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履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履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
4、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 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 甲方应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12、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印刷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7.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1.3 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1.4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1.5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印刷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7.1.6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价格情况、市场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乙方应审查、修改、完善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4. 甲方应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等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内容,但甲方的审定不免除乙方对采购代理相关文件合法合规的保证义务。
5.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 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10.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4、 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有权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5、 参加乙方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6、 委托乙方按照法定程序选取评审专家。
7、 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出具授权函通知乙方。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选取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授权代表外,还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 2 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评审现场,并对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 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公开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9、 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10、 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2、 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