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 无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 x)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x次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 AA |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 | 无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9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证监许可【】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766,524.62万元(2022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0.9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27,375.34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84.73万元、26,643.67万元和33,997.6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未做债项评级。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2022 年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05,110.58万元、371,852.95万元、440,800.50万元和73,312.75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5,980.68万元、73,371.29万元、88,770.54万元和38,270.65万元,xxx分别
为27.04%、32.93%、33.27%和69.47%。发行人于2016年完成破产重整并于2017年收购风电资产,自风电资产注入以来,资产运营情况良好。随着公司新项目投产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整体有所增长。
七、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895.69万元、86,999.27万元、139,444.75万元和35,229.7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272.52万元、-272,234.87万元、-165,489.96万元和- 55,154.77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92.36万元、187,389.63万元、
149,106.40万元和15,140.37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03.58万元,增幅13.14%;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2,445.48万元,增幅60.28%,主要系本部自2021下半年起停止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陆续收回应收账款以及风电新增项目投产发电电力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方面,发行人近年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不断新增投资项目所致。2021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20年大幅上升,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累计额增加及风电项目陆续完工投产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1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541.11 万元、
171,003.68 万元、231,275.93 万元和 245,339.8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39%、10.81%、13.36%和 13.89%。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迅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39,645.55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九、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302,408.76万元、921,893.96万元、1,003,946.20万元和1,000,188.1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73%、58.29%、 58.00%和56.61%。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67、4.33、4.34和5.06,EBITDA对利息的保障能力有所波动。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事件,造成发行人融资、偿债能力下降,则有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链紧张,从而影响相关债务的偿付,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作为新能源发电和锂电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发行人承担了较多的项目建设及投资支出工作,且多数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等特点。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尚需投资金额较大,且发行人具有较多的项目收购计划。因此,发行人未来投资支出较大,将进一步增加债务负担。
十一、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已全部停止,未来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和锂电等业务。2019-2021年度,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25亿元、11.70亿元和13.96亿元,整体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电力销售等业务板块收入增长显著,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营业收入的减少,但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的退出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较大压力。
十二、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784,572.26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45.32%,主要为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受限原因为以项目运营收费权质押、以固定资产抵押和以特许经营权抵押获取项目建设运营贷款。虽然发行人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一旦公司发生债务违约风险,如果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十三、2021 年,发行人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 川能环保 51%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 61,753.46 万元。同时,发行人以询价方式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超过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 51%股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
十四、发行人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姑能源”)49%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边能源”)5%股权和四川省能投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49%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达到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标的资产后续将由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十五、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决、重大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与xxx、向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与被告xxx及第三人向春关于发行人作为受让人与向春作为转让人的《债权转让合同》履行纠纷,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向成都市青白
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
(2019)川 0113 民初 14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xxxx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 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
算标准,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计算至全部偿还借款之日止;2、驳回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川 0113 执 529 号。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告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发行人与x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与被告xxxxx发行人作为受让人与xxx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转让人的《债权转让合同》履行纠纷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2020)川 0113 民初
2370 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如下:“1、被告xxxx原告四川省新能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 350 万元;2、若被告xxx对上述任一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xxxx向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借款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xxx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
院受理,案号为(2022)川 0113 执 1510 号,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三)发行人与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xxx龄实业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与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xxx龄实业有限公司、向春、xx、xx、xx、xxx、xx、xxx、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因开展贸易往来合作发生纠纷,发行人向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纯苯、乙二醇等化工产品,但是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发行人货款。发行人遂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立案,案号为(2020)
川 0104 民初 5993 号。发行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7,647,106.55 元;2、判令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所有欠款项实际付清之日,违约金暂算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为 2,794,380.19 元;3、就前述债权,原告在最高限额 9,000,000 元范围内,以被
告xx所有位于锦江区河滨路 1 号 26-1 层 2 号、xxxxxx 0 x 00 x 0-0 x
0 xxxx优先受偿;在最高限额 1,230,000 元范围内,以被告xx所有位于x
xx区柏合街道办事处蔚蓝路 88 号 1 栋 2 单元 3 层 5 号的住宅优先受偿;在最
高限额 200,000,000 元范围内,以被告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崇州市崇
阳街道崇安路 699 号的厂房、办公楼及研发楼、以及位于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安路
699 号工业用地优先受偿;4、就前述债权,原告以被告xxxx有的成都君客木
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优先受偿;以被告xx持有的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 18%股权优先受偿;以被告xxx持有的成都新奥克斯贸易有限公司 40%优先受偿; 5、就前述债权,被告向春、被告xxx龄实业有限公司、被告xx、被告xxxx各自担保范围分别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原告对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被告河北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帐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2020)川 0104 民初 5993 号《民事裁定书》,称该案因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而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此裁定驳回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发行人与被告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 0104 民初 5993 号《民事裁定书》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2022)川 01 民终 76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xxxx
xxxxxx(0000)川 0104 民初 5993 号民事裁定;指令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
院审理。目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经重新受理该案,案号为川 0104 民初
11228 号,尚未开庭审理。
(四)发行人与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因与被告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而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
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2019)川 0113 民初 35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4,187,500 元;2、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于
x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3,557,000 元; 3、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追偿。”(2019)川 0113 民
初 3580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后生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川 0113 执 1105 号。因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及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发行人申请追加xxx、xxx、xxx、xxx、国粮(北京)储备库为被执行人,被成都市青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 0113 执异 64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于是发行人向成都市青
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2021)川 0113 民初 22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xxx、
xxx、xxx、xxx、国粮(xx)xxxx(0000)川 0113 执 1105 号执
行案件被执行人。”xxx、xxx不服前述判决,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向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受理,案号
为(2022)川 01 民终 13324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五)发行人与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因与被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35KV 及以上项目 EPC总承包四标段)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2022)川 0113 民初 6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 7,081,353.53 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以 LPR的标准,以欠付的货款为计息基数从 2022 年 2 月 9 日起计算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
尚无上诉信息。
(六)发行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行人作为原告方因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2016 年四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35KV 及以上项目 EPC 三标段设备及材料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向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22)川 1528
民初 1937 号。发行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质保金)
769,771.62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93,982.44 元;3、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逾期利息 49,772.58 元;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目前尚待开庭审理。
(七)发行人与xxx龄实业有限公司、xx、xx、xxx、xx、xxx、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
川 01 民初 2178 号)发行人作为原告方与xxx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xx、xxx、xx、xxx、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发行人公告,该案基本情况为发行人与xxxx开展贸易合作,由发行人向xxx龄销售纯苯、乙二醇等化工产品。发行人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四川翔龄欠发行人货款合计 268,084,154.06 元未付。发
行人在诉讼中进一步xx认为xxxx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布《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053 号)公告:川能动力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报案
书》。2019 年 5 月 10 日,川能动力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
01 民初 2178 号《民事裁定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向春涉嫌合同诈骗进行侦查以及xxxx涉嫌伪造印章一案予以受理,故驳回了川能动力的起诉。2019 年 6 月 24 日,川能动力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决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川能动力)被合同诈骗一案予以立案侦查。据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川能动力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xxx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影响。
(八)发行人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2 月 4 日分别发布《四川能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号、公告编号:2020-003 号),公告川能动力作为原告方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就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福能电力向川能动力支付货款 6,917.44 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法院(2018)川 01 民初 5321 号《民事裁定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发行人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民商事纠纷,裁定驳回起诉。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行人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发行人发现相关方串通共谋,伪造个人身份以及公司印章和货权文件等,骗取发行人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发行人认为该案件涉嫌合同诈骗,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成都市公
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报案书》。2020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成都市公安机关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决定对发行人被合同诈骗一案予以立案侦查。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福能电力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刑事立案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利润产生影响。后续发行人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损失和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及刑事立案对发行人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最终裁定及执行结果。
(九)川能环保与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川能环保与被告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因签订的《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新密项目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新密热电项目生物质燃料采购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于 2020 年 12 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2022)豫 0183 民初 20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4,788,819.72 元、违约金 684,338.32 元; 2、驳回原告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无上诉信息。
(十)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恒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川能环保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恒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川能环保因股东身份发生纠纷,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向巴彦淖尔杭锦后
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
(2021)x 0826 民初 36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函》有效;2、确认被告四川恒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5 日起不享有原告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被告四川恒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前述判决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2022)x 08
民终 77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
十六、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电力销售板块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发电,已建成电站均运行良好,经济效益突出。但已建成的电站中,大部分的电费收益权已质押给银行用于取得长期借款。大部分的电费收益权被质押,虽然符合电力企业的特点,但仍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七、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70,040.30万元、
200,042.54万元、245,904.02万元和268,795.8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
16.59%、30.32%、33.83%和35.07%。发行人经营多种业务板块,各级非全资子公司众多,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较高。若未来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发行人将面临所有者权益不稳定风险及资金支出压力。
十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本次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 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 行为无效。
二十一、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且无法保证本次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十二、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目 录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0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06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1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7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36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3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44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50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151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51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151
三、其他重要事项 151
四、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5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4
一、备查文件内容 154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15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155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川能动力/川化股份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 | x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约定在 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利率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
董事会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债券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天健/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xx/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 期 | 指 | 2019 年度/末、2020 年度/末、2021 年度/末及 2022 年 1-3 月/2022 年 3 月末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四川省国资委 | 指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发改委 | 指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四川发展 | 指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能投集 团 | 指 | 指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控股 | 指 | 指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能电力 | 指 |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 | 指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明永投资 | 指 |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
能投风电、川能风电 | 指 | 指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会东能源、会东公司 | 指 | 指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盐边能源、盐边公司 | 指 | 指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美姑能源、美姑公司 | 指 | 指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xx能源、xx公司 | 指 | 指四川省能投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拉马风电场、拉马 | 指 | 指会东公司拉马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4.95 万千瓦 |
鲁南风电场、鲁南 | 指 | 指会东公司鲁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4.95 万千瓦 |
鲁北风电场、鲁北 | 指 | 指会东公司鲁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4.95 万千瓦 |
绿荫塘风电场、绿荫塘 | 指 | 指会东公司绿荫塘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7.75 万千瓦 |
雪山风电场、雪山 | 指 | 指会东公司雪山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8.5 万千瓦 |
大面山一期风电场、大面山 一期 | 指 |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一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4.6 万 千瓦 |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大面山 二期 | 指 |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二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10 万 千瓦 |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大面山 三期 | 指 |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三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2.2 万 千瓦 |
红山 2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指 | 指盐边公司红山 2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0.2 万千瓦 |
x安20 兆瓦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金安项目、大面山农风 光发电互补项目 | 指 | 指盐边公司金安 20 兆瓦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总装 机容量为 2 万千瓦 |
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 攀枝花项目、屋顶光伏项目 | 指 | 指盐边公司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0.022 万千瓦 |
会东堵格一期 | 指 | 指会东堵格一期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0 万千 瓦 |
美姑井叶xx | 指 | 指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6.8 万千 瓦 |
美姑xx乃托一期 | 指 | 指美姑xx乃托一期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5 万 千瓦 |
四川光大 | 指 | 指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自贡能投 | 指 | 指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鼎盛锂业 | 指 | 指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能投锂业 | 指 | 指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
川能锂能基金 | 指 | 指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 | 指 | 指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能投化学 | 指 | 指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农银资本 | 指 | 指农银资本管理公司 |
能投资本 | 指 | 指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农银投资 | 指 | 指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央企扶贫基金 | 指 | 指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力环保 | 指 | 指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华鼎新动力 | 指 | 指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电建华东院 | 指 | 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川能环保 | 指 | 指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光大 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装机容量 | 指 | 电站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
千瓦时 | 指 | 1,000 瓦的电器 1 小时消耗的电量,也称“度” |
可控装机容量 | 指 | 全资电场装机容量与控股电场装机容量之和 |
权益装机容量 | 指 | 全资电场装机容量与参、控股电场装机容量乘以参、 控股比例之和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 时数。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
综合线损率 | 指 | 供电方电量减去用电方电量的差值和供电方电量的比 |
供电可靠率 | 指 | 在给定时间内用户用电需求得到满足的时间百分比。亦即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 比值的百分数 |
非普工业用电 | 指 | 非工业用电和普遍工业用电的合并简称。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练、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 和非工业生产,均执行非工业、普遍工业电价 |
标杆电价 | 指 | 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 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注: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除非特别注明,涉及货币金额的默认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一节 发行概况
2022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 2022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 2022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年【】月【】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xxxx:本次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年【】月【】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年至【】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次债券注册阶段未进行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正面。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涵盖绿色(含碳中和)项目建设及运营、偿还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有息债务、补充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业务流动资金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存续有效主体信用评级 AA,本次债券注册阶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年【】月【】日。发行首日:【】年【】月【】日。
预计发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债券交易与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发行人目前主业为新能源发电及锂电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发行人 2021 年合并财务报表 中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发行人总营业收入 和总利润 30%以上,发行人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公司。同时,经中诚信绿金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评估,认为发行人业务绿色表现能力出色且在环境表现方面的绿色 水平很高、在社会表现方面的绿色水平极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绿色水平很高,确定发行人绿色企业等级为 Ge-1。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涵盖绿色(含碳中和)项目建设及运营、偿还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有息债务、补充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业务流动资金等。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监管要求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相关业务。
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绿色(含碳中和)项目建设及运营、偿还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有息债务、补充绿色(含碳中和)产业领域业务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
根据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企业评估报告(2022 年度)》,发行人新能源发电、环卫一体化业务符合
《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均属于绿色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绿色业务类别表
序号 | 绿色业务 | 《绿色融资统计制度》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 年 版)》 | |
1 | 新能源发电 | 风力发电 | 3.清洁能源产业 -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 3.2.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 运营 |
光伏发电 | 3.清洁能源产业 -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3.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 营 | 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 3.2.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 和运营 | ||
垃圾焚烧发电 | 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5.3 环境基础设施-5.3.1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 -(2)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5.3 环境基础设施- 5.3.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营 |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5.3污染防治- 5.3.1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5.3.1.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和运营 | ||
2 | 环卫一体化 |
2021 年度,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和利润金额分别为 199,991.26 万元和
116,804.90 万元,占比分别为 45.37%和 79.67%;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和利润金额分别为 71,297.00 万元和 49,907.02 万元,占比分别为 97.25%和 98.00%。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情况
绿色业务类型 | 新能源发电 | 环卫一体化 | 总计 | ||
《绿色融资统计制 度》 | 收入占比 (%) | 34.91 | 10.46 | 45.37 |
绿色业务类型 | 新能源发电 | 环卫一体化 | 总计 | ||
2021 年度 | 利润占比 (%) | 69.67 | 10.00 | 79.67 |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收入占比 (%) | 34.91 | 10.46 | 45.37 | |
xxx比 (%) | 69.67 | 10.00 | 79.67 | ||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 | 收入占比 (%) | 34.91 | 10.46 | 45.37 | |
利润占比 (%) | 69.67 | 10.00 | 79.67 | ||
2022 年 1-3 月 | 《绿色融资统计制度》 | 收入占比 (%) | 82.38 | 14.87 | 97.25 |
xxxx (%) | 91.15 | 6.85 | 98.00 |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收入占比 (%) | 82.38 | 14.87 | 97.25 | |
利润占比 (%) | 91.15 | 6.85 | 98.00 | ||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 | 收入占比 (%) | 82.38 | 14.87 | 97.25 | |
利润占比 (%) | 91.15 | 6.85 | 98.00 |
2021 年度,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和利润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发行人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 30%以上;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绿色业务收入比重高于 50%。经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评估,认为发行人业务绿色表现能力出色且在环境表现方面的绿色水平很高、在社会表现方面的绿色水平极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绿色水平很高,确定发行人绿色企业等级为 Ge-1。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拟开设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次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全部用于偿还绿色产业领域有息债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20 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0 亿元全部计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2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绿色产业领域有息债务,且一半用于偿还短期债务、一半用于偿还长期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倍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614,339.87 | 614,339.87 | - |
非流动资产 | 1,152,372.91 | 1,152,372.91 | - |
资产合计 | 1,766,712.78 | 1,766,712.78 | - |
流动负债 | 296,147.48 | 196,147.48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704,040.68 | 804,040.68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1,000,188.16 | 1,000,188.16 | - |
资产负债率 | 56.61 | 56.61 | - |
流动比率 | 2.07 | 3.13 | 1.06 |
2.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假设 2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绿色产业领域有息债务,且一半用于偿还短期债务、一半用于偿还长期债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 2.07 升至 3.13,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000000.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47,592.6818 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47,592.6818 万元人民币 |
设立日期 | 1997 年 10 月 20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2285163Q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 311 号 |
邮政编码 | 610301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8-65258926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16 楼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 xxx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 028-67175728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 (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金属矿采选;无机盐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 |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1997-10-20 | 设立 | 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 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川化集团下属的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三聚氰胺厂、硫酸厂、硝酸厂、催化剂厂、气体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及相关部门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发起设立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经四川省市 场监督局核准,川化股份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设立。 |
2 | 2000-09-26 | 上市 | 1999 年 5 月 28 日,川化股份召开 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发行上市 A 股。2000 年 9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24 号),同意川化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0 万股,公司的国有 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2000 年 9 月 18 日,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天信会资字【2000】第 048 号),经 审验,截至 2000 年 9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87,613,870.52 元,其中股本 130,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470,000,000 股,其中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本 340,000,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72.34%,社会公众股股本 130,000,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27.66%。2000 年 9 月 19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川化股份的变更登记。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于 2000 年 9 月 26 日在深交所上市挂牌交易。 |
3 | 2006-03-21 | 股权分置改革 | 2006 年 2 月 28 日,川化集团向四川省国资委报送《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报告》,申请按照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 3.2 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四川省国资委于 200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63 号),批准川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 3 月 13 日,川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 3 月 21 日,川化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 |
4 | 2008-08-29 | 控股股东变动 | 2008 年,川化集团将持有公司 2.984 亿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化工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控股”),并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完成股权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化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
5 | 2013-12-30 |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 2013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化工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川化股份 2,300 万股,减持比例为 4.89%,持股比例由 63.49% 下降至 58.60%。 |
6 | 2014-10-28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 2014 年 9 月 3 日,化工控股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签署《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化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川化股份 75,5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6.06%,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以 35,213.2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四川发展。2014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 |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33 号),同意化工控股将所持的川化股份 75,5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发展。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化工控股持有川化股份 199,9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42.53%,仍为川化股份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持有川化股份 75,5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6.06%,为川化股份第二大股东。化工控股与四川发展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100%控股企业。 | |||
7 | 2014-12-17 |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 2014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减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73 号),原则同意化工控股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川化股份不超过 5,640 万股股份。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化工控股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5,6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30.53%。 |
8 | 2016-05-09 | 暂停上市 | 2016 年 5 月 9 日,川化股份公告收到深交所作出《关注川化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268 号),因川化股份 2013年、2014 年及 2015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及 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 规定,深交所决定川化股份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上市。 |
9 | 2016-12-13 | 破产重整 |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按照每 10 股转 增约 17.02 股方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能投集团作为重整投资 人受让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数量最多(受让 3.328 亿股,持股 比例 26.20%)。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能投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
10 | 2017-12-18 | 恢复上市 | 2017 年 5 月 12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同意受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 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 4 号),正式受理川化股份恢复上市 申请。2017 年 12 月 8 日,川化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802 号),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并根据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核准川化股份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恢复上市。 |
11 | 2018-06-22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 川化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8 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一致行动人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资本”)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累计增持川化股份股份不超过 2,540.00 万股,占川化股份总股份不超过 2%,最终能投资本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买入川化股份股票 23,301,151.00 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比例为 1.83%。 |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2 | 2018-09-27 |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刊登的《川化股份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号)。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称由“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川化股份”变更为“川能动力”。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13 | 2021-03-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 x。 |
14 | 2022-01-14 | 增发 |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以 3.45 元/股向控股股东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 178,995,523 股, 购买其持有的川能环保公司 51%股权,对应资产交易作价 61,753.46 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27,000 万股增加至 1,448,995,523 股。同时,根据核准 批复,公司以 22.93 元/股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数量为 26,931,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753.46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川能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由 1,448,995,523 股增加至 1,475,926,818 股。 |
1、已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
公司于 2016 年完成破产重整并于 2017 年收购风电资产,自风电资产注入以来,资产运营情况良好。2020 年,公司风电业务超额完成全年发电量指标,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7.0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2.82%;风电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8.26亿元,同比增长 13.77%;实现毛利 6.11 亿元,同比增长 16.33%。
但与此同时,随着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产品贸易的结构调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整体有所下降,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27,204.34 万元、205,110.58 万元、199,650.78
万元和 181,135.56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095.18 万元、
21,484.73 万元、15,329.14 万元和 22,297.43 万元。公司根据多年的经营发展和资源禀赋业已制定“新能源发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正积极进行相关业务的开拓与经营,以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及质量。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务院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近年来,证监会陆续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能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次交易为四川能投旗下节能环保资产的重组整合,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并配套现金注入公司,有效响应了前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方向。公司以“新能源发电+储能”为业务发展方向,通过收购风电资产并调整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类贸易规模,优化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了公司一定规模的利润增长。但公司自风电资产收购以来,也面临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诉求。而本次收购的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良好;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川能环保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 50,184.03 万元。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
来市场空间大,其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
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 61,753.46 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1,753.46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8,100.00 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3)交易对手方情况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750,583.39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2011-02-21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6006 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川能环保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评估增值率 |
川能环保 51%股权 | 45,718.96 | 122,904.26 | 77,185.30 | 168.83% |
由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
变化,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
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6254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加期评估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川能环保 51%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 61,753.46 万元。
(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参考指标 | 标的资产 2020 年末/度成交金额 与账面值孰高 | 川能动力 2020 年末/度 | 占比 | 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
资产总额 | 514,808.60 | 923,418.47 | 55.75% | 是 |
营业收入 | 171,148.98 | 199,650.78 | 85.72% | 是 |
资产净额 | 64,312.02 | 368,584.51 | 17.45% | 否 |
根据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6)业绩承诺
四川能投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川能环保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 2021-2022 年累计 | 2021-2023 年累计 |
川能环保 | 21,540.52 | 38,111.68 | 50,184.03 |
净利润是指川能环保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80 号),川能环保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38.17 万
元,超过承诺数 2,797.65 万元,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 113.22%。
(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 51%
股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分析
x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大幅增长,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交易前川能动力投资发展相对稳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而川能环保近年来处于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债务融资较多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平均值相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1 年 5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1,147,443.33 万元和 375,917.63 万元增至 652,324.77 万元和 415,600.52 万元,增幅分别为 44.00%和 10.56%。同时,负债规模也随之提升,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提升 9.77 个百分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1 年 1-5 月,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181,135.56 万元和 22,297.43 万元增至 277,896.50 万元和 29,181.19 万元,增幅分别为 53.42%和 30.87%。将为上市公司未来往储能行业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2019 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 2019 年内川能环保部分项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盈利尚未完全释放所致。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2、拟实施资产重组
(1)本次资产重组背景
川能动力结合多年的经营发展和资源禀赋业已制定“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通过内部拓展和外延收购等方式,已基本形成相关业务布局。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总装机规模超 100 万千瓦;同时,2021 年以来
公司先后完成对能投锂业控股权收购和鼎盛锂业 25.50%股权的直接持有及 25.50%
股权的托管。
《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截至 2020 年底,四川省风电和光
伏并网装机分别为 426 万千瓦和 191 万千瓦;至 2025 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
容量将分别达到 1,000 万千瓦和 1,200 万千瓦;应加快阿坝州、甘孜州锂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成都、遂宁、宜宾锂电产业基地建设。就同行业和四川区域整体而言,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总装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锂电储能业务也处建设和扩张阶段,公司拟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发电和锂电储能业务投入,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规模和水平。
2020 年 9 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在国内外重大会议中屡次提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 206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 1.34 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76.1%;其中,水电新增 2,349 万千瓦、风电新增 4,757 万
千瓦、光伏发电新增 5,488 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 808 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13.3%、27%、31.1%和 4.6%。风电的技术进步和大型化趋势等将进一步降低成本,风电亦将继续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主力,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作出重要贡献,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截至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川能动力净资产分别为 45.50 亿元和 72.7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36.86 亿元和 48.11 亿元,占同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1.01%和 66.18%;2020 年和 2021 年,川能动力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94 亿元和 6.7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 亿元和 3.40 亿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2.04%和 50.60%。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风电
业务和垃圾发电业务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其中风电业务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最大。在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规模和水平,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机遇期,公司收购整合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是公司高效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5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8 年以来,证监会和深交所陆续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8 号指引》及相关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能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指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有效推进国企改革。本次交易为川能动力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整合,有效响应了前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2)本次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股权、会东能源 5%股权、美姑能源 49%股权、盐边能源 5%股权和xx能源 49%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向东方电气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支付比例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永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3)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后续将由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4)交易对手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51154851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市xx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11,879.213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1993-12-28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
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66968743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1 号 1 栋 7 楼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2013-04-2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国内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硬件、纺织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
(5)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6)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分析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锂矿开采等锂电储能业务;以及环卫一体化和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负债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交易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等科目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xx动力将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合计持有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由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交易对方享有标的公司权益比例较高,经模拟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将由购买资产前的 3.40 亿元提升到 5.48 亿元,提升比例为 61.16%;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也将得以提升。
由于与本次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尚无法对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地定量分析。对于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变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购买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次交易前,四川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四川能投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68% | 511,795,523 | 178,995,523 | - | - |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72% | 143,500,000 | - | 质押 | 140,379,244 |
- | 冻结 | 3,120,756 |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53% | 52,047,000 | - | - | - |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58% | 23,301,151 |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 | 17,725,379 | -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0.95% | 13,966,995 | - | - | - |
王世忱 | 0.49% | 7,246,426 | 2,407,326 | - | - |
xx | 0.49% | 7,206,665 | - | - | - |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四川金舵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0.43% | 6,410,716 | 2,616,659 | - | - |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30% | 4,361,098 | 4,361,098 | - | - |
合计 | 53.37% | 787,560,953 | 188,380,606 | - | 143,500,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能投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系 201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川府函[2010]295 号),批准由四川发展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1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能投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0,583.39 万元。能投集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四川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法定代表人为xx。能投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投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电力生产与销售业务及商品销售业务,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销售、工程施工、电力安装工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垃圾和医废处理、咨询、居间服务、旅游及地产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能投集团总资产 19,930,501.18 万元,负债总额
13,768,033.61 万元,净资产 6,162,467.56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420,699.17
万元,净利润 208,693.2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能投集团总资产 20,771,534.21 万元,负债总额
14,659,973.61 万元,净资产 6,111,560.60 万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29,386.85 万元,净利润 42,803.87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四川发展持有能投集团 100%股权,四川发展 的出资人为四川省国资委,能投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四川省委提名、省政府任免,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故四川省国资委为川能动力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3 家。详情如下: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1 |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 公司 | 成都 | 风力、光伏、电力储 能等投资 | 150,000.00 | 95.00 | 新设 |
2 | 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 成都 | 有色金属冶炼、采 选、加工等 | 12,205.66 | 62.75 |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
3 |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 有限公司 | 成都 | 生活垃圾发电、环卫 管理等 | 3,000.00 | 70.55 |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2021 年度/末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2021 年度/末财务数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 大增减变动 |
1 |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 有限公司 | 850,726.58 | 544,673.19 | 306,053.40 | 113,994.67 | 50,668.28 | 否 |
2 | 四川能投锂业有限 公司 | 189,684.41 | 37,119.25 | 152,565.16 | 11.71 | -550.84 | 否 |
3 |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 投资有限公司 | 502,713.17 | 407,768.60 | 94,944.57 | 187,234.45 | 25,212.15 | 否 |
1、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电力”)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电力为川能风电控股股东。2017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以现金 79,157.12 万元收购能投集团下属川能风电 55%股权,发行人主营业务增加风力和光伏发电业务。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以 21,662.39 万元购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持能投风电 15%股权,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川能风电股权达到 70%。
截至 2021 年末,新能电力资产总额为 850,726.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4,673.19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13,994.67 万元,净利润为 50,668.28 万元。
2、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锂业”)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
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xx路 466 号、468 号 1 栋 18 楼 1 号(自编号 1813、1815 号),法定代表人蒋建文,注册资本 12,205.6645 万元,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
(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现金收购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能投锂业 62.75%股权事项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能投锂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能投锂业所属德鑫公司拥有金川县李家沟采矿权,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矿开采、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处于建设中,尚未形成业务收入及利润。
截至 2021 年末,能投锂业资产总额为 189,684.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119.25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1.71 万元,净利润为-550.84 万元,主要由于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处于建设中,尚未形成业务收入及利润。
3、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注册地位于xxxxxxxxxxxxxxxx 00 x,xx代表人张忠武,
注册资本 83,179.56903 万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核准公司向四川能投发行 178,995,523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环保 51%股权,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61,753.46 万元。根据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川能环保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 4968 号),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川能环保 51%股权,川能环保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 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及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
截至 2021 年末,川能环保资产总额为 502,713.1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7,768.60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87,234.45 万元,净利润为 25,212.1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无合营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2 家。发行人重要联营公司详情如下: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重要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
序 号 | 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 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 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 |
1 | 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成都 | 投资管理、咨 询等 | 30.00 | 权益法核算 |
2 |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成都 | 锂金属加工 | 25.50 | 权益法核算 |
发行人重要联营公司 2021 年度/末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重要联营公司 2021 年度/末财务数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 增减变动 |
1 | 成都川能新源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294.24 | 297.92 | 22,996.32 | 77.10 | -663.40 | 否 |
2 | 四川能投鼎盛锂 业有限公司 | 112,946.83 | 97,414.24 | 15,532.59 | 43,736.84 | 1,042.21 | 否 |
1、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900 万元(截
至目前已实缴出资 875 万元)、能投资本认缴出资 2,100 万元。主要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2021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23,294.24 万元、净资产为 22,996.32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10 万元,净利润-663.40 万元。
2、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9,183.67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7,441.835 万元、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165.7931 万元、能投集团认缴出资 6,251.1415 万元、成都川商
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6,128.5714 万元、能投资本认缴出资
1,190.6935 万元、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6355 万元。主要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2021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12,946.83
万元、净资产为 15,532.59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3,736.84 万元,净利润
1,042.21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以及持股比例小于 50%但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持股公司。
1、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2、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发生的交易
(受赠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就上述交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进行审议的,则应适用相关规则。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发行人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审议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长
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批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奖惩方案。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实施纲要;审核、签批董事会的费用开支;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享有对发行人进行独立监督的权利,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就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并予以回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内部设置 10 个直属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战略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
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风险控制部、新能源综合服务分公司。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要介绍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发行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和三会规范运作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上市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发行股份、配股、转股等资本运作及发行可转债、资产证券化等权益类融资工作;负责股权事务管理;负责外派人员日常联络及管理;负责对外监管关系、投资者关系及其他外部关系维护。
行政管理部:是发行人基本规章制度、办文、办会、办事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行人经营层日常工作;负责发行人制度建设、重要经营事项督查督办、公文办理、重要会议筹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公务接待、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保障、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发行人内外各级、各部门沟通协调联络、接待工作,确保发行人工作秩序和高效运转。
党群工作部:是发行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群团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能是按照集团党委和发行人党委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党委加强发行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组发行人保密工作,负责做好党的保密工作;负责处理上级党群机构日常来文、组织有关会议等党委综合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发行人文化建设、精神xx建设;负责发行人舆论引导、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工作;根据党委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发行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党建、公会、共青团、信访维稳、扶贫帮困、统战、宣传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服务发行人战略发展大局,为发行人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战略发展部:是发行人战略规划、投资管理、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的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并未发行人战略制定、项目投资等发行人发展事项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发行人战略的研究、管理和战略规划的编制;牵头发行人投资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及资产交易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行人政策研究、行业研究、科研(技)管理等。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发行人经营管理、建设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根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调整、分解发行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与目标,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提出合理建
议和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发行人全面预算、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经营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发行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发行人招标采购管理、投标方案评审、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发行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部:是构建和完善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发行人提供和培养合格人才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机构设置、薪酬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运用、培训和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发行人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外事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现代财务和资产管理体系,依法组织发行人的资金运营并向管理层报告,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指导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资产重组、股权投资等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是发行人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负责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组织监督检查、财务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受理信访举报、检举、控告,调查核实、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受理申诉,出具xx意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联系协调巡视、巡查工作。
风险控制部:是发行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发行人风险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负责发行人业务经营、资本运作、管理行为等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及合法性、合规性事务处理;负责承办发行人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相关事务;负责合同审查、合同文书管理、归档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合规等相关内部培训。对所属公司风险控制相关事务予以协助、指导。
新能源综合服务分公司:负责开展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相关业务,主要围绕
发行人主营业务在全产业链上提供采销服务、技术革新、咨询、运维等相关业务的拓展与实施。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运营和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发行人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总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董事会选举程序》等重大规章制度,以确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治理结构方面,在发行人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发行人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方面,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须提前向发行人财资部报送担保申请、财务报表、贷款用途等相关材料,由财资部进行报表审核和贷款投资可行性审核并提请董事长和董事会,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担保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控股子公司方可联系有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发行人统一管理,未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财务管理方面,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发行人财资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2、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发行人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发行人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子公司原则上不为发行人以外的单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由发行人统一管理,未经发行人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3、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发行人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发行人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控制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并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则》。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发行人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并且针对融资做好了权责分工。证券部是发行人权益性融资业务及发行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外聘中介机构,组织拟订发行发行人股票等权益性融资方案、发行债券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证券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财务资产部是发行人债务性融资业务(除发行债券业务外)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资产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
5、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发行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要求,发行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发行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6、关联交易制度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人、关联交易做了详细的定义,并对管理方申报、管理交易的管理、管理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7、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故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应措施,发行人编制了《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一系列应急预案范本,并对各子(分)公司发布。各子(分)公司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各应急预案范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于自身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按照发行人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物资和环境造成的损害,全力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发生重大突发舆情事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舆情事件后,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针对不同舆情事件,调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行人颁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董事长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4)各部门和下属发行人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发行人信息披露报告的第一责任人;(5)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发行人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发行人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制度表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发行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发行人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1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发行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发行人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发行人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发行人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发行人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发行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发行人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发行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12、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满足外部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需求,持 续完善发行人内部控制,促进发行人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实际,制订了《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和可转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发行人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14、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审议批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基础建设投资、在建工程投资、技术改造等)、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风险投资(指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为: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所有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15、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保护发行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发行人应防止发行人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和资源,发行人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发行人应建立防止发行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发行人财务资产部应定期检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发行人审计部门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发行人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16、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发行人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实现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是关于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一年)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总体预测,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人、财、物等战略资源,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与绩效管理配合,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控制费用支出,并预测资金需求和利润。全面预算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和系统的管理方法。预算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到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自始至终地将各部门、分公司经营目标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目前该制度还在董事会审议阶段。
17、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贸易项目开展流程,降低业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下的贸易业务,是
指公司以购销形式开展的非关联交易的贸易制度。公司关联交易贸易业务参照执行。该制度下贸易业务流程基本流程包括:(1)贸易项目评议和决策;(2)贸易项目执 行;(3)贸易项目评价与过程控制;其中贸易项目评价和决策又包括:①贸易项目 前期沟通;②贸易项目立项;③贸易项目尽职调查;④贸易业务风控评委会;⑤贸 易业务评审会;⑥党委会研究;⑦总经理办公决策等七个流程。贸易项目执行包括:
①贸易项目合同签订;②贸易项目担保措施落实;③贸易项目合同生效等三个流程。贸易项目评价与过程控制包括:①贸易业务月度例会;②信用风险评估;③业务风险分析会;④贸易项目档案管理与移交等四个流程。该制度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实现贸易项目全流程风险管理。
18、存货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存货业务操作,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提升存货管理水平,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真实有效原则、安全完整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存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存货的价值管理,主要包括存货出入库会计核算、建立存货总分类账和明细账、监督存货盘点清查等;业务部门负责存货的实物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存货收、发、存台账、开展存货日常管理、组织存货清查盘点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分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业务方面: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与省政府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2、人员方面: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方面与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发行人与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技能、劳动强度、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增长幅度,自主决定工资
分配方案。实际控制人有权对发行人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3、资产方面:发行人合法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不存在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4、机构方面:发行人自主决定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存在与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方面: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资部及审计部,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起始日期 | 任职终止日期 | 持有发行人股 份数(股) | 持有公司债 券数(张) |
xxx | 董事长、党委 书记 | 男 | 56 | 2021 年 03 月 16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 | x董事长 | 男 | 41 | 2022 年 01 月 04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总经理 | 2021 年 12 月 03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蒋建文 | 董事 | 男 | 46 | 2021 年 09 月 17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 | x立董事 | 男 | 51 | 2018 年 09 月 10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x | xxxx | 男 | 52 | 2021 年 09 月 17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 | x事会主席 | 男 | 60 | 2018 年 09 月 10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x | 监事 | 男 | 58 | 2018 年 09 月 10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 | x工监事 | 女 | 46 | 2018 年 09 月 10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郑小强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19 年 05 月 15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毛明珠 | 副总经理 | 女 | 43 | 2021 年 08 月 12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王大海 | 财务总监 | 男 | 54 | 2017 年 06 月 19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xxx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0 | 2020 年 06 月 23 日 | 2024 年 09 月 17 日 | - | - |
1、董事简历
xxx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综合计划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曾兼任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福宝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兼任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xxxx,1981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CFA。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xxxx,1981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CFA。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蒋建文先生,1976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计划部副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xxxx,1969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学教授,于 2015 年 4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四川省财政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四川省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教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四川
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成都市监察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事长,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路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xxxxx,0970 年 10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 2012 年 6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以及全国十余家大型仲裁机构仲裁员,2018 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律师。此外,还担任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导,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成都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社会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xxxxx,0970 年 10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 2012 年 6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以及全国十余家大型仲裁机构仲裁员,2018 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律师。此外,还担任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导,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成都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社会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xxxx,1962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四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七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事业部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三峡金沙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xxxxx,0964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 第十工程局财务处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第一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第 一工程公司总会计师,基地建设管理处财务科科长,第三分局总会计师,成都华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钢公司财务职员、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济师,七星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驻四川分公司财务总监、七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 总经理,松潘县恒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四 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事,兼任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省能投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省天然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xxxx,1976 年 7 月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历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兼机关第一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委员。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小强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省众能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成都国际空港新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监事。
毛明珠女士,197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建设管理部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大海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省化
工厅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助理、投资证券部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任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xxxxx,1982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秘办职员、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证券部职员、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我国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国家能源产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是国家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风力、光伏发电行业综合社会效益高,是技术成熟、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2022 年 1-5 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1-5 月,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速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发电量增速继续回落,当月发电量降幅收窄;除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外,其他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同比增长;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其中新能源发电增加较多;电源和电网完成投资均同比增长。
截至 2022 年 5 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4.2 亿千瓦,同比增长 7.9%。其中,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1.6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7%,占总装机容量的 47.9%,占比同比提高 2.8 个百分点。水电 4.0 亿千瓦,同比增长 6.1%。火电 13.0 亿千瓦,同比增长 2.8%,其中,燃煤发电 11.1 亿千瓦,同比增长 1.9%,燃气发电 10,934 万千瓦,同比增长 3.3%,生物质发电 3,913 万千瓦,同比增长 18.6%。核电 5,443 万千瓦,同比增长 6.6%。风电 3.4 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为 31,270
和 2,666 万千瓦),同比增长 17.6%。太阳能发电 3.3 亿千瓦(其中,光伏发电和光
热发电分别为 32,732 和 57 万千瓦),同比增长 24.4%。
截至 2022 年 5 月底,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 22.5 亿千瓦,
同比增长 6.6%。水电 3.5 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 3.1 亿千瓦;火电 12.9 亿千瓦,
其中,燃煤发电 11.1 亿千瓦,燃气发电 10,771 万千瓦;核电 5,443 万千瓦;并网风
电 3.4 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 2.1 亿千瓦。与传统火电相比,核电及可再生能源
(风电、光伏等)在发电量及装机容量方面均保持较高增速。
(1)主要行业政策
2019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明确了 2019、2020 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及补贴期限,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 年Ⅰ~Ⅳ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0.52 元,2020 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
0.34 元、0.38 元、0.47 元;对于海上风电,2019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地区,以燃煤标杆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 年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其中,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
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其中,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由于新的补贴政策以及并网时间要求,为了能够按时并网,获得预期上网电价,国内风电运营商加快建设速度、缩短工期,风电行业进入新一轮建设高潮。
2020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2020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
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新情况,《通知》对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
2020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 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和《2020 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四川地区为风电投资绿色区域,光伏发电 II 类资源区、橙色区域。风电绿色区域按规范有序建设,光伏橙色区域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新建项目。
2020 年 6 月,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将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设智慧能源系统运行控制云平台,推动能源生产供应清洁化与智能化。应依托电力物联网,建设智慧能源系统运行控制云平台,提高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一方面,建设电网规划、运行状态监测等子平台,提供更安全、智能的输配电服务,满足集中式清洁能源大规模、远距离传输需求以及分布式清洁能源规模化、经济化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建设源—网—荷—储优化调度子平台,依托广泛布置的感知装置与边缘控制装置实现电力系统的状态全面感知与智能化运行,改善能源生产和供应模式,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2021 年 7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称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xx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我国要在短短不到
10 年内夯实能源转型基础,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必“以立为先”,进一步换挡提速,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具体来看,一是大规模发展,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二是高比例发展,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四是高质量发展,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2022 年 2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2022 年 3 月 29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 1,800 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2%左右。《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xx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xxx行动”,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
(2)行业发展趋势
1、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2010 年以来,国家持续支持风电产业发展,从“十二五”到“十三五”,风电
增长规模保持在 2,000 万千瓦左右,市场规模平稳发展。目前,中国是全球规模最
大、增长最快的风电市场。2019 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2,578 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 21,005 万千瓦,分别占全球 43%和 32%,均保持全球第一。2022 年 1-3 月,国内公开招标市场新增招标量 24.7GW,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74%;按市场分类,xxx增招标容量 19.3GW,海上新增招标容量 5.4GW,处于行业历史最高水平,国内多维度项目需求提供支撑。同时,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50 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报告》,天然气、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展迅猛,到 2050 年这三项能源发电量分别为 2020 年发电量的 2 倍、4 倍和 13倍,预计风电将在电力发电结构中从 2020 年的 5.5%提升到 2030 年的 11.2%以及 2050 年的 13%。
2、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2002 年,我国光伏行业开始起步。在“十五”期间,我国在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工作上先后通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安排,开展了晶体硅高效电池、非晶硅薄膜电池、碲化镉和铜铟硒薄膜电池、晶硅薄膜电池以及应用系统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幅度提高了光伏发电技术和产业的水平,缩短了光伏发电制造业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2010 年后,在欧洲经历光伏产业需求放缓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021 年,我国光伏市场增速迅猛,由 2020 年的新增装机 48.2GW 上升至 2021 年的 54.9GW,增速达到 13.90%,累计装机量达到 306.56GW,新增装机量及累计装机量均位于全球第一。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建设光伏电站的同时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和发展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未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大力推进以及智慧输电网的不断完善以及太阳能光伏行业提质增效趋势的深入发展,太阳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仍十分广阔,这将给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太阳能电池背板生产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2021 年 10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到 2025、2030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耗比重应达到 20%、25%,光伏及风电作为非化石能源最大的构成部分,增长空间显著。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 2025 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
2022 年 2 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赛迪智库集成电路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对我国未来新增光伏装机量进行了预测,2021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 29.3GW,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 53.4%,历史上首次突破 50%。2021 年户用装机达 21.6GW,创历史新高,占 2021 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的约 39.4%。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 2030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
3、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置产业,垃圾、固体废物处置逐步规模化、产业化。 2019 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表示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同 年国务院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 源化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 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2020 年,发改委、住房城 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 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 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2021 年全国人大出台十四 五规划,表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 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 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 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 利用率超过 25%。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 系统。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全
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2020 年我国城镇垃圾处置产能为 56 万吨/日,按照吨投资 50 万元计算,“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建设空间大约为 1,200亿元。
同时,“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内垃圾发电增量市场仍然可观。《四川省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2021 年到 2030 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32
个,日处理能力 2.06 万吨,新增装机容量 40.8 万千瓦;除三州外,其余市基本实现垃圾发电处理能力县城全覆盖。“县城全覆盖”的要求打开了较为广阔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市场。另外,在双碳政策影响下,传统能源消费将保持低增速和低增量发展态势,储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能源并网、能源消纳等关键技术将逐步得到突破,为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将带动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4、我国垃圾处置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使得生活垃圾不断增加。2021 年中国生活垃圾清运量 26,707.5 万吨,较 2020 年增长 3,195.79 万吨。垃圾处理问题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和巨大挑战。近年来,中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置量呈增长趋势,2021 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置量 26,913.4 万吨,同比增长 5.7%。垃圾处理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产业环境、运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适用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5、我国化工行业发展情况
世界经济在经受了 2020 年疫情的剧烈冲击之后,自 2021 年开启复苏,各国货币政策宽松呵护,叠加能源供应紧张,特别是国内三季度限产、限电措施执行,中国化工品价格指数创出新高之后维持高位,化工企业增收又增利,2022 年一季度因俄乌地缘政治影响,原油价格重回 120 美元/桶之上的历史高位,成本端支撑强劲,化工行业景气持续。当前,全球能源大变革方兴未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一致行动,对我国来说,更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四川能投在国内主板市场唯一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及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未来将努力打造成为四川省新能源行业标杆企业。风力发电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高效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对不同功率、结构的机型都有运营维护经验,处理各种故障拥有丰富技术处置经验。通过技改和创新,具备了自行解决核心部件故障的能力;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缩短了停机维修时间。通过不断优化风功率预测系统,在大风期全力发电,在小风期进行检修维护,提高了全年有效发电小时数。
锂电方面,李家沟采选项目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和谐矿山”为目标,致力于打造中国锂矿开发示范项目。项目开发设计和选矿工艺设计具有先进性,相较于xx企业回收率较高、年内作业时间更长。同时,李家沟锂矿项目环保标准高、以洞采为主,在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越发严格的背景下,符合国家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规划,能够有效避免矿山建成后由于安全、环保等问题引发的停工整改等问题。
垃圾发电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稳定运行,积累了大量关键数据和运营管理经验,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运营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资源集约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旗下的相关项目运营稳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良好,生产效率居行业前列。
1、资源优势
风电资源上,公司风电场所在四川省属于风能资源 IV 类区,2021 年全年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984.33 小时,高于 2021 年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2,246
小时(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资源优势明显(部分风电场年利用小时数达 4,000 小时,曾 4 次被评为 AAAAA 级风电场)。川能风电亦建设了部分省内标杆项目,2014年即在凉山州会东县建成四川省首批高山风电场——拉马、鲁南风电场,目前已形成总装机容量超 50 万千瓦的会东风电场集群;美姑能源下属的叶特西风电场装机
容量达 16.80 万千瓦,是四川省目前单个装机容量最大的高山风电场。
锂矿资源上,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投锂业控制的德鑫矿业持有金川县李家沟采矿权,李家沟已探明的矿石资源储量 3,881.2 万吨,平均品味 1.3%,氧化锂资源储量
50.22 万吨,并伴生钽、铌、铍、锡矿等稀有金属。矿区共有 15 个矿体,其中Ⅰ号主矿体是目前探明并取得采矿权证的亚洲最大单体锂辉石矿。目前,公司正在全力开展李家沟锂辉石 105 万吨/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锂精矿约 18 万吨。随着碳排放政策的推出带动新能源电动车产销量的增长,锂资源的稀缺性日渐凸显,持有优质上游资源将帮助公司强化市场竞争力、提升议价能力,上游锂矿资源也将为公司下游锂盐制造提供原料保障。
2、较强的融资优势
公司现阶段现金流充裕,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银行授信方面,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获得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综合授信额
度共 204.54 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
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额度分别为 2 亿元和 10 亿元,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大股东强力支持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四川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四川省能源项目投融资及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经验,资金、技术实力雄厚,行业影响力强。公司作为四川能投新能源板块资本运作平台,一方面,四川能投早期介入并参与新能源及锂电相关产业布局,提前为上市公司孵化培育资产;另一方面,四川能投发挥资源、渠道、政策争取等优势,支持公司争取优质资源,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4、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组建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管理团队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和矿山建设、采选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从业经历、较强的管理能力,团队成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稳定的综合化管理队伍,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5、产业及结构优势
公司目前主业为新能源发电及锂电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 110 万千瓦,新能源板块利润持续增长,对公司经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向能源产业多领域拓展,清洁发展路径清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2021 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 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及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2021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能源 综合服务业务已全部停止,未来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和锂电等业务。公司控股 子公司能投锂业所属德鑫公司拥有金川县李家沟采矿权,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矿开采、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处于建设中,尚未 形成业务收入及利润。
根据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1
单位:万元、%
按业务分类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
电力销售 | 60,394.25 | 82.38 | 153,873.96 | 34.91 | 106,204.47 | 28.56 | 72,630.72 | 35.41 |
设备销售 | 338.67 | 0.46 | 95,327.82 | 21.63 | 96,998.10 | 26.09 | - | - |
环卫清运 | 6,918.59 | 9.44 | 30,642.03 | 6.95 | 37,411.14 | 10.06 | - | - |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 - | - | 139,554.01 | 31.66 | 117,011.40 | 31.47 | 132,474.19 | 64.59 |
垃圾处置 | 3,984.16 | 5.43 | 15,475.27 | 3.51 | 9,596.65 | 2.58 | - | - |
其他 | 1,677.08 | 2.29 | 5,853.36 | 1.33 | 4,625.52 | 1.24 | 5.66 | 0.00 |
1 此处营业收入为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同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略有差异。下文营业成本、毛利润及毛利率与此处口径相同。
按业务分类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
总计 | 73,312.75 | 100.00 | 440,726.46 | 100.00 | 371,847.29 | 100.00 | 205,110.58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5,110.58 万元、371,847.29 万元、 440,726.46 万元和 73,312.75 万元。发行人收入主要由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和电力销售业务板块构成,2021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已全部停止,未来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和锂电等业务。
发行人电力销售板块主要由风电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组成。2017 年 9 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 55%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增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2021 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 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2019 年电力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72,630.72 万元,2020 年电力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06,204.47 万元,同比增长
46.23%,2021 年电力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53,873.96 万元,同比增长 44.88%。
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按照“控风险、调结构、优模式”有序推进。近年来,公司继续推进新能源综合服务相关业务,调整业务布局。围绕新型化工原料供应及产品销售,努力拓展服务范围,PX、钯碳催化剂、液化石油气、PVC、异辛烷等产品供应项目在运可控,同时开展农网通信完善工程项目的供货。
2019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05,110.58 万元。电力销售实现营业收入72,630.72
万元,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 132,474.19 万元。
2020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71,847.29 万元,比上年上升 81.29%。2020 年公司电力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106,204.47 万元,同比增长 46.23%。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销售收入 117,011.40 万元,同比下降 11.67%,主要系新冠疫情、运输道路中断、设备供货滞后、气候条件恶劣等影响项目建设所致。
2021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40,726.46 万元,比上年上升 18.52%。2021 年公司电力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153,873.96 万元,同比增长 44.88%。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销售收入 139,554.01 万元,同比上升 19.27%,主要系公司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致力于做强做优做大新能源主业,持续构建清洁低碳发展格局,扎实开展新能源电力类项目生产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锂电项目存量开发和增量发
展所致。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共实现营业收入 73,312.75 万元,其中电力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60,394.25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 82.38%。公司收入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电力销售正在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业务品种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按业务分类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成本 | 比例 | 营业成本 | 比例 | 营业成本 | 比例 | 营业成本 | 比例 | |
电力销售 | 13,976.34 | 62.43 | 51,731.87 | 17.59 | 34,553.93 | 13.86 | 20,200.49 | 13.50 |
设备销售 | 226.61 | 1.01 | 71,044.92 | 24.16 | 66,385.89 | 26.62 | - | - |
环卫清运 | 5,472.79 | 24.45 | 23,714.70 | 8.06 | 24,046.73 | 9.64 | - | - |
垃圾处置 | 1,940.85 | 8.67 | 7,739.79 | 2.63 | 5,333.91 | 2.14 | - | - |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 - | - | 137,551.42 | 46.77 | 115,720.47 | 46.40 | 129,450.93 | 86.50 |
其他 | 769.09 | 3.44 | 2,324.86 | 0.79 | 3,350.89 | 1.34 | 4.39 | 0.00 |
总计 | 22,385.68 | 100.00 | 294,107.55 | 100.00 | 249,391.81 | 100.00 | 149,655.81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49,655.81万元、249,391.81万元、
294,107.55万元和22,385.68万元,其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电力销售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20,200.49 万元、
34,553.93万元、51,731.87万元和13,976.3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0%、
13.86%、17.59%和62.43%,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129,450.93万元、
115,720.47万元、137,551.42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50%、
46.40%、46.77%和0.00%,占比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按业务分类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
电力销售 | 46,417.91 | 91.15 | 76.86 | 102,142.09 | 69.67 | 66.38 | 71,650.54 | 58.51 | 67.46 | 52,430.23 | 94.55 | 72.19 |
设备销售 | 112.06 | 0.22 | 33.09 | 24,282.90 | 16.56 | 25.47 | 30,612.21 | 25.00 | 31.56 | - | - | - |
按业务分类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比例 | 毛利率 | |
环卫清运 | 1,445.80 | 2.84 | 20.90 | 6,927.33 | 4.72 | 22.61 | 13,364.41 | 10.91 | 35.72 | - | - | - |
垃圾处置 | 2,043.31 | 4.01 | 51.29 | 7,735.48 | 5.28 | 49.99 | 4,262.74 | 3.48 | 44.42 | - | - | - |
新能源综合 服务业务 | - | - | - | 2,002.59 | 1.37 | 1.43 | 1,290.93 | 1.05 | 1.10 | 3,023.26 | 5.45 | 2.28 |
其他 | 907.99 | 1.78 | 54.14 | 3,528.50 | 2.41 | 60.28 | 1,274.63 | 1.04 | 27.56 | 1.27 | 0.00 | 22.44 |
合计 | 50,927.07 | 100.00 | 69.47 | 146,618.91 | 100.00 | 33.27 | 122,455.48 | 100.00 | 32.93 | 55,454.77 | 100.00 | 27.04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毛利润分别为55,454.77万元、122,455.48万元、
146,618.91万元和50,927.0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7.04%、32.93%、33.27%和69.47%,
毛利润总额和毛利率水平均呈上升态势。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发行人持续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加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经营,同时加快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结构调整,逐步减少传统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实现了毛利润逐年上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销售业务毛利润分别为52,430.23万元、71,650.54 万元、102,142.09万元和46,417.91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55%、58.51%、 69.67%和91.15%,毛利率分别为72.19%、67.46%、66.38%和76.86%;能源综合服 务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3,023.26万元、1,290.93万元、2,002.59万元和0.00万元,占毛 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45%、1.05%、1.37%和0.00%,毛利率分别为2.28%、1.10%、 1.43%和0.00%。
1、新能源电力类业务
在新能源电力类业务上,建设和运营风电、光伏、垃圾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通过清洁能源总体规划、大力整合、专项建设和有效运营,打造一流的新能源知名企业。
(1)风电光伏项目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覆盖会东、盐边、美姑等地,核准规模超 100 万千瓦。公司建成四川首个高山风电项目、首个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2021 年全年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984 小时,高于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2,246 小时;部分风电场年利用小时数超 4,000 小时,多次被评为 5A 级风电场。
(2)垃圾发电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致力于节能环保产业,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乡环卫一体化、固废危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治理等业务。现有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 12 个,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自贡及河南长垣、内蒙古巴
彦淖尔等地,日焚烧处理垃圾 1.06 万吨,规模居四川同行业第一;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中心,打造集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医废、污泥、园林废弃物、危废、废旧汽车拆解等处理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卫项目 10 个,清扫面积 4,617 万
平方米,年清运垃圾 120 余万吨。
2、锂电类业务
以锂电产业链打造为核心,以锂电上游领域的锂矿采选、锂盐生产为切入点,深度布局锂电产业链。
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年产 105 万吨锂辉石矿采矿权。
该矿已探明的矿石资源储量 3,881.2 万吨,平均品位 1.3%,氧化锂资源储量 50.22万吨,并伴生钽、铌、铍、锡矿等稀有金属。该矿区为目前探明并取得采矿权证的亚洲最大单体锂辉石矿,也是截至目前国内进入实质性建设的最大锂辉石矿山。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李家沟锂辉石 105 万吨/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锂精矿约 18万吨。
3、发展战略与目标
坚持在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布局中谋划整体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坚持以新能源为主业,以新能源电力类业务及锂电类业务为主要方向进行产业布局,力争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形成规模化竞争优势,在锂电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秉持绿色、环保的产业发展理念,加快打造成为国内新能源标杆企业。
(1)新能源电力类业务
“十四五”期间,电力类业务主要以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投资、建设及运营为主,择优开发其他新能源电力类业务。加速省内“三州一市”等重点区域新
能源资源开发布局,采用并购、合作开发等方式积极拓展省外优质项目,在行业形成规模化竞争优势,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利润来源。
(2)锂电类业务
“十四五”期间,锂电类业务主要以锂电产业链打造为核心,深度布局锂电上游产业链,重点以锂矿采选、锂盐生产为主要业务,适时拓展电池材料、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在内的多种新型供能及储能投资机会。打造储能业务集群,形成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业务布局,成为国内领先的锂电产业链整合运营商。
1、电力板块(包括风电、光伏及垃圾焚烧发电)
(1)盈利模式
发行人电力板块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风力发电业务,是以风力作为动力,带动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并输送到电网上。业务盈利模式是通过发电、售电盈利。公司以 BOT 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 BOT 模式是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权和经营权以专营的形式授予有资格的投资商,投资商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以及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协议规定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利用焚烧余热发电,政府按照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垃圾处理费,并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电力上网销售,投资者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通常为 25 至 30 年),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规定,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政府。
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通过所属公司川能风电及其项目公司开展,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和攀枝花市盐边县。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项目 16 个,总装机容量为 94.42 万千瓦,其中会东公司风电
装机容量为 53.58 万千瓦,美姑公司风电装机容量为 21.8 万千瓦,盐边公司风电装
机容量为 16.8 万千瓦,盐边公司光伏装机容量为 2.24 万千瓦。2021 年度,公司实
现总发电量为 23.8651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23.5152 亿千瓦时,光伏发电
量为 0.3499 亿千瓦时。
电力销售方面,公司风电、光伏项目所发电能主要通过接入电网变电站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电量由电网全额收购。在枯水期、平水期执行上网标杆电价;丰水期按照四川省经信厅 2021 年省内电力交易总体方案的要求参与丰水期电能替代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发改委【2012】801 号文件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由中央、地方和国网三级分摊,其上网电量由国网公司全部消纳,故截至 2021 年末未面对市场开放性竞价销售。
2021 年风电光伏售电量约 23.2990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售电量(16.5639 亿
千瓦时),增加约 6.7351 亿千瓦时,主要原因是大面山三期、堵格一期、井叶特西
风电场分别于 2020 年 1 月、9 月、12 月投产,新增装机容量 29 万千瓦致使公司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021 年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 7.36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06 亿千
瓦时,主要系公司建设投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 个,分别为射洪项目和长垣二
期,新增装机规模 2.55 万千瓦,新增垃圾处理量 1,000 吨/日。
表:风电、光伏及垃圾焚烧发电收入的占比明细
单位:万元
按业务分类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
风电 | 49,769.06 | 82.41% | 111,561.92 | 72.50% | 80,159.95 | 75.48% | 69,993.57 | 96.37% |
光伏 | 588.32 | 0.97% | 2,432.75 | 1.58% | 2,473.76 | 2.33% | 2,637.15 | 3.63% |
垃圾焚烧发电 | 10,036.87 | 16.62% | 39,879.29 | 25.92% | 23,570.76 | 22.19% | - | 0.00% |
合计 | 60,394.25 | 100.00% | 153,873.96 | 100.00% | 106,204.57 | 100.00% | 72,630.72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控电力资产主要包括 16 个电场及电站,装机总
容量达 94.42 万千瓦,风电机组数量和光伏机组数量分别为 12 个和 4 个。发行人已投产电场主要位于攀枝花盐边县、凉山彝族组织州美姑县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其中盐边公司拥有 3 个风电场及 4 个光伏电站,风电装机容量为 16.8 万千瓦,
光伏装机容量为 2.24 万千瓦;美姑公司拥有 2 个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为 21.8 万
千瓦;会东公司拥有 7 个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为 53.58 万千瓦。
2021 年度,公司实现风电及光伏发电总发电量为 23.8651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
发电量为 23.5152 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为 0.3499 亿千瓦时。2022 年 1-3 月,公司
实现风电及光伏发电总发电量为 10.84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10.76 亿千瓦
时,光伏发电量为 0.08 亿千瓦时。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风电光伏电力资产概况
序号 | 电场名称 | 所属公司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1 | 拉马风电场 | 会东公司 | 4.95 |
2 | 绿荫塘风电场(2017 年投产) | 会东公司 | 7.75 |
3 | 雪山风电场(2018 年投产) | 会东公司 | 8.50 |
4 | 鲁南风电场 | 会东公司 | 4.95 |
5 | 鲁北风电场 | 会东公司 | 4.95 |
6 | 堵格一期风电场(2020 年投产) | 会东公司 | 10.00 |
7 | 会东淌塘风电场(2021 年投产) | 会东公司 | 12.48 |
8 |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2017 年投产) | 盐边公司 | 10.00 |
9 | 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 | 美姑公司 | 16.80 |
10 | 美姑xx乃托一期风电场 | 美姑公司 | 5.00 |
11 | 金安光伏电站(2017 年投产) | 盐边公司 | 2.00 |
12 | 大面山一期风电场 | 盐边公司 | 4.60 |
13 | 赖山垭口光伏电站(调度名为红山 2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2017 年投产 | 盐边公司 | 0.20 |
14 | 屋顶光伏(2017 年投产) | 盐边公司 | 0.022 |
15 | 集控中心屋顶光伏 | 盐边公司 | 0.017 |
16 |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 | 盐边公司 | 2.20 |
合计 | - | 94.42 |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大小的影响,其中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电场受风力大小的影响较大,风速越高,发电量越高,效益越高;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长叶片低风速的实验机型,故风力对发电基本无影响。四川省能投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已投产电场。
表:公司风电、光伏项目业务运营数据
指标 | 2022 年 1-3 月/3 月末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 /末 |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94.42 | 94.42 | 76.92 | 47.92 |
其中:风电 | 92.18 | 92.18 | 74.70 | 45.70 |
光伏 | 2.24 | 2.24 | 2.22 | 2.22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0.84 | 23.87 | 17.02 | 14.70 |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 | 10.60 | 23.30 | 16.56 | 14.73 |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 1,149 | 2,984 | 3,216 | 3,068 |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千瓦时,含税) | 0.58 | 0.56 | 0.57 | 0.58 |
注:2019~2020 年发电业务数据经追溯调整,与往期披露不一致;2019 年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主要系结算时间及口径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自贡及河南长垣、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川能环保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8 个,总装
机规模 15.65 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 6,800 吨,年可处理垃圾 248.2 万吨。其中已投入运营项目 7 个,均以 BOT 模式运营,已投运装机容量为 13.85 万千瓦。在建项目 1 个,为巴彦淖尔项目,装机容量 1.8 万千瓦,日处理量为 700 吨。受益于射洪和长垣二期项目的投产,2021 年以来垃圾处理能力及发电量均有所提升,推动垃圾处理费收入和售电收入均有所增加。2021 年度,公司实现垃圾焚烧发电总发电量为 8.74 亿千瓦时,2022 年 1-3 月,公司实现垃圾焚烧发电总发电量为 2.34亿千瓦时。
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情况表
指标 | 2022 年 1-3 月 /3 月末 | 2021 年度/ 末 | 2020 年度/ 末 |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15.65 | 15.65 | 13.10 |
已投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 13.85 | 13.85 | 11.30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2.34 | 8.74 | 5.14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2.01 | 7.36 | 4.30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含税) | 0.60 | 0.62 | 0.61 |
发电厂平均用电率(%) | 14.37 | 15.78 | 16.35 |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 1,497.88 | 6,313.49 | 4,869.88 |
发电收入(亿元) | 1.00 | 3.99 | 2.36 |
(2)上游及采购情况
上游采购方面,发行人采购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选择上游供应商,结算方式为清单单价据实结算。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为建筑服务、发电机组及与之相匹配的辅助设备材料等,生产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及设备折旧等。发行人上游采购集中度较高,2021 年,前五大采购方占总采购金额的 42.71%,主要采购方为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表:发行人电力板块 2021 度采购集中度(含风电、光伏及垃圾发电)
单位:万元
2021 年主要采购方 | 采购金额 | 采购品种 | 占比 | 是否为关 联方 |
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 | 39,660.46 | 风机设备 | 20.01% | 是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22,944.83 | 垃圾发电设备 | 11.58% | 否 |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10,434.08 | 工程建设 | 5.26% | 否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 8,840.57 | 风场工程款 | 4.46% | 否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2,782.38 | 工程款 | 1.40% | 否 |
合计 | 84,662.32 | 42.71% |
(3)下游及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 47.92 万千瓦、90.02 万千瓦、
110.07 万千瓦和 110.07 万千瓦2。三年及一期生产量分别为 147,025.51 万千瓦时、 170,234.58 万千瓦时、238,659.91 万千瓦时和 108,468.97 万千瓦时,三年及一期销售量分别为 143,091.85 万千瓦时、165,588.44 万千瓦时、232,997.02 万千瓦时和 105,510.74 万千瓦时。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电生产及销售数据汇总
行业 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风电 | 销售量 | x kW﹒h | 104,693.58 | 229,643.51 | 162,175.11 | 139,415.47 |
发电量 | x kW﹒h | 107,618.13 | 235,152.59 | 166,667.64 | 143,243.24 | |
装机容量 | x千瓦 | 92.18 | 92.18 | 74.70 | 45.70 | |
光伏 | 销售量 | x kW﹒h | 815.16 | 3,346.15 | 3,409.03 | 3,676.38 |
2 其中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 个,为巴彦淖尔项目,装机容量 1.8 万千瓦,目前尚未投产。
发电量 | x kW﹒h | 848.50 | 3,498.58 | 3,561.80 | 3,782.27 | |
装机容量 | x千瓦 | 2.24 | 2.24 | 2.22 | 2.22 | |
垃圾发电 | 销售量 | x kW﹒h | 2.01 | 7.36 | 4.30 | - |
发电量 | x kW﹒h | 2.34 | 8.74 | 5.14 | - | |
装机容量 | x千瓦 | 15.65 | 15.65 | 13.10 | - | |
合计 | 销售量 | x kW﹒h | 105,510.74 | 232,997.02 | 165,588.44 | 143,091.85 |
发电量 | x kW﹒h | 108,468.97 | 238,659.91 | 170,234.58 | 147,025.51 | |
装机容量 | x千瓦 | 110.07 | 110.07 | 90.02 | 47.92 |
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主要来源于风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 45.70 万千瓦、74.70 万千瓦、92.18 万千瓦和 92.18 万千瓦,逐年增长;发电量分别为 14.32 亿千瓦时、16.67 亿千瓦时、23.52 亿千瓦时和 10.76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 13.94 亿千瓦时、16.22 亿千瓦时、22.96 亿千瓦时和 10.47 亿千瓦时,由于在电力传输过程中会产生损耗,故实际销售量小于上网电量。
光伏发电方面,发行人目前由于光伏发电规模较小,对公司的贡献较低,2021年公司完成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为 0.35 亿千瓦时和 0.34 亿千瓦时,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完成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为 0.08 亿千瓦时和 0.08 亿千瓦时。
2、环保设备销售业务
环保设备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卫设备、污泥处置设备与生物质热电联产设备的销售,公司并不进行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公司设备销售为贸易商采购销售模式,内部及外部项目占比有所波动。2021 年,公司环保设备销售订单涉及合同金额约 55,673 万元,新增订单涉及合同金额约 2,738 万元。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正在履行、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
主要设备销售订单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主要合同名称 | 合同对方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 | 是否履行完毕 |
x岳垃圾发电项目成套设备供货项目 | x岳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合同 |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供货 | 19,520.00 | 否 |
巴彦淖尔发电项目成套设备供货项目 |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 巴彦淖尔出安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供货 | 16,912.81 | 否 |
3、环卫一体化业务
环卫一体化业务主要为城乡范围内的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运营管理等。截至2022年3月末,川能环保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中PPP类型项目1个,政府购买服务类型项目11个。2021年,川能动力在执行的环卫项目7个,合同金额约34,108.91万元;清扫面积5,000余万平方米,清运垃圾65余万吨;污泥项目2个。同时,川能环保在雅安、古蔺开展了垃圾分类项目,新中标广安城南环卫项目,正与雅安等地市洽谈大件垃圾等合作。
表:川能环保环卫一体化业务合同情况
单位:个、亿元
指标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1-3 月 |
当期履行合同数量 | 43.00 | 71.00 | 143.00 | 81.00 |
当期履行合同金额 | 3.38 | 3.92 | 3.24 | 1.12 |
期末在手合同数量 | 34.00 | 47.00 | 105.00 | 97.00 |
期末待执行合同金额 | 8.50 | 8.99 | 7.02 | 7.04 |
当期新增合同数量 | 29.00 | 47.00 | 95.00 | 19.00 |
当期新增合同总金额 | 3.86 | 2.70 | 0.16 | 0.20 |
4、垃圾处置业务
垃圾处置业务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和污泥处理业务。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方面,川能环保共有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其中已投入运营项目1个,在建项目 2个。目前公司已向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昌源”)和湖北天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勤”)分别发出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函和中止租赁协议的函,拟终止合作。
表: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阶段 | 项目类型 | 运营 年限 | 额定蒸发量 | 发电装 机容量 | 所在 地区 |
新密生物质项目 | 运营 | 输出运营 | 30 年 | 2×75t/h | 3×1.2 万千瓦 | 河南 |
绥芬河生物质项目 | 在建 | 合同能源管理类 | -- | 2×20t/h | -- | 黑龙 江 |
天勤生物质项目 | 在建 | 合同能源管理类 | 5 年 | -- | -- | 湖北 |
污泥处理业务方面,公司目前仅有一个在运的广安污泥项目,其一期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投运,以 BOT 模式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污泥处理规模为 100
吨/日。
5、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1)盈利模式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为公司原有的化工产品和机电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业务。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新材”)开展 PX、钯碳催化剂、液化石油气业务,其余传统化工类贸易业务已逐步有序退出。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13.25 亿元、11.70 亿元、13.96 亿元和 0.00 亿元。2021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已全部停止,未来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和锂电等业务。2021 年能化新材销售额占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收入比例达 92%,且贸易产品销售单价有所提升。
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方面,发行人主要采用“采购+销售”的传统交易模式,采取根据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的特点及当期需求,适时匹配的交易方式,发行人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并从中获取贸易差价。在机电物资贸易业务方面,发行人主要采取与 EPC 总承包商通过采购谈判或投标的形式取得机电物资采购合同,再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物资供货商的模式运作。供应商履行相应合同向公司供货,发行人履行相应合同向 EPC 项目总承包商供货并从中获取贸易差价。
表:发行人商品流通业务按品种的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 占比 |
化工产品 | 13.19 | 99.66% |
机电物资 | 0.05 | 0.34% |
锂矿 | - | - |
合计 | 13.96 | 100.00% |
表:主要化工贸易品种介绍
品种 | 介绍 |
预焙阳极碳块 | 指以石油焦、沥青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生产的炭块,用作预焙铝电解槽做阳极材料。这种炭块已经过焙烧,具有稳定的几何形状,所以也称预焙阳极炭块、习惯上又称 为铝电解用炭阳极。 |
氧化铝 | 化学式 Al2O3。是一种高硬度的化合物,熔点为 2054℃,沸点为 2980℃,在高温下可电 离的离子晶体,常用于制造耐火材料。 |
锂辉石精矿 | 锂辉石属单斜晶系,晶体常呈柱状,粒状或板状。颜色呈灰白、灰绿、紫色或黄色等,硬度 6.5-7,密度 3.03-3.22g/cm3。 作为锂化学制品原料,广泛应用于锂化工、玻璃、 陶瓷行业。精矿为提炼后所得。 |
聚乙烯 | 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 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 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 |
甲醇 | 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CAS 号为 67-56-1 或 170082-17-4,分子量为 32.04,沸点为 64.7℃。因在干馏木材中首次发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 100mg/kg 体重,经口摄入 0.3~1g/kg 可致死。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并用 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成品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 |
纯苯 | 纯苯是指纯净的苯,苯是一种化学物质,分子式是 C6H6。基本化工原料,用作溶剂及 合成苯的衍生物、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 |
乙二醇 | 又名“甘醇”、“1,2-亚乙基二醇”,简称 EG。化学式为(CH2OH)2,是最简单的二元醇。乙二醇是无色无臭、有甜味液体,对动物有毒性,人类致死剂量约为 1.6g/kg。乙二醇能与水、丙酮互溶,但在醚类中溶解度较小。用作溶剂、防冻剂以及合成涤纶的原料。乙二醇的高聚物聚乙二醇(PEG)是一种相转移催化剂,也用于细胞融合;其硝酸酯是 一种炸药。 |
石油焦 | 石油的减压渣油,经焦化装置,在 500~550℃下裂解焦化而生成的黑色固体焦炭。其外观为黑色或暗灰色的蜂窝状结构,焦块内气孔多呈椭圆形,且互相贯通。一般认为它是无定形炭体;或是一种高度芳构化的高分子碳化物中,含有微小石墨结晶的针状或粒状构造的炭体物。碳氢比很高,为 18~24。相对密度为 0.9~1.1,灰分为 0.1%~1.2%, 挥发物为 3%~ 16%。 |
石油苯 | 石油苯系无色透明易挥发、非极性液体,具有高折射性和xx的芒香味,易燃有毒。密度为 0.879,分子式C6H6,分子量 78.11,凝固点大于或等于 5.40℃,沸点为 80.1℃,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等许多有机溶剂,不溶于水。燃烧时发出光亮而带烟的火焰。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 1.5-8%(体积)。苯是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药物和农药的重要原料,也可以作动力燃料及涂 料,橡胶的溶剂等。 |
聚丙烯 | 聚丙烯是丙烯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密度为 0.89~ |
品种 | 介绍 |
0.91g/cm3,易燃,熔点 165℃,在 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 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 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 | |
液化气 | 液化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 炸。 |
钯碳催化 剂 | 钯炭催化剂是将金属钯负载到活性炭里形成负载型加氢精制催化剂,用于精制处理对 苯二甲酸原料,生产精制对苯二甲酸。 |
醋酸 | 乙酸,也叫醋酸(36%--38%)、冰醋酸(98%),化学式 CH3COOH,是一种有机一元酸,为食醋主要成分。纯的无水乙酸(冰醋酸)是无色的吸湿性固体,凝固点为 16.6℃ (62℉),凝固后为无色晶体,其水溶液中呈弱酸性且蚀性强,蒸汽对眼和鼻有刺激性 作用。 |
煤焦油 | 煤炭干馏时生成的具有刺激性臭味的黑色或黑褐色粘稠状液体。简称焦油。煤焦油按干馏温度可分为低温煤焦油、中温煤焦油和高温煤焦油, 在焦炭生产中得到的煤焦油属于高温煤焦油。它是粗煤气冷却过程中冷凝、分离出来的焦炉煤气净化产品之一。煤焦油一般作为加工精制的原料以制取各种化工产品,(见煤焦油加工)也可直接利用,如作为工业型煤、型焦和煤质活性炭用的粘结剂的配料组分,还可用作燃料油、高炉喷吹 燃料以及木材防腐油和烧炭黑的原料。 |
异辛烷 | 2,2,4-三甲基戊烷俗称异辛烷(在主链的 2 位有一个甲基的称为“异”,在 2 位有两个甲基的称为“新”。但是出于习惯,还是把 2,2,4-三甲基戊烷做“异辛烷”),是辛烷的一种异构体。合成方式如下:1.由石油炼制得到,也可用合成方法制取。如异丁烷与异丁烯在无水氟化氢存在下反应而得。以 264 抗氧剂的副产物和异丁烯聚合物为原料,经蒸馏、加氢也可制得异辛烷;2.精制方法通过硅胶柱分离烯烃,再蒸馏精制;3.由石油 炼制得到。或者通过异丁烷与异丁烯在无水氟化氢存在下合成制得。 |
煅后焦 | 煅后焦就是石油焦经过高温 1300 度不接触氧气的煅烧而成的产品。主要用于电解铝所用的预焙阳极和阴极,冶金钢铁行业生产用增碳剂、石墨电极,工业硅、黄磷以及铁合 金用炭电极等。 |
粗苯 | 粗苯是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 其中以苯含量为主,称之为粗苯。粗苯是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 |
表:主要机电贸易品种介绍
品种 | 介绍 |
主变隔离开关 | 用于电站改造工程设备 |
高压开关柜 | 用于电站改造工程设备 |
品种 | 介绍 |
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 | 用于电站改造工程监控供电系统设备 |
小电流选线装置屏 | 用于电站改造工程监控供电系统设备 |
蓄电池屏 | 用于电站改造工程监控供电系统设备 |
电架 | 电站建设通信支持设备 |
SDH 光传输设备 | 电站建设通信设备 |
主控盘 | 电站建设通信相关配套设备 |
多方向 PCM 接入设备 | 电站建设通信相关配套设备 |
综合配电架 | 电站建设通信相关配套设备 |
光口接板 | 电站建设通信相关配套设备 |
(2)上游及生产情况
发行人在贸易方面的上游采购模式主要是以销定采,主要是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来进行贸易产品品种及数量的采购。对于上游企业选择,发行人会先对上游企业进行考察评估,评估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提供方的历来资信,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在评估考察过关以后,择优选择。发行人也在逐步建立供应商库,并进一步完善采购评估制度。发行人上游供应商多为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四川他山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从供应商结构来看,2020 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10.26 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的 82.74%;2021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14.22 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的 86.75%。
发行人开展的机电物资贸易均为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设备材料贸易,主要采取招 标采购模式。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机电物资产品特点,在完成交货后,还存在着设 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项目验收交付等环节,故机电物资贸易无论是采购 环节还是销售环节都无法做到货款两清。机电贸易结算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按照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投运款、审计完成款、质保金等工程项目完成节点, 与供货单位进行洽谈,根据市场行情、供需关系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节点付款比例。
表:发行人采购主要商品的情况
2019 年 | 主要采购商品 | 平均单价(元) | 采购量(万吨) | 采购总金额(亿元) |
液化气 | 3,971.83 | 8.37 | 3.32 | |
预焙阳极碳块 | 3,220.84 | 5.47 | 1.76 |
石油对二甲苯 | 5,466.47 | 3.20 | 1.75 | |
2020 年 | 主要采购商品 | 平均单价(元) | 采购量(万吨) | 采购总金额(亿元) |
石油对二甲苯 | 3,018.95 | 22.93 | 6.92 | |
液化气 | 2,831.70 | 4.56 | 1.29 | |
预焙阳极 | 2,644.78 | 2.78 | 0.73 | |
2021 年 | 主要采购商品 | 平均单价(元) | 采购量(万吨) | 采购总金额(亿元) |
石油对二甲苯 | 4,998.12 | 23.17 | 11.58 | |
预焙阳极 | 3,560.59 | 2.17 | 0.77 | |
液化气 | 4,380.97 | 0.54 | 0.24 |
表: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品 2021 年采购集中度
单位:万元
2021 年主要采购方 | 企业性质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品种 | 是否为 关联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 国有企业 | 115,829.11 | 92.12% | 石油对二甲苯 | 否 |
湖南润阳碳素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7,722.91 | 6.14% | 预焙阳极 | 否 |
扬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1,596.78 | 1.27% | 液化气 | 否 |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302.92 | 0.24% | 钯金属 | 否 |
舟山亚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288.42 | 0.23% | 液化气 | 否 |
合计 | 125,740.15 | 100.00% |
(3)下游及销售情况
销售方面,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多年合作累积的客户,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均有,近年来,由于发行人从风险控制等方面考虑,逐步退出部分民营企业,目前主要下游为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和四川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
表: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品 2021 年销售集中度
单位:万元
2021 年主要销售方 | 企业性质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品种 | 是否为 关联方 |
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 公司 | 国有企业 | 128,505.82 | 92.08% | 石油对 二甲 苯、钯碳催化剂 | 是 |
重庆东杰物资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7,853.12 | 5.63% | 预焙阳极 | 否 |
2021 年主要销售方 | 企业性质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品种 | 是否为 关联方 |
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2,619.70 | 1.88% | 液化气、混合碳 四 | 是 |
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本部) | 国有企业 | 476.30 | 0.34% | EPC 项目物资 | 是 |
四川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99.07 | 0.07% | 液化气、轻碳四 | 否 |
合计 | 139,554.01 | 100.00% |
发行人化工贸易货款主要通过银行存款、票据等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模式分为 “先货后款”和“先款后货”两种模式,先款后货占比不超过 10%,先货后款的占比在 90%以上。估算与下游客户结算的依据主要考虑:客户自身的结算要求、行业内主流的结算模式以及业务本身的经济性与经济性考虑。一般来说,对于先款后货的客户,公司只要求客户公司证照有效,有合法经营资质并签订合同即可。对于先货后款的客户,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以及经营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质的客户(如中石油、中石化这一类的大型央企),公司与其签订销售合同,按先货后款的模式执行即可,评估结果次级的,若客户又无法做到先款后货或货到立即付款的,公司出于风险管控的要求,一般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资产抵质押担保,才能同意与其签订按先货后款结算的销售合同。2018 年开始,发行人要求下游在不能全款付的情况下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是否提供担保或具体担保措施由发行人通过内部对下游企业的评分而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股权质押等。发行人“先款后货”账期主要在 30-60 天内,最长期限不超过
90 天。“先货后款”的模式下,一般给客户一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即在 30-60 天内带款提货,最长不超过 90 天。2019 年根据发行人贸易经营战略调整,未来贸易市场将由原外部市场为主,调整为内外部市场并重的局面,以控制风险为主,预计未来能投集团内交易规模将大幅增长。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市场规则,在采购或销售环节,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平均利润率为参考,通过与关联单位进行谈判确定合同定价机制。定价机制公平合理。另外,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司的关联企业本身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关联企业本身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也必须按照国有企业监管的相应制度和流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国资监管体系的要求来看,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均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的制度流程。因此,在交易定价方面,具有公允性。
表:发行人主要化工贸易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元/吨
品种 | 2021 年 | ||
销售量 | 销售额 | 单价 | |
石油对二甲苯 | 23.17 | 11.69 | 5,042.21 |
钯碳催化剂 | 0.00 | 1.17 | 2,642,811.04 |
预焙阳极 | 2.17 | 0.79 | 3,620.62 |
液化气 | 0.94 | 0.24 | 2,543.39 |
混合碳四 | 0.05 | 0.02 | 4,301.06 |
轻碳四 | 0.04 | 0.01 | 2,989.09 |
合计 | 26.37 | 13.91 |
具体来看,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为化工产品贸易和机电物资贸易,化工产品贸易主要包括石油对二甲苯、钯碳催化剂及预焙阳极碳块等。2021 年,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贸易销售额为 13.91 亿元。2018 年,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按照“控风险、调结构、优模式”有序推进,贸易业务结构不断调整,逐步减少风险偏高贸易业务,使得公司贸易销售量持续下降。
公司机电物资贸易主要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35kV 及以上项目项下宜宾、凉山州、甘孜州、广安、达州、绵阳等地区的项目物资供应。公司机电物资贸易开始于 2017 年,销售额整体较为稳定,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机电物资贸易分别为 0.06 亿元、0.15 亿元和 0.05 亿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机电物资贸易应收账款余额为 5,231.99 万元,
在完成竣工审计且质保金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回款。发行人 2020 年度机电物资贸易为前期执行的农网 EPC 项目冕宁县调整资金项目,属于执行项目中的存量业务,2020 年实际收入 0.15 亿元。公司自 2019 年起无新增机电物资贸易业务,2019
年至 2021 年机电物资贸易业务收入系执行项目中的存量业务。
2021 年,发行人已完成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 51%股权的事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
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二)重大资产重组”。
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 2019-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以及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分别采用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及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2020年度使用追溯调整数据,并非备考报表数据,2021 年度,采用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1-112 号、天健审〔2021〕11-144 号和天健审〔2022〕11-77 号)。
本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2019 年度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83,139,224.26 | 应收票据 | 17,516,470.73 |
应收账款 | 1,265,622,753.53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74,645,921.58 | 应付票据 | 15,365,946.45 |
应付账款 | 659,279,975.13 |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 2019 年 1 月 1 日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5,408,388.24 | 835,408,388.2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 534,806,356.16 | -534,806,356.16 | |
应收票据 | 17,516,470.73 | -17,516,470.73 | |
应收账款 | 1,265,622,753.53 | -4,117,195.90 | 1,261,505,557.63 |
应收款项融资 | 17,516,470.73 | 17,516,470.73 | |
其他应收款 | 233,181,783.64 | -52,602.74 | 233,129,180.90 |
其他流动资产 | 724,046,934.27 | -297,750,000.00 | 426,296,9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