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对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D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基金份额类别 | 基金代码 | 基金份额简称 |
A 类基金份额 | 008728 | 同泰恒利纯债 A |
C 类基金份额 | 008729 | 同泰恒利纯债 C |
D 类基金份额 | 020710 | 同泰恒利纯债 D |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2、增设D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相同。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申购金额(M) |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500 x | 0.40% |
M≥500 x | 300 元/笔 |
(3)赎回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N) |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N≥7 日 | 0.00% |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将 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D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D 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3、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4、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本事项已得到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部分释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4、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况 |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其中 D 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 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9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长期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519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9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长期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519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 同。 | |
第十五部份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 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 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91 号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 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91 号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长期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519 号 |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长期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519 号 |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十一、基金费用 | (三)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 (三)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