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POLYMED、POLYMED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向发行人 提供产品注册、知识产权服务及美国市场开发的具体业务模式、计费方法,市场开发 业务对应客户、营业收入、占比、服务费率及支付方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对POLYMED、 POLYMED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构成依赖;结合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报告期外历年境外 知识产权服务及美国市场开发等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跨期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