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于近日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本着友好协商、共赢发展的原则,公司计划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0套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占地约200亩。其中一期项目投资3亿元,占地约80亩,主要建设大兆瓦海上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二期项目投资7亿元,占地约120亩,主要建设海上大兆瓦单桩、导管架、海上大型模块化升压站、深远海漂浮式基础、海洋渔牧智能养殖装备的制造项目。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描述约定
1.1甲方同意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0套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产业划分,该
项目属于低碳制造业项目)。项目落地后有利于甲方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地,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项目一期主要内容为大兆瓦海上风电塔筒制造项目,项目一期总投资
3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000万元,规划用地80亩。
1.3项目二期根据甲方提供土地及港口码头出运条件,建设海上大兆瓦单桩、导管架、海上大型模块化升压站、深远海漂浮式基础、海洋渔牧智能养殖装备的制造项目,投资70000万元,规划用地120亩。
2.选址和供地
2.1本项目一期选址xx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一期风电产业园内,位于浦四路西北侧、紧邻“中国大唐-东方电气年产100万千瓦风力发电设备项目”地块,规划用地约80亩。实际交付的面积以甲方节地评价后确定的用地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2.2在购地时,办理土地过户及使用权证书应缴纳的税费,按税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金额,依法各自承担。项目用地由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如本项目的规划用地,涉及政府未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出让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艺、设备和安全环保要求
3.1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本行业先进的制造技术和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具体要求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3.2本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国家、海南省相关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或参照国内外其他地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要求以具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为准。
3.3本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执行抗震设防相关要求,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3.4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节能审查或备案。
4.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4.1甲方为项目公司办理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2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边界,项目公司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程、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由项目公司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按项目产品运输要求,积极协调运输必要的码头以及项目用地红线与出运码头之间的运输道路改造。
4.3 本项目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申请享受扶持政策。
5.其他事项
5.1两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5.1.1两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5.1.2一方发生重大或实质性违约行为,未违约方在通知对方后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5.1.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经两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5.1.4两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自两方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后即行生效。一方根据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另外三方时,协议解除。
5.2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在洋浦注册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后期手续全权由乙方注册在洋浦的公司实施。由项目公司承继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向项目公司行使投资协议内约定的相关权利。
5.3本协议下的保密责任和知识产权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5.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两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附图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伍份,两方各执贰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壹份,自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在海南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投建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儋州市的区位和产业资源优势,叠加海南省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的扶持政策,基本实现公司国内海上风电北部、东部、南部三位一体的基地布局;同时,未来也有望依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壮大主营业务、拓展市场范围,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