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POLYMED、POLYMED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向发行人 提供产品注册、知识产权服务及美国市场开发的具体业务模式、计费方法,市场开发 业务对应客户、营业收入、占比、服务费率及支付方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对POLYMED、 POLYMED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构成依赖;结合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报告期外历年境外 知识产权服务及美国市场开发等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跨期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 July 12th,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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