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获取相关信息。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0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提高本基金净值估值的精确度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第 5 位四舍五入),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x)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 或 000-00000000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内容 | 内容 | |
第一部分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
第二部分释义 | ……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 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新增)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 售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