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
2014 年 9 月 27 日生效
開戶總約定書 增補合約 2014-9 版
本增補合約為開戶總約定書之相關條文之修訂,自生效日後以本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為適用條款。
異動前 | 異動後 |
貳、存匯款約定事項 一、一般存款約定事項 7. 利息 (1)存款計息方式說明:新台幣存款及其他外幣存款之利息,除法令或開戶總約定書另有規定外,存款利率依一年 365 天計算,並按日單利計息。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性存款,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當日之切換點以 24 時為基礎。另新台幣活期性存款每日餘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含)者,當日不予計算利息。各項存款利率,按 貴行牌告各 該項利率計息,本行得依市場利率水準調整之。 | 貳、存匯款約定事項 一、一般存款約定事項 7. 利息 (1) 存款計息方式說明:新台幣存款及其他外幣存款之利息,除法令或開戶總約定書另有規定外,存款利率依一年 365 天計算,並按日單利計息。以自動化設備 (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活儲存款,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當日之切換點以 24 時為基礎。另新台幣活期/活儲存款每日餘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含)者,當日不予計算利息。各項存款利率,按 貴行牌告各該 項利率計息,本行得依市場利率水準調整之。 |
貳、存匯款約定事項 一、一般存款約定事項 14.暫停交易帳戶 (1)立約人名下任一帳戶(除證券戶外)除 貴行計息存入外,若無任何存、提交易記錄長達2年者,除得列入『暫停交易帳戶』外,貴行將不再收取帳戶管理費, 且將暫時停止交易,除經由各通路存、匯入該帳戶之款項仍可入帳外,原以該存款帳戶之金融卡、電話理財、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等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提款或轉帳轉出交易將暫停無法使用。 (2)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立約人得依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辦理結清銷戶或依下列方式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g.個人戶應持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存摺、印鑑至任一分行辦理;若無存摺、印鑑遺失或增加新種業務往來之情形,經本行確認存款人身分無誤者(如身分證、影像檔等),即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h. 非個人戶除應檢附辦理人員之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該帳戶存摺、印鑑外,尚應檢附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三條規 定之資料及其證明文件。 | 貳、存匯款約定事項 一、一般存款約定事項 14.暫停交易帳戶 (1)立約人名下任一帳戶(除證券戶外)除 貴行計息存入外,若無任何存、提交易記錄長達2年者,除得列入『暫停交易帳戶』外,貴行將不予收取帳戶管理費, 且將暫時停止交易,除經由各通路存、匯入該帳戶之款項仍可入帳外,原以該存款帳戶之金融卡、電話理財、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等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提款或轉帳轉出交易將暫停無法使用。 (2)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立約人得依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辦理結清銷戶或依下列方式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a. 個人戶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存摺、印鑑至任一分行辦理;若無存摺、印鑑遺失或增加新種業務往來之情形,經本行確認存款人身分無誤者(如身分證、影像檔等),即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b. 非個人戶除應檢附辦理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該帳戶存摺、印鑑外,尚應檢附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三條規定 之資料及其證明文件。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 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6) 限制或停止發給空白支票、本票 立約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行得拒絕發給空白支票及空白本票: a.已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情事或經常於退票後再辦理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 b.使用票據有其他不正常之情事者。 貴行為前項限制時,應以書面告知限制之理由;對於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 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6)限制或停止發給空白支票、本票 立約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行得拒絕發給空白支票及空白本票: a.已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情事或經常於退票後再辦理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 b.使用票據有其他不正常之情事者。 c.非個人戶現況為解散、撤銷、廢止或歇業者。 |
限制理由,立約人認為不合理時,得向 貴行提出申訴。 立約人在 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被扣押時, 貴行得停止發給空白支票及空白本票,但被扣押之金額經 貴行如數提存備付者,不在此限。 | 貴行為前項限制時,應以書面告知限制之理由;對於限制理由,立約人認為不合理時,得向 貴行提出申訴。立約人在 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被扣押時,貴行得停止發給空白支票及空白本票,但被扣押之金額經 貴行 如數提存備付者,不在此限。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14)暫停交易帳戶 a.為避免帳戶遭偽冒使用之風險,立約人之支票存款帳戶若無任何存、提記錄長達 1 年者, 貴行得自動將該帳戶列入『暫停交易帳戶』。轉入暫停交易帳戶後, 貴行將不再收取帳戶管理費。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將暫時停止交易,除經由各通路存、匯入該帳戶之款項仍可入帳外,原以該存款帳戶之金融卡、電話理財、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等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提款或轉帳轉出交易將暫停無法使用;如果日後該支票存款帳戶有支票票款兌領得暫時解除交易限制;如擬請領空白支票者, 貴行得向票據交換所查詢立約人之票據信用情形,經 貴行認可且經回覆為正常交易帳戶後,始得領用。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14)暫停交易帳戶 a.為避免帳戶遭偽冒使用之風險,立約人之支票存款帳戶若無任何存、提記錄長達 1 年者, 貴行得自動將該帳戶列入『暫停交易帳戶』。轉入暫停交易帳戶後,貴行將不予收取帳戶管理費。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將暫時停止交易,除經由各通路存、匯入該帳戶之款項仍可入帳外,原以該存款帳戶之金融卡、電話理財、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等自動化服務設備辦理提款或轉帳轉出交易將暫停無法使用;如果日後該支票存款帳戶有支票票款兌領得暫時解除交易限制;如暫停交易帳戶擬恢復使用或請領空白支票者, 貴行得向票據交換所查詢立約人之票據信用情形,經 貴行認可且經回覆為正常交易帳戶後,始得領用。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14)暫停交易帳戶 c.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立約人得依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辦理結清銷戶或依下列方式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a)個人戶應持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存摺、印鑑至任一分行辦理若無存摺、印鑑遺失或增加新種業務往來之情形,經本行確認存款人身分無誤者(如身分證、影像檔等),即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b)非個人戶除應檢附辦理人員之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該帳戶存摺、印鑑外,尚應檢附本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 第三條 規定之資料及其證明文件。 | 四、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支票存款約定事項一般條款 (14)暫停交易帳戶 c.存款帳戶為『暫停交易帳戶』者,立約人得依本開戶總約定書 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辦理結清銷戶或依下列方式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a)個人戶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存摺、印鑑至任一分行辦理若無存摺、印鑑遺失或增加新種業務往來之情形,經本行確認存款人身分無誤者(如身分證、影像檔等),即回復為正常交易帳戶。 (b)非個人戶除應檢附辦理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該帳戶存摺、印鑑外,尚應檢附本開戶總約定書 I、開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 第三條規定之 資料及其證明文件。 |
伍、金融卡使用章程-一般約定二、 領取、啟用、使用及作廢 3.立約人如領取本卡、密碼函及辦理啟用登錄手續者,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或經貴行指定之其他分行辦理,立約人自申請日起算逾三個月未領取者, 貴行得將本卡及密碼函逕行作廢。採預製金融卡(含密碼)者,立約人於辦妥開戶及審閱本約定條款後,即可領取本卡及密碼函,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4. 惟如立約人有不能親自到行領取之情形,亦得要求本行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分別送交本卡及其密碼函。以郵寄方式發送本卡及/或其密碼者, 貴行將依立約人留存之最後地址寄達立約人。若立約人之金融卡或密碼函遭退回本行作業中心者,金融卡自退回之日起算逾三個月立約人未領取者, 貴行得將該金融 卡逕行作廢;密碼函則於退回當日銷毀。 | 伍、 金融卡使用章程-一般約定二、領取、啟用、使用及作廢 3. 立約人如領取本卡、密碼函及辦理啟用登錄手續者,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或經貴行指定之其他分行辦理,立約人自申請日起算逾 45日未領取者, 貴行得將本卡及密碼函逕行作廢。採預製金融卡(含密碼)者,立約人於辦妥開戶及審閱本約定條款後,即可領取本卡及密碼函,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4. 惟如立約人有不能親自到行領取之情形,亦得要求本行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分別送交本卡及其密碼函。以郵寄方式發送本卡及/或其密碼者, 貴行將依立約人留存之最後地址寄達立約人。若立約人之金融卡或密碼函遭退回本行作業中心者,金融卡自退回之日起算逾 45 日立約人未領取者, 貴行得將該金融卡逕行 作廢;密碼函則於退回當日銷毀。 |
肆、劃撥款項服務委託 二、立約人與證劵公司間之所有收付款項或費用(係依 | 肆、劃撥款項服務委託 二、立約人與證劵公司間之所有收付款項或費用(係依 | ||||
據證劵公司提供 貴行之買賣報告書或其它單據所 | 據證劵公司提供 貴行之買賣報告書或其它單據所開 | ||||
開列金額),立約人同意授權 貴行,無須委託人之存 | 列金額),立約人同意授權 貴行,無須委託人之存摺、 | ||||
摺、取款憑條或委託人之簽章,由 貴行逕行自立約 | 取款憑條或委託人之簽章,由 貴行逕行自立約人於前 | ||||
人於前條之指定帳戶內撥轉或代轉。立約人應繳付證 | 條之指定帳戶內撥轉或代轉。立約人應繳付證券公司之 | ||||
券公司之款項(依據證券公司編製之清單或明細表等 | 款項(依據證券公司編製之清單或明細表等金額為準) | ||||
金額為準) 由 貴行於規定交割日及付款日,逕自立 | 由 貴行於規定交割日及付款日,逕自立約人在 貴行 | ||||
約人在 貴行開立之活期性存款帳戶內 (以下稱交割 | 開立之活期/活儲存款帳戶內 (以下稱交割帳戶) 轉撥 | ||||
帳戶) 轉撥交付證券公司。縱該日立約人帳戶內之存 | 交付證券公司。縱該日立約人帳戶內之存款餘額不足支 | ||||
款餘額不足支付應繳付證券公司之款項時, 貴行仍 | 付應繳付證券公司之款項時, 貴行仍得依證券公司指 | ||||
得依證券公司指示,逕將該存款餘額轉撥交付證券公 | 示,逕將該存款餘額轉撥交付證券公司。 | ||||
司。 | |||||
I、開戶約定事項 | I、開戶約定事項 | ||||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 ||||
四 、操作轉帳/交易作業之限制 5.立約人得使用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辦理無實體之各項 | 四 、操作轉帳/交易作業之限制 5.立約人得使用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辦理無實體之各項 | ||||
定期性存款服務, 貴行不另發給存單,立約人可於 | 定期性存款服務, 貴行不另發給存單,立約人可於轉 | ||||
轉帳交易完成後,隨時利用 貴行電話銀行理財服務 | 帳交易完成後,隨時利用 貴行電話銀行理財服務查詢 | ||||
查詢或申請交易記錄, 貴行並寄發對帳單。定期性 | 或申請交易記錄, 貴行並寄發綜合月結單。立約人之 | ||||
存款到期時,貴行即自動將到期款項轉入立約人之活 | 定期性存款到期時,將依立約人於定期存款開立時之指 | ||||
期性存款帳戶,立約人若欲續存時,則應於定期性存 | 示,到期續存或到期轉入立約人之活期/活儲存款帳 | ||||
款到期時,再由活期性帳戶轉存。本項定期性存款, | 戶。如立約人指示到期轉入活期/活儲存款帳戶者,而 | ||||
可於電話或營業櫃檯辦理解約手續,於營業櫃檯辦理 | 立約人欲續存時,則立約人應自行再由活期/活儲存款 | ||||
解約者,應以活期性存款之取款印鑑申請解約。 | 帳戶轉存。本項定期性存款,可於電話或營業櫃檯辦理 | ||||
6.「ALMA 帳戶」執行活期存款轉定期存款所產生的 | 解約手續,於營業櫃檯辦理解約者,應依 貴行相關規 | ||||
定期性存款,因具有存單質借與透支功能,將視為實 | 定視立約人與貴行往來之帳戶類型及憑該等帳戶類型 | ||||
體存單,無法於電話銀行理財服務系統執行中途解約 | 所約定之往來印鑑辦理。 | ||||
與續轉存約定,需臨櫃辦理。 | 6.ALMA 及綜合存款帳戶執行活期存款轉定期存款所 | ||||
產生的無單摺定期性存款,因具有質借與透支功能,於 | |||||
辦理中途解約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貴行有權得拒絕 | |||||
立約人中途解約之申請:(1)立約人使用質借服務;(2) | |||||
立約人已透支金額大於透支額度;(3)立約人發生違約 | |||||
情事 (4) 其他因法令規定、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之命 | |||||
令或處分而不得解約之事由。 | |||||
I、開戶約定事項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十三、N/A | I、開戶約定事項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十三、以下為電話銀行理財服務時間說明 | ||||
功能 | 交易種類 | 服務時間 | |||
帳務查詢 | 所有功能 | 24小時服務 | |||
轉帳服務 | 台幣自行轉帳 | 24小時服務 | |||
台幣跨行轉帳 | 24 小時服務 (15:28-15:31 暫停 交易) | ||||
換匯交易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
外幣匯款 | |||||
外幣自行轉帳 | 銀行營業 日:09:00~17:00 | ||||
貸款服務 | 所有功能 | 24小時服務 | |||
定存服務 | 台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 日:00:00~15:30 | |||
中途解約(台幣) | |||||
自動續存約定/取 消(台幣) | 24小時服務 |
外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
中途解約(外幣) | |||||
自動續存約定/取 | |||||
消(外幣) | |||||
繳費服務 | 所有功能 | 24小時服務 | |||
信託投資 | 查詢服務、資料 | 24小時服務 | |||
傳真索取 | |||||
基金申購/轉換 | 24小時服務(暫停服 | ||||
(台幣) | 務:每日 00:00~01:30;境內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15~16:00;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於非 | ||||
本行營業時間 09:00~15:30進行之 | |||||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 | |||||
日進行處理。) | |||||
基金申購/轉換 | 24小時服務(暫停服 | ||||
(外幣) | 務:每日 00:00~01:30;銀行 | ||||
營業日 15:30~16:00;銀行 | |||||
營業日 21:30~22:00;於非 | |||||
本行營業時間 09:00~15:30進行之 | |||||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 | |||||
日進行處理。) | |||||
基金贖回 | 24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 | ||||
營業日 15:15~16:00;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於非 | |||||
本行營業時間 09:00~15:30進行之 | |||||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 | |||||
日進行處理。) | |||||
基金投資內容變更 | 24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 | ||||
營業日 15:15~16:00;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於非 | |||||
本行營業時間 09:00~15:30進行之 | |||||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 | |||||
日進行處理。) | |||||
超值外幣 結構型商 | 所有功能 | 銀行營業日: 09:00~16:30 | |||
品 | |||||
注意事項: | |||||
如有特定因素或因應系統維護而需暫停服務,將於 | |||||
x行官網進行公告。 |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三十、帳戶約定與交易限額 4.立約人同意轉帳限制及交易限額依 貴行規定辦理,相關約定如下: (3)其他: (a)相關服務功能適用限額將以官網公告為主。 (b)本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定期性存款作業,僅限於處理電話銀行及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所開立之各類定期性存款,惟敦北、台中及高雄分行之客戶於97 年8月17 日前經由電話銀行所開立之各類定期性存款之異動作業不包含之。立約人臨櫃所開立的之定期性存款(包括但不限於臨櫃開立的「實體定存單」及無摺無單定期存款)需要異動,請親至原開戶行辦理。 (c)若您的存款為「ALMA 存款」或「綜合存款」,執行活期存款轉定期存款所產生的定期性存款,因具有存單質借與透支功能,將視為實體存單,無法於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執行中途解約與續轉存約定,須臨櫃辦理。 (d)「ALMA 存款」或「綜合存款」,因存款性質特 殊,故轉存定存有若干限制,依 貴行相關規定辦理。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三十、帳戶約定與交易限額 4.立約人同意轉帳限制及交易限額依 貴行規定辦理,相關約定如下: (3)其他: (a)相關服務功能適用限額將以官網公告為主。 (b) ALMA 及綜合存款帳戶執行活期存款轉定期存款所產生的無單摺定期性存款,因具有質借與透支功能,於辦理中途解約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貴行有權得拒絕立約人中途解約之申請:(1)立約人使用質借服務;(2)立約人已透支金額大於透支額度;(3)立約人發生違約情事 (4) 其他因法令規定、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之命令或處分而不得解約之事由。 |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 附件一: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 以下為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說明: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 附件一: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 以下為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說明: | |||||||
功能 | 交易種類 | 服務時間 | 功能 | 交易種類 | 服務時間 | |||
新申請/啟用設定 | -- | 24 小時服務 | 新申請/啟用設定 | -- | 24 小時服務 | |||
線上解鎖 | -- | 24 小時服務 | 線上解鎖 | -- | 24 小時服務 | |||
帳戶總覽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帳戶總覽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帳務查詢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帳務查詢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轉帳服務 | 台幣轉帳 | 24 小時服務 | 轉帳服務 | 台幣轉帳 | 24 小時服務 | |||
換匯交易 | 銀行營業日: 09:00-15:30 | 換匯交易 | 銀行營業日: 09:00-15:30 | |||||
外幣自行轉帳 | 銀行營業日: 09:00-17:00 | 外幣自行轉帳 | 銀行營業日: 09:00-17:00 | |||||
外幣匯款 | 銀行營業日: 09:00-15:30 | 外幣匯款 | 銀行營業日: 09:00-15:30 | |||||
貸款服務 | 貸款相關服務 | 24 小時服務 (暫停服務: 15:15-15:45) | 貸款服務 | 貸款相關服務 | 24 小時服務 (暫停服務: 15:15-15:45) | |||
定存服務 | 台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日: 01:30-15:30 | 定存服務 | 台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日: 01:30-15:30 | |||
中途解約(台幣) | 中途解約(台幣) |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消 (台幣) | 24 小時服務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消 (台幣) | 24 小時服務 | |||||
外幣活存轉定 存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外幣活存轉定 存 | 銀行營業日: 09:00-15:30 | |||||
中途解約(外幣) | 中途解約(外幣) |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消 (外幣)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消 (外幣) | |||||||
繳稅/費服務 | 所有交易 | 24 小時服務 | 繳稅/費服務 | 所有交易 | 24 小時服務 | |||
信託投資 | 投資損益 | 24 小時服務 | 信託投資 | 投資損益 | 24 小時服務 |
客戶投資適合度分析 | 24 小時服務 | 客戶投資適合度分析 | 24 小時服務 | |||||
基金申購(台幣) | 24 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營業日 15:15~16:00/ 境外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非 x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 之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基金申購(台幣) | 24 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營業日 15:15~16:00/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非本 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 之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
基金申購(外幣) | 24 小時服務 (暫停服務: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間歇 性暫停:每日 21:30-23:00。非本 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之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基金申購(外幣) | 24 小時服務 (暫停服務: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間歇 性暫停:每日 21:30-23:00。非本 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之 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
轉換 | 台幣比照基金申購 (台幣) 外幣比照基金申購 (外幣) | 轉換 | 台幣比照基金申購 (台幣) 外幣比照基金申購 (外幣) | |||||
贖回 | 24 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營業日 15:15~16:00 / 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非本 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 之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贖回 | 24 小時服務(暫停服務:境內基金-銀行營業日 15:15~16:00 / 境外 基金-銀行營業日 15:30~16:00,非本 行營業時間 09:00~15:30 進行 之交易,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處理。) | |||||
投資內容變更 | 投資內容變更 | |||||||
交易明細 | 24 小時服務 | 交易明細 | 24 小時服務 | |||||
信用卡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信用卡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電子月結 單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電子月結 單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個人專區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個人專區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注意事項: 1. 行動銀行提供之服務項目以 貴行網站及行動銀行公告揭露為主,如有提供該項服務,則服務時間同上表所述 2. 營業日 00:00-01:30 之間,因結帳作業可能會發生部份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交易服務暫停之情形 3. 如有特定因應系統維護停機,將於官網及網銀及行動銀行上進行公告 4. 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告為主 | 行動銀行 服務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企業員工 專區 | 所有功能 | 24 小時服務 | ||||||
注意事項: 1. 行動銀行提供之服務項目以 貴行網站及行動銀行公告揭露為主,如有提供該項服務,則服務時間同上表所述 2. 營業日 00:00-01:30 之間,因結帳作業可能會發生部份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交易服務暫停之情形 3. 如有特定因素或因應系統維護而需暫停服務,將於官網及網銀及行動銀行上進行公告 4. 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告為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2 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2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
2014 年 7 月 17 日生效
開戶總約定書增補 2014-8 版
本增補合約為開戶總約定書之相關條文之修訂,自生效日後以本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為適用條款。
異動前 | 異動後 | ||||
I、開戶約定事項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四 、操作轉帳/交易作業之限制 1.電話銀行理財服務於97 年8 月18 日後,於新申請電話銀行理財服務或申請變更約定轉帳帳號時,立約人所有台、外幣帳戶「惟一般聯名戶、夫妻聯名帳戶(限取款印鑑樣式為貳式憑貳式)除外」,均將自動設定為約定 轉帳帳號。 | I、開戶約定事項 陸、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四 、操作轉帳/交易作業之限制 1.申請電話銀行理財服務時,立約人於本行之所有台、外幣活存帳戶將自動設定為約定轉帳帳號(指轉出帳號及轉入帳號),惟聯名帳戶(夫妻聯名帳戶限取款印鑑樣式為貳式憑貳式)除外。 |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三十、帳戶約定與交易限額 1.立約人新申請個人網路銀行服務時,立約人於本行之所有台、外幣活存帳戶將自動設定為約定轉帳帳號(指轉出帳號及轉入帳號),惟聯名帳戶(夫妻聯名戶限取款印鑑樣式為貳式憑貳式)除外,支存帳戶自動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立約人無須特別約定,透過分行申請或客服中心申請者,該約定帳號將於立約人完成線上啟用流程後翌日(日曆日)生效,透過個人網路銀行登入頁申請者,該約定帳號將於申請完成後翌日(日曆日)生效。該約定帳號生效後同步適 用於行動銀行服務。 | I、開戶約定事項 柒、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三十、帳戶約定與交易限額 1.立約人於本行之所有台、外幣活存帳戶將自動設定為約定轉帳帳號(指轉出帳號及轉入帳號),惟聯名帳戶(夫妻聯名戶限取款印鑑樣式為貳式憑貳式)除外,支存帳戶自動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立約人無須特別約定,透過分行申請或客服中心申請者,該約定帳號將於立約人完成線上啟用流程後翌日 (日曆日)生效,透過個人網路銀行登入頁申請者,該約定帳號將於申請完成後翌日(日曆日)生效。該約定帳號生效後同步適用於行動銀行服務。 | ||||
附件一: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 以下為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說明: | 附件一: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 以下為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時間說明: | ||||
功能 | 交易種類 | 服務時間 | |||
轉帳服務 | 台幣轉帳 | 24小時服務 | |||
換匯交易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
外幣自行轉帳 | 銀行營業 日:09:00-17:00 | ||||
外幣匯款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
定存服務 | 台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 日:01:30-15:30 | |||
中途解約(台幣) |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 消 (台幣) | 24小時服務 |
功能 | 交易種類 | 服務時間 |
轉帳服務 | 台幣轉帳 | 24小時服務 |
換匯交易 | 銀行營業 日:09:00-15:30 | |
外幣自行轉帳 | ||
外幣匯款 | ||
定存服務 | 台幣活存轉定存 | 銀行營業 日:01:30-15:30 |
中途解約(台幣) | ||
自動續存約定 / 取消 (台幣)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2 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2 日 至 103 年 7 月 17 日
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
2014 年 7 月 1 日生效
開戶總約定書 增補合約 2014-7 版
本增補合約為開戶總約定書之相關條文之修訂,自生效日後以本開戶總約定書增補合約為適用條款。
異動前 | 異動後 |
I、開戶約定事項壹、一般約定事項 四、扣帳 立約人謹以本約定書之約定為憑,授權 貴行得(但 貴行並無義務)無須經事先通知立約人而逕自立約人任一帳戶內扣帳以抵付立約人於本約定書、其他合約或政府法令之要求項下應付 貴行之各項本金、利息、遲延 利息、手續費、郵電費、違約金、註銷退票記錄手續費、與 貴行往來所應負擔之稅捐、健保補充保費、應償還本行之代墊款等應付款項。 | I、開戶約定事項壹、一般約定事項 四、扣帳 1. 立約人同意 貴行得於國內外之主管機關要求時,自立約人之帳戶扣繳或支付依據相關法規、命令或國內外主管機關、政府之協議或指示之金額。 2. 立約人謹以本約定書之約定為憑,授權 貴行得(但 貴行並無義務)無須經事先通知立約人而逕自立約人任 一帳戶內扣帳以抵付立約人於本約定書、其他合約或政府法令之要求項下應付 貴行之各項本金、利息、遲延利息、手續費、郵電費、違約金、註銷退票記錄手續費、與 貴行往來所應負擔之稅捐、健保補充保費、應償還 x行之代墊款等應付款項。 |
I、開戶約定事項壹、一般約定事項 九、立約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委外作業 | I、開戶約定事項壹、一般約定事項 九、立約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委外作業 4. 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或立約人之同意, 於有必要確認立約人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之稅務責任時,貴行或貴行 之母行(含其所有分行)得將立約人之資訊提供給國內外 之主管機關或稅務機構。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5 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