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SZC-320400-ZCCZ-G2024-0008
合同编号:JSZC-320400-ZCCZ-G2024-0008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引企入教”教育服务项目
甲方: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乙方:江苏双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4月23日
2024 年 4 月 9 日,常州交通技师学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引企入教”教育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江苏双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州交通技师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双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标的内容
1.项目名称: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引企入教”教育服务项目;
2.坐落位置:xxxxxxxxxxxxxx 0 x;
3.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幼儿教育、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四个专业的综合教育服务,包括专业课程体系研发、教学服务、学生管理、专业师资派驻、师资培训、就业推荐、实训室共建等内容。
4.服务期限:共 3 年,自 2024 年 4 月始至 2027 年 3 月结束。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结算单价为: ¥ 3398 元/ 学生/ 年 ( 大写: 每年每个学生叁仟叁佰玖拾捌元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本项目教育服务费按年支付,以合同结算单价为准,考核后据实结算。
2.每年支付的教育服务费用=合同结算单价(每年每个学生费用)×合作专业的学生人数(每年按统计时实际在籍人数计算)×考核后的发放系数。
3.甲方于每年结束收到乙方财务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本项目涉及的教学、研发、交流过程中派出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等。
五、技能培养人数
现有 2020 级学生 124 人、2021 级学生 181 人、2022 级学生 194 人以及 2023
级学生 257 人。
六、服务信息
1.合作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幼儿教育、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2.合作专业学制:五年制高技;
3.专业教学总课时:x 29600 课时;
4.服务地点:常州交通技师学院。七、服务内容
(一)专业建设与教育服务
1.改进和完善合作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教学计划、大纲等,对合作专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升级,并与甲方共同商议确定。
2.负责派驻相应教学人员参与合作专业的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配备教师数量须满足教学需求,不少于 18 人。且各专业师资数量相对xx,学历本科(含)以上。
3.负责合作专业职业素养课、技能核心课程和主要实习实训课程的授课任务,合作专业具体课程参考《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引企入校”教育服务项目专业及对 应课程一览表》。负责技能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材、教辅、考核、方案等的研发 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教学产品符合教学要求。
4.根据教学需要,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校内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和 1 次专题讲座,乙方参与专业课程的教学指导,并对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5.会同甲方教务处于每年五月底前提交合作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乙方教学人员按甲方规范要求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做好各类台账。
6. 乙方负责合作专业学生实习单位的推荐,配合甲方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具体事宜以每届学生的实习计划和学生与实习企业实际签署的实习协议为准。
7.对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乙方应当提供 3 次以上经双方共同认可的高质量就业推荐机会。对每届顺利毕业并愿意接受中标人就业推荐的学生,保证就业率不低于 95%。
8.设立“勤学”学生奖学金和“园丁”教师奖教金。每级“勤学”奖学金以
1 万元/年,“园丁”奖学金以 2 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发放,分别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及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的评选标准和发放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9.在甲方现有专业实训室建设的基础上,投入相应设施设备以满足专业实训条件。
10.负责配合甲方办理并落实合作专业合作项目的申报、备案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实训室建设
在现有专业实训室建设的基础上,乙方投资建设实训设施设备。服务期内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用于双方合作专业的师生教学、实训及相关培训;服务期满后,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服务期间的实训室管理由乙方负责。
1.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
(1)乙方向甲方投资建设无人机专业实训室,须有满足 80 人实训的工位,实训室符合无人机专业的教学要求。
(2)无人机专业实训室配置:固定翼/机型及配件、单旋翼/机型及配件、耗材及其他配件。
(3)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所投设施设备需经甲方进行确认,未达甲方教学培训目的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调整并满足。
2.电子商务专业
(1)乙方向甲方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实训室,须有满足 100 人实训的工
位,实训室符合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学要求。
(2)电子商务专业实训室配置:电脑、电子商务教学平台、软件等相匹配的软、硬件设施。
(3)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 20 万元,所投设施设备需经甲方进行确认,未达甲方教学培训目的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调整并满足。
3.幼儿教育专业
(1)乙方向甲方投资建设幼儿教育专业实训室,须有满足 80 人实训的工位,实训室符合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要求。
(2)幼儿教育专业实训室配置:电子钢琴(老师用)、电子钢琴(学生用)、电子钢琴专用琴凳、电钢琴教室系统和软件。
(3)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 35 万元,所投设施设备需经甲方进行确认,未达甲方教学培训目的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调整并满足。
4.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
(1)乙方向甲方投资建设工业机器人操作应用专业实训室,须满足 80 人实训的工位,实训室符合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的教学要求。
(2)工业机器人实训室配置
符合工业机器人装配、应用、操作、维护等技能需要的实训设备及配套设施。
(3)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所投设施设备需经甲方进行确认,未达甲方教学培训目的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调整并满足。
八、服务要求
乙方提供的教学、学生管理、师资等均应符合《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九、保密要求
1. 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 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义务:
1. 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2. 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
3.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 违约与解除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开展与本协议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由违约方单独承担。
2.除根据本协议履行责任外,签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使用对方的名利以及传何徽记、注册商标等标志,也不得将其用作其他名称、徽记或标志的一部分。如欲将上述名称标志移作他用,必须在事先征得名称、徽记、标志被使用方的书面同意,慎重使用并应遵守被使用方所规定的限制。
3.如出现上述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通知书以到达对方时生效。
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5.合作协议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6.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7.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8.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xxx xx代表人:xxx
代理人:xx 代理人:xxx
电 话:0519-68970150 电 话:025-84293828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市月牙湖支行账 号:80402210900577 账 号:125908445710801
单位地址:xxxxxx 0 x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 xx
xxxxx X0000-0 x日 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日 期: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