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管理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 指 獲准以經紀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 士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指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 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 指 獲准作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參與中央結算系統 戶口持有人」 的人士,可以是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指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 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行政總裁」 指 行政總裁 「重慶味千」 指...
在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若干其他詞語的涵義載於本招股章程內「技術詞彙」一節。
「味千拉麵」 | 指 | 味千拉麵,我們經營特許業務的商號 |
「味千拉麵集團」 | 指 | 味千拉麵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 |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xxx資實益 | ||
擁有 | ||
「申請表格」 | 指 | 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文義所指的任 |
何一種表格 | ||
「組織章程細則」或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採納及經不時修 |
「細則」 | 訂的組織章程細則 | |
「聯繫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北京味千」 | 指 | 北京味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二 |
月二十七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集團擁有55%權益 |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以外的香港日子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資本化發行」 | 指 | 誠 如 x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六「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 | ||
所述於本公司股份溢價賬部分撥充資本時發行 | ||
股份 | ||
「嘉誠」 | 指 | 嘉誠亞洲有限公司,全球發售的全球協調人、唯 |
一配售經辦人、保薦人及主要經辦人,一家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4、6及9類受規管活 | ||
動的持牌法團 | ||
「中央商務區」 | 指 | 中央商務區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管理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經紀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 |
士 |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 |
人士 |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 | 指 | 獲准作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參與中央結算系統 |
戶口持有人」 | 的人士,可以是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 |
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
「行政總裁」 | 指 | 行政總裁 |
「重慶味千」 | 指 | 重慶味千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七月 |
五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全 | ||
資附屬公司 | ||
「本公司」 | 指 | 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 |
六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
「公司法」或 | 指 | 開曼群島公司法(二零零四年修訂本)及其任何 |
「開曼群島公司法」 | 修訂或其他法定修正 | |
「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x集團成員公司與本公司關連人士之間的關連 |
交易,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關連交易」一節 | ||
「控股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而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則指持有Favor Choice約94.94%權益的xx,Favor Choice持有本公司約56.03%的權益 |
「立約人」 | 指 | xx、Favor Choice、Sirius Investment Inc、 Sirius Capital Holdings Pte Ltd、重光克昭及 |
重光產業 | ||
「大連味千」 | 指 | 大連味千餐飲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 |
十七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集團擁有其中51%權益 |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eIPO服務供應商」 | 指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
「環保署」 | 指 | 香港環境保護署 |
「Favor Choice」 | 指 | Favor Choice Group Limited,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xx及xxx的投資控股工具,彼等分別於其擁有94.94%及5.06%的權益 |
「Favor Will」 | 指 | Favor Will Investments Limited,於二零零五 |
年十二月六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 | ||
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
「食環署」 | 指 |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 |
「Festive Profits」 | 指 | Festive Profits Limited,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
五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 | ||
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
「Fine Fit Profits」 | 指 | Fine Fit Profits Limited,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
五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 | ||
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
「福彩」 | 指 | 福彩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在香港 |
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
「框架協議」 | 指 | 框架協議及相關協議(包括管理協議、一份商標 |
特許協議、銷售協議及兩份租賃協議),全部由 | ||
深圳味千與本集團訂立 | ||
「特許權協議」 | 指 | 香港特許權協議及中國特許權協議的統稱 |
「特許業務」 | 指 | (1)生產、供應、營銷、分銷及銷售拉麵及重光產業配方生產之特式日式湯底的業務,以及(2)使 |
用「味千拉麵」商號及有關商標經營日式拉麵快 | ||
速便利餐廳的連鎖餐廳業務 | ||
「褔州味千」 | 指 | 褔州味千餐飲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 |
五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集團擁有其 中60%權益 |
「全球發售的全球協調人」 指 嘉誠亞洲有限公司及/ 或「唯一配售經辦人」
及/ 或「保薦人」
及/ 或「主要經辦人」
「全球發售」 | 指 | 國際配售及公開發售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提及本公司成為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前的期間,則指附屬公司,猶如本公司當時的附屬公司 |
「杭州味千」 | 指 | 杭州味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特許權協議」 | 指 | 重光產業(作為特許權商)與香港味千食品有限公司(作為特許權經營商)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九日訂立有關香港及澳門的特許權協議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獨立第三方」 | 指 | 與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行政總裁或 |
主要股東及任何彼等各自聯繫人士概無關連的 | ||
獨立人士或公司 | ||
「國際配售」 | 指 | 透過配售包銷商向機構及專業投資者以及其他 |
投資者有條件地配售配售股份,詳情載於本招股 | ||
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 | ||
「板前」 | 指 | 板前壽司,於香港經營業務的日式壽司店 |
「日圓」 | 指 | 日本法定貨幣日圓 |
「公斤」 | 指 | 公斤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確 |
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
「凌空行」 | 指 | 凌空行(上海)企業經營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 |
年二月十一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獨 | ||
立第三方,亦為本集團的網絡基建及運作程序顧 | ||
問 | ||
「上市日期」 | 指 | 我們的股份在聯交所首次進行買賣的日期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
「澳門」 | 指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管理協議」 | 指 | 上海領先食品與深圳味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 |
日訂立的管理協議,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與股 | ||
東的關係」一節「與本集團的競爭權益」一段 | ||
「毫克」 | 指 | 毫克 |
「商務部」 | 指 | 中國商務部 |
「南京味千」 | 指 | 南京味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二月 |
十一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集團的 | ||
全資附屬公司 | ||
「國家統計局」或「國統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新股份」 | 指 | 我們根據全球發售按發售價提呈作認購用途的 290,722,000股股份 |
「約務更替協議」 | 指 | 味千拉麵集團、Festive Profits及重光產業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六日,就Festive Profits根據中國特許權協議行使味千拉麵集團的權利及責任而訂立的約務更替協議 |
「發售價」 | 指 | 按詳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 |
述於釐定發售價時間前釐定的每股發售股份最 終港元價格(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以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發售股 | ||
份乃根據全球發售按此價格認購/購買及發行 | ||
/出售 | ||
「發售股份」 | 指 | 公開發售股份及國際配售股份,及任何因行使超 |
額配股權而發行的有關額外股份 | ||
「超額配股權」 | 指 | x公司根據配售包銷協議授予xx(代表配售 |
包銷商)的選擇權,據此可要求本公司按發售價額外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45,000,000股新股份 (佔發售股份初步數目約15%),僅以應付國際 | ||
配售的超額配發(如有) | ||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xxxxxx,xx的中央銀行 |
「配售股份」 | 指 | x集團按國際配售分別向本集團及售股股東初步提呈發售260,722,000股及9,278,000股股份 |
(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 | ||
而調整) | ||
「配售包銷商」 | 指 | 國際配售的包銷商,其名稱載於本招股章程「包 |
銷」一節「包銷商-配售包銷商」一段 | ||
「配售包銷協議」 | 指 | 預期本集團與配售包銷商於二零零七年三月 |
二十四日或前後訂立有關國際配售的包銷協議, | ||
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
「中國」 | 指 | 就本招股章程而言,除另有指明外,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
「中國特許權協議」 | 指 | 重光產業(作為特許權商)與味千拉麵集團(作為特許權經營商)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九日訂立有關中國特許業務的特許權協議(經約務更替協議補充) |
「中國政府」 | 指 | 中國中央政府,包括其所有政治分支(包括省、市、地區及地方政府實體)及機關 |
「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有條件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其主要條款的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六「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一段 |
「定價時間」 | 指 | 釐定發售價的時間,預期為香港時間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正或之前,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香港時間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 |
「公開發售」 | 指 | 根據本招股章程及申請表格所述的條款及條件於香港按發售價提呈發售公開發售股份以供公眾認購,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 |
「公開發售股份」 | 指 | 根據公開發售提呈發售的30,000,000股股份(可予調整)(或會因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而調整) |
「公開發售包銷商」 | 指 | 公開發售的包銷商,其名稱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包銷商- 公開發售包銷商」一段 |
「公開發售包銷協議」 | 指 | 由( 其中包括)本集團與公開發售包 銷商於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訂立有關公開發售的包 | ||
銷協議,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
「合資格機構買方」 | 指 | 美國證券法項下第144A條所定義的合資格機構買方 |
「重組」 | 指 | 重組現時組成本集團的公司集團,重組已於二零 |
零七年三月八日完成,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書附 | ||
錄六內「公司重組」一節 |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新加坡元」 | 指 | 新加坡共和國法定貨幣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銷售股份」 | 指 | 根據國際配售由售股股東提呈發售的9,278,000股股份(可予調整) |
「沙士」 | 指 | 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 |
「售股股東」 | 指 | 重光克昭、重光產業及xxx |
「國家環保局」 | 指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
「山東味千」 | 指 | 山東味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八月 |
二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集團擁有其55%權益 | ||
「上海廠房」 | 指 | 領先食品(上海)發展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一年 |
三月二十二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 | ||
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 ||
「上海領先餐飲」 | 指 | 上海領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六月 |
二十四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集團 | ||
的全資附屬公司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
「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有條件採納的購 |
股權計劃,其主要條款概述於本文件附錄六「購 | ||
股權計劃」一段 | ||
「深圳廠房」 | 指 | 味千拉麵(深圳)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十二 |
月二十五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集 | ||
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 ||
「深圳味千」 | 指 | 味千拉麵飲食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於二零零 |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
味千拉麵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 ||
「重光產業」或「特許權商」 | 指 | 重光產業株式會社(又稱Shigemitsu Kabushiki Kaisha、 Shigemitsu Sangyo Co., Ltd 或 Shigemitsu Industry Co., Ltd),於一九七二年 |
七月五日在日本註冊成立的公司,重光克昭擁有 | ||
其約43.6%權益,亦為特許權協議項下的特許權 | ||
商 | ||
「平方米」 | 指 | 平方米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收購守則」 | 指 | 證監會頒佈的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 |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 |
期間內 | ||
「商標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
「英國」 | 指 | 大英聯合王國 |
「包銷商」 | 指 | 配售包銷商及公開發售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配售包銷協議及公開發售包銷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美國證券法」 | 指 | 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及其後頒佈的 |
規則及規定 | ||
「白表eIPO」 | 指 | 以 閣下之名義透過eIPO服務供應商的指定網站xxx.xxxx.xxx.xx於網上遞交申請表格申請 |
將予發行的香港發售股份 | ||
「世貿」 | 指 | 世界貿易組織 |
「%」 | 指 | 百分比 |
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實體名稱於本招股章程中以中文及英文列寫,以便參閱。倘本招股章程所述的中國實體中文名稱與英文譯名不符,則以中文名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