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1年9月9日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美科”)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长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
/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包头美科于2021年9月9日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协议期限内,公司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实际协议的产品类型、规格及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销售或者采购框架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预估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本协议的预估金额为4亿元已达到公司的自愿披露标准。
鉴于本协议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应对方的要求及避免公司尤其是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已对部分协议条款的豁免披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8,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xx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拓业路1号-1
主营业务:xx硅棒、多晶铸锭、xx硅片、多晶硅片、半导体材料的研 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包头美科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 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公司的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最终的销售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
3、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 则该协议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履行结束。在协议期限结束或协 议解除、终止之前买方与卖方的采购和供货事宜均按照本协议执行。协议到期 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存在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自2021年10月向包头美科提供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合同期限内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需求预测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