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若您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达到我校长聘教轨(Assistant Professor)师资队伍的(学术要件)学术要求,经评估后可申请进入我校长聘教轨教师体系。
编号:
上海交通大学外籍博士后人员合同书
博士后人员: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所属流动站:
合作导师:
工作地点:中国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
感谢您选择了上海交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您自201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起在上海交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三年,在科研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最长可至六年。
2、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您应该加强与合作导师的交流与讨论,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时,您应主动向所在院系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以决定后续研究工作的时间。
3、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若您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达到我校长聘教轨(Assistant Professor)师资队伍的(学术要件)学术要求,经评估后可申请进入我校长聘教轨教师体系。
二、薪酬待遇
1、博士后薪酬、五险一金和住房等待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
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沪交人[2016]82号执行。
2、您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总年薪为 万元(包含住房补贴3万元),按月发放。在站期间如遇国家、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政策调整,薪酬也将按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和科研产出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补充年薪。
4、学校将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如您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则为您购买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
5、进站后,您可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也可选择自行社会租房。因学校博士后公寓资源有限,采取先到先得原则。
三、权利义务
1、自进站后,合作导师及其学校(流动站)将对您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联系沟通,确定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您应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3、流动站和学院(系)/研究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并对您的科研工作进行年度考查。
4、在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及专利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所发表的论文和获得奖励等应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在博士后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需要保密的,或者在工作中获悉的秘密,在合同有效期及终止后的五年内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泄露。
6、学校(流动站)向您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7、您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2、博士后办理出(退)站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3、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年度科研考查或评估不合格的;
2)违反学术诚信和学风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计划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含)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五、其它
(一)本合同所述货币,均为人民币。所述薪酬津贴等均为税前额。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博士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之前另有合同,本合同签署后,原有合同(合同)终止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流动站、学院(系)/研究院各执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合作导师一份,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一份(归文书档案)。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合同,清楚以上各项内容,同意签署。
博士后(签字):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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