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2020-08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19 年 9 月 26 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仓储”)与东莞市东佑储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佑储运”)在东莞市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东佑储运承租宏川仓储部分储罐,租赁期限为 10 年,储罐仓储费金额(未包含操作费等)将不
低于 2.89 亿元,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协议进展情况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已xxx仓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建设储罐 53 座(罐容合计为
20.75 万立方米)可全部投入运营,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及自有资金建设项目投入运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宏xxx与东佑储运经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如下:
东佑储运租用宏川仓储储罐罐容 6.45 万立方米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计算仓储费,租用宏川仓储储罐罐容 3.55 万立方米自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仓储费;东佑储运租用宏川仓储储罐罐容合计为 10 万立方米,仓储费(未包含操作费)及工程改造费金额合计将不低于
3.15 亿元。
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为基准签署《仓储合同》,也可直接按照《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与《合作协议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作协议书》执行。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签署后,宏xxx将依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或
《仓储合同》约定为东佑储运提供仓储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三、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之影响
“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已处于投入运营状态,东佑储运承租宏川仓储 10 万立方米储罐,有效保障了宏川仓储储罐投入运营后的经济
效益。东佑储运使用全部 10 万立方米储罐的时间较《合作协议书》约定时间提前,所以本次补充协议涉及的仓储费(未包含操作费等)高于《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仓储费(未包含操作费等)。本次补充协
议涉及的仓储费(未包含操作费等)及工程改造费金额合计预计不低于 3.15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 64.84%,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而对东佑储运形成市场依赖。
2、近期公司仓储费用收取标准的变动及《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履行的收费标准
今年年初至今,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全球化加剧影响以及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影响,石化产业链客户对储罐的租用需求明显增加,公司基于国内外石化产品储罐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的行业大环境,各类石化产品的新增仓储合同收取标准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如公司长三角区域从 2020 年 6 月起的特定期间内,对新签署仓储合同的客户提高甲醇、纯苯等石化产品的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其中甲醇超期仓储费由原 1.5 元/吨/天调整为 3 元/吨/天。
上述于 2020 年 6 月 8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履行的收费标准与《合作协议书》的收费标准一致,但本次补充协议涉及的仓储费(未包含操作费等)及工程改造费金额合计预计不低于 3.15 亿元,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