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将表2-1 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M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修改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且不超过 总建筑面积15%。”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 July 12th, 2022
Contract Type FiledJuly 12th, 2022
2. 将表2-1 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M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修改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且不超过 总建筑面积15%。”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 July 12th,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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