆ 债权投资期初增加 59,223,465,649.61 元 、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期 初 增 加 73,065,500.00 元。 |
2)发行人除下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外,其他公司自 20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递延收益”、“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预付款项”、“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期初减少 74,119,135.89 元、其他应收 款期初减少 15,759.71 元、存货期初减少 37,202,161.39 元、应付账款期初减少 63,471,953.00 元、预收账款期初减少 1,614,609,845.01 元、其他应付款期初减少 26,648,899.05 元、 递延收益期初减少 55,452,342.18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减少 112,043,888.38 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减少 12,692,766.66 元、预付款项期初增加 1,462,015.04 元、合同资产期初增加 203,405,164.77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增加 2,787,348.69 元、 合同负债期初增加 1,848,115,675.07 元、应交税费期初增加 1,397,943.53 元、其他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88,749,778.05 元、其 他非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42,973,769.14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预 收账款期初减少 7,957,661.03 元、☆合同负债期初增加 7,822,425.68 元、其他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135,235.35 元。 |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3)发行人除下属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执行新租赁准则外,其他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部分“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应付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使用权资产”、“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项目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预付款项期初减少 10,541,943.47 元、其他应收 款期初减少 860,678.44 元、长期应收款期初减少 2,615,283.26 元、固定资产期初减少 5,492,665,591.71 元、在建工程期初减 少 29,460,064.14 元、长期待摊费用期初减少 24,134,678.12 元、 长期应付款期初减少 3,755,775,094.76 元、其他流动资 产 期 初 增 加 612,435.92 元 、 使 用 权 资 产 期 初 增 加 5,958,768,136.78 元、其他应付款增加 26,849,946.07 元、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123,999,034.57 元、租赁负债期 初增加 4,004,028,447.68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使用权资产期初 增加 470,100,098.73 元、租赁负债期初增加 470,100,098.73 元。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发行人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发行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同时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确定使用权资产。
发行人按照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 2020 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发行
人按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 2021 年 1
月 1 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292,705,314.10 |
2021 年 1 月 1 日经营租赁付 | 292,705,314.10 |
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 4.75% |
加: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经营租赁款 | 248,253,352.92 |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292,705,314.10 |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确认租赁负债(含一年到期部分) | 1,973,625,934.51 |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 | 3,755,775,094.76 |
2022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含一年到期部分) | 5,977,654,382.19 |
报表项目 | 报表数 | 假设按原准则 | 影响 |
预付款项 | 3,969,738,696.72 | 3,980,280,640.19 | -10,541,943.47 |
其他应收款 | 4,324,219,346.37 | 4,325,080,024.81 | -860,678.44 |
其他流动资产 | 7,048,283,534.94 | 7,047,671,099.02 | 612,435.92 |
长期应收款 | 6,915,477,057.23 | 6,918,092,340.49 | -2,615,283.26 |
固定资产 | 484,873,087,245.96 | 490,365,752,837.67 | -5,492,665,591.71 |
在建工程 | 107,253,421,346.92 | 107,282,881,411.06 | -29,460,064.14 |
使用权资产 | 7,926,887,284.31 | 1,968,119,147.53 | 5,958,768,136.78 |
长期待摊费用 | 2,252,426,914.51 | 2,276,561,592.63 | -24,134,678.12 |
其他应付款 | 18,171,862,265.26 | 18,145,012,319.19 | 26,849,946.0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47,695,298,548.91 | 47,571,299,514.34 | 123,999,034.57 |
租赁负债 | 5,115,149,025.35 | 1,111,120,577.67 | 4,004,028,447.68 |
长期应付款 | 9,252,798,681.74 | 13,008,573,776.50 | -3,755,775,094.76 |
使用权资产 | 470,100,098.73 | - | 470,100,098.73 |
租赁负债 | 470,100,098.73 | - | 470,100,098.73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合并资产负债表
此外,首次执行日开始发行人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仍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发行人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发行人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发行人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发行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调整至“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项目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期初减少 7,405,450.77 元、其他应收款 期初减少 11,067,990.89 元、在建工程期初减少 38,659,608.45 元、无形资产期初减少 279,311,325.15 元、合同负债期初减少 143,969.67 元、应交税费期初减少 43,038.21 元、其他应付款期 初 减 少 1,000,715,097.72 元 、 合 同 资 产 期 初 增 加 36,027,960.97 元、其他流动资产期初增加 888,523.47 元、债权 投资期初增加 2,148,085.38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增加 16,410,532.62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增加 434,376,046.63 元、 短期借款期初增加 66,264,552.04 元、应付账款期初增加 9,625,872.99 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395,638,313.05 元、其他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138,374,357.61 元、 长期借款期初增加 152,894,985.45 元、应付债券期初增加 237,126,541.36 元、长期应付款期初增加 1,067,078.30 元、预计负债期初增加 33,558,454.39 元、递延收益期初增加 9,641,663.18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增加 47,054,472.97 元、 未分配利润期初增加 63,062,588.07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 他应收款期初减少 368,079,213.85 元、其他流动负债期初减少 1,260,218,011.61 元、☆债权投资期初增加 368,079,213.85 元、短期款期初增加 6,651,887.74 元、 长期借款期初增加 77,150,748.59 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初增加 130,080,113.05 元、应付债券期初增加 133,591,459.22 元、其 他应付款期初增加 912,743,803.01 元 |
1 号)、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变更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2019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无。
(2)2020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无。
(3)2021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差错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09 年,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并购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将收购对价与被并购方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关于“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等有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等进行调整。 | 合并财务报表商誉期初减少 482,768,045.14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减 少 502,851,862.89 元;长期股权投资期 初增加 30,833,677.15 元;资本公积期初增加 50,917,494.90 元。 |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为 2007 年以前一直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代持,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自 2007 年 2 月起开始向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派驻董事,具有重大影响,应将其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 长期股权投资列报。 | 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减少 8,473,560.00 元;长 期股权投资期初增加 8,473,560.00 元。 |
发行人本期下属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前期差错累计影响数测算不切实可行,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影响如下: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项目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比例 (%) | 备注 |
增加 2 户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新设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新设 | |
减少 2 户 | 中国华电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 | 100.00 | 二级转三级 |
2019 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在 2018 年基础上净增加 0 户,变动明细如下: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 | 二级转四级 |
2.2020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 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包括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和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0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共计 14
家,主要为破产清算、吸收合并公司、注销等原因,不再受发行人控制。
项目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比例 (%) | 备注 |
增加 2 户 | 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新设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新设 |
3.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项目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比例 (%) | 备注 |
增加 1 户 | 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 | 100.00 | 投资新设 |
2021 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包括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1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共计 39 家,主要为破产清算、吸收合并公司、注销、无偿划转等原因,不再受发行人控制。主要包括:广西华电粤桂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华滨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海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电如皋热电有限公司等公司。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05,529.83 | 1,716,445.63 | 1,520,283.79 | 1,398,473.13 |
结算备付金 | 32,598.25 | 27,780.49 | 32,527.18 | 20,753.8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47,965.67 | 2,786,885.10 | 227,070.12 | 214,425.3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907,395.32 | 10,240.6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应收票据 | 442,387.57 | 370,635.80 | 516,638.06 | 548,799.48 |
应收账款 | 6,458,780.32 | 5,647,025.98 | 4,152,804.72 | 3,950,643.74 |
应收款项融资 | 282,261.35 | 225,504.26 | 383,318.26 | 95,163.27 |
预付款项 | 820,249.21 | 696,661.02 | 397,881.86 | 392,246.88 |
其他应收款 | 713,832.71 | 619,759.99 | 444,175.22 | 593,730.8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643.09 | 21,508.49 | 20,131.19 | 799.03 |
存货 | 1,119,747.19 | 1,758,087.53 | 971,451.56 | 1,266,561.62 |
合同资产 | 140,057.24 | 151,504.64 | 75,215.57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98,891.12 | 519,821.76 | 240,002.78 | 205,517.51 |
其他流动资产 | 913,544.96 | 977,292.56 | 841,997.37 | 819,175.99 |
流动资产合计 | 16,494,488.50 | 15,518,913.28 | 10,730,892.99 | 9,516,531.36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4,488.24 | 156,036.32 | 1,529.53 | 12,250.84 |
债权投资 | 188,997.74 | 144,073.88 | 17,006.63 | 23,135.8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1,733,276.69 | 1,821,628.16 |
其他债权投资 | 29,024.73 | 26,379.84 | 16,786.32 | 16,905.6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69,644.87 | 149,544.87 |
长期应收款 | 1,009,355.03 | 1,078,956.73 | 694,925.90 | 390,820.53 |
长期股权投资 | 3,186,532.83 | 3,026,560.11 | 2,753,132.73 | 2,687,324.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46,238.60 | 572,369.18 | 57,532.31 | 66,041.4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9,112.40 | 165,032.52 | 70,686.98 | 27,247.30 |
投资性房地产 | 264,515.45 | 253,746.56 | 255,273.16 | 261,862.59 |
固定资产 | 52,427,577.22 | 52,321,902.23 | 49,036,575.28 | 49,208,768.94 |
在建工程 | 10,062,136.00 | 10,272,331.27 | 10,732,154.10 | 8,810,252.16 |
使用权资产 | 821,049.00 | 821,115.03 | 196,811.91 | 387,839.96 |
无形资产 | 5,920,678.05 | 5,388,661.35 | 5,535,329.28 | 5,690,877.23 |
开发支出 | 19,823.67 | 19,765.43 | 14,257.43 | 15,324.62 |
商誉 | 487,693.85 | 487,693.85 | 588,333.04 | 636,208.26 |
长期待摊费用 | 228,039.16 | 231,533.21 | 227,656.16 | 221,234.5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8,574.39 | 941,401.12 | 759,496.00 | 805,034.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00,878.69 | 3,378,828.31 | 2,612,953.96 | 1,473,131.9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664,715.05 | 79,286,386.92 | 75,373,362.30 | 72,705,433.06 |
资产总计 | 96,159,203.55 | 94,805,300.20 | 86,104,255.29 | 82,221,964.4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52,300.90 | 9,630,173.79 | 9,439,758.29 | 8,482,060.3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2,430.11 | - | 9,378.70 | - |
拆入资金 | 10,003.89 | 10,001.67 | 100,000.00 | 110,005.2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6,268.90 | 162.4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7,306.55 | - | |
应付票据 | 347,724.22 | 418,249.97 | 407,729.75 | 440,901.67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应付账款 | 5,709,287.21 | 6,573,243.17 | 5,412,615.89 | 5,327,389.26 |
预收款项 | 21,586.47 | 11,112.87 | 167,078.21 | 349,072.42 |
合同负债 | 529,377.05 | 513,331.76 | 405,029.80 | 172,715.2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8,913.42 | 45,904.86 | 56,736.84 | 142,625.14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28,547.70 | 90,816.35 | 195,902.81 | 53,527.4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98,921.51 | 93,742.35 | 76,787.74 | 69,460.72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979.51 | 108,604.35 | 107,913.20 | 153,918.61 |
应交税费 | 558,440.26 | 1,008,735.77 | 623,553.97 | 545,456.57 |
其他应付款 | 1,420,023.49 | 1,471,276.98 | 1,917,237.63 | 1,815,048.56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83,116.41 | 8,349,591.80 | 4,717,566.12 | 4,603,742.53 |
其他流动负债 | 1,904,049.31 | 2,043,711.05 | 1,833,473.53 | 3,076,821.43 |
流动负债合计 | 28,569,701.45 | 30,368,496.73 | 25,484,337.93 | 25,342,907.7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8,795,641.23 | 27,897,461.74 | 27,100,387.60 | 26,641,996.47 |
应付债券 | 6,009,769.53 | 4,655,216.10 | 4,028,681.30 | 4,763,976.85 |
租赁负债 | 592,343.36 | 548,241.96 | 111,112.06 | 118,476.07 |
长期应付款 | 1,569,027.30 | 1,000,484.12 | 1,300,750.67 | 1,407,966.3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35,894.55 | 140,032.89 | 157,301.94 | 9,640.81 |
预计负债 | 44,443.42 | 37,365.49 | 62,182.40 | 78,969.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3,350.98 | 777,102.35 | 774,831.35 | 792,801.64 |
递延收益 | 546,262.84 | 557,693.70 | 588,097.21 | 645,351.7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38,838.88 | 339,241.28 | 78,568.24 | 33,419.2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905,572.09 | 35,952,839.63 | 34,201,912.77 | 34,492,598.79 |
负债合计 | 67,475,273.54 | 66,321,336.36 | 59,686,250.70 | 59,835,506.5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939,072.37 | 3,939,072.37 | 3,715,344.37 | 3,715,344.37 |
其它权益工具 | 4,240,710.40 | 4,236,471.63 | 4,340,000.00 | 2,100,000.00 |
资本公积金 | 1,946,474.86 | 1,948,506.12 | 1,304,802.99 | 1,061,593.63 |
其它综合收益 | -157,498.86 | -97,287.73 | -33,557.78 | -2,120.11 |
专项储备 | 169,237.98 | 151,259.68 | 124,464.69 | 108,762.66 |
盈余公积金 | 128,346.25 | 128,346.25 | 66,390.14 | 42,739.95 |
一般风险准备 | 148,435.45 | 150,466.71 | 127,470.24 | 114,012.91 |
未分配利润 | 992,021.33 | 919,617.60 | 1,025,903.33 | 877,750.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406,799.78 | 11,376,452.63 | 10,670,817.97 | 8,018,083.77 |
少数股东权益 | 17,277,130.23 | 17,107,511.21 | 15,747,186.62 | 14,368,374.1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683,930.01 | 28,483,963.84 | 26,418,004.59 | 22,386,457.9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6,159,203.55 | 94,805,300.20 | 86,104,255.29 | 82,221,964.43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949,958.77 | 27,643,099.80 | 23,763,660.34 | 23,356,339.20 |
其中:营业收入 | 7,869,275.79 | 27,380,574.52 | 23,530,836.17 | 23,180,204.85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80,682.97 | 262,525.28 | 232,824.16 | 176,134.35 |
二、营业总成本 | 7,801,132.13 | 27,482,032.12 | 21,598,652.97 | 21,807,942.79 |
其中:营业成本 | 7,091,093.10 | 24,523,233.64 | 18,856,208.60 | 18,777,296.60 |
税金及附加 | 128,437.46 | 575,442.43 | 439,974.88 | 399,070.83 |
销售费用 | 23,283.31 | 100,232.17 | 78,019.40 | 89,877.01 |
管理费用 | 91,640.96 | 375,655.64 | 306,166.60 | 323,283.68 |
研发费用 | 19,902.41 | 95,079.19 | 72,485.25 | 60,642.41 |
财务费用 | 427,817.31 | 1,763,234.53 | 1,798,834.92 | 2,115,436.27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 18,957.58 | 49,154.51 | 46,963.31 | 42,335.99 |
加:其他收益 | 65,424.04 | 247,806.31 | 179,737.12 | 169,792.35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64,756.90 | 599,096.73 | 450,972.75 | 342,864.4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20,296.06 | 16,278.41 | 41,937.36 | 1,008.0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 | -375,145.78 | -980,828.22 | -748,796.2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68,329.37 | -108,547.45 | -31,225.16 | -64,089.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8,138.59 | 76,204.11 | 5,255.40 | 17,483.2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 435,179.47 | 616,759.99 | 1,830,856.60 | 1,266,659.26 |
加:营业外收入 | 74,804.07 | 235,787.61 | 165,286.69 | 90,609.39 |
减:营业外支出 | 4,831.36 | 95,226.88 | 97,846.91 | 128,846.8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505,152.18 | 757,320.72 | 1,898,296.38 | 1,228,421.79 |
减:所得税费用 | 159,684.24 | 503,635.21 | 645,687.29 | 438,501.0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345,467.94 | 253,685.52 | 1,252,609.10 | 789,920.78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229,722.18 | 12,199.96 | 849,090.47 | 575,453.74 |
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745.76 | 241,485.56 | 403,518.62 | 214,467.04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87,020.19 | -67,491.31 | 72,800.67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8,447.76 | 228,629.64 | 1,185,117.79 | 862,721.45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 202,913.12 | 13,348.39 | 813,036.84 | 583,768.32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 益总额 | 55,534.63 | 215,281.25 | 372,080.95 | 278,953.13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754,255.96 | 31,356,669.84 | 26,866,499.91 | 26,668,256.2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62,268.65 | -105,086.46 | 142,375.33 | -16,566.95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42,430.11 | -9,378.70 | 9,378.70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89,998.33 | -10,005.28 | -129,994.72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2,544.90 | -1,329.03 | 87,355.20 | -22,908.05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8,811.94 | 261,039.69 | 228,257.46 | 172,120.99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3,008.56 | -10,831.99 | -85,612.34 | 26,071.04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179.16 | 16,954.61 | 7,327.02 | 18,996.8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6,910.89 | 69,586.86 | 46,755.88 | 46,358.6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102.91 | 529,721.32 | 443,022.25 | 250,219.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47,975.79 | 32,017,347.81 | 27,735,354.12 | 27,012,553.87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7,822,157.91 | 21,123,312.05 | 15,689,751.65 | 15,971,721.9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31,548.08 | 174,346.46 | -10,705.31 | 8,998.84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14,688.88 | 39,456.89 | 48,107.09 | -24,337.13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352.48 | 42,922.24 | 56,065.84 | 37,597.8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78,006.46 | 2,618,563.59 | 2,251,427.87 | 2,104,839.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06,275.25 | 2,123,281.28 | 1,928,427.07 | 1,911,977.2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848.49 | 963,721.97 | 1,245,793.11 | 1,188,664.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60,403.64 | 27,085,604.48 | 21,208,867.32 | 21,199,463.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572.15 | 4,931,743.32 | 6,526,486.80 | 5,813,090.7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3,707.42 | 257,975.95 | 333,449.69 | 262,331.7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7,407.22 | 304,965.69 | 214,139.47 | 283,359.1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899.54 | 98,301.24 | 138,195.36 | 197,415.31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407.48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014.18 | 761,650.36 | 685,784.53 | 743,106.2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29,042.40 | 9,420,152.67 | 6,431,322.92 | 4,351,098.1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8,005.50 | 604,711.36 | 1,006,056.83 | 290,049.77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11,865.81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7,047.90 | 10,136,729.84 | 7,437,379.75 | 4,641,147.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1,033.72 | -9,375,079.48 | -6,751,595.22 | -3,898,041.6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23,816.31 | 3,675,519.83 | 3,804,788.95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 - | 2,483,088.31 | 1,393,888.83 | 2,443,630.9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544,196.59 | 32,834,861.92 | 30,872,960.72 | 25,376,809.93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544,196.59 | 35,558,678.23 | 34,548,480.55 | 29,181,598.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285,949.34 | 26,972,455.88 | 31,377,096.33 | 28,237,389.8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603,395.65 | 3,673,705.99 | 2,691,094.16 | 2,852,707.3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 37,605.36 | 1,178,828.18 | 503,895.95 | 465,392.0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313.58 | 233,254.33 | 207,771.81 | 521,34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47,658.57 | 30,879,416.20 | 34,275,962.30 | 31,611,444.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6,538.02 | 4,679,262.04 | 272,518.25 | -2,429,845.6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445.25 | -45,302.08 | -38,023.49 | 3,847.9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9,631.20 | 190,623.80 | 9,386.34 | -510,948.5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73,077.94 | 1,082,454.14 | 1,073,067.80 | 1,584,016.3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2,709.14 | 1,273,077.94 | 1,082,454.14 | 1,073,067.80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37,699.53 | 608,539.70 | 628,100.03 | 396,351.30 |
应收账款 | 327,379.58 | 512,302.21 | 30,882.29 | 31,046.21 |
预付款项 | 19,223.91 | 2,568.43 | 1,406.41 | 1,181.14 |
其他应收款 | 432,070.03 | 438,616.90 | 317,821.05 | 260,653.49 |
存货 | 6,393.60 | 32,669.04 | 525.12 | 5.52 |
其他流动资产 | 8,225.85 | 15,091.96 | 30.73 | 795.51 |
流动资产合计 | 1,330,992.50 | 1,609,788.24 | 978,765.62 | 690,033.19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7,520,317.17 | 7,019,833.16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271,313.93 | 203,120.9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5,922,346.56 | 4,707,148.41 |
长期股权投资 | 10,974,340.02 | 10,942,974.77 | 10,203,600.72 | 9,270,185.6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142.42 | 85,142.42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78,933.30 | 285,955.31 | 284,244.77 | 294,114.24 |
在建工程 | 8,235.95 | 8,136.75 | 2,016.83 | 2,186.09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使用权资产 | 41,014.76 | 41,375.09 | - | - |
无形资产 | 13,337.36 | 13,872.88 | 11,003.55 | 10,171.51 |
长期待摊费用 | 17.12 | 17.12 | 96.88 | 487.6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7.23 | 377.23 | 331.64 | 276.2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921,715.33 | 18,397,684.72 | 16,694,954.87 | 14,487,690.71 |
资产总计 | 20,252,707.83 | 20,007,472.96 | 17,673,720.49 | 15,177,723.9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774,743.78 | 2,011,803.29 | 2,358,296.65 | 1,35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7,306.55 | - |
应付账款 | 254,728.54 | 471,773.98 | 17,213.10 | 4,448.02 |
预收款项 | 650.00 | 650.00 | 1,445.77 | 743.03 |
合同负债 | - | 118.85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42.90 | 3,365.03 | 2,091.58 | 27,920.67 |
应交税费 | 5,464.21 | 5,132.36 | 6,277.40 | 6,197.32 |
其他应付款 | 134,278.53 | 661,247.90 | 215,284.92 | 152,626.3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27,955.87 | 3,409,951.51 | 601,699.90 | 58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432,012.82 | 898,145.60 | 933,926.65 | 2,365,367.55 |
流动负债合计 | 5,633,476.65 | 7,462,188.51 | 4,143,542.52 | 4,487,302.9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97,560.77 | 2,093,751.24 | 2,708,624.50 | 2,271,421.00 |
应付债券 | 3,050,732.19 | 961,392.15 | 1,352,344.10 | 1,951,699.90 |
租赁负债 | 40,867.32 | 36,434.17 | - | - |
长期应付款 | 890.81 | 1,206.81 | 7,634.51 | 16,553.6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881.83 | 1,890.58 | 1,242.06 | - |
递延收益 | - | - | - | 404.8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1.69 | 11.69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191,944.62 | 3,094,686.65 | 4,069,845.17 | 4,240,079.39 |
负债合计 | 10,825,421.27 | 10,556,875.15 | 8,213,387.69 | 8,727,382.3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939,072.37 | 3,939,072.37 | 3,715,344.37 | 3,715,344.37 |
其他权益工具 | 4,240,710.40 | 4,236,471.63 | 4,340,000.00 | 2,1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4,240,710.40 | 4,236,471.63 | 4,340,000.00 | 2,100,000.00 |
资本公积 | 641,464.30 | 641,289.30 | 1,159,362.08 | 408,657.92 |
其他综合收益 | 107.02 | 107.02 | 107.02 | 107.02 |
盈余公积 | 128,346.25 | 128,346.25 | 66,390.14 | 42,739.95 |
其中:法定公积金 | - | - | 66,390.14 | - |
未分配利润 | 477,586.22 | 505,311.24 | 179,129.19 | 183,492.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27,286.56 | 9,450,597.81 | 9,460,332.80 | 6,450,341.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27,286.56 | 9,450,597.81 | 9,460,332.80 | 6,450,341.54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 | 20,252,707.83 | 20,007,472.96 | 17,673,720.49 | 15,177,723.90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01,523.72 | 1,553,479.76 | 253,631.08 | 249,566.85 |
其中:营业收入 | 501,523.72 | 1,553,479.76 | 253,631.08 | 249,566.85 |
二、营业总成本 | 599,424.04 | 1,926,371.46 | 507,066.35 | 551,527.49 |
其中:营业成本 | 514,961.62 | 1,626,631.28 | 236,933.49 | 246,275.94 |
税金及附加 | 612.30 | 3,611.12 | 2,380.28 | 2,706.76 |
销售费用 | - | - | - | - |
管理费用 | 435.35 | 2,866.83 | - | - |
财务费用 | 83,414.78 | 293,262.22 | 267,752.58 | 302,544.78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2,431.89 | - | -7,083.95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69,001.98 | 991,045.52 | 484,618.23 | 377,725.4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7,306.55 | -7,306.55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1.62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1,493.15 | - | - |
其他收益 | 48.90 | 146.08 | 464.77 | 981.7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 -28,849.44 | 621,679.79 | 224,341.17 | 69,662.66 |
加:营业外收入 | 915.23 | 646.20 | 17,235.56 | 524.38 |
减:营业外支出 | 2.64 | 2,764.80 | 5,074.85 | 34.4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27,936.85 | 619,561.19 | 236,501.89 | 70,152.59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27,936.85 | 619,561.19 | 236,501.89 | 70,152.59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4,336.89 | 1,273,335.30 | 289,543.61 | 278,874.9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09 | 5.96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6.33 | 122,146.88 | 98,324.15 | 109,812.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4,473.22 | 1,395,483.27 | 387,873.72 | 388,687.17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762,302.76 | 1,416,838.42 | 163,851.12 | 210,947.2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639.07 | 71,846.69 | 60,198.80 | 51,385.8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87.64 | 16,155.95 | 13,692.51 | 16,846.3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0.51 | 207,090.91 | 139,044.44 | 38,573.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3,899.98 | 1,711,931.97 | 376,786.88 | 317,752.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26.76 | -316,448.70 | 11,086.84 | 70,934.4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9,416.03 | 4,100,526.22 | 3,464,323.86 | 3,469,321.5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531.07 | 755,200.47 | 460,930.27 | 417,102.5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1.0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80 | 983.5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2,947.10 | 4,855,731.49 | 3,926,237.63 | 3,886,425.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5.18 | 6,427.60 | 13,600.18 | 6,653.0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19,685.03 | 5,410,699.57 | 6,388,971.29 | 4,543,968.6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00.00 | 978.90 | 450.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20,070.21 | 5,417,427.17 | 6,403,550.37 | 4,551,071.7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123.12 | -561,695.68 | -2,477,312.73 | -664,646.5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00,728.00 | 2,272,372.33 | 1,361,158.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21,714.63 | 13,500,376.70 | 12,616,517.63 | 15,334,565.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8.30 | 1.6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21,714.63 | 13,901,193.00 | 14,888,891.57 | 16,695,723.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69,721.70 | 12,122,584.34 | 11,748,673.37 | 15,673,892.5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6,283.22 | 602,570.39 | 437,060.98 | 390,283.7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17,454.21 | 5,182.60 | 4,159.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36,004.92 | 13,042,608.94 | 12,190,916.95 | 16,068,335.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5,709.71 | 858,584.05 | 2,697,974.62 | 627,387.3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0,840.17 | -19,560.32 | 231,748.72 | 33,675.2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539.70 | 628,100.03 | 396,351.30 | 362,676.0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7,699.53 | 608,539.70 | 628,100.03 | 396,351.30 |
(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3 月末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总资产(亿元) | 9,615.92 | 9,480.53 | 8,610.43 | 8,222.20 |
总负债(亿元) | 6,747.53 | 6,632.13 | 5,968.63 | 5,983.55 |
全部债务(亿元) | - | 5,288.78 | 4,570.04 | 4,493.28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2,868.39 | 2,848.40 | 2,641.80 | 2,238.65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795.00 | 2,764.31 | 2,376.37 | 2,335.63 |
利润总额(亿元) | 50.52 | 75.73 | 189.83 | 122.84 |
净利润(亿元) | 34.55 | 25.37 | 125.26 | 78.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 | 8.42 | 117.99 | 81.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11.57 | 24.15 | 40.35 | 21.45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8.76 | 493.17 | 652.65 | 581.31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24.10 | -937.51 | -675.16 | -389.8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59.65 | 467.93 | 27.25 | -242.98 |
流动比率 | 0.58 | 0.51 | 0.42 | 0.38 |
速动比率 | 0.54 | 0.45 | 0.38 | 0.33 |
资产负债率(%) | 70.17 | 69.96 | 69.32 | 72.77 |
债务资本比率(%) | 64.84 | 65.00 | 63.37 | 66.75 |
营业毛利率(%) | 9.89 | 10.44 | 19.87 | 18.99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 | 2.90 | 4.45 | 4.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0.92 | 5.13 | 3.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 | 0.31 | 4.84 | 3.99 |
EBITDA(亿元) | - | 755.64 | 734.73 | 702.08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 | 13.93 | 16.08 | 15.63 |
EBITDA 利息倍数 | - | 3.68 | 3.66 | 3.1 |
应收账款xx率 | 1.30 | 5.59 | 5.81 | 6.38 |
存货xx率 | 4.93 | 17.97 | 16.85 | 14.59 |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xx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05,529.83 | 2.40 | 1,716,445.63 | 1.81 | 1,520,283.79 | 1.77 | 1,398,473.13 | 1.70 |
结算备付金 | 32,598.25 | 0.03 | 27,780.49 | 0.03 | 32,527.18 | 0.04 | 20,753.89 | 0.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47,965.67 | 2.86 | 2,786,885.10 | 2.94 | 227,070.12 | 0.26 | 214,425.33 | 0.2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907,395.32 | 1.05 | 10,240.60 | 0.01 |
应收票据 | 442,387.57 | 0.46 | 370,635.80 | 0.39 | 516,638.06 | 0.60 | 548,799.48 | 0.67 |
应收账款 | 6,458,780.32 | 6.72 | 5,647,025.98 | 5.96 | 4,152,804.72 | 4.82 | 3,950,643.74 | 4.80 |
应收款项融资 | 282,261.35 | 0.29 | 225,504.26 | 0.24 | 383,318.26 | 0.45 | 95,163.27 | 0.12 |
预付款项 | 820,249.21 | 0.85 | 696,661.02 | 0.73 | 397,881.86 | 0.46 | 392,246.88 | 0.48 |
其他应收款 | 713,832.71 | 0.74 | 619,759.99 | 0.65 | 444,175.22 | 0.52 | 593,730.89 | 0.7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643.09 | 0.02 | 21,508.49 | 0.02 | 20,131.19 | 0.02 | 799.03 | - |
存货 | 1,119,747.19 | 1.16 | 1,758,087.53 | 1.85 | 971,451.56 | 1.13 | 1,266,561.62 | 1.54 |
合同资产 | 140,057.24 | 0.15 | 151,504.64 | 0.16 | 75,215.57 | 0.09 |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 - | - | - |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498,891.12 | 0.52 | 519,821.76 | 0.55 | 240,002.78 | 0.28 | 205,517.51 | 0.25 |
其他流动资产 | 913,544.96 | 0.95 | 977,292.56 | 1.03 | 841,997.37 | 0.98 | 819,175.99 | 1.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6,494,488.50 | 17.15 | 15,518,913.28 | 16.37 | 10,730,892.99 | 12.46 | 9,516,531.36 | 11.57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4,488.24 | 0.03 | 156,036.32 | 0.16 | 1,529.53 | 0.00 | 12,250.84 | 0.01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债权投资 | 188,997.74 | 0.20 | 144,073.88 | 0.15 | 17,006.63 | 0.02 | 23,135.82 | 0.0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1,733,276.69 | 2.01 | 1,821,628.16 | 2.22 |
其他债权投资 | 29,024.73 | 0.03 | 26,379.84 | 0.03 | 16,786.32 | 0.02 | 16,905.62 | 0.0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69,644.87 | 0.08 | 149,544.87 | 0.18 |
长期应收款 | 1,009,355.03 | 1.05 | 1,078,956.73 | 1.14 | 694,925.90 | 0.81 | 390,820.53 | 0.48 |
长期股权投资 | 3,186,532.83 | 3.31 | 3,026,560.11 | 3.19 | 2,753,132.73 | 3.20 | 2,687,324.00 | 3.2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46,238.60 | 0.57 | 572,369.18 | 0.60 | 57,532.31 | 0.07 | 66,041.49 | 0.0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 79,112.40 | 0.08 | 165,032.52 | 0.17 | 70,686.98 | 0.08 | 27,247.30 | 0.03 |
投资性房地产 | 264,515.45 | 0.28 | 253,746.56 | 0.27 | 255,273.16 | 0.30 | 261,862.59 | 0.32 |
固定资产 | 52,427,577.22 | 54.52 | 52,321,902.23 | 55.19 | 49,036,575.28 | 56.95 | 49,208,768.94 | 59.85 |
在建工程 | 10,062,136.00 | 10.46 | 10,272,331.27 | 10.84 | 10,732,154.10 | 12.46 | 8,810,252.16 | 10.72 |
使用权资产 | 821,049.00 | 0.85 | 821,115.03 | 0.87 | 196,811.91 | 0.23 | 387,839.96 | 0.47 |
无形资产 | 5,920,678.05 | 6.16 | 5,388,661.35 | 5.68 | 5,535,329.28 | 6.43 | 5,690,877.23 | 6.92 |
开发支出 | 19,823.67 | 0.02 | 19,765.43 | 0.02 | 14,257.43 | 0.02 | 15,324.62 | 0.02 |
商誉 | 487,693.85 | 0.51 | 487,693.85 | 0.51 | 588,333.04 | 0.68 | 636,208.26 | 0.77 |
长期待摊费用 | 228,039.16 | 0.24 | 231,533.21 | 0.24 | 227,656.16 | 0.26 | 221,234.55 | 0.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8,574.39 | 1.01 | 941,401.12 | 0.99 | 759,496.00 | 0.88 | 805,034.23 | 0.9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00,878.69 | 3.54 | 3,378,828.31 | 3.56 | 2,612,953.96 | 3.03 | 1,473,131.92 | 1.7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664,715.05 | 82.85 | 79,286,386.92 | 83.63 | 75,373,362.30 | 87.54 | 72,705,433.06 | 88.43 |
资产总计 | 96,159,203.55 | 100.00 | 94,805,300.20 | 100.00 | 86,104,255.29 | 100.00 | 82,221,964.43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均超过80.00%。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符合电力行业的资产构成特点。而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6.37%。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7.15%。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398,473.13 万元、1,520,283.79 万元、1,716,445.63 万元和
2,305,529.8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0%、1.77%、1.81%和 2.40%。发行人
2020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9 年末增加 121,810.66 万元,增幅 8.71%,主要系是债券融
资收到现金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1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196,161.84 万元,
增幅 12.90%,主要系正常生产经营回款所致;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货币资金较 2021
年末增加 589,084.20 万元,增幅 34.32%,主要系正常生产经营回款所。发行人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库存现金 | 87.89 | 144.80 | 175.05 |
银行存款 | 1,670,748.63 | 1,416,107.25 | 1,301,770.37 |
其他货币资金 | 45,609.12 | 104,031.73 | 96,527.71 |
合计 | 1,716,445.63 | 1,520,283.79 | 1,398,473.13 |
(2)应收账款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与电网公司、电力公司的业务往来结算。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3,950,643.74 万元、4,152,804.72 万元、5,647,025.98 万元和 6,458,780.3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0%、4.82%、5.96%和 6.72%。发行人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202,160.98 万元,增幅 5.12%,主要系应
收电费和煤款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1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1,494,221.26 万
元,增幅 35.98%,主要系应收电费和煤款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应收账
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811,754.34 万元,增幅 14.37%,主要系应收电费和煤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按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 - | - | 80,641.65 | 1.79 | 117,717.10 | 2.75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 5,858,592.85 | 97.54 | 4,288,150.47 | 95.14 | 4,140,401.83 | 96.75 |
种类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 | - | 15,060.81 | 0.33 | 21,394.74 | 0.50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新准 则适用) | 147,464.68 | 2.46 | 123,451.59 | 2.74 | - | - |
账面余额小计 | 6,006,057.53 | 100.00 | 4,507,304.52 | 100.00 | 4,279,513.66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359,031.55 | 5.98 | 354,499.80 | 7.87 | 328,869.92 | 7.68 |
账面净额合计 | 5,647,025.98 | 94.02 | 4,152,804.72 | 92.13 | 3,950,643.74 | 92.32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977,368.27 | 74.17 | 1,620,307.52 | 72.26 | 1,441,118.76 | 68.13 |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 80,122.77 | 6.08 | 252,122.32 | 11.24 | 397,593.13 | 18.80 |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 52,548.34 | 3.99 | 142,871.66 | 6.37 | 101,079.74 | 4.78 |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 32,741.21 | 2.48 | 78,340.91 | 3.49 | 92,462.98 | 4.37 |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 29,857.82 | 2.27 | 62,434.41 | 2.78 | 6,775.80 | 0.32 |
5 年以上 | 145,033.03 | 11.01 | 86,161.48 | 3.84 | 76,257.46 | 3.61 |
账面余额小计 | 1,317,671.44 | 100.00 | 2,242,238.30 | 100.00 | 2,115,287.88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200,416.38 | 15.21 | 232,182.90 | 10.35 | 199,635.45 | 9.44 |
账面净额合计 | 1,117,255.06 | 84.79 | 2,010,055.40 | 89.65 | 1,915,652.43 | 90.56 |
发行人客户相对比较集中,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
(3)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投标保证金、备用金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593,730.89 万元、444,175.22 万元、619,759.99 万元和 713,832.7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2%、0.52%、0.65%和 0.74%。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严禁向外部单位发放委托贷款或办理资金拆借,严
禁与外部单位形成非经营性其他往来挂账;不允许内部单位以资金拆借方式调剂资金,要求履行集团总部或二级单位审批程序后,规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严格把控,根据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要求进行及时披露。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其他应收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94,072.72 万元,增幅 15.18%。
(4)存货
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为火力发电所需的燃煤及工程施工。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 1,266,561.62 万元、971,451.56 万元、1,758,087.53 万元和 1,119,747.1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4%、1.13%、1.85%和 1.16%。发行人存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加 786,635.97 万元,增幅 80.98%,主要系煤炭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418,329.11 | 78.83 | 581,111.36 | 56.32 | 639,703.61 | 48.21 |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 品 | 212,642.43 | 11.82 | 187,541.23 | 18.18 | 184,393.71 | 13.90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145,412.10 | 8.08 | 180,548.84 | 17.50 | 257,887.97 | 19.44 |
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 | - | - | 64,553.02 | 6.26 | 214,774.07 | 16.19 |
其他 | 22,798.39 | 1.27 | 17,976.37 | 1.74 | 30,085.78 | 2.27 |
存货余额小计 | 1,799,182.03 | 100.00 | 1,031,730.82 | 100.00 | 1,326,845.15 | 100.00 |
减:跌价准备 | 41,094.50 | 2.28 | 60,279.26 | 5.84 | 60,283.52 | 4.54 |
存货净额合计 | 1,758,087.53 | 97.72 | 971,451.56 | 94.16 | 1,266,561.62 | 95.46 |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子公司持有的划分股票(含法人)、基投信托产品、债券投资和发行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的投资。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821,628.16 万元、1,733,276.69 万元、 0 万元和 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2%、2.01%、0.00%和 0.00%。2020 年
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9 年末减少 88,351.47 万元,降幅 4.85%,主要
系发行人金融类子公司金融工具投资减少所致。发行人 2021 年末以及 2022 年 3 月
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0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重分类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2,687,324.00 万元、2,753,132.73 万元、 3,026,560.11 万元和 3,186,532.8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7%、3.20%、3.19%和 3.31%。近年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呈现出整体上升的态势,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对子公司投资 | 10,613.20 | 10,613.20 | 10,613.20 |
对合营企业投资 | 20,931.87 | 27,271.70 | 27,822.99 |
对联营企业投资 | 3,149,063.54 | 2,827,545.54 | 2,758,074.20 |
小计 | 3,180,608.60 | 2,865,430.44 | 2,796,510.39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154,048.49 | 112,297.72 | 109,186.39 |
合计 | 3,026,560.11 | 2,753,132.73 | 2,687,324.00 |
(3)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等。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 49,208,768.94 万元、49,036,575.28 万元、52,321,902.23 万元和 52,427,577.2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5%、56.95%、55.19%和 54.52%。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07,347.73 | 18,739,770.53 | 19,087,785.41 |
机器设备 | 31,697,348.36 | 29,326,449.36 | 29,170,586.44 |
运输工具 | 92,638.87 | 193,959.96 | 207,836.97 |
电子办公及其他 | 524,567.25 | 776,395.43 | 742,560.1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固定资产净额 | 52,321,902.23 | 49,036,575.28 | 49,208,768.94 |
(4)在建工程
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电力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
8,810,252.16 万元、10,732,154.10 万元、10,272,331.27 万元和 10,062,136.00 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72%、12.46%、10.84%和 10.46%。发行人 2020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9 年末增加 1,921,901.94 万元,增幅 21.81%;发行人 2021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减少 459,822.83 万元,降幅为 4.28%。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在建工程较
2021 年末减少 210,195.27 万元,降幅为 2.05%。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呈一定波动态势,主要是受工程进度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前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新增部分电力项目所致。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资金来源 |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 电项目 | 1,789,000.00 | 1,024,306.33 | 57.26 | 57.26 | 自筹、借款 |
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 电项目 | 3,336,537.00 | 940,855.13 | 28.20 | 28.20 | 自筹、借款 |
广东华电阳江青洲三 500MW 海上风电项目 | 1,023,336.00 | 884,199.17 | 86.48 | 86.48 | 自筹、借款 |
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 项目 | 3,096,900.00 | 610,742.20 | 19.72 | 19.72 | 自筹、借款 |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 项目 | 1,047,162.57 | 335,635.42 | 32.05 | 32.05 | 自筹、借款 |
xx抽蓄电站 | 669,257.00 | 342,087.25 | 51.12 | 51.12 | 资本金、借 款 |
广东汕头一期项目 | 672,688.00 | 226,989.15 | 33.75 | 33.75 | 自筹、借款 |
柬 埔 寨 西 哈 努 克 2*350MW 电煤电站项 目 | 587,985.30 | 292,744.30 | 49.79 | 49.79 | 股东投入、贷款 |
天津华电南港一期基建项目 | 501,358.00 | 275,619.23 | 58.78 | 58.78 | 资本金、金融 机 构 贷 款 |
广东汕头一期 | 672,688.00 | 226,989.15 | 33.75 | 33.75 | 自有资金、 外部融资 |
湖 南 华 电 平 江 一 期 2*1000MW 煤电机组 | 737,908.00 | 191,895.65 | 26.27 | 26.27 | 资本金、银 行借款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资金来源 |
合计 | 13,462,131.87 | 5,125,073.82 | - | - | - |
(5)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探矿采矿权、特许权、软件、非专利技术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 5,690,877.23 万元、5,535,329.28 万元、5,388,661.35 万元和 5,920,678.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92%、6.43%、 5.68%和 6.16%。2020 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 2019 年末减少 155,547.95 万元,降幅2.73%。2021 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0 年末减少146,667.93 万元,降幅2.65%。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532,016.70 万元,增幅 9.8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为稳定。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特许权 | 1,819,782.63 | 1,788,369.76 | 1,840,420.66 |
探矿采矿权 | 1,480,447.30 | 1,739,620.83 | 1,919,618.35 |
土地使用权 | 1,547,241.11 | 1,451,570.04 | 1,433,491.74 |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 18,326.25 | 23,523.67 | 22,350.37 |
计算机软件 | 100,707.66 | 91,141.62 | 85,485.55 |
其他 | 422,156.39 | 441,103.37 | 389,510.56 |
无形资产净额 | 5,388,661.35 | 5,535,329.28 | 5,690,877.23 |
(二)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52,300.90 | 14.90 | 9,630,173.79 | 14.52 | 9,439,758.29 | 15.82 | 8,482,060.36 | 14.1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2,430.11 | 0.06 | - | - | 9,378.70 | 0.02 | - | - |
拆入资金 | 10,003.89 | 0.01 | 10,001.67 | 0.02 | 100,000.00 | 0.17 | 110,005.28 | 0.1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6,268.90 | 0.01 | 162.46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 - | - | - | - | 7,306.55 | 0.01 | - | -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057,011.43 | 8.98 | 6,991,493.14 | 10.54 | 5,820,345.64 | 9.75 | 5,768,290.93 | 9.64 |
其中:应付票据 | 347,724.22 | 0.52 | 418,249.97 | 0.63 | 407,729.75 | 0.68 | 440,901.67 | 0.74 |
应付账款 | 5,709,287.21 | 8.46 | 6,573,243.17 | 9.91 | 5,412,615.89 | 9.07 | 5,327,389.26 | 8.90 |
预收款项 | 21,586.47 | 0.03 | 11,112.87 | 0.02 | 167,078.21 | 0.28 | 349,072.42 | 0.58 |
合同负债 | 529,377.05 | 0.78 | 513,331.76 | 0.77 | 405,029.80 | 0.68 | 172,715.23 | 0.2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8,913.42 | 0.07 | 45,904.86 | 0.07 | 56,736.84 | 0.10 | 142,625.14 | 0.24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28,547.70 | 0.04 | 90,816.35 | 0.14 | 195,902.81 | 0.33 | 53,527.48 | 0.09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98,921.51 | 0.15 | 93,742.35 | 0.14 | 76,787.74 | 0.13 | 69,460.72 | 0.12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979.51 | 0.17 | 108,604.35 | 0.16 | 107,913.20 | 0.18 | 153,918.61 | 0.26 |
应交税费 | 558,440.26 | 0.83 | 1,008,735.77 | 1.52 | 623,553.97 | 1.04 | 545,456.57 | 0.91 |
其他应付款 | 1,420,023.49 | 2.10 | 1,471,276.98 | 2.22 | 1,917,237.63 | 3.21 | 1,815,048.56 | 3.03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7,683,116.41 | 11.39 | 8,349,591.80 | 12.59 | 4,717,566.12 | 7.90 | 4,603,742.53 | 7.69 |
其他流动负债 | 1,904,049.31 | 2.82 | 2,043,711.05 | 3.08 | 1,833,473.53 | 3.07 | 3,076,821.43 | 5.14 |
流动负债合计 | 28,569,701.45 | 42.34 | 30,368,496.73 | 45.79 | 25,484,337.93 | 42.70 | 25,342,907.72 | 42.3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8,795,641.23 | 42.68 | 27,897,461.74 | 42.06 | 27,100,387.60 | 45.40 | 26,641,996.47 | 44.53 |
应付债券 | 6,009,769.53 | 8.91 | 4,655,216.10 | 7.02 | 4,028,681.30 | 6.75 | 4,763,976.85 | 7.96 |
租赁负债 | 592,343.36 | 0.88 | 548,241.96 | 0.83 | 111,112.06 | 0.19 | 118,476.07 | 0.20 |
长期应付款 | 1,569,027.30 | 2.33 | 1,000,484.12 | 1.51 | 1,300,750.67 | 2.18 | 1,407,966.33 | 2.35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35,894.55 | 0.20 | 140,032.89 | 0.21 | 157,301.94 | 0.26 | 9,640.81 | 0.02 |
预计负债 | 44,443.42 | 0.07 | 37,365.49 | 0.06 | 62,182.40 | 0.10 | 78,969.66 | 0.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3,350.98 | 1.15 | 777,102.35 | 1.17 | 774,831.35 | 1.30 | 792,801.64 | 1.32 |
递延收益 | 546,262.84 | 0.81 | 557,693.70 | 0.84 | 588,097.21 | 0.99 | 645,351.74 | 1.0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38,838.88 | 0.65 | 339,241.28 | 0.51 | 78,568.24 | 0.13 | 33,419.23 | 0.0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905,572.09 | 57.66 | 35,952,839.63 | 54.21 | 34,201,912.77 | 57.30 | 34,492,598.79 | 57.65 |
负债合计 | 67,475,273.54 | 100.00 | 66,321,336.36 | 100.00 | 59,686,250.70 | 100.00 | 59,835,506.51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以非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比例均在 55.00%以上;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8,482,060.36 万元、9,439,758.29 万元、9,630,173.79 万元和 10,052,300.9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8%、 15.82%、14.52%和 14.90%。2020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957,697.93万元,增幅 11.29%。2021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190,415.5 万元,增幅 2.01%。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422,127.11 万元,增
幅 4.38%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质押借款 | 531,515.38 | 5.52 | 262,085.91 | 2.78 | 394,940.51 | 4.66 |
抵押借款 | 40,809.02 | 0.42 | 142,400.00 | 1.51 | 29,796.42 | 0.35 |
保证借款 | 48,004.84 | 0.50 | 127,666.00 | 1.35 | 258,055.00 | 3.04 |
信用借款 | 9,009,844.55 | 93.56 | 8,907,606.38 | 94.36 | 7,799,268.44 | 91.95 |
合计 | 9,630,173.79 | 100.00 | 9,439,758.29 | 100.00 | 8,482,060.36 | 100.00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发行人短期借款中的质押借款主要为子公司以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的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5,327,389.26 万元、5,412,615.89 万元、6,573,243.17 万元和 5,709,287.2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0%、9.07%、 9.91%和 8.46%。2020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85,226.63 万元,增幅
1.60%。2021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0 年末增加1,160,627.28 万元,增幅21.44%。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 2021 年末降低 863,955.96 万元,降幅 13.14%。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账龄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以内 (含 1 年) | 5,049,999.34 | 76.83 | 4,020,496.61 | 74.28 | 3,314,921.81 | 62.22 |
1-2 年 (含 2 年) | 811,811.17 | 12.35 | 598,399.81 | 11.06 | 879,797.88 | 16.51 |
单位:万元、%
2-3 年 (含 3 年) | 266,498.80 | 4.05 | 305,010.99 | 5.64 | 362,689.22 | 6.81 |
3 年以上 | 444,933.86 | 6.77 | 488,708.47 | 9.03 | 769,980.36 | 14.45 |
合计 | 6,573,243.17 | 100.00 | 5,412,615.89 | 100.00 | 5,327,389.26 | 100.00 |
发行人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购置的设备及工程物资已到货未取得发票而无法结算、部分工程暂估款未支付等。
(3)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815,048.56 万元、1,917,237.63万元、1,471,276.98 万元和1,420,023.4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3%、3.21%、 2.22%和 2.10%。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102,189.07 万元,增幅 5.63%。2021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20 年末降低 445,960.65 万元,降幅 23.26%。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 2021 年末降低 51,253.49 万元,降幅
3.48%。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中其他应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工程质量保 证金 | 169,765.34 | 13.27 | 223,724.54 | 16.01 | 333,470.69 | 23.72 |
设备保证金 | 104,946.45 | 8.20 | 124,582.64 | 8.92 | 158,023.48 | 11.24 |
应付履约保证金 | 315,409.34 | 24.65 | 227,823.79 | 16.30 | 238,079.89 | 16.94 |
应付股权收购款 | 1,340.45 | 0.10 | 78,782.14 | 5.64 | 151,202.00 | 10.76 |
其他 | 688,275.28 | 53.78 | 742,368.68 | 53.13 | 524,874.71 | 37.34 |
合计 | 1,279,736.86 | 100.00 | 1,397,281.79 | 100.00 | 1,405,650.76 | 100.00 |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603,742.53 万元、
4,717,566.12 万元、8,349,591.80 万元和 7,683,116.4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9%、7.90%、12.59%和 11.39%。发行人 2020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113,823.59 万元,增幅 2.47%。发行人 2021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较 2020 年末增加 3,632,025.68 万元,增幅 76.99%。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 666,475.39 万元,降幅 7.9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呈现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根据
到期年限将长期负债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到期偿付所致。最近三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456,462.88 | 65.35 | 3,017,959.54 | 63.97 | 3,483,053.61 | 75.66 |
1 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2,493,322.68 | 29.86 | 1,258,999.48 | 26.69 | 760,380.21 | 16.52 |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50,317.56 | 1.80 | 440,607.10 | 9.34 | 360,308.70 | 7.83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49,488.68 | 2.99 | - | - | - | - |
合计 | 8,349,591.80 | 100.00 | 4,717,566.12 | 100.00 | 4,603,742.53 | 100.00 |
(5)其他流动负债
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3,076,821.43 万元、1,833,473.53 万元、 2,043,711.05 万元和 1,904,049.3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4%、3.07%、
3.08%和 2.82%。发行人 2020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减少 1,243,347.90 万元,降幅 40.41%,主要系发行人偿还到期短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发行人 2021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210,237.52 万元,增幅 11.47%,主要系增加发行超
短融所致。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 139,661.74 万元,降幅 6.83%。
2、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 26,641,996.47 万元、27,100,387.60万元、27,897,461.74 万元和 28,795,641.2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53%、 45.40%、42.06%和 42.68%。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458,391.13 万元,涨幅 1.72%;2021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797,074.13 万元,增幅 2.94%;2022 年 3 月末,发
行人长期借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898,179.49 万元,增幅 3.22%。最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