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申請表格」 | 指 | 白色申請表格、黃色申請表格及綠色申請表格,或倘文義另有指明,任何一種該等表格 |
「章程細則」或 「組織章程細則」 | 指 | x公司經不時修訂的組織章程細則,其概要載於附錄三「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聯繫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審核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
「北京紫色陽光」 | 指 | 北京紫色陽光銷售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0 年 11 月23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銀行一般向公眾開放並辦理正常銀行業務的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今日資本」 | 指 | 今日資本十八(xx)xxxx,xxxx法例於2008年 8 月20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一名股東;今日資本十八 (香港)有限公司由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III Limited全資擁 有, 而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III Limited 由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Co-Investment 2009 Limited 及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Fund, LP 分別擁有0.425% 及 99.575% 權益。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Fund, LP 的普通合夥人為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GenPar, LTD(於開曼群島註冊的獲豁免公司,其4.88%股權由董事xxx先生擁有及91.19% 股權由xx女士全資擁有的Capital |
Today Partners Limited 擁有)
「資本化發行」 指 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 — A. 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
— 3. 本公司股東的書面決議案」所述本公司於股本溢 價賬的若干進賬金額資本化而發行1,499,900,000 股股 份
「開曼公司法」或「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不時修改、綜合及補充)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指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分參與中
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指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為個人或聯名人士或公司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中國」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指 | |
「公司條例」或 「香港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形式修改 |
「公司(清盤及 雜項條文)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 司(清盤及雜項條 文)條 例,經不時 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xx」 | 指 | xx集團有限公司,於2013 年12 月16 日在英屬處女群 |
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為股東及由CICC Growth Capital | ||
Fund I, L.P. 全資擁有。CICC Growth Capital Fund I, L.P. 的 | ||
普通合夥人為CICC Growth Capital Fund GP, L.P.,而CICC | ||
Growth Capital Fund GP, L.P. 的普通合夥人則 為CICC | ||
Growth Capital Fund GP, Ltd.,CICC Growth Capital Fund | ||
GP, Ltd. 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 ||
「本公司」或「我們」 | 指 | 都市麗人(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8 日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倘文義另有指明,指其所有附屬公司,或倘文義指於其成為其現有附屬公司控股公司前時間內,指其現有附屬公司 |
「本公司期權股份」 | 指 | x公司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及配發的最多41,903,000 股股份 |
「關連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指xxx、xxx、xxx、程先生、大成、xx、宏業、xx及大同 |
「成都都市麗人」 | 指 | 成都市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2年9 月13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 |
「福州都市麗人」 | 指 | 福州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 4 月19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 |
「廣州都市麗人」 | 指 | 廣州市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6 月27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 |
「貴陽都市麗人」 | 指 | 貴陽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 3 月19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 |
「都市麗人(香港)」 | 指 | 都市麗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於2014 年2 月12 日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都市麗人(國際)」 | 指 | 都市麗 人(國 際)集團有限公 司,根據香港法律於2013年8 月27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 |
「都市麗人(國際)控股」 | 指 | 都市麗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9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深圳都市麗人」 | 指 | 深圳市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1 月11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 |
「武漢都市麗人」 | 指 | 武漢市都市麗人銷售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5 月24 四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 |
「雲南都市麗人」 | 指 | 雲南都市麗人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 4 月10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 |
「廣東都市麗人」 | 指 | 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廣東都市麗人實業有限公 司,首先於2009 年9 月29 日根據中國法律以東莞市都市麗人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稱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後於2013 年7 月29 日根據中國法律以都市麗人股飾股份 有限公司的名稱轉為股份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9 日以其目前名稱進一步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企業所得稅」 | 指 | 企業所得稅 |
「企業所得稅法」 | 指 |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
「企業所得稅細則」 | 指 |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
「xxxx」 | 指 | 長沙市凡雪服裝貿易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6 月7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重慶凡雪」 | 指 | 重慶市凡雪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2 年7 月23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惠州凡雪」 | 指 | 惠州市凡雪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3 月20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寧波凡雪」 | 指 | 寧波市凡雪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3 月28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海凡雪」 | 指 | 上海市凡雪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2 年8 月3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鄭州凡雪」 | 指 | 鄭州市凡雪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 年4 月28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xx」 | 指 | xx國際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2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控股股東,由張先生全資 擁有 |
「宏業」 | 指 | 宏業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2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控股股東,由x先生全資 擁有 |
「四名共同創辦人」 | 指 | xxx、xxx、x先生及程先生,彼等根據中國法 律於2009 年9 月29 日創辦廣東都市麗人,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兼董事 |
「弗若xxxxx報告」 | 指 | 由弗若xxxxx編製的行業報告 |
「國內生產總值」 | 指 | 國內生產總值(除另有所指外,所有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均指國內生產總值實際增長率,而非名義增長率)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
「大成」 | 指 | 大成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2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控股股東,由xxx全資 擁有 |
「大運」 | 指 | 大運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2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x先生並作為本集團94 名其他僱員的受託人持有本公司權益 |
「綠色申請表格」 | 指 | 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填寫的申請表格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倘文義另有指明,於本公司 成為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 前(或於本公司聯屬公 司之前)期 間,該等附屬公司或其前身公 司(視情況而 定)經營的業務 |
「杭州好戴」 | 指 | 杭州好戴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3年3 月26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大同」 | 指 | 大同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3 日根據英屬處女 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控股股東,由xxx(透過大成)、xx x(透過x x)、xx x(透過宏 業)及程先生 (透過川龍)分別擁有約62.1%、約19.3%、約14.5% 及約 |
4.1% | ||
「大同期權股份」 | 指 | 大同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將予出售的最多 19,065,000 股股份 |
「港元」或「港仙」 | 指 | 分別為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 人)有限公 司,為香港結算的全資 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香港公開發售初步提呈發售以供認購的 40,646,000 股股份,可根據「全球發售架構」所述予以調整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x公司初步提呈發售40,646,000股股份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可根據「全球發售架構」所述予以調整) |
「香港證券登記處」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香港承銷商」 | 指 | 「包銷 — 香港承銷商」所列香港公開發售承銷商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東、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及香港承銷商就香港公開發售所訂立日期為 2014 年6 月13 日的包銷協議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獨立第三方」 | 指 | 據我們的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獨立於本公司及我們關連人士的個人或公司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 |
「國際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國際發售按發售價初步提呈發售以供認購或購買(倘適用)的365,811,000 股股份,連同(倘相關)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以致本公司可能發行及大同可能出售的任何額外股 份(可根 據「全球發售架 構」所述予以 調整) |
「國際發售」 | 指 | 國際承銷商根據S 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及根據美國證券法項下規則144A或任何其他適用豁免註冊規定在美國境內(僅向合資格機構買家提出)按發售價提呈發售國際發售股份,進一步詳情載 於「全球發 售架構」 |
「國際承銷商」 | 指 | 由聯席全球協調人牽頭的國際承銷商團隊,預期將訂立國際包銷協議以包銷國際發售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預期將 由(其中包 括)本公 司、控股股東、聯席全球協 調人及國際承銷商於2014 年6 月20 日或前後就國際發 售訂立的包銷協議 |
「聯席保薦人」或 「聯席全球協調人」或 「聯席賬簿管理人」或 「聯席牽頭經辦人」 | 指 | xx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及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 |
「最後可行日期」 | 指 | 2014 年6 月6 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數據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x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股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預期為2014 年6 月26 日(星期四)或前後)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
「併購規定」 | 指 | 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
「澳門」 | 指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主板」 | 指 | 由聯交所營運的證券市場(不包括期貨市場),獨立於聯交所創業板,並與其並行運作 |
「商務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
「川龍」 | 指 | 川龍投資有限公司,於2014 年1 月22 日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控股股東,由程先生全資 擁有 |
「程先生」 | 指 | xxx先生,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副總裁兼控股股東 |
「x先生」 | 指 | xxx先生,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副總裁兼控股股東 |
「x先生」 | 指 | xxxxx,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副總裁兼控股股東 |
「xxx」 | 指 | xxxxx,為我們的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 控股股東,並為吳女士的丈夫 |
「吳女士」 | 指 | xxx女士,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兼副總裁,並為xx x的妻子 |
「南京草一色」 | 指 | 南京草一色服裝銷售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6 月8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非中國居民企業」 | 指 | 如中國現行所得稅法所界定,指並非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其實際管理於中國境外進行,但於中國設 有組織或辦事處,或於並無在中國設立組織或辦事處的情況下於中國境內產生收入 |
「發售價」 | 指 | 以港元計值的每股發售股份最終發售價(不包括1% 經紀佣金、0.003%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 聯交所交易 費),不多於4.42 港元且預期不少於3.27 港元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及國際發售股份,連 同(倘相 關)因超額 配股權獲行使以致本公司可能發行及大同可能出售的任何額外股份 |
「購股權授予人」 | 指 | x公司及大同 |
「超額配股權」 | 指 | 預期將由本公司及大同授予國際承銷商可由聯席全球協調 人(代表國際承銷 商)行使的購股 權,據此,可要 求本公司及大同按發售價分別配發及發行以及出售最多合共60,968,000 股額外股份,以(其中包括)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如有) |
「央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 |
「人大」 | 指 | 中國的立法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所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包括省級、市級及其他區域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倘文義另有指明,指任何該等大會 |
「中國公司法」 | 指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 年12 月 28 日修訂及採納、並於2014 年3 月1 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國公認會計原則」 | 指 | 中國公認會計原則 |
「中國政府」 | 指 | 中國中央政府,涵蓋所有政府分支部門(包括省級、市級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單位)及其機構,或倘文義另有指明,任何該等部門及機構 |
「定價協議」 | 指 |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香港承銷商)與本公司於定價日期訂立的協議,以記錄及確定發售價 |
「定價日期」 | 指 | 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為2014 年6 月20 日或前 後(香港時間)或聯席全球協調 人(代表香港承銷 商)與我們 可能協定的有關較遲時間,惟無論如何不遲於2014 年 6 月24 日 |
「招股章程」 | 指 | 就香港公開發售刊發的本招股章程 |
「合資格機構買家」 | 指 | 144A 規則界定的合資格機構買家 |
「S 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 規例 |
「薪酬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
「重組」 | 指 | 「歷史、發展及重組 — 重組」所述本集團為準備上市進行的重組安排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 |
「144A 規則」 | 指 | 美國證券法144A 規則 |
「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 |
「外匯管理局75 號通知」 | 指 | 外匯管理局於2005 年10 月21 日頒佈的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家工商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國稅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美元的股份 |
「購股權計劃」 | 指 | 根據股東通過的決議案有條件採納的購股權計劃 |
「深圳博時投資」 | 指 | xxxxxxxxxxxxx,xxxx法律於2010年9 月5 日成立的公司, 於重組前為廣東都市麗人股 東,而廣東都市麗人僱員及張先生分別擁有其97.12% |
及2.88% 股份 | ||
「穩定價格經理」 | 指 |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 司(China International |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 | ||
「國務院」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香港公司條例第15 條所賦予的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天津達明」 | 指 | 天津都市達明企業管理合夥企 業(有限合 夥),於2012年10 月16 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重組前為廣東都市麗人股東,而林先生及廣東都市麗人僱員分別擁有其22.84% 及77.16% 權益 |
「天津都市風尚」 | 指 | 天津都市風尚服裝銷售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 2012年2 月13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一線城市」 | 指 |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及天津 |
「二線城市」 | 指 | 杭州、南京、濟南、重慶、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武 漢、哈爾 濱、瀋 陽、西 安、成 都、長 春、長 沙、福州、鄭州、石家莊、蘇州、佛山、東莞、無錫、煙臺、太原、合肥、南昌、南寧、昆明、溫州及淄博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財政年度 |
「承銷商」 | 指 | 香港承銷商及國際承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 |
「英國」 | 指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屬地及受其管轄的所有地區 |
「美國證券法」 | 指 | 美國一九三三年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及據此頒布的規則及規例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增值稅」 | 指 | 增值稅 |
「白表eIPO」 | 指 | 申請人透過白表eIPO xxxxxxx.xxxx.xxx.xx 以自身名義提交網上申請而將予發出的香港發售股份申請 |
「白表eIPO 服務供應商」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廈門可軒」 | 指 | 廈門可軒服裝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2011年7 月25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倘本招股章程中所提及於中國成立的實體或企業的中文名稱與其英文譯名有任 何歧義,概以中文名稱為準。該等中國實體中文名稱的英文翻譯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