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JF[2016]080201 号
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华机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华机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甲方(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华机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华机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华机路道路清扫保 洁服务项目
(二)、立项项目编号:汕龙财采备[2016]144 号
(三)、委托金额人民币:9552148.77 元/3 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x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的权利。
(2)甲方有敦促、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
(3)甲方经调查了解,如查实乙方确有超越“协议”,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有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免责条款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协议”的义务。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7 日内,有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项目技术需求的义务。
(4)甲方对乙方草拟的招标文件有确认的义务。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抽取专家、确认中标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
(2)乙方在依法履行“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义务。
(2)乙方有向甲方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3)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 5 日内,负有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
(4)甲方确认招标文件后,乙方有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招标文件的义务。
(5)乙方有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的义务。
(6)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商的义务。
(7)乙方有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8)对委托项目投标商资质进行审查的义务。
(9)乙方有组织项目开标及对开标过程记录的义务。
(10)在评标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料,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告连同采购文件一并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确认中标结果。
(11)在受托权限内,乙方有受理项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投标商的义务。
(12)乙方有督促、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义务。
三、其他约定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二)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4、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
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四、争议的解决
x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六、其他
x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x章
乙方签字 x章
签订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